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居民防骗指南
13234800000019

第19章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3)

4.热心的“民政局干部”

他是一个农民,只有小学二年级的文化程度。在他42年的人生历程中,除了一次被处劳动教养、两次被判有期徒刑以外,曾多次冒充“民政局干部”“劳动局矽肺科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在偏远的乡村行骗,而且屡骗屡中。他究竟有何神通?七月暑天,天热得叫人几乎喘不过气来。在丹徒县上会镇某村村口的树阴下,几位老人摇着芭蕉扇正在下棋。这时一名中年男子骑一辆破旧的“建设60”摩托车来到村口。“老师傅,向您打听一个人,你们村上有个抗美援朝退伍回来的老军人家住在哪里?”“你问的是赵×吧?他家住在村西头。你看,远处大路上走过来的妇女就是他的儿媳妇。”中年男子跨上摩托,骑到那个妇女面前停下:“你是赵某家的媳妇吧,你家老头子呢?”“在家呢,我带你去”。于是中年男子随同这位妇女来到了赵某的家中。他向赵某自我介绍:“我姓杨,是县民政局干部。现在国家有个新的政策,要对参加过抗美援朝的老同志发放养老金。我今天来找你,就是调查你们这些老军人目前的生活状况。这几年你家日子过得怎样?有些什么困难?”听了中年男子一番话,曾经参加志愿军去过朝鲜的赵某十分激动,他反复感谢政府关怀以后说:“现在家里生活十分困难,老太婆身体不好,长年生病;儿子、媳妇没有本领出去赚大钱,只能在家种田。现在种田,种子、化肥、农药成本又高,纯农户收入很低,孙子上学又得花钱……”民政局的“杨干部”听后表示十分同情。他对赵某说:“这次政策规定,对一般老退伍军人的养老金每月只能发150元左右,特别困难的才能发200多元,但要做工作的,要局长批呢!”说着拿出手机,拨了个号码:“喂,老魏吗?我现在正在赵某家里调查,这一户生活特别困难,能不能把养老金级别调整一下?回来我们再研究。”说完挂断了电话。接着问老赵在抗美援朝时是否立过功,如有立功证书就更好办了。老赵赶忙从箱子里找出了退伍证、立功奖章等交给“杨干部”过目。“杨干部”看完说,这样就好办。这时赵某感到提升养老金有希望了。他千恩万谢地说:“给你添麻烦了,以后一定要好好感谢你。”“不是感谢我,现在办事不找人打招呼根本不行。要花些费用,请人吃吃饭,送送香烟什么的。”“应该的,应该的。”赵某连忙吩咐儿媳妇去村里亲友家中借来了1000元交给中年男子。“杨干部”拿出笔记本记下了赵家的电话号码,说:“你在家等消息吧。”然后跨上了摩托车,消失在村外大道上。

没有什么退伍军人“养老金”,当然也没有“民政局的杨干部”。中年男子的真名叫做马某,是丹徒县上党镇的一个农民。他所使用的“手机”只是一个玩具,此前马某已经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作案多次。这一次又使生活已经十分困难的赵老汉家中破了财,这1000元已被马某挥霍一空,至今无法追回。

2001年春季的一天上午,马某来到了丹徒县三山乡某村路边一个农户家中。这次他带了根鱼竿,说是来钓鱼的,进门后喊了声:“老师傅,想跟您讨点水喝。”这家的主人叫蔡某,是从煤矿上退休的老职工。蔡老汉热情地让马某进屋坐下,给他泡了一杯茶。“请问这位同志做什么工作?今天怎么到我们村来了?”此时的马某早已瞥见墙上挂着某煤矿发的“光荣退休”镜框,立即回答:“我是镇江市劳动局的矽肺科科长。今天休息,出来钓钓鱼。”谁知蔡老汉早就想办个“矽肺证”,能在退休金以外再享受一点矽肺补贴。真是无巧不成书,“天上掉下个林妹妹”,矽肺科长居然来到了自己家里。“我退休前就想办个矽肺证,当时没有办下来,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办。”蔡老汉焦急地问。马某故作深沉地说:“你家门口人来人往,不是说话的地方。”于是蔡老汉把马某带到家里的楼上房间。马某说:“你已退休几年了,现在再办矽肺证难度很大。当然也不是不能办,我们党的政策是实事求是,只要你确实患有矽肺病,该办还是要办的。”一席话说得蔡老汉心里热呼呼的:“那就太麻烦你了。”“不过,我只是个副科长,办矽肺证不通过正科长是不好的,我先给他打个电话吧。”说着又拿出他那个玩具手机,装模作样地拨出了号码:“喂,张科长吗?在哪里呀?在茶社打牌啊?三山乡的老蔡是我的老朋友,我正在他家钓鱼呢!他是从煤矿退休的,想办个矽肺证。请你关心一下,无论如何帮帮忙。”说完挂了电话,“我们科长已经同意了。恐怕你要花点钱,现在办事不疏通好关系难办呢!”蔡老汉忙说:“那当然,应该的。”说着到房间里取出了1500元现金。要说蔡老汉虽然急着想办矽肺证,但并不是对来人没有一点戒心。毕竟第一次见面,钱还是不要轻易出手为好。马某见状心里有了数,开口说:“这样吧,这事赶早不赶迟,今天这个鱼我就不钓了,我们马上打的到镇江去找张科长。”“那就太好了。”蔡老汉立即换了衣服,与马某二人打了辆出租车到了镇江。车停在一幢大楼前,马某说:“张科长正在楼上同我们劳动局的几位干部打牌呢,你上去说话不太方便。你把钱交给我,帮我拿着包和鱼竿,我马上下来。”蔡老汉顺从地把1500元交给了马某。谁知马某进了大楼后就从后门溜了。

