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心灵解密:走进典型初中生的心灵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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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运用规则类(2)

当他升入初中(七年级)时,父亲也没有出现,经过母亲的催促,父亲才托爷爷奶奶捎来了五百元钱,并传话说这是最后一次给钱了。现在快一年了,父亲真的没来看过他一次,也没有钱送来。而母亲的化妆品店生意也不太好,小刚买校服,她都要到外公外婆那里凑一点。平时小刚看到同学穿名牌,一起下馆子过生日,小刚心动但不敢行动。他除了有时与同学打一下篮球外,课余的时间主要花在学习上,决心用好的成绩赢得同龄人的尊重。努力的结果让他如愿以偿——他的学习成绩几次排在班级的前五位。郑老师经常关心他,他也把郑老师当阿姨一样看待。有一次,他把自家的情况讲给郑老师听,郑老师对他说,你最好通过爷爷奶奶转告一下父亲,无论如何应该把对你的抚养费送来。

如果不成你,再想办法。于是,他专门去找爷爷奶奶。爷爷奶奶家已拆迁,电话号码也改了。他费了好大的劲,才从居委会那里查到。当他敲开门时,他被奶奶数落了一顿,说小刚的爸爸欠了很多债,还一如既往唠唠叨叨地说小刚母亲的不是。

转眼到了八年级第二学期,小刚学习了《思想品德》课《婚姻法》以后,觉得不妨也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不知道诉讼状怎么写,他就详细请教了上思想品德课的孟老师。当他把状纸(起诉书)递给本市法庭后,工作人员看他人小,也没带钱,就询问几句后,让他下次由母亲陪同来,如果经证实,家庭的确有困难,由法院帮他申请“法律援助”——由国家代他交钱起诉。

过了几天,小刚与母亲出现在法院,法院免费受理了他的诉讼请求。当法院把起诉书和开庭通知书寄给小刚父亲时,小刚父亲立马把所欠的费用送到班主任那里,并把班主任的代收据交给了法庭。小刚不肯,经法院判前调解,小刚父亲暂时交清抚养小刚到初中毕业的费用(每月按300元计算),并以书面保证不拖欠培养小刚读高中的费用。

小刚仍旧非常用功地学习。在班主任和语文老师的引导下,他把每次考试成绩都向父母亲作了汇报,父亲后来也原谅和理解了他。

小刚的外婆近年来身体不佳,得了糖尿病,据说已经开始出现并发症。手上弄了点破就会发烂。舅舅、舅母上班忙,母亲也没有时间经常去看她。为了给外婆减轻家务负担,小刚就开始住校。有一个周末,小刚回到外婆家里,发现多了一位与自己年龄相仿的小女孩。一问,才知是舅舅雇来的小保姆,是保姆介绍所里找来的。据说是云南乡下来的。

这小保姆主要负责洗衣物和拖地,饭菜主要还是由外公来做。小保姆脸蛋圆圆的,长着一双大眼睛,看上去挺朴实的,叫她做什么就做什么,就是不老练,做不大到位,说话也是轻声细语的,笑起来有两个一大一小的酒窝。

一个周末,小刚刚进外婆家,看到茶几上有一张户口本复印件,他随意瞟了一眼,发现是小保姆李梅的。他出于好奇,就把它拿起来仔细看了一下,不看则已,一看差点儿叫了起来:原来小保姆比自己还迟半年出生呢。也就是说,小保姆李梅还没有达到16周岁。小刚把这事悄悄地同母亲说了,母亲说,这是你舅舅雇来的,当时我们也没有仔细看她的出生日期。小刚说舅舅这是雇用童工呀。母亲说,别上纲上线的,这已经雇来,外婆家的事她也开始适应啦,人家出来赚点钱也不容易,就当作不知道好了。小刚觉得这样做不妥,又同外公说了。外公说再过半年不就不是童工了吗?把她给辞退掉,人家就可能到别家或其他公司去打工嘞。小刚说人家违法我们没办法,可我们怎么能明知故犯呢?亏您原来还是公社干部呢。讲着讲着,一老一少几乎吵起来了。这时,保姆刚从外面晒衣服回来,外公就问她怎么回事?李梅说:“我们那里穷,我爸爸身体又不好,我自己成绩也不怎么优秀,我初三读了一个学期,年一过就跟老乡的姐姐一起出来找工作了。”

说着说着,小刚的舅舅和小刚的母亲也先后回来了。小刚的舅舅是附近乡下某中学的一位老师,他听后,不好意思地说:“我是没有详细看她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不过我问她时,李梅说十七岁,我当然就不会顾虑了。哪想到小梅讲的是虚岁。还不满16周岁呢。”

母亲看这事被小刚弄得这么尴尬,就对小刚舅舅说:“这学期只有三个多月了。能否让小梅到你学校去把初中读完。现在没有文化不行。至于所交费用,我们暂时帮她交一下,等小梅初中毕业,就仍到我们家做。所欠费用到时从小梅工资里慢慢扣。”小刚母亲又转过身看看小梅。小梅看了看小刚舅舅说:“这样太不好意思啦!如果太麻烦,这个月做完,我就回去啦!其实我的父母也打电话给我,说班主任让我回去把书念完呢。”小刚舅舅说:“随便插一个人读书我请校长帮个忙可能还行,但要同李梅那边的学校接过头,毕业考要让李梅回本地考的。”小刚外婆听后,把小刚母亲拉到一边,悄悄地说:“李梅毕业了,到时不到我们家来做怎么办?”小刚母亲说:“妈,您别操心,把她身份证押在这里就行了。”

