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逆向物流管理
13111600000045

第45章 逆向物流管理发展及国内外实践概况(2)

对“资金”及“人才资源”的影响,只有大约19%的回答者认为是障碍因素,虽然比例不高,但也不能忽略。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执行主管的不重视和公司政策方面的影响比资金和人才的影响更为严重。

在各种因素中,法规问题被认为是影响最小的。在过去几年里,由于政府环境保护法规的压力,大多数企业已开展了逆向物流实践。这也说明,环境法规是促使逆向物流产生的主要力量,但企业逆向物流的成功实施还受到其他方面的阻碍。

综合以上调研结果,从企业内部分析,实施逆向物流管理面临的主要障碍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缺乏对逆向物流重要性的认识

仍有很大一部分企业认为逆向物流不太重要,不是应该优先考虑的问题。可以说,这是企业实施有效的逆向物流管理的最大障碍。正是由于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许多企业担心自己的“废品”或退货品会抹杀了优质产品的形象,破坏第一销售渠道,因此才会经常制定一些对退回处理不利的企业政策。这实质上限制了对退回产品的二次价值的获得,也制约了逆向物流战略的经济意义。

(2)逆向物流信息的不确定和信息系统的缺乏

由于逆向物流具有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在实施逆向物流管理时,有关产品回收的信息和再处理的信息也是不确定的。例如,关于产品成分构成及产品回收数量的信息、再制造零部件及物料的市场需求信息、产品回收处理作业的信息等都是不确定的。

逆向物流信息来源跨越不同的企业、处理流程不能事先估计、常规的ERP系统无法处理回收品信息,这些特点增加了逆向物流信息系统开发的难度,也制约了逆向物流管理效率的提高。

(3)逆向物流过程与正向物流流程的冲突

对回收品或退货品的逆向物流流程也包括了运输、库存、加工等过程,这些业务有时会同常规的产品正向物流业务流程重叠,尤其是在库存、运输等环节可能相互冲突。一般来说,企业为了确保常规产品的物流业务正常运作,不得不放弃回收品物流业务。为此,许多企业采取两种产品业务流程分离的办法,以提高回收品物流运作的效率。即使是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完成,也涉及从消费者、经销商到制造商、处理商等不同的企业,逆向物流处理流程的复杂性,更需要合作伙伴开发一套流.的逆向物流过程。

(4)缺乏有效的逆向物流管理监测体系

在对产品退货管理方面,当出现以下几个方面的征兆时,企业的退货管理问题就值得注意了:退回产品的抵达快于产品报废周期、仓库里存有大量退回产品、退货处理周期过长、退货处理过程总成本未知等。为解决这些问题,缩短退货过程处理时间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企业如何监控它们的退货处理过程、如何测度其逆向物流活动的效果,这还是一个有待理论研究的课题。如果缺乏有效的监测体系,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管理。

9.2.2来自供应链的障碍因素

产品回收逆向物流和商业退货逆向物流是逆向物流的两种重要形式。成功实施逆向物流,除了会面临企业内部的一些障碍外,还有来自供应链上成员之间的影响因素。

1.零售商与制造商之间的冲突

退货导致零售商与制造商之间关系的紧张,会增加退货处理的难度。零售商对退货的要求与制造商对退货的条件往往会不一致。由于零售商与制造商在产品退回与回收目的上的差异,可能会在退回产品的状态、产品的价格、响应的时间要求等方面产生冲突。

从零售商的角度看,每件产品都可以以产品本来状态返回,产品的损坏必定是出现在物流过程或生产过程中的,一般会要求全额赔偿;而制造商可能会怀疑召回的产品是被零售商损坏的,可能会给出许多不应该全额赔偿的理由;另外,即使这些都能达成一致,若赔偿金不可能尽快送达零售商手中,也会导致零售商的不满意,进而影响合作的长久性。为了解决此问题,需要双方同时认识到良好的伙伴关系对于双方共同获益的重要性,离开了任何一方,另一方都无法生存。他们必须携手努力以减少退货数量,并加速处理那些确实需要返回的产品,拖延退货处理时间对双方都是有害的。

