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走向承认:浙江省城市农民工公民权发展的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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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加入工会抑或成立自组织——关于农民工组织化途径的思考(2)

至于组织的可能性问题,目前而言,主要由两种渠道:一是利用现有的工会组织体系,把农民工整合到工会中去;二是成立各种各样的自组织或群体。由于农民工群体本身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而工会组织又是广大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这就使得工会与农民工之间具有天然的可衔接性。尽管长期以来,我国工会只面向城镇居民身份的职工,农民工由于身份认证上属于农民而被排斥在外。但是近几年来,由于农民工作为工人阶级的身份逐步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这使得他们加入工会成为可能。如2003年8月,全国总工会宣布将尽可能多地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便有3400多万农民工加入了数以百计的大大小小的打工地城镇工会组织。尤其是近三年,工会对农民工的吸收力度越来越大。2006年,全国总工会就提出要吸收600万农民工成为会员。2007年,全国总工会统计数字显示,农民工会员已经超过6000万以上。2008年全国总工会又把依法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作为工会组建工作的重点,提出要努力确保全年全国新增农民工会员1000万人以上、农民工会员总数达到7000万人以上目标的实现,与此同时,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国家统计局统计农民工人数为2.25亿,这也就是说,到2008年底,30%以上的农民工加入了各级工会组织。

国家工会组织之所以如此热衷于推动农民工加入其组织,除了农民工作为工人阶级一部分和工会具有天然的可衔接性之外,更为重要的原因恐怕还是在于工会的整合性功能。也就是说,通过工会这种正式制度安排,国家可以更好地管理和规制农民工,以防止农民工成立或加入各种其他脱离政府可控性的组织。正如有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我们不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劳动关系就不会稳定和谐,企业生产和国民经济也不能健康发展。更为严重的是,我们不去组织他们,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就会自发地组织起来进行维权,现在一些地方出现的诸如‘打工者协会’、‘同乡会’、‘劳权会’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同时,我们不去组建工会,国外势力就会乘虚而入,建立第二工会。”这实际上表明,政府让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农民工的管理和控制。当然,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途径是要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权益。政府鼓励农民工加入工会,实际上走的是这样一条路径:首先让工会把农民工组织起来,在工会内部整合农民工的利益诉求,防止各种“不法”农民工组织的成立;其次通过工会这一正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维权,防止利益冲突所产生的群体性事件;最后的目标是为了实现政府对农民工的有效管理。显然,工会对农民工的组织、维权只是途径,对农民工的管控才是目的。

成立农民工自组织是农民工组织权的另一条途径。在我们所做的调查中发现,有15.4%的农民工加入过同乡会或其他农民工自组织。当然,这些同乡会或其他农民工组织不像我们的工会组织那样,有严格的规章和程序,在很多情况下,这类组织往往都没有去政府部门登记,他们是靠地缘关系或者业缘关系而结成的松散组织。但是,这些看似松散的组织或群体却在农民工的现实工作和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提供工作信息和就业机会、集体维权、人际交往及其各种各样的人际帮助,等等。它们的维权方式也与工会不同,工会维权靠的是组织出面来协调和解决问题,而它们则是通过同乡关系或者同事关系这种关系网络,采用集体的方式去维权,如集体去找老板或者劳动监察部门、群体上访或者静坐,等等。也就是说,他们靠的是人多势众,采取集体行动来向资方和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对方采取行动以实现自身权益。这种集体行动在当前中国社会寻求和谐和稳定的大背景下,有着一定的优势,尤其是在引起主流媒体关注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浙江杭州一些农民工就直言道:

要解决问题,就得让媒体来曝光,我们在省会,有这样的有利条件。1818黄金眼、小强热线、范大姐等栏目都很好,如果有他们介入,一般都能得到较好的处理。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现在就怕我们找来媒体,一曝光他们拖欠工资,企业就没面子了。媒体曝光以后,有社会压力的。

但是集体行动并不能成为农民工维权的常态,因为要让同乡加入到集体行动中来,是需要各种基础性条件的。对于农民工维权而言,只有面对同样的权利受损,他们才可能起来维权。但是,同乡并不都是从事相同工作的,有的可能从事建筑业,有的可能在制造业企业工作,有的可能从事服务业,他们所面对的老板不尽相同,所面临的工作环境和报酬也不尽相同,集体行动谈何容易。即使是面对相同的工作,面临相同的压力,也可能存在着“搭便车”的现象,更何况参与集体行动也是有风险的,如遭到老板的恶意刁难甚至解雇,等等。

6.3政府、工会、单位及农民工四者对农民工加入工会的态度

农民工加入工会是政府和媒体及其学界对农民工组织权的主流声音,而且这种主流声音也伴随着超过30%以上农民工加入工会的实际行动,这两者的结合更使得人们对农民工加入工会有更多期待。但农民工加入工会,并不是工会一方的事情,它涉及政府、工会、单位和农民工四方的利益和理念博弈问题。

