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定继承中依法对未成年人的继承份额予以特殊照顾,因为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不具有成年人一样的劳动能力,为了维持其生活和保障其健康成长,一般在分配遗产的份额时,都要予以适当照顾。
二、在遗嘱继承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被继承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处分财产的,应给未成年入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对于以遗嘱剥夺未成年人法定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应当宣告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保证未成年入相应的遗产继承份额。
三、依法保护胎儿的继承权,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为了保证出生后的婴儿具有必要的抚养条件,各国立法中均对胎儿的继承权予以保护。
四、父母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仍然依法享有对父母双方的遗产继承权,且该继承权的实现受到法律的保障。
当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可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替他直接向侵权人提出恢复继承权、返还遗产、赔偿损失等。所以,军军虽然年龄小不能管理父母留下的遗产,但并不能因此剥夺他的合法继承权,他所继承的遗产可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管理,如本案例中等军军成年后再交还给他自己管理。
小明享有继承权
案例回放:
聪明伶俐的小明今年11岁。他的爸爸是一位高级工程师,妈妈在一所大学里任教。小明生活在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里。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2年5月7日,一个黑色的日子。小明的爸爸、妈妈到广州旅行回来乘坐的飞机即将在大连机场着陆时失事了。小明的爸爸、妈妈不幸双双遇难。噩耗传来,小明及爷爷、奶奶、姑姑、外公、外婆都十分悲痛。一下子失去双亲的小明无法承受这突如其来的打击,他病倒了。经医生诊断,小明得的是急性黄疸性肝炎,必须住院治疗。考虑到小明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刚刚失去了儿子、女儿,还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之中,小明的姑姑主动承担起了照顾小明的责任,并为小明垫付了医疗费5000元。在姑姑的精心照料下,小明很快恢复了健康。
小明的爸爸、妈妈生前遗留私人产权住房1套、银行存款2万元以及一些其他生活用品。不久,在处理小明父母的遗产时,小明的爷爷、奶奶、姑姑、外公、外婆却争执不下。小明的爷爷、奶奶认为所有遗产应由他们继承。理由是,小明的爸爸、妈妈去世后小明应由爷爷、奶奶抚养,小明的妈妈是嫁过来的,是自家人。儿子、儿媳去世后,遗产理所当然应由他们全部继承。小明的姑姑则认为,自己与小明的爸爸是亲兄妹。哥哥、嫂子去世后,也应当分得哥哥的一份遗产,再说,小明在生病期间是自己精心照料的,并且还为小明垫付了5000元的医疗费。小明的外公、外婆表示强烈反对,认为,至少应把属于小明母亲的那一份遗产分出来,由他们继承。理由是,小明的妈妈是他们的女儿,出嫁时花了家里1万多元钱,现在去世了属于她个人的遗产应由她的父母继承。
小明听到他们的争吵后,感到非常伤心,同时也有些疑惑不解。难道我就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吗?带着疑问,小明请求法院裁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的爷爷、奶奶、姑姑、外公、外婆在处理小明父母遗产时都忽视了小明的合法继承权。最后,经法院调解,小明得到了应得的遗产份额。但考虑到小明还是未成年人,由小明的爷爷作为小明的监护人代管该笔遗产。
律师说法: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本案中,小明以及小明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小明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处理小明父母遗产时提出的主张都没有考虑到小明的合法权益,因此,他们提出的主张都是错误的。小明的姑姑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她没有继承小明父母遗产的权利。但是,在小明生病期间为小明垫付了5000元的医疗费,这笔费用应从小明父母的遗产中支付。法院依法调解是正确的。
