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对案件物品的处理要注意“收支平衡”,处理物品的名称、数量、型号、特征等均应与搜查、扣押时制作的《扣押物品清单》相吻合,丢失和出现差错的,要追查责任。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以任何借口私分、变卖、调换和挪用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孽息,违者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五节 侦查终结对案件材料的整理与装订
侦查终结时,侦查人员应当对侦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案件材料进行加工整理,分别装订成《诉讼卷》、《侦查工作卷》和《保密卷》。
一、《诉讼卷》
《诉讼卷》也称主卷,是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后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卷。它不仅是公安机关提出起诉意见的依据,也是检察机关提出公诉意见的基础。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1款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实践中,辩护人为了争取辩护的主动权,主观上想尽可能地了解案情,多查阅一些本案的材料。检察人员则应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范围,让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材料,不能涉及其他材料。目前,检察机关普遍要求侦查机关将诉讼卷宗的材料进行分卷装订。一卷是《诉讼文书、技术1生鉴定材料卷》,也称程序卷,内容主要包括采取强制措施、律师介入和起诉意见书等程序性文书和各种技术性鉴定结论的文书,也就是供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的材料。另一卷是《证据材料卷》,内容主要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如犯罪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如此做法,一是方便承办人阅卷审查;二是方便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材料;三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可直接将《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卷》移送人民法院,避免将诉讼卷宗重新拆装或复制。
(一)《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卷》的装订
《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卷》一般可参照下列顺序排列:
1.卷首部分
(1)刑事侦查卷宗封面;
(2)犯罪嫌疑人1寸免冠正面照片;
(3)卷宗目录;
2.强制措施法律文书部分
(4)传唤通知书;
(5)拘传证;
(6)取保候审决定书;
(7)保证书;
(8)交纳保证金通知书:
(9)没收保证金通知书;
(10)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11)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
(12)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13)监视居住决定书;
(14)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15)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
(16)拘留证;
(17)对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
(18)延长拘留期限决定书;
(19)批准逮捕决定书:
(20)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21)逮捕证;
(22)对被逮捕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
3.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法律文书部分
(23)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24)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2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26)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4.律师介入法律文书部分
(27)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审批表:
(28)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29)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30)不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技术性鉴定材料部分
(31)鉴定书;
(32)鉴定结论告知笔录;
6.起诉意见法律文书部分
(33)起诉意见书;
(二)《证据材料卷》的装订
《证据材料卷》一般可参照下列顺序排列:
1.卷首部分
(1)刑事侦查卷宗封面;
(2)卷宗目录;
2.受案、立案、破案及案件来源部分
(3)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
(4)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5)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
(6)案件来源;
(7)移送案件通知书;
(8)抓捕经过;
(9)关于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材料的情况说明;
(10)报案登记:
3.讯问活动部分
(11)呈请拘留报告书;
(12)提请批准逮捕书;
(13)提讯证;
(14)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15)第一次讯问笔录;
(16)其他讯问笔录;
(17)亲笔供词;
4.询问与其他侦查行为部分
(18)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
(19)搜查证、搜查笔录;
(20)辨认笔录;
(21)侦查实验笔录;
(22)检查笔录;
(23)现场勘查笔录;
(24)复验、复查笔录;
(25)决定扣押犯罪嫌疑人邮件通知书(回执);
(26)解除扣押犯罪嫌疑人邮件通知书(回执);
(27)决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电报通知书(回执);
(28)解除扣押犯罪嫌疑人电报通知书(回执);
(29)查询犯罪嫌疑人存款通知书(回执);
(30)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通知书(回执);
(31)解除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通知书(回执);