在农民工加入工会问题上,政府毫无疑问是最为热衷和积极的。在改革开放之前,通过城乡二元分割体制这种制度安排,政府把产业工人集中在城市,通过单位制等方式掌控工人阶级,把农民束缚在乡村,通过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方式来管理农村。同时,政府在单位体制内设立工会,作为维护工人利益的组织。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会逐渐演变成国有部门的行政附属物,使得它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行政组织而不是社会组织,只是偶尔改善职工福利、作为体现群众组织的虚设机构。在改革开放之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工会依然没有转化职能,依旧扮演着这种行政附属物的角色,尤其是在国有企业和行政单位内部更是如此。但是随着农民工的大量融入城市工业和服务业,农民工开始成为中国锻造“世界工厂”的一部分。对政府而言,本来这些农民工在农村还可以通过党支部、村委会和经合社等“三驾马车”来管理和掌控,但当他们流动到城市后,对他们的管理就变得困难多了,同时,由于农民工又是工人阶级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利益代言和权利维护确实又面临着困境,屡屡发生的维权事件和各种群体性事件又威胁着社会稳定,这使得政府意识到必须把农民工管理纳入到政府的治理中来。由于工会本身就是工人阶级的组织,这与农民工有着重要的契合性,同时更重要的是工会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党和政府可以“放心”的组织。因此通过工会吸收农民工这一渠道,党和政府可以更好地实现在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有效管理。

既然党和政府对吸收农民工持支持态度,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会自然也是持积极态度的,不然工会这几年不会把农民工加入工会作为工会工作的中心任务,亦不会在短短几年内吸收如此多的农民工加入工会。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全国总工会的积极部署下,各地方工会都在积极探索农民工加入工会及其工会维权的有效形式。目前,农民工加入工会主要有源头建会模式,项目入会制和广覆盖式,如建楼宇、街道、社区、乡镇、村工会三类。工会维权模式更多,如有义乌的社会化维权模式、上一级工会维权模式、城际工会合作维权模式、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模式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模式五类。不过,在工会大量吸收农民工入会的情况下,工会亦有自己的隐忧。一是农民工工作流动性大,工会应选择什么样的入会模式问题。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行业分布性广,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实际上面临着诸多难题。

传统上工会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单位为基本单元的,实行的是单向联系,消极被动的工作模式,这种工作模式显然不能适应农民工加入工会的需求。尽管各地进行了很多务实的探索,如城际间的工会会籍流动机制,使农民工关系可以随时转变——外出打工前,可在当地办理会员证,外出务工时,受当地工会管理,享受会员待遇,回乡务农时,打工地会籍自动取消。但两地工会的衔接还需要做大量工作,而且随着输出地农民工数量的增多,对输入地而言压力巨大,因为农民工主要工作在输入地,其权利受损和权力诉求也都在输入地,这对输入地工会而言工作任务异常繁重。二是大量的农民工工作单位是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这些企业建工会,工会如何协调三者之间的关系。

尽管2003年全国总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已经明确表示,我国非公有经济单位的工会工作将成为中国工会的重中之重;工会的职能应充分体现其经济利益的维护功能,即充分利用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政治优势,工会由传统的政治附属回归到经济利益代言人,代表整个工人阶级在市场经济中与资方就工资、就业条件等经济权益进行谈判、协商,从而成为工人阶级合法权益的坚强争取者、维护者。但是在现实工作过程中,工会在私营部门的维权还是步履维艰,因为私营部门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对付工会和工人,而私营部门的工会对付私营部门的手段则不太多。客观地说,在这方面,工会在私营部门维权还是“新手”,面临不少现实问题的尖锐挑战。三是在工会内部,如何处理“新老工人”的问题。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对利润的追求也成为不二法门,为了节省成本,大量的国有企业开始雇用农民工,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农民工的数量超过企业其他员工。一旦工会把农民工都吸收进来,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新老工人如何协调的问题。我们在浙江余杭自来水公司所做的调查就展现了这一问题,工会主席坦陈了对这一问题的担忧。

他说:“我们尽量做到一视同仁,但是在有些情况下,是非常困难的,如员工福利、参政议政问题等等。”这表明,对国有企业的工会而言,如何在工会层面整合新老工人的利益诉求和权利维护问题上,依然有很多路要走。这背后的理由就在于新老工人的结构特征、行动能力、再生产机制及其讨价还价的能力都有诸多的不同。

单位对农民工加入工会的态度,其情况比较复杂。一方面,单位对农民工加入工会持肯定的态度,另一方面又有些踌躇,要“听其言、观其行”。在我们没有进行这项研究之前,我们以为单位性质的不同可能会影响其对农民工加入工会的态度,我们的假设是私营企业对此存在的疑虑会比国有企业大。但我们的调查发现,这种假设在很大程度上是多余的。这种多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支持农民工加入工会,这是党和政府的主张和意见,并已经上升到政策和法律的高度。

比如,浙江省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七个部门早在2005年6月联合出台了《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的实施办法》,要求省内各家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农民工加入其工会。在这种背景下,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抑或外资企业不可能不领会到党和政府及其全国总工会的意思,不然企业就不能“玩”下去,他们必须明白在中国做企业和做市场的“政治经济学”,即使企业内部有想法,在面子上起码也要建立工会,吸收农民工入会,至于入会以后的维权则可以静观其变。二是对企业来说,如果工会这条线用得好,也可以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浙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私营企业老板的话,在此颇有代表性。

他说:对企业来说,农民工管理本来就是一个大问题,非常难做。如果用工会把他们统合起来,用工会他们自己的组织来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来进行管理,他们会更听话,对提高生产效率很有帮助,对企业生产管理也很有好处。大家都希望企业发展,因为企业不发展或者倒闭了,那他们就要重新找工作,甚至失业,所以大家的根本目标都是一致的。企业搞好了,大家日子都会好过。企业也会拿出更多的钱给工会搞活动。工会要在这方面对农民工加强引导,朝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方向努力,这样才是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