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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大乘佛教主要经典的若干考察(一)(4)

就第二个问题,维摩诘说:若弥勒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一切众生皆亦应得。所以者何?一切众生,即菩提相。若弥勒得灭度者,一切众生亦当灭度。所以者何?诸佛知一切众生毕竟寂灭,即涅槃相,不复更灭。为什么说,“一切众生,即菩提相”?因为从般若看来,任何“相”都是虚妄分别的产物,故“相”的本质即是“无”,所谓“无相”。认识到众生的本质无相,那就是菩提,故在众生之外别无菩提。僧肇注曰:“无相之相是菩提相也”(《注维摩诘经》卷四)。与此道理相同,“一切众生毕竟寂灭”,这里的寂灭、涅槃,也都是无相、性空的意思。

据此,维摩诘认为,说弥勒受记而必得无上菩提,其实是由臆想分别形成的妄见,应该舍弃,方法是:“舍于分别菩提之见。所以者何?菩提者,不可以身得,不可以心得。寂灭是菩提,灭诸相故;不观是菩提,离诸缘故。”(《维摩经》卷上,下同)如此类推,“无忆念”、“舍诸见”、“离诸妄想”、“障诸愿”、“无贪著”、“无生住灭”、“离意法”等,都可以从否定分别有相上诠释菩提,也可以用“顺于如”、“住法性”、“至实际”、“等虚空”等类似正面陈述的空观对菩提作出界定。

除此之外,菩提还有些规定,也很重要:“‘知’是菩提,了众生心行故。‘不会’是菩提,诸入‘不会’故”。

菩提是一种“知”,因为它至少能够了知众生的“心行”。但这种“知”,并非如世人那样,是内心与外境合会产生的“知”,而是内不为感官限定,外不受境界左右的“知”;此等内六入与外六入的不合会,即名“不会”,亦即般若和方便之知。因此,“假名是菩提,名字空故;如化是菩提,无取舍故”。承认假名、幻化就是“方便”,见其“空”而“无取舍”就是“般若”,如此等等,都是“菩提”的特性,它在“无取”、“无异”和“常自静”、“性清净”中而知一切法。所谓“微妙是菩提,诸法难知故”,以世俗之知难以知法实相,而微妙的菩提可以知“道”。据此僧肇注曰:“诸法幽远难测,非有智之所知;以菩提无知,故无所不知。无知而无不知者,微妙之极也。”(《注维摩诘经》卷四)由于世俗知的特点是“分别”;菩提之知是“无分别”;以无分别而知诸法,故曰“菩提无知”。僧肇撰有《般若无知论》,与此处的论点是一致的。

《菩萨品》整个是用来与此前的大乘观念划界限的。除了批评弥勒,维摩诘还驳难了其他一些大菩萨,说明他的菩萨观与其他大乘讲的菩萨观有所不同。略举三点:

第一,菩萨说法教化众生,并非限定在特置的“道场”上,居士把握佛法,也不一定都到这样的“道场”来。真正的道场应该无处不在,菩萨所行处无非道场:“菩萨若应诸波罗蜜教化众生,诸有所作,举足下足,当知皆从道场来,住于佛法矣”。

第二,菩萨不应从禁欲中求解脱,而应于“五欲”中求解脱。有个故事说,“魔波旬从万二千天女……鼓乐弦歌”,欲赠某菩萨以“备扫洒”。该菩萨误以为送赠送者是天帝释,乃语之曰:“虽福应有,不当自恣;当观五欲无常,以求善本,于身、命、财,而修坚法。”故拒之曰:“无以此非法之物,要我沙门释子。此非我宜。”维摩诘即语魔言:“是诸女等,可以与我。如我应受。”乃语诸女:“魔以汝等与我,今汝皆当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即随所应而为说法,令发道意。复言:汝等已发道意,有法乐可以自娱,不应复乐五欲乐也。”至此,维摩诘乃将此等天女归还波旬,并教给诸天女“止于魔宫”之道,曰“无尽灯”法门:譬如一灯,然百千灯,冥者皆明,明终不尽。如是诸姊,夫一菩萨开导百千众生,令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于其道意,亦不灭尽……汝等虽住魔宫,以是无尽灯,令无数天子、天女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这表明,菩萨要上至天宫说法,下至淫窟宣教,要使五欲具备者,都能成为菩萨。

第三,布施居六波罗蜜之首,从“食施”到“财施”,是小乘到大乘的一大转折,至此,则提出“法施”高于“财施”,甚至贬斥单纯的财施。维摩诘对“设大施会”的长者子说:“夫大施会不当如汝所设,当为法施之会,何用是财施会为!”