刚刚能同时继承两份遗产吗
案例回放:
刚刚生活在美丽的南方县城旅游,虽然还是中学生,却天生具有同龄人少有的成熟,可能是刚刚个子比较高、身材比较魁梧的缘故吧,当地一些人时常用另类眼光看刚刚,说刚刚长得并不像爸爸和妈妈。的确,爸爸和妈妈都是典型的南方人,个子不高,瘦瘦的,而刚刚身材魁梧,长得比较憨厚,刚刚也会问爸爸妈妈,自己到底是不是他们亲生的,每当此时,爸爸总是摸着刚刚的脑袋,微笑着说:“你当然是爸爸和妈妈亲生的了。”而刚刚又会问:“那为什么我跟你们长得这么不像呢?”爸爸会继续耐心地说:“那是因为爸爸和妈妈在你刚出生的时候,在北方工作。你从出生到上幼儿园都是在北方生活,受北方气候、环境、饮食方面的影响,自然要发育得更像北方人,你想想是不是这个道理?”听到此处,刚刚总是用力地点点头,说:“还是爸爸学问大,比咱们周围的那些人强多了。”
在刚刚初一放暑假的时候,爸爸说要带刚刚去北方的亲戚家玩。一家人便踏上了开往北方的火车。迎接他们的远房亲戚有三个人,两个比较年长的一男一女,一个跟刚刚年龄相仿的年轻人。而这个跟刚刚年龄相仿的人,竟然长得跟刚刚一模一样。开始刚刚还以为是自己看错了,但刚刚清醒地告诉自己没有看错,因为刚刚看见对方三个人很激动,那两个年长的人一上来就跟刚刚拥抱,嘴里还说:“孩子,我们终于找到你了,来,我给你介绍,这是你的亲弟弟,强强。”强强跟刚刚拥抱在一起,嘴里说着:“哥哥,你终于回来了。”此时爸爸和妈妈的两眼已经通红。
原来刚刚并不是爸爸的亲生孩子,他是这个北方的家庭的孩子,在他很小很小的时候,就被人贩子拐到南方去了,幸运的是,他被当地的警方解救了,但是因为被人贩子倒了好几手,所以他是哪里人,住在哪里,这些问题在茫茫人海中犹如海底捞针,最后他被送进了当地的儿童福利院。他的爸爸和妈妈没有子女,就去儿童福利院收养了刚刚,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爸爸也是最近看了一则“寻找被拐卖儿童”的新闻,才与刚刚的亲生父母联系上的,爸爸认为有必要让刚刚与失散多年的父母相见,这才有了此次北方之行。爸爸妈妈对刚刚真的是视如己出,关怀备至,虽然现在刚刚知道了事情的真相,但他决定还是和养父母一起生活,亲生父母也赞同和理解,便邀请刚刚一家人一起出去玩,可就在路上,悲剧发生了。一家人乘坐的出租车与一辆拉油罐的大挂车相撞,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当刚刚在医院醒来的时候,噩耗袭来,爸爸和妈妈(养父母)和亲生父母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受伤严重,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才与亲生父母相认的刚刚,不仅失去了亲生父母,就连养父母也失去了,这种打击犹如晴天霹雳,顿时将刚刚击倒。
律师说法:
本案中,刚刚幼时被坏人拐卖,后辗转来到儿童福利院,又被现在的养父母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属于有效的收养。接着又与亲生父母相见,可不幸的是,在和亲生父母与养父母一起出游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亲生父母和养父母死亡的悲剧。从继承的角度来说,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已经和养父母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所以他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不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除非他对亲生父母尽了赡养义务,才可以继承适当的遗产,而本案本没有这种情形。
复杂的继承王萌萌的疑惑
案例回放:
王萌萌是一名中学生,最近正在为一件事情烦恼和伤心。原来,在王萌萌7岁的时候,爸爸便和妈妈离婚了,爸爸带着王萌萌生活。在王萌萌8岁的时候,经熟人介绍,王爸爸和赵阿姨谈起了恋爱,没过多久两人就结婚了,虽说赵阿姨是继母,但对王萌萌还不错。在王爸爸和赵阿姨结婚的第二年,赵阿姨给王萌萌添了一个小弟弟王亮亮,对王萌萌的态度也改变了,处处刁难、事事针对当时还是小学生的王萌萌。
起初,王萌萌向爸爸告状,说赵阿姨总是欺负自己,爸爸还不信,可后来王萌萌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报警称,狠心的赵阿姨竟然用缝衣服的细针扎王萌萌。最后,王爸爸和赵阿姨协议离婚,王萌萌继续由王爸爸抚养,而王亮亮则由赵阿姨抚养。这样一过就是几年,王萌萌上初中时,听说当年的继母赵阿姨带着自己的弟弟王亮亮改嫁了,嫁给了一个也姓赵的叔叔,并且把王亮亮的名字改成了赵亮亮。
赵叔叔有一个女儿叫赵美丽,已经是初中生的王萌萌想起赵阿姨当年对自己的种种,就替这个叫赵美丽的女孩捏了把汗。王萌萌后来又听说,赵阿姨跟这个赵叔叔结婚两年以后,这个姓赵的叔叔因为煤气中毒去世,接下来就像电视里面所演的,开始争家产,赵叔叔的亲生女儿认为王亮亮没有权利继承赵叔叔的遗产,因为王亮亮不是赵叔叔亲生的。这件事还上了当地的新闻报纸等媒体。
