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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儒家道德哲学(3)

“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无所受令,自禁也,自使也,自夺也,自取也,自行也”(《荀子·解蔽》)。也就是说,从这一理论出发,苟子特别提出“势辱”与“义辱”之论,他说:“君子可以有势辱而不可以有义辱。”(《荀子·正论》)

总之,儒家认为人的道德修行有着充分的内在选择自由,人的道德修养之责任主要在于人本身,是以儒家在道德修行之进路上选择了内求之路,追求的是一种内在的超越。

其二,“天命不可违”。

儒家主张人有充分的道德选择的自由,但同时又承认人的道德选择的自由与“天命”息息相关,存在着人力无法企及之处。在儒家哲学中,“天”既有自然属性更有道德属性,人的道德自由受到“天命”的制约。

孔子认为天命是无可违逆的,“生死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君子有三畏”,而“三畏”之首即为“畏天命”,因为“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八佾》)。有见于此,孔子提出“知命”的主张,“不知命,无以为君子”(《论语·尧曰》)。“道之将兴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论语·宪问》)。

继承孔子“畏天命”、“知天命”的思想,孟子提出了“正命”的主张。孟子承认“天命”乃是“莫之为而为”“莫之至而至”的外在必然,乃是人所“莫之能御”的超人为力量,人之一生,种种际遇得失,全在于命运的规定,“顺天者存,逆天者亡”(《孟子·离娄上》)。虽然如此,但人也并非无条件地顺从命运的安排。孟子将“天命”区分为“正命”与“非正命”,何谓“正命”?“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何谓“非正命”,“桎梏死者,非正命也”(《孟子·尽心上》),由于意外事故,以及违悖道德法则而失去性命,即为“非正命”。人不可以立于岩墙之下,然却因为立于岩墙之下而死去,此即“非正命”。总而言之,人之一生,当“顺受其正”,行其所当行,则能死得其所,否则行其所不当行,必死于非命,这不仅是人之生死问题,也是就生死问题谈人生观的问题。

荀子发挥孔孟“尽人事以待天命”思想,提出“制天命而用之”的主张,但同时亦强调人应该遵循自然规律,“备其天养,顺其天政”。

所谓“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圣王之用也,上察于天,下错于地,塞备天地之间,加施万物之上”(《荀子·王制》)。

三、道德之规范

任何的道德哲学都是通过具体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体现出来的,儒家哲学亦然应该说儒家道德原则和规范十分丰富,择其要有以下内容:

(一)仁

儒家创始人孔子以“仁”为核心初步构建起了儒家的道德规范体系,在孔子思想中“仁”为最高的道德原则,其他的道德规范皆从属于仁。《论语·颜渊》载:樊迟问仁。子日:“爱人”。爱人是孔子仁学道德规范体系的本质和核心内容。关于如何达到仁的境界,孔子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推行“一以贯之”的“忠恕”之道(《论语·里仁》)。所谓“忠”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所谓“恕”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孔子的仁者爱人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差等性。二是“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孔子强调凡视听言动皆“约我以礼”,就能达到“仁”的境界,“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

孟子道德哲学也将“仁”作为道德行为的总原则,他和孔子的区别在于孔子从“礼”与“爱人”两方面论“仁”,孟子则主要继承孔子“仁者爱人”的思想,提出“亲亲,仁也”(《孟子-尽心上》),“仁之实,事亲是也”(《孟子·离娄上》),所以他以“父子有亲”为“五伦”之首。更为重要的是孟子进一步发挥孔子的思想,从心性的角度论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明确肯定了“仁”是人之所以成其为人的根本。

(二)义

孟以仁义并举,将义作为与仁同样重要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关于义,孟子云:“羞恶之心.义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人皆有所不为,达之于其所为,义也”。如果说孟子以“仁”为人之所本然,则以“义”为其所当然,义是人的行为所应遵循的准则,但是义不是外在的,因为义根源于人本有之羞恶之心,有些事情感到羞愧则不为,由此羞恶之心扩而充之于当为之事,即是义。仁与义互为表里,共同成为孟子道德规范体系之核心。“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孟子·告子上》)。“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孟子·离娄上》)。

仁,乃是根源于人内心的情感,是人的内在道德,是人的安身立命之本和精神家园。义,同样源自于人心,它是人们依仁而行的道德准则,是人们一切行为的必由之路,仁与义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就其区别而言,一是层次不同,两者相较,仁是最高层次的范畴,义是次一层次的范畴。二是仁属人之所本然,义属人之所当然。三是仁相对抽象而内在,义相对具体而外在。就其联系性而言,仁与义互为表里,缺一不可。仁以义为准绳,脱离义,仁则落不到实处;义以仁为归依,脱离仁,义则失去了根据。