2.逆向供应链风险逐级放大效应加大

由于逆向物流本身的不确定性,使逆向供应链中的风险加大,具体来说,存在以下几种风险:

首先,逆向物流虽然能使下游客户减少或规避经营风险,但由于采取宽松的回收策略而加大了自身的风险,即风险由下游往上游转移。

其次,逆向物流的不确定性及处置时间的延长,导致逆向供应链也存在信息扭曲且逐级放大的现象,即“牛鞭”效应,包括逆向供应量及其品质、退货信息等,从供应链末端到上游会发生信息严重失真。为解决这一问题,可通过信息共享、压缩提前期、零部件标准化等方法来削弱“牛鞭”效应;也可通过建立契约式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确定逆向物流成本、风险损失及收益分配比例,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最后,逆向物流还面临再生产品的市场风险,包括再生产品的品质风险和再生产品的市场接受度风险。消除这种风险,首先要对再生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要建立一套质量检验标准;然后要全面宣传普及绿色消费理念,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就是这一理念的充分体现。

环境效益与经济利益的统一是企业实施逆向物流的总体目标,但是在具体运作时,会遇到供应链的风险分担、经济利益与环境效益相矛盾、逆向物流与前向物流相冲突等问题。因此,需要从供应链的范围建立企业的逆向物流系统。

企业实施逆向物流战略的关键还在于减少逆向回流的商品数量,从根源上减少逆向物流处理量。首先是通过减量化设计、面向回收的设计、面向拆卸的设计、模块化设计等方法,从产品生产的源头保证回收处理的方便性;其次是通过产品质量控制和过程监控,防止那些退回率高的产品进入前向物流过程。

9.3欧洲的逆向物流实践及特点

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也让各国开始密切关注环境保护问题,各国都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出发,对破坏环境的商品及商品包装制定相关法律进行严格监控。在整个欧洲有强烈回收产品的倾向。德国的《包装废品废除法令》(Ordinanceon the Avoidance of Packaging Waste)于1991年通过并成为法律,这一法令强调企业有责任管理它们的包装废品,包括收集、分类、循环使用包装物。1995年,欧盟发布了一条包装法令,要求其所有成员国到2001年最少要再生利用各自25%的包装品。其他欧洲国家如奥地利、荷兰也采取同样的措施来制定或修正它们的法律。英国于1997年制定的《垃圾掩埋税收法案》(Land fill Tax)使得处理固体废品的成本比以前更加昂贵,这毫无疑问会迫使厂商与消费者提高再生循环利用的意识。一些相关机构也承担了监督和管理逆向物流的责任。所以,环保因素引致的逆向物流往往涉及社会责任感和企业道德问题。

9.3.1欧洲市场的产品回收法规概况

欧盟一直很关注“绿色法案”的立法和实施工作,希望以此来减少或者消除对环境的影响。这种立法最初起源于德国和北欧国家(挪威、丹麦和芬兰),最初的关注点是废弃物回收管理问题。但是近年来的情况有所发展,尤其是德国,采纳了以产品的最终处置及技术为焦点的新的一系列绿色法案。这些法案的本质是:产品或者技术的原始设备生产商(OEM)要对产品的最后处置负最终的责任。欧洲其他一些国家也已通过法律条例,促使产品生产商承担起产品寿命终结后的回收和报废处置责任。目前欧盟标准回收法中要求回收的产品涉及家用电器、IT产品、汽车及其零部件、电池等许多行业的产品。

德国是欧洲最早实施废弃产品回收立法的国家。早在1986年,就通过垃圾管理法案,规定了处理垃圾的规则。1993年又通过了新的垃圾管理条例,对“垃圾”进行了重新定义,规定所有的产品必须重复利用或回收再循环,只有少量的产品最终以掩埋的方式处置。该法规的目标是,通过对生活垃圾和废弃产品的回收再循环,试图使德国的经济接近闭循环的模式。按照新的法规要求,电子产业、汽车制造业等必须承担自己产品使用废弃后的回收、再利用责任,禁止随意丢弃。例如,德国的汽车回收法明确要求,所有的汽车制造商免费回收那些使用时间超过12年的旧车。