天有不测风云,不久,王爸爸在一次出差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送到医院还是没有抢救过来,这让王萌萌非常难过,可更令王萌萌难过的是,听说父亲死讯的赵阿姨竟然要跟王萌萌争遗产。这让当地的媒体抓到了新闻,“后妈指使儿子争两家遗产”的新闻登上了当地各家媒体的头条,一时间也让王萌萌成为了新闻人物。刚失去了父亲的王萌萌,又惹上“争遗产”的官司,这让才是初中生的她很难受,很受打击。
律师说法:
本案中,赵阿姨和王叔叔生了王亮亮,王亮亮是王叔叔亲生的,虽然后来随母亲改嫁赵叔叔,且改名为赵亮亮,但这并不能抹杀王叔叔和王亮亮的血缘关系。另外,王亮亮随母亲改嫁赵叔叔后,跟着赵叔叔一起生活了两年,说明赵叔叔对王亮亮进行了抚养和监护,他们之间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因此,依据法律规定,王亮亮既可以继承王爸爸的遗产,也可以继承赵叔叔的遗产。
被排挤出继承权的小翠
案例回放:
小翠是某中学高中二年级的学生,自小被过继给了大伯家,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大伯大妈视小翠为己出。然而,今年夏天,小翠的大伯和亲生父亲因车祸去世,各自留下了一笔遗产。可在分割遗产时,纠纷出现了:大妈认为小翠只是养女,跟大伯没有血缘关系,所以小翠不能继承遗产。而自己的亲生母亲则认为小翠已经过继给了大伯,并且已经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所以小翠和家里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不能继承生父的遗产。小翠为此非常的伤心。她真的不能继承亲生父亲的遗产也不能继承养父的遗产吗?
律师说法:
现实生活中,因收养关系而发生的继承纠纷并不少见,不少人都不明白此时被收养子女究竟应该继承哪一方的遗产。被收养子女的继承权因此受到影响甚至被侵害。事实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1.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形成拟制血缘关系。
在我们生活的周围,有一些孩子被他人收养,尽管双方不存在血缘关系,但从收养的那刻起,彼此之间形成的是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我国法律肯定收养行为,根据我国《收养法》第23条第1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法律故事会中,小翠被大伯家收养,和大伯大妈之间是形成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这是拟制的血缘关系。除了没有真正的血缘关系外,其他一切和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问的关系没有差别。
2.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因收养而消除。
收养关系确立后,在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会形成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应地,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关系也会因此而发生变化。我国《收养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由此可见,一旦未成年人被他人收养,未成年人和自己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就会自动消除。因此,小翠和自己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已经消除。
3.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是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承是以血缘关系或者拟制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并且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养子女的遗产继承权和所继承的份额;而养子女和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消除,双方不再有抚养、赡养的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由此可见,小翠虽然是大伯的养女,但是享有和亲生子女一样的权利,所以,有权利继承大伯留下的遗产,并且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也就是说,小翠和大妈可以平均继承大伯留下的遗产。而小翠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小翠自然无权继承生父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