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道家智慧活学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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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处理纠纷

好朋友之间也要“信而有据”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老子

处理人际关系,的确有不少令人困惑的地方,比如,在朋友的劝说下,和一个曾与自己有过冤仇的人坐到了一张凳子上碰杯喝酒,但心里的怨气不会消除的,也就是说阴影难除。如果从此相处平静倒好办,如果又出现矛盾,那就要老账新账一起算了。

有时对一个人表示宽容,不计前嫌,可他反过来觉得你好欺负。你帮助了一个人,他却以为对你可以随便指挥。怎样处理这些问题?老子知道很困难,但他还是认为不要放弃道德。

人际关系中难免发生矛盾,因为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那种付出的多,得到的少,还有同等条件下别人有、你却没有,还有别人以怨报德的事都可能发生。一个人如果总是想如何向欺负自己的人出一口气,那么必然产生余怨。认为好人受气,坏人得利,这样就无心做善事。老子要求修道修德的人,心里不应该有怨气,别人给了自己气受,要分析原因,把自己的错误看重一些,把别人的优点看多一些,这样就不生气了,胸怀就宽广了。

解决纠纷,一是通过调解,二是上法庭,对簿公堂。

萧天石《道德经圣解》中的一句话“夫人之大病,在其不能无利害心,无得失心,无恩怨心,无忧乐心;无计较心,无比量心,无毁誉心,无人我心!我无一切心,则自无一切求,我无求于天地,而天地自备于吾心!则自即心即道,即道即心矣!”一口气说了这么多“心”,多么酣畅淋漓。

对于债务问题,老子提出的处理方法,难以让人接受。有钱还债,天经地义,不向债务人要钱,那不是好了他吗?你不还,我也不还,到处都是三角债,社会诚信丧失,经济秩序混乱。责任在债务人一方,而不是债权人一方,何况有“左契”——合同凭证,说明已经有约定什么时候偿还。到了时间,却不向债务人要钱,不是自己不相信约定吗?

老子说的是当官的与老百姓债权关系,当官的放贷呀,或者还有霸王合同,硬性条款,或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让老百姓无法执行,所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老子提倡保存借据的存根。至于不强迫别人偿还债务,前提是那人实在困难,还不起。

至于现实生活中遭遇如何,那是时代和环境导致的,并不是对人的真报。再来看恶人,“恶”本身就是对他个人最内在、最本真的天性、品性的戕害和毁灭。他的心灵是污浊的,他的境界是卑劣的。这就是上天对他最严厉的报应。至于地位再高,权极一时,或者荣华富贵,显赫一生,也是不值得欣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