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走向承认:浙江省城市农民工公民权发展的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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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浙江省农民工的政治权利——以选举权和工会入会权为例(2)

但这个比例肯定是夸大的,因为,其一,226万是我们从杭州市公安局了解到的外来务工人员数量,尽管这些外来务工者不一定都是农民工,但农民工还包括来自本地(本市)农村的务工人员,这些人员的数量要大大超过外来务工者中的非农民工,因此,实际农民工的数量肯定超过226万。其二,93.5万这个数字不会是没有水分的,这是因为,在杭州市出台了《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10年,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的比例要达到70%以上以后,一些企业在有关部门的压力下,存在着虚报数字的现象。实际上,说41%的数据夸大了杭州市农民工的实际工会入会率,也并不仅仅出于我们的上述推理。在我们自己于2007年底对杭州市农民工的调查中,我们对杭州市农民工参加工会的状况进行了调查。

3.3浙江农民工的选举权状况

如前所述,政治权利的核心是公民对于公共事务、对于政治过程的参与和控制权,在只能实行间接民主的现代政治生活中,参与选举是这种参与和控制的最基本表现和方式。在我国目前的政治安排中,普通公民能合法参与的常规性选举主要有村委会选举、社区居委会选举、乡(镇)、县(市)以及区人民代表选举等。

参与这些选举活动也就是我国普通公民之选举权的基本体现。

对于农民工来说,过去主要是参与其户籍所在地的选举活动,包括村委会选举、乡(镇)和县(市)人民代表选举。至于其工作所在地的各类选举,农民工则一概被排除在外。自中共“十六大”召开以来,随着我国的现代化进程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随着解决城乡分割分治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问题的逐步提上议事日程,随着农民工问题作为我国城乡分割分治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问题的集中表现而开始引起社会各界的真正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农民工的民主权利问题开始引起社会的重视,一些地方开始尝试为农民工参加当地的选举开辟渠道,并且,农民工当选人大代表也不时作为新闻而见诸报端。但是,农民工当选人大代表之成为新闻本身,即表明了其罕见。从全国范围来看,在数量庞大的农民工中,能够参与工作所在地的选举的,数量微乎其微,能够当选为人民代表的,更是寥若晨星。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民工代表是3人,他们所代表的是2亿人的群体!事实上,不仅在参与工作所在地的选举方面是如此,即使是在农民工本身主观上相对较重视的参与户籍所在地的选举,特别是村委会选举方面,也是如此。

许多调查都表明,从全国范围来看,进城农民工回乡参选的比例非常低。如,徐增阳、黄辉祥2001年春夏之际在武汉市对农民工做的随机性问卷调查753份,参加村委会选举的只占19.3%;邓秀华等在2004年3~4月在长沙对439名进城农民工的生存状况与政治参与问题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参加村委会选举的也只有22.16%。就浙江省的情况而言,应该说,近年来,农民工的选举权已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前述2006年出台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第六部分“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第一条(总第17条)明确指出,要“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依法保障农民工享有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农民工户籍所在地的村级组织,在组织换届选举或讨论决定涉及农民工权益的重大事务时,应及时通知外出务工的人员,并通过适当方式使其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时,对在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民工,本人要求在社区进行选民登记的,其选民登记资格由本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可以看出,政府对于农民工的选举权问题是关注的。

当然,我们也可以看到,这里只提到村级组织(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和社区居委会的选举,而没有提到县(市)、乡(镇)和区人民代表的选举,这一方面固然表明了政府的现实感,但另一方面也表明农民工之参与人民代表的选举还没有进入政府着力要解决的问题的范围。当然,我们也不能据此推断农民工彻底没有参与人民代表选举的通途。《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同时第二十六条规定,“在现居住地一年以上而户籍在外地的选民,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这虽不是特别针对农民工而言,但表明农民工参与人民代表选举、特别是参与现居地人民代表选举的通途在理论上是存在的。实际上,也不仅仅只是在理论上,在浙江不少地方,如义乌、宁波、杭州、湖州等,都有外来农民工参与当地选举的实践,而且也有农民工当选为各级人民代表的事例见诸报道。

但是,必须承认,无论是参加户籍所在地的选举,还是参加当地的选举,跟全国的情形相似,浙江农民工的选举参与率都是相当低的。据2006年有人对浙江全省农民工进行的调查,浙江省农民工在进城后没有参加过任何选举的占81.2%,参加过选举的占18.98%。在参加过选举的人中,44.79%参加的是单位工会选举,34.55%参加的是家乡村委会干部选举,6.43%参加的是城市居委会选举,6.34%参加人大代表选举。

再来看一下杭州市农民工参与选举的情况。表2反映的是2007年底我们自己对740名杭州市农民工参与选举的情况所做调查的结果。从中可以看到,在接受调查的农民工中,参加过杭州当地的选举活动的只有9.6%,参加过家乡的选举活动的比例要高些,但也只有18.4%。而如果不论参加的是杭州当地的还是家乡的选举,则进一步的统计显示,来杭以后参加过选举活动的比例为23.9%。这一数据尽管相比于上述2006年有人对浙江全省农民工进行的调查所获得的相应数据(18.98%)要略高些,但总体上看,还是非常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