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新农村理财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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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小额贷款,为农村经济插上双翅(1)

第一节小额贷款农村发展的“起搏器”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农业开始呈现一些新特点。小型农业开始向大中型农业转变,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我国农业多为以家庭为主的小型农业,30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业已经实现了从满足温饱到适应市场的变化,许多地方已经开始大中型的农业,如王某家有5口人,村里分了6亩地,经过几年经营,王某种植的优质小麦初具规模,为了扩大生产量,便以每亩500元的价格承包了村里其它村民的土地,共有100亩,开始发展集中性农业。另外我国农村现在出现了多种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它们的成长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如在河北省某县依靠当地种植核桃的优势,承办了核桃加工厂,推动了当地经济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大了对资金的需求。只有足量的资金才能保证农业得到更好的发展,农民的收入才能更加稳定。

农民怎样才能得到发展所需的资金呢?

为了满足农村的发展需要,国家推出了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小额贷款已成为农村发展的起搏器。农村小额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服务辖区内符合规定贷款条件的农户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其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运销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及与农民生活消费相关的资金需求。

由农村小额贷款的概念可知,农村小额贷款目前是为了扶持农业的发展,贷款的重点范围也就放在了与农业相关的项目上。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小额贷款的政策,农户只有在下列四种情况下才可以申请贷款:

1.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如购买饲料、农药、种子等;

2.小型农机具贷款如购买收割机、拖拉机等农用机器;

3.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

4.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

对于农村小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中国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将发放农村小额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调整为发达地区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30万元,欠发达地区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万-5万元。这样可以充分满足不同地区对发展农业的资金需求。

同时,贷款期限也更加灵活,由原来的贷款期限为1年,调整为允许用于传统农业生产的小额贷款跨年度使用,如温室种养、林果种植、茶园改造、特种水产(畜)养殖等生产经营周期较长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这样可以保证特色农业的发展,满足农业资金的个性化需求。

农村小额贷款自实行以来已使广大农民受益,许多农民已经脱贫致富。我们以广东省信宜市为例。2005年至2007年期间,信宜市为了支持当农业的发展,积极支持农村小额贷款的发放,两年为农民了放贷款35947笔,金额达107843元,其中:2005年12232笔,金额36697元,占当年发放各项贷款金额的66%;2006年11654笔,金额34961元,占当年发放各项贷款金额的67%;2007年12061笔,金额36185元,占今年前8个月各项贷款金额的63.7%。信宜市的小额贷款的发放成为了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2006年信宜农民人均收入4853元,增长5.1%。

第二节农村信用社贷款面面观

在贷款的行为活动中主要有两个行为主体,一个借款人,一个是贷款人。借款人是指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的人,也就是贷款个人,贷款人指向申请贷款人提供贷款的主体,比如李老汉向王庄农信社贷款5000元,那么李老汉就是借款人,王庄信用社便是贷款人。

在实施贷款行为的活动中农民朋友要搞清贷款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以免因基本知识不清楚而给贷款带来麻烦。下面我们就给农民朋友介绍一些关于贷款的基本知识。

一、农信社贷款的分类

按方式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1.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现在农村信用社只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民无需任何形式的担保。

2.担保贷款,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向贷款机构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三方保证人作为还款保证,当借款人不能履约还款时,贷款机构有权按约定要求保证人履行或承担清偿贷款连带责任的借款方式。担保贷款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联保贷款。

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质押物范围包括:借款人或第三人签发的储蓄存单(折)、有效凭证式国债、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与我行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邮政储蓄机构签发的邮政储蓄存单;本行代理销售的个人柜台交易记账式国债;与我行签有质押止付协议的保险公司签发的符合一定规定的个人人寿保险单等。

联保贷款,

按照贷款的使用对象、用途可分为:农村工商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不动产贷款、农户贷款、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及其他贷款等。

二、贷款的期限、利率

1.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

2.有不良还贷记录的农户,农信社一般不发放长期贷款,非主观原因延迟还贷的农户,如果信用良好,农信社可以实行长期贷款。

3.长期大额贷款者需要经过农信社小组的讨论决定,信用较好的农户可以得到批准,并且贷款期限控制在5年内。

4.对于联保贷款的农户,可以根据联保协议为根据。

5.质押类贷款以质押物品的到期日确定,如农户以储蓄单为质押物,到2007年5月31日储蓄日期为止,那么农信社可能就会以5月30日为质押类贷款的期限;抵押类贷款农信社会根据农户申请、经营状况及抵押登记期限来确定。

6.按照现在规定农信社提供的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一般不办理展期,如果贷款确实因意外事故不能按期偿还贷款者,农信社会适当延长办展期一次,但是贷款期限不能超过1年。

7.农村小额贷款的利率根据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上浮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间如果遇到利率调整,利率要按原来的贷款合同计算,不实行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当期限超过6个月时按一年计算。