(32)查询犯罪嫌疑人汇款通知书(回执):
(33)冻结犯罪嫌疑人汇款通知书(回执);
(34)解除冻结犯罪嫌疑人汇款通知书(回执):
(35)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回执);
(36)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
(37)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
(38)调取证据通知书;
(39)调取证据清单;
(40)扣押物品清单;
(41)物证、书证材料及其照片;
(42)视听资料;
(43)处理物品清单;
(44)发还物品清单;
(45)随案移交物品清单;
(46)销毁物品清单;
5.户籍与前科材料部分
(47)前科劣迹材料;
(48)犯罪嫌疑人户籍证明或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49)被害人(死亡、强奸案件)户籍证明;
6.通缉与边控材料部分
(50)通缉令;
(51)撤销《通缉令》的通知;
(52)协查通报;
(53)边控对象通知书:
7.补充侦查、复议、复核及撤销案件材料部分
(54)补充侦查报告书;
(55)补充侦查材料;
(56)要求复议意见书;
(57)提请复核意见书;
(58)撤销案件通知书;
(59)释放通知书。
二、《侦查工作卷》(公安内部材料卷宗)
《侦查工作卷》也称副卷,是在侦查活动中装有各种请示报告、领导批示、侦查工作计划和方案等有关材料的卷宗。副卷中的材料虽不在诉讼中使用,但它是记录、研究和检查侦查活动的重要文献,是侦查人员依法开展侦查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
《侦查工作卷》一般可参照下列顺序排列:
(一)卷首部分
1.刑事侦查卷宗封面
2.卷宗目录
(二)呈请采取强制措施部分
3.呈请拘传报告书
4.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
5.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
6.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
7.呈请解除监视居住报告书
8.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
9.呈请逮捕报告书
(三)呈请采取其他侦查行为部分
10.呈请辨认报告书
11.呈请侦查实验报告书
12.呈请人身检查报告书
13.呈请复验、复查报告书
14.呈请扣押邮件报告书
15.呈请解除扣押邮件报告书
16.呈请扣押电报报告书
17.呈请解除扣押电报报告书
18.呈请查询犯罪嫌疑人存款报告书
19.呈请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报告书
20.呈请解除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报告书
21.呈请查询犯罪嫌疑人汇款报告书
22.呈请冻结犯罪嫌疑人汇款报告书
23.呈请解除冻结犯罪嫌疑人汇款报告书
24.呈请调取证据报告书
25.呈请搜查报告书
(四)侦查工作计划、方案材料部分
26.讯问和调查工作计划、案件研究记录等
27.侦查中的来往公函
28.其他有关材料
(五)结案与案件处理部分
29.起诉意见书(草稿、正本)
30.侦查终结报告
31.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
32.人民检察院起诉意见书、不起诉意见书
33.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三、《保密卷》
《保密卷》是在侦查活动中装有保密材料的卷宗。有些案件在侦查中需要使用秘密侦查手段,或案件内容涉及国家的机密文件等。为了防止泄密,这些内容不宜装入其他卷宗。《保密卷》由侦查机关专门保存,其他人员和单位一般不能查阅。
《保密卷》一般可参照下列顺序排列:
1.卷宗封面
2.卷宗目录
3.立案材料
4.破案报告
5.使用秘密和技术侦查措施的请示报告
6.利用秘密和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
7.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材料
8.其他秘密材料
四、装订卷宗应注意的事项
1.每卷以200页左右为宜,如果材料过多可分成几卷装订。
2.卷内材料应使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不符合要求的,应由原制作单位重新制作。
3.对卷内大小不一或易损坏的材料,要先粘贴、裱衬,统一规格后再装订入卷。
4.卷内不能存有金属装订物,以免锈蚀损坏材料。
5.装订成卷后,应根据页码准确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应按照要求正确地填写卷宗封面的各项内容。
实训十一侦查终结报告的制作及审批程序训练
一、训练目的与要求
通过训练,使参训学生掌握侦查终结报告(结案报告)的制作和审批程序,学会归纳审理结果,准确提出处理意见。要求在报告中能正确运用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训练前的准备
侦查终结文书的表头、模拟印章和案例材料。
三、训练内容与方法
指导教师以原始卷宗或视听资料等形式给出体现侦查终结文书内容的案例材料,学生根据给出的案例材料采取先解析再综合的方法进行侦查终结报告书的制作。
(一)参训学生熟悉《侦查终结报告书》文书格式式样及实例:
犯罪嫌疑人孙××故意杀人一案经1998年1月23日至4月19日的讯问和调查工作,已结束预审。现将审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孙××,绰号“老狼”、“小四”,男,1949年4月9日生,汉族,湖北省××县人,高中毕业,捕前系××市××区劳动服务公司工人,现住××市××区前进二路大兴巷31号。
简历:孙××1956年至1966年在校读书,高中毕业,1967年至1969年无业,1970年至1974年在湖北省××县农村插队,1974年10月至1977年2月在××师范学校读书,1977年2月因赌博、乱搞两性关系和随意旷课等被××师范学校开除学籍。后至1981年7月无业,1981年7月至捕前在××市××区劳动服务公司工作。孙××曾于1976年11月8日因聚赌“抽红”,被治安拘留15天。1998年1月12日因涉嫌杀人被我局刑事拘留,1月23日对孙××执行逮捕,现押××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
二、逮捕的理由和根据
1998年1月5日15时许,群众报案在××港27号码头江边发现一具装在麻袋内的半截裸体女尸。侦查部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随后发通告寻找尸源。1998年1月10日,××市××区大兴居委会妇女主任张××报告通告上的死者是本居委会居民丁××。经丁的亲属、单位负责人辨认和提取死者指纹鉴定,确认死者是犯罪嫌疑人孙××的妻子、××化工厂驻××市办事处炊事员丁××。经侦查孙××犯罪嫌疑重大,遂于1998年1月12日从××县××乡××村将孙××抓获并拘留。经对孙的住处搜查,获取了下列犯罪证据:丁××失踪前所穿的部分衣服;孙××房内穿衣柜内壁上粘附的人体软组织,其血型与死者丁××的血型相同;穿衣柜内有存放尸体时撒落的刨花;肢解尸体用的菜板等。孙××在侦查讯问中供认了杀害其妻丁××的经过,口供和现场勘查情况、法医鉴定结论以及收集到的其他证据相一致。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款、第66条规定,办理了提请批准逮捕的手续,1月23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对犯罪嫌疑人孙××依法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