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走向承认:浙江省城市农民工公民权发展的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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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塑造志愿行动的公共空间——一个农民工草根志愿组织的实践逻辑(2)

朱健刚认为,意义的赋予过程是志愿者在自己的价值观影响下,结合机会空间和拥有资源状况所进行的意义创造。在这一创造过程中,行动者往往要根据自己对待社会和个人的是非判断来界定自身行动的正义性,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现有的机会空间和资源拥有情况,使得这一意义判断可以与自己最近的事件和人们的经验相吻合。这也就是斯诺和本福德所说的意义框架建构,通过提供一个诠释架构,令人们对于相关的事件或情况赋予意义,最终达到动员组织的潜在支持者、争取旁观者的同情理解并钳制反对者。在这里,笔者试图探讨的是志愿行动的组织者如何设置这样的意义框架,使得人们能够赋予自己的志愿行动以共同的意义。

另一方面,对农民工草根志愿组织的行动策略的研究将集中于如下问题:当志愿者为了追求意义而开展行动并推动志愿行动的组织化的时候,怎样动员资源、改变现状、突破障碍、达到目标?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将试图从政治、行政以及社会的合法性认可的获得来展开。

由于草根志愿组织并不是原有体制的产物,且或多或少带有变革现有社会现实的意图,与现有体制必然存在冲突,需要“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方式”。学者张紧跟更是据此提出了“非正式政治”的概念。当前的志愿组织及其行动普遍缺乏资源和活动空间,其关键在于其合法性无法得到承认。草根志愿组织在合法性身份的争取、资金和人力等社会资源的动员等方面都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以获得这种“承认的政治”,包括如何与各级政府部门打交道,以合理性的活动换取合法性的身份;与新闻媒体建立关系、展开互动;与专家学者、高校社团等社会力量的合作和得到其支持。

最后再对本研究采用的方法做一点说明。本研究采用实地研究的调查方式。本人由于与草根之家核心成员接触过多次,因此可以作为“圈内人”参与到草根之家的志愿行动中去,为调查资料的获得提供了便利。在调查资料的收集过程中,笔者力求保持研究的客观,还原事情的本原。笔者主要采取了文献资料法、半结构式访谈、参与式观察、个案研究、个人文献与生活史研究等调查方法收集相关材料。

本章所使用的一手资料主要是笔者在2008年12月对草根之家的调研中收集的,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笔者对草根之家主要负责人及另外几位志愿者的访谈记录;二是笔者在草根之家网站及报纸、网络等其他新闻媒体上搜集到的相关资料和新闻报道;三是笔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通过参与式观察收集的各种内部文字材料。

7.2相关研究梳理

7.2.1关于草根民间组织的研究

目前,国内的草根民间组织研究方兴未艾,大多数采取了“自上而下”的研究思路,即从政府的角度来面对草根民间组织,针对其现状和困境提出改善法律制度环境、加大扶持力度等措施以促进草根民间组织的发展。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民间组织本身发展的研究。以王名为代表的清华NGO研究通过关注如地球之友、地球村这样的草根NGO来切入NGO的分类研究,并逐渐深入到组织的基本属性、产权基础、治理结构、能力建设及生存环境层面,归纳出我国草根民间组织的发展困境,进而从政府的角度提出促进草根民间组织发展的建议,探讨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法律政策和制度环境来规范不同类型NGO。

二是从民间组织作为构建公民社会的基本细胞的定位出发来讨论NGO发展的方向及其对公民社会的重要意义。俞可平认为,公民社会作为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其组成要素是各种非国家或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公民的志愿性社团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和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运动等,这些民间组织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由不成熟到成熟,其成熟与否是判断公民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