三、贷款的利息计算

现行农村信用贷款的计算公式为:本利和=贷款金额+贷款金额*年利率

如你向农信社贷款10000元,年利率为10%,期限为一年,则应还贷款数为10000+10000*10%=11000。

如果农民选择每月偿还利息的方式,则每月应还款额为:12/10000+(12/10000)*10%=916.33元。

第三节“按部就班”申请农村小额贷款

一、农村小额信用贷款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为满足农村经济发展贷款人无需任何担保、抵押,只需依靠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就可以获得贷款。小额贷款旨在振兴农业,帮助解决“三农”问题,基于这一目的,只有具备以下条件的农民才可以贷款。

1.属于某一行政区域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或个体种养专业户。此条件表明申请人必须要在符合国家法定年龄才可以申请。同时也表明在农村从事与农业无关或不太相关的行业便不具备申请的条件,如现在较发达的农村中许多从商的农民,经营物品虽与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但与农业的发展无直接联系,经营鞋帽、日化用品等。

2.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一位名人曾说:“信用既是无形的力量,也是无形的财富。”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就是以借款人的信用为担保,信用越高,贷款额就越高,良好的信用已经由无形的财富转化为有形的财富。借款人要树立“借钱还债天经地义”的观念,认真履行借款人的义务,要按时如数地偿还银行的本金与利息。如果因一时的贪念而不守信用,不仅会受法律的制裁,而且还会被银行列入黑名单。

3.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种、养经营活动,并由可靠的收入。这个条件要求农民从事农业且具有一定的收入。如养猪、养牛、种植经济作物等都可以申请贷款。申请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也要考虑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如果银行通过实际考察申请人有一定的还款能力才会贷款给申请人,这也是从银行长久的经营考虑,如果银行有过多的坏帐、呆帐会使银行无法正常运营,无法为农民提供服务。美国的金融危机就是因为银行坏帐、呆帐过多而导致的。

4.家庭中必须具有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如果借款人家中只有年迈体衰的老人和年幼的小孩,就不具备贷款的条件。

具备申请贷款的条件后,就需要向当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贷款证》。农村信用社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通过评定来确定申请人的信用等级,同时确定申请人的贷款数额。

现在农村信用社是以四个标准来确定申请人的信用等级,分别为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农户可以下面的标准考核一下自己属于那个标准。

1.“优秀”等级的标准是:

信用很高,能够如数按时还清所有到期贷款。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

家中有较多的生产资金,申请贷款只占所需资金的一半或更少。

2.“较好”等级的标准是:

收入来源稳定可靠,所欠贷款余额在3000元以下,能够按期还清本息。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2000元之间。

3.“一般”等级的标准是:

家庭收入较稳定,有基本劳动力。

农户年人均纯收入1000元以下。

所欠贷款在额2000元以下,并且已还清上年贷款利息。

4.“较差”等级的标准是:

家庭有基本劳动力,但缺乏经营管理能力。

家庭年均纯收入在500元左右,所贷款余额在1000元以下,尚未能还清上年利息。

现行农村作用社各信用额度为:

“优秀”为20000元,“较好”为10000元,“”一般“为5000元,”较差“的暂不发信用证。

信用社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后,会根据评定的信用,颁发相应的信用贷款额,并颁发《贷款证》,信用较差的申请人,信用社暂时不会颁发《贷款证》。

农户可凭借信用社的《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办理贷款。农村信用社会对贷款人进行认真审核,包括贷款用途及额度,合格者可以发放贷款,贷款利息从发放贷款立借据之日起计算。一般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还款利息根据农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而定,现行政策规定不超过三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结息方式与一般贷款相同,每月(季)结息一次。

另外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小额信用贷款时还需注意信用小额贷款实行的是户主制,所谓户主制是指以家庭户口薄为依据,一个户主只能申请一个小额农户信用贷款证,不可超额申请,并且农户不可冒用他人姓名贷款或跨银行进行户头贷款。贷款证需认真保管,借款人没有出租、出借或转让贷款证的权利,如果农信社查到,农信社有权利将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取消。同时如果农户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额及利息,或者没有按照合同将贷款用于其它方面,农信社都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并强行收回已发放贷款额。现在农村转移小额贷款的事情时有发生,如儿女结婚,将贷款用于儿女结婚用品,这违背了小额贷款的宗旨,农信社有权收回贷款证。

二、个人质押贷款

个人质押贷款指借款人以有效储蓄存单或凭证式国债等权利凭证作为质押物,向贷款机构获得贷款,到一定的期限要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1.申请人条件

在当地农信社管辖范围内,具有当地农村居民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有一定的收入来源,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能够向农信社提供有效权利质押物作担保;

信用良好,遵纪守法;

在所属农村信用合作社已经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5.符合农信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因质押物不同,贷款额也不同,如果使用储蓄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额度最少为2000元,最高贷款额为10万元,每次贷款额不能超过质押存单金额的80%。由此我们可以计算,当质押的储蓄单最少达到2500元时,农民才有资格申请质押贷款,因为贷款额最少2000元除以限制面额80%,等于2500元。

如果使用凭证式国债作业质押物,按照规定借款人至少要申请5000元的贷款,且贷款额不能超过抵押物金额的90%。

3.贷款期限

按照现行规定,个人质押贷款贷款期限要在1年内包含1年,同时不能超过质押品的到期日;

多张质押物中,离到期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