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角色论:个人与社会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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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角色概述(3)

(一)理想角色、领悟角色和实践角色

这是从人们对规范的理解上所作的区分。理想角色,亦称期望角色,是指社会或团体对某一角色规定的理想的规范和公认的行为模式。不同的社会对某一角色都有一套理想的规范和行为模式。例如,在中国封建社会里,作为一个“理想”的妻子角色,就是严守“三从四德”的规范和由此而采取的行为模式。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制度下,作为理想的夫妻角色,就必须遵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以男女平等为基础,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敬老爱幼,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一个理想的医生角色,应该“救死扶伤”,发扬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

理想角色可以成为一种条文规定。它可以使每一个人明确自己处在不同位置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所应该采取的行为模式。因此,许多规章制度都体现了理想角色的本质及其要求。理想角色也有大量不成文的规定,表现在社会公德、社会习俗和社会传统等对人的各种要求和期望中。

领悟角色是指个体对其扮演的角色所理解的行为模式。按理说,角色与其所处的地位是统一的,但由于人们所处的环境不同、要求不同、认识水平不同、价值观念不同、价值取向不同、思想方法不同,因而人们对自己所扮演的角色的规范和行为模式的理解也不同。以父亲角色为例,有的认为对孩子管教要严,实行惩办主义,才算是做父亲的样子;也有的主张对孩子慈祥和蔼,才算是做父亲的样子;还有的认为对孩子应以“形”感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境”育人的形式去实行教化的任务。由此可见,同一社会地位的人对自己扮演某一角色的规范和行为模式的领悟或理解的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行为。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使个体的行为符合角色规范的要求?这里的关键在于正确地理解角色的行为规范。

实践角色是指个体在执行规范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实际的行为模式。

一般地说,人们都很欣赏和追求理想角色。但是,由于每个人都要受到自身条件与周围环境的限制和影响,所以他们的行为往往与理想角色的行为有一定的差距,有时甚至可能出现相反的情形。

(二)先赋角色、自致角色、指定角色、世袭角色和伴随角色

这是从个人扮演角色的原因上所作的区分。

先赋角色是指个体在遗传、血缘等先天的或生理的因素基础上而产生的角色。例如,一个人从一出生就被赋予种族、国家、家庭出身、性别等,这些都是先赋角色。这些是在任何社会都存在的,而且谁也改变不了。

自致角色,亦称“自获角色”或“成就角色”。它是指个体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活动而获得的角色。例如,科学家、教授、工程师、教师、医生、律师等,是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以某种方式争取到的。又如,“顺溜”是自致角色的艺术典型。电视剧《我的兄弟叫顺溜》,以司令(张国强饰)的角度,讲述了抗战过程中一个愣头愣脑的小兵(王宝强饰),凭借其过人的射击技术为部队赢得多次胜利,同时也在炮火的洗礼下成长的故事。

自致角色体现了个体的自主选择性。在现代社会中,个体的自主选择性将会越来越大。一般说来,自致角色的范围和数量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当然,个体的自主选择性也要受到一定社会规范的制约,就是说,个体的自主选择也是有一定的社会标准的。否则,就会乱套。

指定角色是指个体由政府机关、社会组织或团体而任命、委派、选定的角色。如某校的校长角色、某市的市长角色、某部的部长角色、某社会团体的领导者角色等。

世袭角色是指个体由某种社会地位的世袭而沿袭下来的角色。例如,骑士、公爵、伯爵、侯爵等,是某种社会地位的世袭。

伴随角色是指个体伴随人们的某些共同活动而产生的角色。例如,同学、战友、病友等。

(三)规定角色和开拓角色

这是从个体受规范制约程度上所作的区分。

规定角色是指个体受那些有比较严格而又明确规定的角色。就是说,对角色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各种关系的要求等方面的行为规范,都有明确的规定。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去做,都必须按规定办。角色“表演”受到严格的限定,不能自行其是,例如,行政人员、司法人员、医生、士兵、学生等,就属于此类角色。

开拓角色是指个体根据社会的期望和自己对规范的理解,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的角色。例如,中国改革大潮中涌现出来的改革者以及技术革新者等,就属于此类角色。

(四)功利角色与表现角色

这是从社会角色追求的目标上所作的区分。

功利角色是指那些个体以追求实际利益为目标的角色。这种角色行为的价值取向在于实际利益的获取。例如,商人、经理、企业家等就属于此类角色。

表现角色是指个体为社会、为集体、为他人着想,在实践中显示自己的才能、技艺、思想境界、道德品质的角色。这类角色热爱自己的事业,勤奋学习,自觉履行自己的角色义务,因而受到社会、组织、公众的赞许与表彰。例如,劳动模范、“三好”学生、优秀战士以及生活中大量涌现出来的各种先进人物,就属于此类角色。

(五)正式角色和非正式角色

这是从人们获得地位和对待社会期待的方式上所作的区分。

正式角色是指个体与社会地位直接相关的角色。例如,国家公务员,包括政府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就属于此类。至于少数公务员为政不廉,另当别论。

非正式角色是指个体与社会地位间接相关的角色。对非正式角色要作具体分析。例如,有些社会成员在行动中“超越”、“背离”、“否定”社会原先为他们所规定的角色行为规范,其中一些比较严重的,就成为危害大多数人利益,破坏社会正常秩序,为社会所反感、憎恨、鄙弃的成员,诸如盗贼、娼妓、贩毒者、流氓恶棍等。这类人就是一些非正式角色。此外,在社会中产生的非正式角色,例如,在婚姻关系中出现的“未婚母亲”或“少年母亲”非正式角色,他们不仅违背了社会期待,而且预示着社会将要发生某些结构性的变化,应当引起社会的关注。如在美国,据有人统计,十几岁即已当母亲的,占黑人少女的16.3%,占白人少女的8.3%,这已构成社会结构中的一个重要角色,越来越引起西方人士的关注。还有,有些社会成员重视社会期待,在扮演正式角色的同时,又扮演了非正式角色,如“志愿者”等。上述三种情况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

(六)正支配角色和受支配角色

这是从角色受支配的性质上所作的区分。

正支配角色、受支配角色是德国社会学家达伦多夫的关于冲突理论中的两个基本概念。他认为,只要人们聚集在一起组成一个群体或社会,并在其中发生相互作用,那么,就必然有一部分人拥有指挥权,而另一部分人则是被支配的人。具有支配他人权力的就是正支配角色,受他人指挥的就是受支配角色。为了进一步说明冲突团体的产生,达伦多夫又引进了利益的概念。达伦多夫指出,从社会学而非心理学角度进行分析,应当把利益看作是与一定社会地位相联系的、对地位占有者行动取向的某种期待形式,或者叫角色期待。由于强制性协调组合中存在着两类最基本的权威地位,因此相应地存在着两类最基本的利益,拥有权威的正支配角色的利益是维持原有的权威结构及权威分配状态,相反地,由于任何人都不甘于永远屈居于服从地位,因此丧失权威的受支配角色的利益是要改变限制他们拥有权威的现状,两类地位的占有者各自因其地位而拥有在本质上和方向上对立的利益。这样,每个强制性协调组合都潜伏着利益冲突的可能性。通过利益概念,达伦多夫揭示了权威结构的辩证性质:一方面,权威结构是各个权威地位之间的合法性关系;与此同时,任何权威关系又潜在的具有不合法性,或者说,它的合法性受到潜在威胁。因此权威关系的合法性并不是稳定的,而是变动的。

此外,还有常态角色与变态角色、成功角色与失败角色等类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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