外公说:“我看这事就这么办吧。李梅,如果真能做到的话,你每天回来,主要帮助洗一下衣服就行啦,一个学期很快就会过去的。”小梅点点头。

第二天,小刚舅舅就问了校长,校长同意了。他又拨通了李梅就读的那个初中班主任的电话,班主任说,我们正要求她父母让李梅回校读书呢,既然能这样,当然更好,中考前让她回来就行了。这事就这么落实了。

半年后,小刚外婆去世了。小梅初中毕业后在小刚妈妈的化妆品店上班。

案例解读

随着普法活动的深入开展,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尤其是在校的师生,更是沐浴法律的阳光,折射出法律的光芒。他们遇事会自觉或不自觉地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尽管做法不一定科学。具体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能正确运用法律和其他规则。像案例一中焦建盛为了不参加校运会长跑,当班主任提出要让他参加时,指出“身体不好,硬让我跑是侵犯我的生命健康权”应该说是并没有讲错,但怕苦怕累是不对的。焦建盛向校长“告状”,说宿管员在走廊上抽烟,违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属正确。尤其是案例三所提到的小刚同学,经过法律知识的学习、老师的帮助和法院的支持,他维护了自己应得到抚养费的合法权益。他维权的依据是《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的父母,都有义务抚养未成年的子女的义务。”当小刚发现舅舅雇来的小保姆李梅还不满16周岁时,就马上指出这是违法行为。因为义务教育法规定,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义务是必须履行的。李梅的家长、学校和李梅本人,都应该遵守这一规定。《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也写明,国家、企业、个人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做工。小刚舅舅家招用了李梅做工,也是违法的。后来出于对李梅的同情和喜爱,帮助她就近念完了初中。这主要是小刚认真践行法律的结果。

2.只求别人遵守法律和其他规则。譬如案例一中,焦建盛自己卫生没有搞好,被扣了分,挨了班主任的批评,于是,他就找寝室管理老师水龙头没及时修理的缺点,拿了宿管员责任规则到校长那里去告状;在寝室里,侵犯别人的休息权,当值日老师批评他时,却不接受,当老师用手去推他时,却夸口说老师打他,侵犯了他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当他迟到,在教室里又站不好,还与班主任吵闹,自己已经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他却不当一回事。而当班主任叫他站在教室门口时,他又到校长那里去告状,说班主任侵犯了他的受教育权。

3.对有些法律概念较模糊。有些学生对一些法律概念比如体罚与随意拍打推搡、变相体罚与教育惩罚比较难区别,往往把后者当前者,造成师生间更大的误解和矛盾。我认为体罚是故意的又直接作用对方身体给对方造成痛苦的。如拉耳朵皮、用教鞭或手打对方身体、用脚踢对方身体等都是体罚,而随意拍打推搡就不属于体罚,如:老师看到一个学生在欺侮另一学生,老师走过去,把欺侮人的学生推开;有的学生自修课在撩拨同学,老师在旁边发现,用手上的书本轻轻拍打这位违纪学生的头,表示提醒;或这位学生多次做错事,还要顶嘴,老师用手推他一下(案例一中午睡值班老师用叉开的两手指推学生一下)这应该不算体罚的。当然,老师有这种习惯性动作,也要注意轻重,万一不小心过重了,造成意想不到的伤害,那是要承担责任的。最好不要有这种习惯性动作。

变相体罚和教育惩罚也不一样。我认为,“变相体罚”大致可以作如下表述:就是对学生过错采取的为达到惩罚目的而又失去较大有效性的非暴力方式和手段。而惩罚教育是对屡教不改的学生作一些非暴力的方法或手段,让他感到适度麻烦和劳累,让他能吸取教训,有利他身心进步发展的教育。但在惩罚时要注意如下几点:一是惩戒的目的是让学生心悦诚服地不愿再犯类似的错误,能有效促进学生进步;二是惩罚的对象是经教育后屡犯的;三是惩戒的方法是先沟通,让学生知道自己做了错事就要承担责任;要注意根据违纪学生的性格特征和身体状况而进行;四是惩戒的程度要适当,不要激化矛盾,要尊重学生人格,如果讽刺挖苦学生,给学生身心带来较大的痛苦,失去有效促进学生进步的作用,可能就是所谓的“变相体罚”了。比如:让学生抄写10遍已让学生感到疲劳,学生也知道如何写了,这时适可而止是惩罚教育,但若还要抄下去,就太疲劳,又影响了做其他功课的作业,失去了有效性,就应该说是变相体罚了。再如:学生以后本来要进行俯卧撑考试,而有位学生在就寝时违纪,罚这位学生俯卧撑也不失为明智之举。如果这位学生最多只能撑50下,你叫他稍微撑多一点,让他适当感到疲劳就可以了,这时叫惩罚教育。如果要他过多地撑,甚至100多下,也就不恰当了,这叫变相体罚。有的老师在冬天让就寝违纪的学生冻在外面,这也是变相体罚。因为“冻”会带来感冒,影响学生身体健康。

4.合法但不一定合理。案例二中,胡敏同学发现母亲私下开她的抽屉并阅读信件,的确做得不对,也属违法,但胡敏威吓说要到法院告她,这当然是气话。但如果为这点事真的就到法院去告母亲,虽是合法,但很容易伤了亲情,也会花费很大的时间和精力。案例二,齐老师为了及时了解情况,制止学生早恋现象,在学生一口咬定没有男女生之间的感情事后,让学生自己打开信件让他看,虽然没违法,但学生不是发自内心的情愿,只是无奈而已。尽管解决问题较有效,但会疏远了师生间的感情。后来齐老师在胡敏的提醒下及时改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