所谓法施,按其字义,是以佛法广施众生。此处之“法施会”,则要求构造菩萨心与菩萨行合一的菩萨品格,所谓“以菩提,起于慈心;以救众生,起大悲心;以持正法,起于喜心;以摄智慧,行于舍心……教化众生,而起于空;不舍有为法,而起无相……知一切法,不取不舍;入一相门,起于慧业”。如此等等,“若菩萨住是法施会者,为大施主,亦为一切世间福田”。

维摩诘的这番道理,使二百婆罗门发菩提心;长者子叹未曾有,乃解价值百千的璎珞以上之,维摩诘略作推却乃受之,“分作二分,持一分施此会中一最下乞人”,另一分则供养如来。这一记述可以看做“法施会”的样板:法施依旧需要财施的报酬;但财施的一部分,首先要分给与会的最贫困者。

能将这些品格转化为菩萨的思想作为,就是菩萨行。它的原则是根据众生的不同根性和需要,适应不同的环境和氛围,说不同的法,做不同的佛事,因此范围异常广泛,没有定格。世俗生活、小乘教义、大乘观念,卑下的五欲、高尚的情操,粗鄙的迷信、深奥的哲理,都可以视为佛事,成为菩萨行的内容。《菩萨行品》中讲诸佛现示的情况:“有以三十二相、八十随形好而作佛事,有以佛身而作佛事,有以虚空而作佛事,众生应以此缘得入律行。有以梦幻、影响、镜中像、水中月、热时焰,如是等喻而作佛事。有以音声、语言、文字而作佛事。或有清净佛土、寂寞无言、无说无示、无识、无作、无为,而作佛事。”以至三毒四魔,“八万四千诸烦恼门,而诸众生为之疲劳,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是名入一切诸佛法门。”

这个“入诸佛法门”的理论指导,叫做“尽无尽解脱法门”,它可以作为一切菩萨行的基本原则。此所谓“尽无尽解脱法门”,用一句话说:“不尽有为,不住无为。”何谓不尽有为?谓不离大慈,不舍大悲……教化众生,终不厌倦;于四摄法,常念顺行;护持正法,不惜躯命……于诸荣辱,心无忧喜……于远离乐,不以为贵;不著己乐,庆于彼乐在诸禅定,如地狱想;于生死中,如园观想……行少欲知足,而不舍世法;不坏威仪,而能随俗;起神通慧,引导众生。因此,“不尽有为”即是不离世俗生活,不离世俗众生,而以空观视察这世俗的一切。何谓菩萨不住无为?谓修学空,不以空为证;修学无相、无作,不以无相、无作为证;修学无起,不以无起为证。观于无常,而不厌善本;观世间苦,而不恶生死;观于无我,而诲人不倦;观于寂灭,而不永寂灭……观于无生,而以生法荷负一切。观于无漏,而不断诸漏。观无所行,而以行法教化众生。观于空无,而不舍大悲。这与不尽有为是一个精神:虽以空观视察世俗的一切,但不住于空,不以空为归宿。

关于“不尽有为、不住无为”的话还有很多,如谓:“具福德故,不住无为;具智慧故,不尽有为。大慈悲故,不住无为;满本愿故,不尽有为。……知众生病故,不住无为;灭众生病故,不尽有为”。这也是“入一切诸佛法门”菩萨行的指导原则。

五、 “入不二法门”

上述“菩萨行”,明显地在调和世间与出世间的矛盾;而这种调和,则以思想与行动的分裂为前提:观念上应该认识到世间万物、生死烦恼本质皆“空”,但行动上必须以承认现实的“有”来处世;人身不可能不处于“有”中,思想上则一定要保持“空观”。据此来看《维摩经》中的菩萨,往往是多重人格、言行不一的。到了卷中《入不二法门品》,又从调和矛盾进到否认矛盾,最后以抹杀一切差别作为菩萨行的最高境界、菩萨的最高品格。这样一来,在宗派上,就把小乘佛教制造的世间与出世间的对立给完全弥合起来了;作为人生观和社会观,则以“无分别”淡化利害、毁誉,泯灭善恶、是非,既可以于繁杂的尘劳和矛盾的纠葛中求得宁静,也能够销蚀人的道德情操和社会责任心。

