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办公室标准文书写作100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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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行政公文写作(13)

【例文7:事项性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高等学校

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专家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0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大学生体协各单项分会、全国高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函【2005】5号)的精神,我部研究决定建立全国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专家库,由专家库中选调专家成立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全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评估方案,对申报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进行综合评估。现将推荐全国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专家的事宜通知如下:

请根据专家遴选条件,各地从已经开展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102所高等学校每校推荐1至2名专家,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各单项体育分会各推荐1至2名专家,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运动项目各推荐1至2名专家。请认真填写《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二),推荐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分会签署意见并加盖主席单位学校公章、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05年10月1日前报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附件:1.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专家基本条件(略)

2.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专家推荐表(略)

教育部办公厅

二OO五年八月十五日

【例文8:任免性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渝生等3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重庆市监察局:

经市人民政府2004年5月21日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刘渝生为重庆市监察局副厅局级监察专员;

毛良秀(女)为重庆市监察局副厅局级监察专员;

陈健为重庆市监察局副厅局级监察专员。

特此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例文9:会议性通知】

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定于2003年1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经贸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总结2002年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研究部署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深化安全整治,推进基础建设,强化监督监察,搞好综合治理,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参加会议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主任,部分重点产煤地市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中央管理部分大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邀请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及相关司局负责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邀请有关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受表彰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代表另行通知。

三、会议报到时间2003年1月15日下午。会期2天。

四、会议地点北京西郊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总机:010-62322288)。

请各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通知所属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通知相关重点产煤地市人民政府、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并统一报名。请各有关单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姓名、性别、民族、职务、联络方式)打印清楚,于2003年1月9日中午前传真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值班室。传真电话:010-64237417,联系电话:010-64463200,64463220。

附件: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三年一月二日

【例文10:紧急通知】

教育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厉禁止学校违规收费落实政府

对教育的投入责任的紧急通知

教监【200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监察厅(局)、纠风办:

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共同努力,使教育乱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学校收费逐步规范,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但治理工作发展很不平衡,一些地方和学校乱收费依然存在,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群众对此反映依然强烈,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秋季开学在即,为切实做好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有效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努力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现就有关政策规定重申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坚决制止和纠正中小学各种乱收费行为

各地要坚决按照中央要求,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今年秋季开学时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任何地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实行。要坚决依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教财【2004】7号)制定本地的“一费制”实施方案,已制定的“一费制”实施方案与中央要求不一致的,必须在秋季开学前予以纠正。严禁将国家规定之外的收费项目纳入“一费制”中;严禁擅自提高“一费制”收费标准;严禁学校从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中牟取利益;严禁学校为学生统一办理保险、征订和购买教辅材料。

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坚决禁止擅自扩大择校生人数,降低择校生分数,提高择校生费用

坚决按照中央统一要求,将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纳入统一招生计划,严格执行“限钱数、限人数、限分数”的政策,录取人数、分数和收费要坚持省定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以任何名义挤占计划内招生指标;严禁擅自降低录取分数线和扩大择校生比例;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在择校费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坚决遏制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

各地和各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也不准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严禁高校强行向学生提供有偿服务,并从中牟取不当利益。

各地要进一步严格规范高校收费管理,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对顶风违纪、置高压线于不顾的违规招生、违规收费案件必须严肃查处,尤其是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的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一经发现,要责令其主要负责人先停职检查,再进行组织处理。

四、地方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对教育的投入责任,坚决制止挤占、截留、平调、挪用学校收费收入行为

各地要坚决贯彻执行《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经费预算安排、确保实行法定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04】146号)的有关规定,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预算内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确保年初预算安排和全年预算执行结果均实现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要求。

各地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认真予以落实。对财力确有困难的县(市、区),省、地(市)政府对其公用经费缺口要予以补足。

各地要坚决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金额管理的通知》(财综【2003】94号)的规定,严禁将学校收费金额用于平衡预算。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挤占、截留、平调、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

五、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依法从严治教,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学校财务管理和收费审计,加大财务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把有限的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发展。

各地教育、监察和纠风部门要坚决把住学校秋季开学的关口,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的乱收费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借教育收费以权谋私和中饱私囊的,坚决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一些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乱收费案件,坚决予以曝光。

今年秋季开学后,教育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多种方式,对部分省份的治理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仅要坚决予以纠正,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要将本《通知》逐级传达到每一所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争取各方面的支持,接受群众监督。

教育部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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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通报是为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所发的一种下行文。通报可以通过对生产、工作、科研和学习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进行表扬,对下属单位和人员起到鼓舞和教育作用;也可以批评在上述各项活动中的错误和不良风气,起到警戒作用。通报比较灵活,使用频率颇高。

第一,通报的基本特征。

一是典型性和代表性。通过对典型性、代表性的事例予以表彰、批评、倡导或强调,引起人们的警觉和注意,发挥宣传教育、启发引导、沟通情况和交流经验的作用。

二是教育性和指导性。叙事说理,运用事实和数据来表达发文机关的观点,侧重于叙述说理,用事实说话,以理服人。

三是时效性和周知性。强调及时和快捷。须及时地让特定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知晓,以保证通报作用的实现。

第二,通报的分类。大体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表彰通报。这类通报的内容,是将具有典型意义的好人好事通报所属系统或单位,以树立正面榜样,弘扬其优秀品质和崇高精神,或推广其先进经验和做法,以达到推动、改进工作,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的目的。表彰性通报,就是表彰先进个人或先进单位的通报。这类通报,着重介绍人物或单位的先进事迹,点明实质,提出希望、要求,然后发出学习的号召。

二是情况通报。这类通报的内容主要是需要告知本系统或本单位的有关重要情况,目的是互通信息和沟通情况,以增加政务透明度,也促使相互了解,取长补短,做好协调和配合,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情况通报,就是上级机关把现实社会生活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告知所属单位和群众,让其了解全局,与上级协调一致,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克服存在的问题,开创新的局面。

三是批评通报。这类通报的内容,是将具有典型意义的倾向、思潮,言论、行为通报所属系统或单位,有针对性地提出克服错误倾向或错误言行的办法、要求,以达到引起警戒、接受教训的目的。批评性通报,就是批评典型人物或单位的错误行为、不良倾向、丑恶现象和违章事故等的通报。这类通报,通过摆情况,找根源,阐明处理决定,使人从中吸取教训,以免重蹈覆辙。这类通报应用面广,数量大,惩戒性突出。

四是事故通报。这类通报常用于报道重大事故,对事故的来龙去脉和前因后果,作综合分析,着重于找出原因,讲清危害,引起教训,使更多的单位或个人,引以为戒,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三,通报的基本格式和写法。

一是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或事由和文种构成;

二是主送机关;

三是正文。情况通报要客观真实地陈述事实,讲清问题,可适当加以分析。表彰通报要写明事情的概况、经验和意义,恰如其分地分析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的可贵精神,作出恰当的评价。批评通报要事实清楚,分析深刻,定性准确,切中时弊,对改正的措施提出原则性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