俞可平对民间组织是寄予了厚望的,将其上升到了政府治理转型的层面,“当一个社会的管理是由公民社会组织独自进行或与政府及公共机构共同完成时,社会管理的方式将不再被称作集权式的统治而是治理了”。三是讨论草根NGO与政府的合作。王华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进行了研究,指出由于非政府组织具有政府组织所没有的特性和功能,因而能够在政治体系外部弥补政府组织治理公共事务的不足,发挥自身灵活、精干、专业、高效的优势,并重新激活公共事务领域中被政府组织所遗漏的“治理盲区”。首先,非政府组织能够深入民间,凝聚社会资本,构建自组织网络,提高治理绩效。其次,非政府组织可以有效介入公共事务的服务与治理层面,以服务与治理行为为纽带整合社会相关阶层的利益要求,在政府与市场之外发挥其独特的作用。此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能有效地促进民主,塑造参与型的公民文化。为了达成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必须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提升其治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另一方面,政府也需要转变角色,变管制和控制为开放和引导,敞开公共事务治理的边界,降低公共服务的门槛,培育良性的合作氛围。王华对于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间的合作是充满希望的,“随着非政府组织在自身努力和全球共识中的不断发展,将会有更多的对公共事务治理的职能从政府权威部门转移到社会公共部门甚至私营部门,不同部门将相互依赖,彼此形成‘伙伴关系’,在一种持续、互动的过程中达成公共秩序,增进公共利益”。

四是草根民间组织的合法性探讨。目前,这一方面的大多数研究都是从呼吁政府改善我国目前的双重管理体制的角度提出解决办法的,很少有文章从草根民间组织的角度去论述草根民间组织该如何行动。而事实上,解决草根民间组织的合法性问题正是一个草根民间组织如何获得合法性承认的问题,立足于草根民间组织,去论述其争取承认和认可的行动是一个很重要的路径。

学者高丙中在《社会团体的合法性问题》一文中以“合法性”这一概念和相关理论切入,引申出一组分析社团兴起和运作的操作概念,并分别从社会合法性、行政合法性、政治合法性的层面探讨了民间社团何以能够在与法律不一致的情况下“正常”地存在并开展活动。在高丙中看来,获得各种维度的合法性承认是民间社团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从合法性的视角来研究社会团体,是一个很好的概念,“我们把‘承认’作为判断合法性的标志,并把合法性划分为法律合法性、政治合法性、行政合法性、社会文化合法性是有用的”。这是国内学者第一次将社会团体的合法性进行了规范的界定和分析,为后来的研究提供了直接的参考和丰富的空间。

上述的相关研究基本上涉及了草根志愿组织的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在微观层面,主要是关注社会团体的价值取向、组织结构特征;在宏观层面,涉及一个社团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诸如法律、行政、政治、社会等制度环境。但是,上述的研究主要是在“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等这些大致相近的概念下进行的,很少聚焦到草根志愿组织上来。由于草根志愿组织具有其独特性,这些观点是否对其适用,还需要进一步检验;同时,上述研究往往缺乏对草根层面志愿组织的行动过程和实践逻辑的剖析,有待进一步的填充和完善。

7.2.2农民工组织化研究

有学者指出,目前学术界的农民工组织建设研究,至少存在以下几个不足:一是研究尚处于“提出问题”的阶段,大多没有进入到“解决问题”的阶段;二是研究的“零散性”,对农民工组织建设的研究大多只是在研究农民工问题中随便提出来作为补充性问题,并没有把农民工组织建设作为农民工问题的关键因素进行系统的、专项的研究;三是研究深度不够,大多数研究只作一般性的描述或纯理论层面的探讨,而少有理论与现实相结合来探讨农民工组织建设问题形成的内在机制与深层次根源。因此,农民工组织研究依然任重而道远。

韩福国在《新型产业工人与中国工会》一书中,对农民工自组织作了专门的考察。韩福国认为:对于农民工这一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新的社会群体,他们的组织归属问题是一个极其迫切的问题,如果原有的社会组织不能适应形势,对这一群体进行包容和整合,那么这一群体就会自发地形成新的社会组织来满足他们的需求,维护他们的利益。这是组织产生的最根本动力。对此,韩福国等人提出了“原生态组织”的概念,来形象地界定农民工的自组织。所谓原生态组织,是“指在没有国家介入的情况下,处于某种危害下的社会个体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以免自己处于不利地位而形成的具有共同基础的最初形态的群体。

