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财产保险,农民的“保险柜”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民的年均收由78年的134元到2007年增长到4140元,收入翻了几倍。收入的增长使农村的居住条件,家庭用品都得到提高。现在许多的农村都盖起了楼房,冰箱、彩电、洗衣机、电脑等家用电器都走进了农村的家庭。但是家庭贵重物品的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
如何能够保证家庭财产的安全,而使自己几十年的辛勤积累不毁于一旦呢?除了对财物进行保护外,还要给它们上一份财产保险,这样就不用担心天灾人祸而使多年辛苦付之水漂。
财产保险是保险公司专门对企事业单位和家庭财产进行的一项保险品种,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如投保人将家中的彩电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进行调查确立承保,双方签署相关合同。合同期内,彩电被雷电击坏。保险公司就应按照合同赔偿投保人的损失。财产保险按投保人可分为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下面我们先来讲一下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指城乡居民将家庭中的有形财产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分为普通家庭财产险和家庭财产两全险两种。
普通家庭财产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即从保单签发日零时算起,到保险期满日24时为止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分为灾害损失险和盗窃险两种。灾害损失险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而使投保人的家庭财产受损害,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给予投保人进行赔偿。灾害损失险的保险标的可以是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也可以是由被保险人代管的财产或被保险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盗窃险的保险责任指在正常安全状态下,留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行为,致使保险财产产生损失。
家庭财产两全险是按照保险金额的份数来确定保险金额的一种具有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性质的险种,城镇居民每份1000元,农村居民每份2000元,投保时至少要1份投保数额。投保期满后,不管保险期内保险人是否向投保人发生过赔付,保险人都要将全部保险金退还给投保人,这种保险更具有储蓄性质。
家庭财产保险的范围如下:
1.日用品、床上用品;
2.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3.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4.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副产品等。
农民家中的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字画等家庭财产投保时需由专业鉴定人员进行价值鉴定,投保要与保险公司进行特别签定合同,才作为保险标的。
为了使农民朋友对家庭财产保险的标的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我们还将介绍一些保险公司对家庭财产不进行承保的物品。主要包括:
1.损失后没有更好的办法去评估具体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等;
2.日常生活必需、易耗物品,如食品、粮食、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3.不在法律规定内的财产,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等;
4.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5.保险公司根据风险管理的需要声明不进行承保的财产。
对财产投保后,农民朋友也要加强对财产的管理,因为有些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属
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这就需要农民朋友清楚那些是灾害属于赔偿范围,那些不属于赔偿范围。
通常灾害损失险的赔偿责任范围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冰雹、洪水、海啸、地震、泥石流、暴风雨、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一系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如果被保险人预期灾害会发生,而对投保财产进行事先的维护而花去的费用,保险人在原则上不给予补偿,如南方一些农村,通过天气预报得知,近期会有洪水发生,为了保护家庭财产将其运输到比较安全的地方放置,为此花去的运输费用,劳务费等,保险公司都不进行赔偿,需由投保人自行负责。但是灾害发生后,投保人为了防止灾害损失的扩大,而积极实施抢救所花去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按时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为了使财产保险进行更顺利,保险公司还规定了财产保险受到损害后,不予赔偿的意外事故。主要包括: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2.核子辐射和污染;
3.电机、电器、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
4.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或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等;
5.其他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和费用。
农民在对家庭财产投保时也需要多了解些有关财产保险的投保范围及不赔偿范围以免发生纠纷。
财产保险中有许多的细节需要掌握,农民在投保时,一定要掌握一些投保的技巧,以妨投保后发生不愉快的事情。购买财产保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有许多微妙之处,农民在购买财产保险时,就需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的含义,清楚合同的理赔范围,有些行为属于合同的保障范围,有些就不属于合同的保障范围,对于条款中有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义务和特别约定等内容,就更需注意。2005年5月5日,陈某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保险,双方指定驾驶员2名,分别是陈某和其妻子周某。在合同中双方还明确“非投保单上选择的驾驶员驾驶保险车辆造成一切损失”保险公司免除责任。同时保险公司明示如果对合同上的内容有异议可以在5日内进行核对,过期后,如无异议提出则示为接受。陈某拿到保险公司的合同后,并没有仔细阅读便在合同上签下名字,并如数将保险金缴纳。3个后陈某的朋友曾某驾驶陈某的车,经过107国道时,不小心将耕牛撞伤而引发交通意外,按照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的要求,曾某需向牛主赔偿3000元。陈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是保险公司不予受理,因合同中写明不是指定驾驶人造成的事故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经过法院了解事实后了认定,保险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陈某的上诉。
