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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儒家政治哲学(1)

儒家产生的时代,社会正处在剧烈的变革之中。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原有的经济秩序被打破。与之相应,西周赖以维护社会秩序的“宗法制”和礼乐制度也开始崩溃,周天子失去了对各诸侯国的控制,整个社会陷入所谓的“天下无道”的混乱局面。各诸侯国之间相互攻伐兼并,各诸侯国内部君臣上下僭越已成为普遍现象,社会政治秩序的失范,使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儒家对此深感不满和忧虑,抱着救世的目的,决心改变这种混乱局面,恢复“天下有道”的正常社会秩序。

在儒家看来,当时社会失范的根本原因是人心不古,抛弃了西周初“敬德保民”的传统,导致了社会制度的崩溃。要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就必须重提“敬德保民”的思想,重建礼乐制度。于是他们就秉承西周初的文武周公之道,提出了自己的政治主张。儒家政治思想主要包括:为政以德,反对刑杀;为政要从修身做起;民为邦本,得民心者得天下;选贤任能,使能者在其位。

儒家把春秋战国之际社会政治失范的原因仅仅归结为道德传统的丧失,而没有认识到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显然是不全面和不正确的。这就注定了他们的政治主张在当时得不到当权者的采纳,他们重整社会秩序的伟大抱负也只能成为空想。但是,儒家的政治思想还是有其超时空的价值的。一旦社会转型完成,新的秩序建立,儒家的政治思想就开始显现出其调节社会政治秩序的优势来。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思想在此后中国政治实践中的独尊地位,也是历史的必然。

一、为政以德

以德治国是儒家政治思想的核心,但重“德”的思想却不是儒家首创的。早在西周初,周公就用“德”来为“小邦周”取代“大邦殷”而有天下的合理性进行辩护。他说:“(殷)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尚书·召诰》)周公又说:“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

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邦厥民。”(《尚书·康诰》)

在周公看来,何人拥有天下是由“天”决定的,而天命又是无常的,不可能常驻一家而不移,它只辅佐那些能敬德之人。殷纣因为不能敬德,暴虐下民,遭到了“天”的抛弃,上天收回了成命;周文王能够敬德,得到了天的赏识,上天就把殷人的邦国和人民交给了他,让他代替殷人而治天下。同样,天命也不可能无条件地永久眷顾周人,如果周人不能敬德,则天也可能收回成命而转给别家。所以周公一再告诫周初的统治者要“敬德”,以“祈天永命”(《尚书·召诰》),尽可能长地拥有天下。儒家以继承周公之道自命,自然继承了周公“重德”的观念,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德治思想。

(一)以德为尚

政治的首要和最终目的,就是为社会建立有效的秩序,从而使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能够正常地延续和发展,不至因内部的冲突和争夺而毁灭。因为“当社会或国家的成员处于‘自然’的自治状态时,他们是受需要和利益支配的,这些利益和需要一旦无限制地表现出来,就会导致‘每个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也即孔子所谓的“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而有效秩序的建立,无非有两种手段和途径:一种是统治者依靠暴力来压制民众,强迫他们服从统治者的意志;一种是靠道德教化引导民众从善。儒家反对以暴力为基础的政治,提倡以德服人。孔子从德治与刑治两种统治方法的比较中论证了德治的合理性。

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在孔子看来,统治者仅仅依靠严酷刑罚这种暴力手段,也能使民众因害怕受惩罚而不敢犯上作乱,从而达至社会秩序的暂时稳定,但是,这样做并没有使民众形成是非观念和廉耻之心,民众的服从并不是出于其内心自愿,而是迫于外部的强制。这是治标,这样建立起来的秩序也是不稳固的,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政治问题,所以是不可取的;而以道德去教育、引导民众,就能在他们心中培养和树立真正的善恶是非观念,使他们耻于犯罪,自觉从善,这才是治本,只有这样做才能真正形成稳固和谐的社会政治秩序。所以孔子主张统治者应该实行德治,反对以刑杀为手段的暴力政治。他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对尧舜时的政治推崇备至。他说:“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

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论语·卫灵公》)这里孔子所谓的“无为而治”其实就是“德治”,它是和“有为而治”的“刑治”相对而言的。即统治者只要修身正己,为民众树立一个道德上的榜样,就会引导民众自觉从善,而不是制定各种刑罚强迫他们服从。孔子认为理想的政治应该就是“无为而治”,即没有暴力强迫的“德治”。《论语》载“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日:‘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日:‘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

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统治者的道德引导和教化,就好像风吹过草地使草倒伏一样,会影响百姓从善。这里的“风”是引导的而不是强制的,“草”是接受的而不是被迫的,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在孔子看来,统治者如果能真正地做到以道德去引导和教化民众,那么治国就是非常容易的事了。他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为政》)经过长期的道德引导和教化,社会秩序就会达到完美的和谐。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不再有冲突和争夺,所以刑罚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他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如果社会之中还有争讼,还需要用刑罚去解决冲突,说明这还不是理想的社会。没有争讼和刑罚的社会,才是孔子心目中理想的社会。