这“无分别”叫做“无二”,以“无二”的观点和方法去观察和对待一切事物,叫做“不二法门”。以“不二法门”连接世间和出世间的关系,说明在世间之外,别无出世间存在,从而令菩萨悟解佛教内涵并运用于处世接物,叫做“入不二法门”。《入不二法门品》列举了三十三对矛盾,一一加以消解,兹列举如下:

(1) “生、灭为二。法本不生,今则无灭,得此无生法忍,是为入不二法门。”

(2) “我、我所为二。因有我故,便有我所;若无有我,则无我所。”

(3) “受、不受为二。若法不受,则不可得;以不可得故,无取、无舍、无作、无行。”

(4) “垢、净为二。见垢实性,则无净相,顺于灭相。”

(5) “是动、是念为二。不动则无念,无念即无分别。”(《注维摩诘经》卷八罗什注:“惑心微起名为动,取相深著名为念,始终为异耳。”)

(6) “一相、无相为二。若知一相即是无相,亦不取无相,入于平等。”

(7) “菩萨心、声闻心为二。观心相空、如幻化者,无菩萨心无声闻心。”

(8) “善、不善为二。若不起善不善,入无相际而通达。”

(9) “罪、福为二。若达罪性则与福无异,以金刚慧决了此相,无缚无解。”

(10) “有漏、无漏为二。若得诸法等,则不起漏、不漏想,不住于相,亦不住无相。”

(11) “有为、无为为二。若离一切数,则心如虚空,以清净慧无所碍。”

(12) “世间、出世间为二。世间性空,即是出世间;于其中不入不出,不溢不散。”

(13) “生死、涅槃为二。若见生死性,则无生死;无缚无解,不然不灭。”

(14) “尽、不尽为二。法若究竟尽、若不尽,皆是无尽相;无尽相即是空,空则无有尽不尽相。”

(15) “我、无我为二。我尚不可得,非我何可得?见我实性者,不复起二。”

(16) “明、无明为二。无明实性即是明,明亦不可取。离一切数,于其中平等无二。”

(17) “色、色空为二。色即是空,非色灭空,色性自空。如是受想行识,识、空为二。识即是空,非识灭空,识性自空。”

(18) “四种异、空种异为二。四种性即是空种性,如前际、后际空故,中际亦空。”

(19) “眼、色为二。若知眼性,于色不贪不恚不痴,是名寂灭……安住其中。”

(20) “布施、回向一切智为二。布施性即是回向一切智性……于其中入一相。”

(21) “是空、是无相、是无作为二。空即无相,无相即无作;若空无相无作,即无心、意、识,于一解脱门即是三解脱门。”

(22) “佛法众为二。佛即是法,法即是众,是三宝皆无为相,与虚空等,一切法亦尔。”(意谓在“性”、“实相”、“空性”上,佛、法、众生悉为平等。)

(23) “身、身灭为二。身即是身灭。所以者何?见身实相者,不起见身、见灭身;身与灭身,无二、无分别。”

(24) “身口意业为二。是三业皆无作相……是三业无作相,即一切法无作相,能如是随无作慧。”

(25) “罪行、福行、不动行为二。三行实性即是空;空则无罪行无福行无不动行,于此三行而不起。”

(26) “从我起二为二;见我实相者,不起二法。若不住二法,则无有识;无所识者,是为入不二法门。”(《注维摩诘经》卷八,僧肇注:“因我故有彼……若见我实相,则彼我之识无由起也。”)

(27) “有所得相为二,若无所得则无取舍。”(《注维摩诘经》卷八,僧肇注:“得在于我,相在于彼;我不得相,谁取谁舍。”)

(28) “暗与明为二。无暗无明则无有二……一切法相亦复如是,于其中平等入。”

(29) “乐涅槃、不乐世间为二。若不乐涅槃、不厌世间,则无有二。所以者何?若有缚则有解,若本无缚其谁求解?无缚无解,则无乐厌。”

(30) “正道、邪道为二。住正道者,则不分别是邪、是正,离此二者。”

(31) “实、不实为二。实见者尚不见实,何况非实。所以者何?非肉眼所见,慧眼乃能见;而此慧眼无见无不见。”

至此,文殊师利的总结是:

(32) “如我意者,于一切法无言无说、无示无识,离诸问答,是为入不二法门”。

接着,文殊问维摩诘的观点:

(33) “时维摩诘默然无言”。文殊叹曰:“乃至无有文字语言,是真入不二法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