原生组织的产生方式是自下而上的,并不是政府主导的,具有草根性质,与国家分离,因而它具有私有性。此外,原生组织更多的是维护自身的利益防止损害,还没有营利的可能;原生组织的成员是志愿成立组织的,并非法律规定,且组织能独立处理事务,具有志愿性和自治性。”

韩福国以义乌同乡会为例,考察这种原生组织在帮助农民工方面到底发挥着什么样的积极作用以及其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和所带来的负面效应等问题。韩福国认为,“同乡会等原生组织是城市农民工重要的社会支持和社会组织资源,它既可以作为个人之间的关系互惠互助,又可以作为具有同质性的群体与外界社会协调整合,弥补正式社会组织机制不完善所造成的同乡权益受损失或同乡群体与所处社会环境的失调,帮助同乡农民工能够尽快融入所处的社会。”具体的积极功能主要有:维护部分农民工的经济利益,包括讨要被拖欠工资、解决劳资纠纷等等工人与厂方以及工人之间的一些矛盾纠纷。满足成员的情感需要,减少心理障碍,成员在同乡会里可以发议论、谈感想,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取得他人的同情支持,进而缓解心理压力。有利于构建社会关系网络,凝聚社会资本。在带来上述正面效应的同时,原生组织也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包括合法性的阙如,较强的封闭性和排他性,存在黑帮化风险以及组织内部建设问题等等。尽管,韩福国对义乌同乡会等原生组织的考察为我们研究农民工组织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但是,这类农民工原生组织与我们所要研究的农民工草根志愿组织依然是有差别的,现实中的农民工草根志愿组织是多种多样的,需要我们从实际出发,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7.2.3农民工草根民间组织研究目前,在中国存在着极少部分由农民工自发组建的草根组织,这类组织是非政府、非营利性质的,致力于解决各种农民工问题。占少华等人对农民工草根民间组织作了类型化的研究。

在《中国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经验与挑战》一文中,占少华认为,从成立形式看,农民工草根志愿组织可分为自发型与外生型。

自发型指由农民工群体自身产生,同时又服务于农民工的非政府组织。外生型指由关注农民工生存及权益状况的机构或社会人士成立的服务于农民工的组织。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运作中这两类组织有相互融合的趋向,表现为自发型积极地寻求外部援助而外生型也吸收农民工为志愿者或会员来进行自我服务。

在实际中,农民工草根志愿组织主要提供权益维护、培训咨询、援助服务与文娱交流四个方面的服务,大多数组织都涉及这些内容的两个或多个方面,但为了区分起见,占少华将不同组织按各自的特色项目分为维权型、培训型、援助型与文娱型,并逐一加以考察。维权型主要是帮助农民工维护他们在雇佣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如拖欠工资、工伤赔偿、性骚扰和人身伤害等),采取的方式有协商谈判、法律诉讼、新闻报道等。第二类是培训型组织,这类组织主要通过培训、讲座、咨询、散发宣传册等形式来对农民工进行技能、法律知识、健康知识、求职技巧、城市生活常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第三类援助型组织的特征是为对由于突发事件(如交通事故、疾病等)而处于困境中的农民工进行物质方面的援助,例如向他们提供救济金、发放药品等。由于大多数农民工非政府组织的援助实力还比较弱,所以目前还没有以此基础上活动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组织,但已有一些组织在活动中已涉及了这一方面,如南山区女职工服务中心、打工妹之家等。第四类文娱型组织是指定期开展文娱交流活动,如通过举办晚会、演奏会、集会、参观等活动来满足农民工休闲及社会交往的需要。如农友之家文化发展中心(又名“打工青年艺术团”)是这一类型的典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