根据欧盟的一项调查显示,每年有900万辆车报废,约产生900万吨垃圾。汽车回收法规要求,到2015年所有废弃车辆中的90%必须被回收、再利用;法律还规定了汽车不可回收材料含量的目标,规定在2015年使车辆垃圾掩埋部分降低到5%。

汽车回收处理系统的驱动既有法规的原因,也有市场的原因,在不同的欧洲国家是有差别的。英国的汽车回收系统是由生产商和拆卸商与金属、塑料及橡胶生产企业联合建立起来的,是由市场的力量控制的,它们不对新车辆的销售征税,也不对车辆回收实行免费政策。跟欧盟方案不同的是,英国允许将塑料、橡胶、纤维等不易回收但可燃的材料通过燃烧回收能量。瑞典是第一个宣布强制回收的国家。汽车生产商必须建立有关拆卸商、零售商、批发商等在内的逆向物流网络,以保证废旧车辆及时回收并进行正确的拆卸。一般情况下,生产商必须免费接受需要回收的车辆。

1997年,欧盟颁布了涵盖所有电子电器废弃物的新法令,1999年7月又进行了修改。法案认为,决定家电产品和电子器具中有害物质含量的是制造商,首要的污染者不是消费者,而是制造商;进口商和销售商也属于污染责任者。因此,法规规定了电子电器产品制造商、分销商对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再处理、循环利用所应负的责任,制造商为回收负最终的责任,但零售商必须收集、储存、运送回收的产品。法规规定了各类产品应达到的回收再利用指标,希望通过“污染者负责原则”和“减少有害物质的替代原则”,促使包括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在内的供应链上的企业实施逆向物流计划。

在废旧电池回收方面,德国于1997年率先制定了有关回收和处理电池的规章制度,要求生产商必须免费回收含有有毒物质的电池并正确处理,这其中也包括了汽车电池。

法规还禁止生产、出售含有难以处理的有毒电池的电器。荷兰在1995年提出了《电池处理法规》,要求电池生产商和进口商对其投放市场的电池承担回收和处理的责任,并规定90%的废旧电池应得到分类收集和处理。为了执行该法规,电池生产商和进口商共同成立了电池基金会,负责组织电池的运输、分拣和处理,并与市政当局和零售商共同承担电池的收集工作。通过市政收集系统和零售商的收集设施收集消费者使用完了的电池,然后免费由与基金会签约的电池收集公司统一收集。从家庭客户收集废旧电池的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电池处理的其他费用则由生产商承担。

最近几年,欧盟又颁布了新的绿色法规。2003年,欧盟颁布了以废弃物为主题的新法规,即电子电器设备废弃物(waste from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WEEE)指令。新的WEEE指令对“制造商对电子电器产品废弃物处理最终负责”的规定作了调整,新指令要求OEM或供应商们在一对一的基础上回收报废的或不再被需求的设备。

另外,如果供应商不回收产品,最终客户应当按照法规予以处理,而不是仅仅将其丢进垃圾堆(WEEE指令于2005年8月成为法律)。

9.3.2欧盟绿色法案对逆向物流的影响

WEEE指令以及欧盟正在提出的其他类似法规,对于逆向物流和闭环供应链产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很显然,无论是欧盟内部的企业,还是进入欧盟市场的跨国公司(包括美国和加拿大的公司等),只要是生产或从事电子电器产品业务的公司和企业,都要面临根据这些新规范和指令进行调整的问题。事实上,欧盟逆向物流协会Revlog已经在对许多问题进行调查和研究,包括新法规对逆向物流的影响以及技术、系统和基础设施等方面。

让我们来看一看,面对欧盟绿色法规,欧洲市场上PC生产商的行动。

1.设计生产“绿色”的电脑

随着欧盟新的WEEE禁令的付诸实施,电子设备生产商必须在2005年8月13日之后对其冗余的设备进行回收。另外,欧盟还推出了有害物质缩减指令(redu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ROHS)。为了应对这些政府规定,PC设备生产厂商们不得不采取措施生产更具绿色性的硬件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