孟子以“君臣有义”为“五伦”之一,“义”在这里有双层含义,首先是“臣”对“君”有义。《礼记·丧服四制》载:“尊尊贵贵,义之大者也。”即君上臣下,臣对君的不敬或僭越是不义的,但是臣对之恭敬也并非无原则的盲目行为,“责难于君谓之恭,陈善闭邪谓之敬,吾君不能谓之贼”(《孟子·离娄上》)。其次,“义”作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规范,对国君同样有约束作用,为君者应当尊重其臣子,“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孟子·离娄下》)。君臣有义,这种义是相互的,在一个国家里,异姓之卿有权谏诤,国君不听,则可以弃之而去,不违君臣之义;同姓之卿反复谏诤,国君不听,可以取而代之,不违君臣之义,甚至对于像纣这样的暴君,臣子可以起而杀之而不违君臣之义。

其实孔子也非常重视“义”,只是在孔子道德规范体系中“义”不是最重要的道德原则。孔子将“义”规定为君子必备的品质之一,“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君子义以为质”(《论语·卫灵公》)。

他认为“义”和“勇”有一定的内在联系,“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论语·阳货》)。

(三)礼

历史上以“礼”为孔子思想之核心者大有人在.足见“礼”在孔子思想中的重要作用。在孔子道德规范体系中,“仁讲人的品德、人格,侧重于内心生活和情志内容,礼讲人的社会规定,侧重于文和伦理一面”。两者可谓相辅相承,互为表里。首先,礼是一种外在的规范。

“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刑爵《论语·正义》载:“克,约也;己,身也;复,反也。言能约身反礼则为仁矣。”约制自身,使自身言行符合礼的规定,就是仁。孔子以“克己”为“复礼”的先决条件,可见礼具有外在于人的规范的性质,所以他要求人们“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动,非礼勿行”(《论语·颜渊》),凡视听言动皆“约我以礼”(《论语·子罕》),方能达到仁的规定性。其次,“礼”内含“仁”,“仁”是“礼”的基础。“礼”非仅外在的规范和强制性规定,它内含仁的规定性,孔子重视礼,但更强调仁,“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再次,“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礼的规范与服从,并非教条式的服从,乃是以“中”和为贵,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因情称礼之中道而行。

孟子以“礼”为“四德”之一,在孟子的道德规范体系中“礼”是仅次于仁义的道德原则。孟子论“礼”有三重含义:一是“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孟子·离娄上》)。斯二者即仁、义。礼的作用在于对仁义进行节制和文饰,使其免于“太过则失其节”或“太质则无礼敬之容”(《孟子·离娄上》循注)。二是从根本上说,礼乃以仁义为其内容,是仁义的具体表现形式,而非一成不变的单纯的外在规定。男女有别,授受不亲乃礼之规定,当“嫂溺”之时,以手援之,乃是合乎仁义的行为,所以也是合礼的。三是“恭敬之心,礼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孟子认为礼源于人之恭敬之心,所以礼当然包含恭敬之意,“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孟子·离娄下》),“礼人不答反其敬”(《孟子·离娄上》)。

荀子把“礼”作为其道德规范体系中的最高原则,所谓“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苟子·劝学》)。首先,苟子认为“礼”为全德之名,《苟子·大略》中说:“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礼包括敬、孝、弟、慈、惠等诸德目。其次,荀子认为无论是国家政治统治还是个人道德修行,都应该礼法并行,礼能起到法所无法起到的作用,“故礼及身而行修,义及国而政明,能以礼挟而贵名白,天下愿,令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荀子·致士》)。第三,在荀子哲学思想中,“礼”的本质是一种区分等级的标志,所谓“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富国》)。

(四)智

“智”在儒家哲学中既是一个认识论的概念,也是一个伦理学的概念。作为伦理学的概念,它主要是指道德认识和道德自觉。孔子十分重视道德认识和道德自觉问题,多次以仁智并举,“仁者安仁,知者利仁”(《论语·里仁》),“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论语·雍也》)。他认为“智”是成德的重要前提和条件,“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不知言,无以知人也”(《论语·尧日》)。他将“知”“仁”“勇”并提,“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子罕》)。孟子也将“智”做为其道德规范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他将仁义礼智并称为“四德”,提出“是非之心,智也”(《孟子·告子上》),他认为人的道德认识是先王固有的,所谓“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忽耳矣”(《孟子·告子上》)。同时孟子强调“智”还包含着对道德有了正确的认识后,坚守弗去,执着践履的过程,即“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孟子·离娄上》)。我们知道在《论语》中,孔子将“知”与“智”通用,孟子未对“知”与“智”做出区分,至荀子始方将“知”与“智”区别开来,“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荀子·正名》),他强调道德认识是经过后天的学习和实践形成的。

(五)其它

孝,儒家认为“孝”是人之为人的根本,“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孔子提出孝不仅表现为赡养父母之“孝行”,更主要表现为对父母的“孝心”,对父母要心存敬意,“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人做到赡养其父母容易,但做到永远心存孝心难,是以子夏尝问孝,孔子回答说“色难”。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孔子认为真正的孝行,固然以“无违”、使亲人合睦,“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为准则,但父母若有过失,儿女亦应婉言相劝,“事父母几谏”。孔子有关孝的思想有精华亦有糟粕,对后世影响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