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网络传播研究2010(第四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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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新媒体环境下舆论监督的结构化特征初探(2)

除新闻跟帖、论坛发帖和私人博客等意见表达形式外,舆论监督的行动者还对其他的网络技术予以充分利用。在2006年的“虐猫事件”、2008年1月的“张殊凡事件”和“死亡博客事件”中,网络“人肉搜索”引起广泛关注,并且因其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而遭到批评。但是在2008年12月的“周久耕事件”中,正是借助于“人肉搜索”,这个“史上最牛房管局长”抽名烟、戴名表、开高级车的奢侈生活被曝光,最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从而成为网络舆论监督的又一经典案例。在“人肉搜索”周久耕的过程中,还有网友制作视频歌曲《一包烟引发的人肉搜索》,从而反映出借助网络技术进行另类意见表达的趋势。继2006年胡戈推出视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之后,被冠之以“恶搞”,实际是以各种网络动画、漫画、视频、歌曲等形式进行的另类意见表达渐成趋势,并以2009年初的“网络神兽事件”为最典型。有分析者称,这是弱者通过“隐藏文本”所进行的日常抵抗(王洪喆,2009)。

对规则和资源的充分利用当然不止限于网络,而且体现在其他各种社会活动中。舆论监督过程中,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议程互动就可以被看成是对媒体活动的规则和资源的一种利用。董天策和陈映指出,“在我国,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的异质性不仅体现为一种物理性的媒体介质的差异,而且体现为一种社会性的媒体制度的差异。”(董天策、陈映,2006)互联网是一个相对宽松和开放自由的表达平台,在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发布信息和意见。因此在某种意义上,网络舆论可以说是社会舆论的直接反映。而传统媒体则是高度体制化的一种存在,由于体制性约束,媒体所反映或表达的舆论往往是获得体制认同的看法和观点,而民众则很难通过传统媒体自由地表达自己对社会问题的真正看法。这是我们不能不承认的舆论现实。

尽管如此,近年来在舆论监督过程中,传统媒体与互联网等新媒体的议程互动却已成趋势。按照董天策和陈映的分析,传统媒体与互联网等新媒体的议程互动,既有主流媒体进行媒介间议程设置从而产生“媒介共鸣”的效果,又有议程从包括网络在内的边缘媒体向主流媒体扩散而产生的“溢散效果”。但深入分析议程互动的具体过程就会发现,对于新闻舆论具有重要变革意义的还是网络舆论。一方面,那些传统媒体由于某种原因而未能报道的现实问题,正是在网络舆论的积极推动下才变成了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共同议程。另一方面,即使那些从传统媒体流向网络的议程,如果离开了网络舆论的积极推动,也很可能中途夭折。正是依赖网络舆论的积极介入,传统媒体才可能纷纷开展报道与评论,推动事态的积极发展。除了他们在文中所提到的孙志刚事件外,在本人所做的关于黑砖窑事件的分析中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许静、辛亮,2009)。

董天策和陈映认为,“溢散效果”“对于当代中国的新闻传播与舆论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创新意义或革新意义——让主流媒体卷入敏感问题的报道,不仅扩大了新闻报道面,而且拓宽了传统媒体的言论空间,推动传统媒体更好地反映民心民意。”(董天策、陈映,2006)但是从近年来《南方都市报》“网眼”报道的实践来看,传统媒体也正在积极主动地充分挖掘网络舆论资源,不断设置舆论话题,推动甚至引领舆论监督的发展(王星,2007)。

除媒介议程互动外,实际上还有对其他社会规则和资源的充分利用。在2007年厦门市民反PX事件中,小区业主先以多种形式向地方媒体、地方政府及国家环保总局等中央机关投诉,但是在地产商和地方政府的双重压力之下,业主维权陷入尴尬。随着《中国经营报》报道全国政协“一号提案”——105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厦门PX项目迁址建议的议案”,以著名媒体人连岳为代表的舆论领袖,开始调整舆论的话语框架,变业主维权为保护厦门城市环境和公民权,充分利用个人博客和报纸专栏发表意见,引导社会舆论,借中央媒体批评当地媒体,并通过手机短信发动市民,进行全体市民“六一”和平散步,推动对PX项目重新环评,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协商,最终取得了胜利。在这长达一年的舆论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知晓型公众对社会规则和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了规则的转换和资源的重新配置,从而最终改变了事物发展,调节了社会关系。

四、结构性关系的建立和改变

按照吉登斯的观点,“在社会研究里,结构指的是使社会系统中的时空‘束集’(bingding)在一起的那些结构化特性,正是这些特性,使得千差万别的时空跨度中存在着相当类似的社会实践,并赋予它们以‘系统性’的形式。”(吉登斯,1998:79)换句话说,社会行动者的日常活动总是以较大的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为依据,并通过自己的活动再生产着后者。以语言的使用为例,每个人根据语法进行语言实践活动,同时在实践中再生产语言,最后导致语法的改变。也就是说,个体行为者的行为可以通过大规模的、集体性的日常性实践,而导致结构性关系的建立和改变,并最终导致社会变迁。

