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这是一起因继父对未成年的继子女未尽扶养教育而引起的案例。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同时还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父母对子女的有关规定一样,对继子女同样有扶养教育的义务。在这一案例中,卿卿的继父因对继女卿卿没有尽到扶养教育的义务而最终使卿卿走向犯罪的深渊,应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这样的案例甚多,可谓是不胜枚举。我们做父母的,对于继子女应该采取同对待自己亲生子女一样的方式进行关心和爱护。他们本来就因父母的离异造成了心灵上的创伤,如继父母亲又不关心和爱护他们,反而是歧视和白眼对待他们,这无疑是对本来已有的伤口上撒了一把盐,造成了更大的心理创伤。这种做法是非常危险的,很可能使其走向犯罪的道路。
我国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卿卿的经历,可以给我们做父母的敲响警钟。同时也使我们未成年人朋友知道,如果这种不幸的行为出现在你的身上,千万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切不可离家出走,丧失自己对权利的行使而误入歧途。
父母离婚,小军有权选择和谁生活吗
案例回放:
小军令年11岁,是某小学四年级的学生,爸爸是某公司的高管,妈妈是大学教师,一家人日子过得和和美美。可是一年前,爸爸出国学习回来之后,整个人都变了,经常不回家,在家的时候就和妈妈吵架,甚至有时候动手打妈妈。妈妈整日以泪洗面,小军觉得爸爸很过分,心里非常难过。没多久,爸爸妈妈离婚了。在小军的抚养权上,爸爸妈妈再一次发生激烈的争执,双方都要求抚养小军,爸爸的理由是自己经济条件好,可以带孩子出国,妈妈的理由是小军一直随自己生活,改变环境他会不习惯,而且自己也有足够的能力抚养小军,自己作为一名大学老师,对小军的教育有好处。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为此征求了小军的意见,最后小军选择和妈妈一起生活。
律师说法:
关于夫妻双方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都是矛盾焦点的所在。尽管夫妻感情破裂,但是出于骨肉亲情,父亲或者母亲都希望孩子能和自己一起生活,那么此时,孩子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选择和谁一起生活?这就是我们接下来要讲解的问题: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如果父母双方达不成协商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达到一定年龄的有一定识别能力的未成年人子女,法院在决定其随父或随母生活时,应该听取并尊重本人意见,尽可能地照顾其子女的要求。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本案例中,小军的爸爸妈妈在抚养小军的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则应该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由于小军已经年满10周岁,人民法院在判决时,除了考虑其父母的实际情况外,还应该听取并尊重小军的意见。小军有权选择跟随爸爸或者跟随妈妈生活,除非孩子选择生活的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法院不予准许。
父母离婚,我闯的祸谁承担
案例回放:
小毛是某中学二年级的学生,爸爸妈妈离婚后,小毛跟随母亲一起生活。然而,自从父母离婚后,小毛就经常逃课去网吧玩游戏,学习成绩直线下降,脾气变得越来越暴躁。一天小毛在小区的公共草坪上踢球,不小心将球踢到一楼邻居家阳台上,砸碎了玻璃,玻璃碑片划伤了邻居的胳膊。邻居因此要求小毛的妈妈赔偿医药费1000元,可小毛的妈妈刚刚辞掉工作,根本没有钱赔偿,于是小毛的妈妈想让小毛的爸爸来承担这笔费用。可是小毛的爸爸认为自己已经付给小毛抚养费,已经尽到了义务,没有理由来支付这笔费用。
律师说法: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跟随一方生活,在此期间,如果孩子侵害他人权益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究竟应由谁来承担这笔赔偿费用。下面我们就此问题来进行分析:
父母离婚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1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依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只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随时照顾管理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因此我国法律放宽了对其监护职责的履行,但是并没有免除其监护职责。
如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侵害他人权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原则上由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的规定,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小毛闯祸发生的赔偿费用应当由小毛的妈妈负责赔偿,但是由于小毛妈妈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确有困难,小毛的爸爸有责任共同承担该笔赔偿费用。定,秀秀爸爸应当支付女儿抚育费,其中包括生活费和医疗费等。不能因为秀秀患的是绝症就放弃治疗,即使离婚,也应尽一个父亲的责任,为秀秀治疗并按期支付生活费和医疗费。
第二,父母不支付抚养费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1条第2款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秀秀是一个仅有9岁的未成年人,自然有权要求爸爸支付抚养费用。
第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为维护女儿的合法权益,秀秀的妈妈可以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以秀秀的名义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7条第1款的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本案例中秀秀只有9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用时,母亲可以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其父亲支付抚养费,保证秀秀的生活以及治疗不受影响。
父母离婚父亲还能探望我吗
案例回放:
小茜今年上小学四年级,最近小茜心事重重,学习也打不起精神。原来,在小茜还只有7岁的时候,小茜的爸爸出现婚外恋,最后和妈妈离了婚。法院判决小茜由妈妈来抚养,爸爸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并且每周可以探望小茜一次。自打父母离婚后,小茜就再也享受不到一家人其乐融融地享受天伦之乐的幸福,因此,她特别珍惜每周爸爸来看望她的日子。可是,随着小茜慢慢长大,妈妈经常会提起爸爸过去如何对不起她们母女,渐渐地,小茜觉得自己好像和爸爸越来越陌生了。妈妈发现了小茜情绪上微妙的变化后,便以此为借口阻止小茜的爸爸探望小茜,理由是女儿不想见他。小茜的爸爸试图通过打电话和女儿进行沟通也被小茜的妈妈阻拦。最后小茜的爸爸无奈告上了法庭,要求行使对女儿的探望权。
律师说法:
现实生活中,父母离异后,由于未成年子女探视权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通常表现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千方百计阻挠另一方探视孩子,这样不仅激化矛盾,而且也不利于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
1.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有权探望子女吗?
父母离婚后,尽管未成年子女只跟随其中一方生活,但这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就与子女脱离了关系。另一方依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小茜的父母离婚后,尽管父亲不能直接抚养小茜,但是有探望自己女儿的权利,小茜的妈妈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助。所以小茜妈妈不让父女相见,阻止小茜的爸爸行使探望权,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小茜的父亲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