这里是丹徒县谷阳镇西部的一个小村庄,紧靠十里长山,风光秀丽而又比较偏僻。十几年前从上海铁路局退休的郭老汉就在这长山脚下,面临水库处砌了三间平房颐养天年,种种菜,钓钓鱼,过着悠然自得的日子。这年秋天的一个下午,郭老汉家中来了个上着白色衬衣,下穿橄榄绿色警裤的中年男子。他就是马某。这一回他的身份变成了镇江市公安局的“刑警大队长”。进门后马某便喊:“老师傅,麻烦您讨口水喝。”因为这一带比较偏,外来人员极少,郭老汉早就发现近几天此人经常在这里转来转去,只是不知道他是什么人,忙些什么。郭老汉给来人泡上茶,两人坐下拉起了家常。马某介绍说,最近这一带发生了强奸未遂案件。镇江市公安刑警大队警察在这里伏击守候好几天了,现在犯罪嫌疑人还没有抓到,心里非常着急。郭老汉看到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日夜操劳,一股敬意由然而生,两人越说越近了。马某问起郭老汉家的情况。老郭说,自己从上海退休回乡多年,老伴在家没有参加工作,女儿已经出嫁,儿子在石马乡一个石灰石矿上班,收入也不高……听到这里,马某已经发现了新的目标。他问:“你儿子上班这一路可不近啊,怕是有10多里吧?这一带没有公共汽车,交通怎么解决呢?”马某这句话正好戳在了郭老汉的痛处。老郭说,儿子早出晚归,都是骑自行车上下班,家里想给他买个摩托车,经济上又有困难。马某说:“老师傅,我看你这个人面相不错,是个厚道人。想买个摩托车,这件事我来帮你办吧,我是市局刑警大队长。最近刑警大队摩托车更新,新车上面已经发下来了,旧车都要处理,便宜得很呐,而且只要我批一下,就可以办了。”郭老汉一听十分感动,连忙表示感谢。马某又说:“这事就这么办。你把钱准备好,大约2000元左右一辆。今天我要回大队研究案情,过两天我再来。”郭老汉哪里肯让他走,叫人把老太婆喊回家,炒了几个菜,又买了几瓶啤酒,留这位热心的“刑警大队长”吃了晚饭才让他离去。

两天后,马某果然如约来到了郭老汉家中,还是那件白衬衣,还是那条橄榄绿裤子。他告诉郭老汉:“这次处理的摩托车价格已核定,一律1800元一辆。我已经帮你挑了一辆性能比较好的留着。你把钱交给我,我回去办好手续后直接把车子骑过来。”郭老汉拿出了早就准备好的钱交给了“刑警大队长”。马某离开后,至今也没有再去过郭老汉住的那个村庄……

编者点评

马某真可谓是一名招摇撞骗的惯犯了。他的作案有一个十分显著的特点,就是十分注意跟“形势”。马某非常善于抓住骗机,正如在本案中他看到退伍军人时,就来个“老军人养老金”;看到退休矿工,就来个“矽肺证”。实际上马某还以帮助办理下岗职工买断工龄、再就业等名义行过骗。对这样的骗子,广大城乡居民要十分警惕,因为“帮你所需”“投你所好”,正是他们能运用自如的伎俩。

5.招摇撞骗罪的法律特征

(1)招摇撞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

两罪均为一般主体并在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信任而实施犯罪活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二者的主要区别是:①犯罪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②犯罪目的不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既可以是骗取财物,也可以是谋取其他荣誉、地位、政治待遇等非法利益;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③犯罪的手段、方式不尽相同。招摇撞骗罪必须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实施,而诈骗罪的手段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④有无犯罪数额的限制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构成、骗取财物的数额没有限制,诈骗罪的构成则有犯罪数额较大的限制。

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应如何定罪?这需要做具体分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是犯罪人以诈骗财物为目的,而其犯罪手段又触犯了招摇撞骗罪,属于牵连犯,应按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定罪量刑,不实行数罪并罚。一般来说,如果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的财物数额不大的,应定招摇撞骗罪。比如本章所述那个假冒中纪委处长的李某和假冒公安局治安科长的景某,所骗取的财物数额可能并未达到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构不成诈骗罪,但他们的行为已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望和正常活动,所以要以招摇撞骗罪予以追究。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达“数额较大”的标准,但考虑到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所造成的其他后果远远超过所骗取财物的价值,定招摇撞骗罪更能反映其犯罪的本质,并且按招摇撞骗罪的法定刑比按一般的诈骗罪的法定刑处刑还要重,所以定招摇撞骗罪更为合适。但是如果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则按诈骗罪处刑更重,应定诈骗罪。

(2)招摇撞骗与敲诈勒索的区别

某些犯罪分子往往冒充公安人员或联防队员,采用恫吓的方式敲诈他人钱财,这种行为往往和本罪很相像,但这种行为不构成本罪,而构成敲诈勒索罪。二者的主要区别:①招摇撞骗罪以“骗”为特征,被害人在受骗后往往是“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敲诈勒索罪虽然也含有“诈”(即“骗”)的成份,但却以“恫吓”被害人为特征,即对财物的持有者施以恫吓,造成其精神上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②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其谋取的可能是财产权,也可能是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3)对招摇撞骗罪的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一般是指:一贯或多次进行招摇撞骗活动,屡教不改的;脱逃后继续进行招摇撞骗的;连续进行招摇撞骗,流窜作案的;结伙招摇撞骗的主犯;招摇撞骗手段特别卑劣的;招摇撞骗致使受害人自杀、重伤等严重后果及政治影响极坏的等等。特别应该提及的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