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明清时期的进退定律
1334900000056

第56章 政治是一种大智慧·古代的律师 (1)

【引言】

律师在今天是一个人人眼热的职业,其实,在中国古代,律师更是执掌生死大权。不过,古代的律师在有的朝代和有的时候与今天不同,他们往往不读法律条文,或是根本就没有什么法律条文可读,而是熟读经书。

中国的法律不能说不发达,历代的法典可以称得上是浩如烟海。但各个历史时期的法律似乎都有自己不同的特点,这个特点不仅表现在量刑的轻重上,更重要的是表现在判刑的方式上。如汉代就盛行经义决狱和原心定罪。

【事典】

所谓经义决狱,就是以礼入法,把礼仪当做法律,具体说来,就是根据《春秋》及其他经典上的有关记载、论述甚至是只言片语来处理诉讼案件。据说,这种情况开始于董仲舒。且看下面的董仲舒用《春秋》及其他经典来处理诉讼案件的例子。

当时有一个无法判决的疑案,地方官交给了董仲舒。案情是这样的:甲没有儿子,在道路的旁边拾了一个别人抛弃的婴儿乙,养大了。后来乙杀了人,并把杀人的情况告诉了甲。甲不仅没有告官,还把乙藏匿了起来。按照当时的法律,是应当以连坐之罪一起处死的,有人不同意这种判决,甲当何罪呢?

董仲舒说:“甲没有儿子,但他把乙养大了,虽然不是他所生的,但谁又能把他夺去呢?《诗经》上说,螟蛉有子,自己不养活,另一种叫做蜾嬴的昆虫把它当做自己的孩子养大,也就算是自己的孩子了。按照《春秋》大义,父亲是可以为儿子隐匿罪过的(按:《论语》中有‘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的话。孔子的学生问孔子说:‘老师,有一个人偷了别人家的一只羊藏到了自己的家里,他的儿子看到了,当地的执法官来到他的家里向他索取这只羊,他的儿子应该怎么办呢?’孔子十分干脆地回答说:‘应该帮他的父亲把羊藏起来。’孔子的学生十分不理解地问道:‘那么,这个人还算是一个正直的人吗?’孔子回答说:‘儿子帮父亲隐藏赃物和罪过,其中就已经含有正直了。’),甲可以为乙隐匿罪过。”

于是,皇帝听了董仲舒的话,就下了一道诏令,说甲可以不受连坐的处分。

看来,在汉代关于父子关系的认定,与我们今天的法律是不太一样的。董仲舒还处理过这样一个案例,也能说明这个问题。

甲有儿子乙,当时由于家境贫困,就乞求丙来养育,后来,丙把乙养育成人了。有一次,甲喝醉了酒,就对乙说:“你是我的儿子。”乙听了以后很愤怒,就把甲殴打了一顿。甲认为是儿子殴打父亲,十分生气,就告了儿子一状。按照当时的法律,儿子打父亲的惩罚是很重的。但因为对他们之间的父子关系有争论,就把这件案子交给了董仲舒。董仲舒说:“甲虽然生了乙,但不能养活,并交给了别人,父子之义已经断绝了,虽然乙打了甲,但不能按父子关系来判罪。”

下面的这个例子讲的是夫死再嫁的事,这不仅牵涉到一个怎样认识事实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怎样对待这个事实。

甲的丈夫乘船出海,正好遇上了风暴,甲的丈夫因此而身亡。但因找不到尸首,所以过了四个月也没有举行葬礼。后来,甲的母亲丙就把甲嫁给了另一户人家,被原夫家告发了。有人说夫死未葬,按照法律是不能出嫁的,她私为人妻,论罪应当弃市。

董仲舒按照《春秋》解释说:“《春秋》上记载,有夫人嫁到了齐国,丈夫死了以后,没有儿子,可以再嫁。夫人是没有自己行动的权利的,只有听从尊者的话。她的母亲把她嫁了出去,不是自己有淫荡之心,不是私为人妻,都不应当受法律制裁。”

上面是经义决狱的例子,下面是原心定罪的例子。所谓原心定罪,就是根据当事者的动机来论处罪过的大小。这也是一个如何处理父亲和儿子的关系的问题。

甲的父亲乙因与丙争吵而打架。丙以自己身上带的刀刺乙,甲为了救自己的父亲,就用杖打丙,结果却误伤了自己的父亲乙。有人认为就是儿子殴打父亲,论罪是应当杀头的。

董仲舒说:“我认为父子乃是至亲,看到自己的父亲被打,没有不感到惊慌失措的,拿起杖来而救助自己的父亲,不是要殴打自己的父亲。《春秋》上说:‘许止的父亲有病,许止给他的父亲吃药,吃了药之后结果死了。当时主管法律的君子推究他的心理动机,认为是好的,就赦免了他的罪过,没有处罚。’因此,这个案子并不是我们的法律上所说的那种儿子殴打父亲,不应当处分。”

如果说上面的案例还都是处理很具体的案件的话,那么,下面这个例子就不仅仅是个“民事案件”了,它实际上更接近于政治问题,但就是对于这样的问题,汉代也是根据《春秋》的意思来作出自己的决定的。

汉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有一男子乘黄犊车来到未央宫北阙,自称是卫太子刘据。公车令急忙入报。大将军霍光闻后,大惊,因为卫太子刘据已于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因别人诬陷,受巫蛊之案的牵连,被迫造反,失败后出奔外地,汉武帝下令追捕,后自缢身死,又怎会死而复活?于是,传令众臣前往北阙,审视真假。

众臣奉令来到北门,围住这个男子,见此人相貌颇似卫太子,但声音举止一时难定真假。因为事关重大,大家一时都拿不定主意,无法回宫复命。国都中百姓,听说卫太子出现,也都纷纷出来围观,一时间竟达数万人。这时,京兆尹隽不疑闻讯到来,便令从吏说:“何处狂徒,竟敢冒充太子,快给我拿下!”从吏闻命,立即蜂拥而上将那男子捆绑起来。在场的官员中,有一人素与隽不疑关系很好,他见到此种情况,怕他惹祸,就走到隽不疑的面前说:“真假尚未分出,是否从缓擒拿?”隽不疑道:“就是真是卫太子也没什么可怕的。春秋战国时期,卫公子蒯聩得罪卫灵公,出奔晋国。及灵公殁后,蒯聩的儿子陬继位,蒯聩要欲返卫国,陬不让他回去,对此事,《春秋》且不以为非。那时,儿子当了国君尚且可以不让自己的父亲回来,何况现在呢?今卫太子得罪先帝,罪本当死,岂可再来此搬弄是非?况且,卫太子已死,如今怎知这个人就是卫太子呢?”在场的众人听了以后,都认为隽不疑的话很有道理,立即散去。

隽不疑遂将此人交付有司审办。经廷尉数日审理,终于弄明白了事情的原委。原来,此男为阳夏人,叫成方遂,流落江湖,以卖卜为生。一天,已故卫太子舍人向他问卜,发现他的相貌和故太子刘据非常相似,感到十分惊奇。成方遂听后,忽生奇想,便将太子在宫中的情况,详细问了一遍。待舍人走后,他便收摊归家,经过谋划,数日后便到了长安,希望能冒充太子,取得荣华富贵。不巧,碰上隽不疑,求福不成,反被下狱。起初他还不肯招认,直到有人作证。当时的辅政大臣霍光听说后,十分感叹地赞道:“公卿大臣,不可不通经致用。今亏有隽不疑,否则真的要误事了!”

另一个例子也能说明汉代的这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