再以新闻侵权的法律诉讼为例。在1980年以前,因为相关法律的缺失,中国没有新闻侵权案发生,发生侵权纠纷,只能通过单位领导来解决。但随着1979年《刑法》的颁布和1987年《民法通则》的实施,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接受法院裁决,在法律框架下解决侵权纠纷,已经成为一种惯常的社会实践。即使像《人民日报》这样的中共中央机关报,也不得不接受法院审判,向被侵权的普通公民进行赔偿(王强华、魏永征,2000:330~333)。这其中所反映出的,是社会关系的某种结构性改变。

舆论监督的概念,是从早期的批评性报道发展而来的。1954年7月中共中央在《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中就明确提出,报纸必须开展批评,批评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正确地开展。1981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当前报刊新闻广播宣传方针的决定》中又提出,各级党委要善于运用报刊开展批评,推动工作。该决定还要求“批评要事先听取党的有关部门的意见和被批评者本人的意见”(许静,2009:230)。虽然这些严格的规定随着后来舆论监督的发展而逐步放松甚至被打破,但党的领导依然是基本原则。

党领导下的舆论监督所体现出的结构性特征是支配性的,表现为舆论监督对后果具有控制力。支配依赖的是两种不同类型资源的调集。一是配置性资源,指对物体、商品或物质现象产生控制能力,或者更准确地说,指各种形式的转化能力;二是权威性资源,指对人或行动者产生控制的各类转换能力(吉登斯,1998:98~99)。

借助于互联网等新媒体所进行的舆论表达日渐日常化且数量惊人,其中有很多都无法达到理想的改变事物发展的结果,甚至有些舆论因为“网络议程与传统媒体议程之间的断裂”(董天策、陈映,2006),而无法真正成为社会性舆论。这样的舆论表达并非毫无价值,而是实际上体现了一种表意性的结构关系,即:通过话语和符号体系的建立,对某些现象引发关注,进行解释,阐明意义,其表达在于揭露和启蒙。从实际来看,大量的舆论表达确实提供了富有意义的符号及符号系统,如“俯卧撑”、“打酱油”、“躲猫猫”、“范跑跑”、“楼脆脆”等,并为人们看待和理解特定情境下的事物提供了解释性和规范性的知识框架。

新媒体环境下的舆论监督也在某种程度上带来了社会关系的改变。政府更重视互联网上的民意表达,并通过公开的信息竞争、积极的对话协商、策略性的舆论引导,以及净化网络环境、提升网络文化等各种方式加以回应。我们有理由相信,新媒体环境下的舆论监督,将有可能通过多方的理性选择和力量博弈,而建立起新的合法性结构关系,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社会的发展。

(该论文属于2008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互联网等新媒体对社会舆论影响与利用研究”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是07 JZD0037)

[参考文献]

[1][英]安东尼·吉登斯(1998),《社会的构成:结构化理论大纲》(李康、李猛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董天策,陈映(2006),“试论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议程互动”,《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年第7期。

[3]甘惜分(1993),《新闻学大辞典》,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

[4]李玉霞(2006),“从‘李信事件’看网络舆论监督”。《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5]许静(2009),《舆论学概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6]许静,辛亮(2009年3月),“新媒体环境下公共领域的建构——从‘黑砖窑事件’谈起”。《舆论学概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第268页。

[7]王洪喆(2009),“从‘草泥马’事件看中国互联网的内容审查、网络文本抵抗与网民亚文化”,2009两岸三地五校研究生论坛。

[8]王强华,魏永征(2000),《舆论监督与新闻纠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第330~333页。

[9]王星(2007年12月27日),“致敬之年度公众服务:‘网眼’独家报道揭秘”。《南方周末》。http://news.sina.com.cn及《怎么种出大新闻》,《南方传媒研究》,2009年4月22日,http://media.nfdaily..cn。

[10]展江(2006),“舆论监督与民主政治”。《中国舆论监督年度报告》,前言第2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出版。

[11]中国舆论监督网公告,http://blog.cnfol.com/yulun/article/1807487.html。

Preliminary Analysis on the features of structration of public opinion supervision in the new media environment

Xu Jing

Abstract:Along with national wide spreading of new media technology,Chinese public opinion supervision in the new media environment gradually reflects features of structration.

Firs t,more and more a-gents appear with discursive and practical consciousness.They are good at taking advantage of various communication rules and re-sources for directly exposure of facts,expression of opinions and dis-cussion in groups.

Second,their use of rules and resources are not limited to new media such as internet,but to the extent of other so-cial rules and resources.

Third,the daily use to routinization of pub-lic opinion supervision get nature of social institutional practice which may generate important influence on establishment and change of social structural relationships.According to the author,the for-mer public opinion supervision based on critical mass media reports reflects both power‐dominance and resource‐allocation structural re-lationships while new media oriented public opinion supervision is more like discursive one.There are reasons to believe that the new media oriented public opinion may,through multi‐choices of rations and power games,establish new structural relationship legitimacy and push forward Chinese social development.

Keywords:new media,public opinion supervision,structration the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