孟子认为政治成败的关键在民心向背,即“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而能否得民心又取决于能否以德服民。他说:“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统治者以暴力压服民众,民众因力量不足以与其抗衡,只能服从,但这样做并没有消除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张力,民众从内心是不服统治的。统治者若能依德来治国,就能得到民众的真心拥护。可见,孟子也是主张为政以德,反对暴力统治。

当齐宣王问孟子“齐桓、晋文之事,可得闻乎?”孟子对日:“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后世无传焉,臣未之闻也。无以,则王乎?”(《孟子·梁惠王上》)齐桓公和晋文公是“春秋五霸”之中的人物,他们依靠军事实力强迫各诸侯国服从自己,称霸中国。孟子不愿谈齐桓晋文之事,实质就是对暴力政治的不屑。孟子所谓的“以德服民”,就是实行“仁政”。他说:“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亦然。”(《孟子·离娄上》)首先,统治者要以仁爱之心对待民众,不能虐杀民众。“如有不嗜杀人者,则天下之民皆引领而望之矣。诚如是也,民归之,由水之就下也,沛然谁能御之?”(《孟子·梁惠王上》)其次,要“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孟子·梁惠王上》)。即统治者要富民,教民。最后,要做到“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

即在处理国与国关系是不以武力相威胁,要以德服人(《孟子·公孙丑下》)。

儒家主张的德治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他们认为人人皆有好德向善之性。孔子虽然没有明确说人性善,但他认为人是有好德之性的。《孟子·告子上》载:“诗日:‘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孔子日:‘为此诗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则,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正因为人人皆有好德

之性,道德引导和教化才有可能。孟子则直接主张人性善,他说:“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认为仁义礼智四德是人性所固有,它不虑而知,不学而能,是良知良能。扩充仁义礼智四德,就可以使人的行为达到尽善尽美,社会秩序自然就会和谐。政治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人性的完善过程,统治者推行德治,是其人性的自觉和实践。他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矣。”(《孟子·公孙丑上》)同时,统治者实行德治,又是帮助民众完善其人性的过程,孟子把这叫做“先觉觉后觉”。(《孟子·万章上》)统治者本身人性的自觉和实践引导被统治者扩充其人性的善端,最终达到每个人能够在内心形成一条道德防线,和谐稳固的社会秩序自然就会形成。

当然,孔孟也不是绝对地排斥刑杀这种维护社会秩序的暴力手段。

这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即使统治者本身有很高的道德水准,为民众树立了很好的榜样,也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难以引导和教化的少数人,他们受个人私欲的驱使,为非作乱。对这些人必须要用最低限度的暴力手段,保证他们最低限度地服从社会秩序,以便为进一步的道德教化创造条件。另外,理想的“无为而治”目标的实现也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

正如孔子所说:“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论语·子路》)在这个理想目标实现之前,还需要用刑杀等暴力手段来校正一些在道德上还没有觉悟的人的越轨行为,来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行。为此,孔子主张为政要宽猛相济,他说:“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

孟子亦认为德法要相辅而行。他说:独善,不足以为政;独法,不能以自行。(《孟子·离娄上》)但从总体上来看,孔孟政治思想的核心始终是德治,刑杀只能是德治的辅助和补充手段而已,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使用的暴力手段。

孔孟主张为政以德,反对刑杀的思想,给政治蒙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色彩。德治思想的提出,对于防止暴政,减轻广大被统治者的疾苦无疑是有意义的。因为儒家所设想和中国此后两千多年所实行的,都是君主专制主义政体,在这种制度下,最高统治者的权力无限之大,且无任何约束,因而其个人的道德品质直接关系着下民的幸福与疾苦。儒家强调最高统治者要以德治国,就是要统治者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成为一个圣君、开明之君,以仁爱之心来对待民众。这种思想后来往往被作为批判暴君的武器,对君主形成了一定的约束。另外,为政以德思想重视个人的道德修养和自律,企图通过每个人在内心建立道德防线来达至整个社会的和谐,也是有永恒价值的。他承认人人在道德秉性上是平等的,都有为善成仁的可能,这会给人以乐观和自信,使其主动向善,为社会的整体和谐做出贡献。但是,孔孟过分夸大了道德在政治中的作用,把一切政治问题都归结为道德问题,并企图以道德来解决一切政治问题,具有鲜明的泛道德主义倾向,这是绝对不正确的。在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

(二)德法并重

荀子是儒家中较为特殊的人物,他和孟子正相反,主张人性恶,所以重礼而尚法,力言用礼法去从外部规范人的行为。正因为这一点,荀子遭到了后儒的贬斥。但是,荀子也不是一味重法,而是主张王霸兼用,德法并重。他说:“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荀子·成相》)道德与刑罚,在荀子看来是治国必备的两种手段;没有道德基础的刑罚和没有刑罚补充的道德,都不能达到政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