2.如实填写投保单。根据有关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因此,如实告知非常重要,以免家庭财产发生灾害时不获理赔。2004年6月30日李某向保险公司投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20000元,包括李某新盖的楼房二间,保险金额为10000元,保险费为12元;房屋以外财产保险金额为10000元,保险费为20元,保险期为一年。2004年3月,李某将家具、杉木等家庭用品放在本村祠堂用来杀猪卖肉。同年10月份,祠堂内电线老化漏电引起火灾,将王某堆放在祠堂内的家具、杉木等财产全部烧毁,共计损失15800元。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经过调查核实后,拒绝向李某赔偿。因为李某投保时并没有向保险公司说明有部分投保物品放在祠堂内,隐瞒了部分事实。经法院认定,李某确实没有如实填写保险单,所以保险公司没有赔偿责任。
3.投保需要出具相关证件。如投保健康险要带上健康证明,投保机动车辆保险要带上行驶证、营运证原件;农民对其所有的商品房投保时还需带上房产证等。对于农村企业和家庭投保财产险和家财险时,保险公司就要派人员到投保单位和投保家庭查验,核对有关财务帐册、发票及实物,以便按规定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4.超额投保不划算。现在我国对投保额的规定为:“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投保时明智的选择是,对投保财产作出客观合理的估价,使保险金额尽接近所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如果超出保额,遇到灾害时并不能得到超额的赔偿。2000年春季,某村村民杜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农村家庭房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3.5万元。保险时间为一年,杜某交了90元的保险费。2000年8月,杜某家的3间泥草房被暴风雨刮倒。杜某向保险公司提出3.5万元的房屋赔偿,保险公司勘察后,认为杜某的房屋价值5000元。所以杜某只得到5000元的赔偿,杜某对房屋的投保属于超额投保,超额投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予多赔。
5.认真核对投保单内容。核对保单内容时还应索取正式保费发票,正式的保费发票是保险公司赔偿的依据,所以投保人在交纳保费时,一定要索取正式保费发票。取得保险单正本后要认真核对与投保单的内容检查其是否与约定的内容相符,如果发现差错或疑问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查询或改正。
6.重复投保要吃亏。根据我国《保险法》对重复保险的规定,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其保险价值,各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摊赔偿额。因此农民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只能使保费增多,赔偿额并不能增多,所以建议农民朋友不要一保多投,比如人身意外保险,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后,又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这会使你的一份保险缴纳两份保额,最后得到一份赔偿,不划算。但是不同的保险品种可以选择不同的保险公司,利用各个保险公司的优惠与优势,来为每份保险选择不同的保险公司。
第五节人身意外保险,农民的护身符
印度洋海啸的发生,在城市刮起了一股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热潮。而农村却相对平静许多,农村真的很安全,农民朋友的意外伤害要远远高于城里人吗?不是,农民有时意外伤害的机率更高。
农民朋友在务农时会受到意外伤害。比如夏季在农田里,喷洒农药,受高温影响,农民极易中农药的毒,或是一时的操作疏忽也会因中农药的毒而危害到身体健康。现在我国许多农村的使用的农药都高剧毒性质,稍有不慎就会威胁到生命健康。如经常使用的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敌敌畏、敌百虫、乐果、杀螟硫磷、甲胺磷等都含有害人体健康的化学物质。
现在许多新农具的出现也使农民面临着意外伤害。许多农民操作新的机器时,只是简单看一下说明书,并不到专业的部门学习机器的操作,通常也不会请专业人士指教,直接就去操作,这样情况在农村很常见,危害性很大,稍有不当,可能就会对身体造成危害。
另外在外务工的农民工多从事,高危害、高强度的工作。如在建筑工地做工作,或是在煤矿挖煤等都比较危险的工作。
农民更需要一份人身意外保险,一份小小的保险就可以让农民放心工作,不会再因意外伤害而使家庭失去顶梁柱。07年山西省某村村民周某因煤矿坍塌而死,家中妻子早已去世,三个孩子在一夜间就成了孤儿,学业也被迫中断。
那什么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呢?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的。比如人们在路上行走时,被车所撞而不幸身亡属于意外事故,而在路上突发心脏病而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这是人身体的内部已有的疾病引起的。人身意外保险一般所缴的费用比较少,而且赔付较高。现在一些地方为农民工量身订制的人身意外险的保费只为10元,投保农民工就可以享受3个月的保障,保额为2万元。
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障项目主要有四个:
死亡给付。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对死亡都赔偿死亡保险金。
残废给付。指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而使身体的某部位而导致残废,比如腿部、手部残疾等都属于此项目,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赔付残废保险金。
医疗给付。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所需支出的医疗费用由保险人按照合同赔付医疗费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停工给付。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暂时不能继续工作而造成的收入减少,减少的收入由保险人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