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伦理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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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5)

三、道德教育和修养的具体领域

从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基本要求出发,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一般理论必须转化为道德生活实践的具体行为准则才是有意义的。因此道德教育和修养应该在人类所有的生活领域里被行为者具体地、带着主体创造性地实践。如果从理论上对这个领域作一划分,那么可以认为,日常公共生活、职业和爱情婚姻家庭这三者构成道德教育和修养的三大基本领域。可见,从道德教育和修养的角度探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爱情婚姻道德的实践是必要的和有意义的。

1.社会公德的教育与修养

社会公德是维护人类日常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须遵循的道德行为规范。

社会公德的一个最基本特征是其全民性,它是公众选择(public choice)的结果。因而社会公德所反映的实质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最广泛、最普遍,从而也是最简单一般的社会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道德既然主要是社会集团经济利益的反映,而各社会集团在除了在其特殊的利益之外,肯定也存在着一些共同的利益关系。

因此道德规范准则中也就必然存在着一些即使在阶级社会中也同样起作用的共同行为规范。马克思就认为,道德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成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至高无上的准则。”这种以“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社会公德,其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可以具体地作如下三方面的理解:

其一,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以及处理最简单的社会关系的需要。

正常的生活秩序是一个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条件。这显然是社会所有成员都企求维护的。所以不同时代条件下的社会、国家、民族、团体都毫无例外地要制定并遵循维护那些“数百年来人们就知道的,数千年来一切处世格言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

其二,共同的历史条件和某些共同利益存在的需要。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社会各阶级肯定存在着某些共同的利益需要维护。譬如只要社会历史发展中还存在着私有财产这一社会历史现象,那么维护私有财产而制定诸如勿偷盗之类的社会公德就是最一般最普遍的一条道德戒律。

其三,共同的民族文化传统的需要。民族文化在其历史发展中肯定积淀着许多代表全民族文化共性要求的基本生活准则。这些准则之所以能历代相承,本身就表明了其共同性。譬如在现代社会公德中极大一部分内容如“孝亲”、“和为贵”、“言必信”等规范显然是对传统文化习俗的承袭。

需要指出的是,在强调公共道德的教育和修养时,又决不能把社会公德视为一种永恒的道德。事实上,任何道德总是一定时代条件的社会历史存在的反映。因而社会公德的规范从内容到形式随历史条件的变化而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变更。这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从动产的私有制发展起来的时候起,在一切存在着这种私有制的社会里,道德戒律一定是共同的:切勿偷盗。这个戒律是否因此而成为永恒的道德戒律呢?绝对不会。在偷盗动机已被消除的社会里,就是说在随着时间的推移顶多只有精神病患者才会偷盗的社会里,如果一个道德宣扬者想来庄严地宣布一条永恒真理:切勿偷盗,那他将会遭到什么样的嘲笑啊!”因此在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中,注重社会公德要随社会现实生活实践的变化而与时俱进是非常重要的。

人类社会公德的具体规范从古迄今异常丰富,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社会生活领域的不断拓展,还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因此要罗列其所有的内容几乎是不可能的。就我们现时代的社会历史条件而论,主要的社会公德大致应该包括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敬老尊贤、相互谦让、礼尚待人、端庄文雅、遵守秩序、爱护公共财物,等等。

社会公德教育和修养的意义在于能形成良好社会环境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由于社会公德不只是社会部分成员共同生活的行为规范准则,也不只是某些进步分子道德实践的结果,而是整个社会成员共同生活的行动准则及道德实践的共同结果。因此社会公德是社会环境和社会风尚的主要影响者,它对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从而也是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起着广泛、持久而深刻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可见,在当今社会,强调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公德教育和自我修养,其意义无疑是深远的。

2.职业道德的教育与修养

作为社会道德的一个重要形式,职业道德是社会分工的结果。所谓的职业道德是指对不同行业范围内的人提出的特殊的道德要求,它是一般社会道德及阶级或集团道德规范准则在行业中的具体表现。这就正如恩格斯说的那样:“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

职业道德是在人们的职业实践活动中逐步产生的。因为特定的职业不仅要求人们具备特定的知识和技能,而且必须在这个别人不能或不会参与的知识和技能的施行过程中,遵守一定的规定或誓约。譬如古希腊最着名的希波克拉底誓言就是医生职业道德的最早最完整的规范,而且它迄今尚没有失去其意义。在中国古代对不同职业的道德规范也作了较为详尽的探讨。譬如早在春秋时代就记载有官吏的道德规范:“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疆(强)而义。”(《尚书·皋陶谟》)在《孙子兵法》中对军人的职业规范则有如下的规定:“将者,信、仁、勇、严。”(《孙子兵法·计篇》)对医德的记载,从春秋战国的《黄帝内经》中“疏五过”、“征四失”到扁鹊“随俗而变”的高尚医德,及唐代孙思邈在其《太医精诚》中“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怨亲善友、华夷愚智”的自我医德的制定,都表明着职业道德的产生几乎和社会分工的出现一样源远流长。

在职业道德的教育和自我修养中,必须注重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较所具有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可以归结为如下三方面:其一是职业性。职业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各个不同行业领域里特有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由各种职业的具体利益、义务和行业的内容所决定。因而每一种职业道德只能约束从事该行业的人员自身,只能在特定的职业范围内起作用,它不可能也不应该成为约束其他行业或一般社会行为的规范。譬如公平交易在商人的商业行为中是合乎道德的,但在为政者的政治生活中却是“缺德”的。其二是稳定性。社会的分工尽管在不断进一步深化和细微,但已有的职业分工却是相对稳定的。因而在这种职业分工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以职业心理和行为习惯所铸成的职业道德,其基本规范也就是稳定的。

譬如从古希腊的希波克拉底誓言到现代世界医学协会规定的医生的道德义务:“一个医生必须始终记住保护人类生命的职责,一个医生对他的病人应当忠诚,为病人贡献出自己的全部科学知识”那里,人们看到的正是职业规范的这种稳定性。其三是多样性。职业道德因行业而异其规范是庞杂的,所以必须联系职业的不同特点,来理解和把握这种多样性。譬如法官以对犯人的铁面无私为高尚,而律师则以维护犯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军人以消灭敌人为天职,而医生则以治病救人为己任,如此等等。无疑这种行为规范的多样性在表面上看甚至是直接对立的,但却都是道德的。

职业道德作为社会道德的一个部分,必然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一定的阶级或集团利益。譬如柏拉图就认为,统治者的高尚道德是智慧,武士的道德是勇敢,平民的道德则是节制。“这三个阶级在国家里面各做各的事而不互相干扰的时候,便是有了正义,从而也就使一个国家成为正义的国家了。”这当然是不同的职业道德,但更是等级森严的阶级道德。再譬如在现代西方社会,人们之所以常常可以见到许多民众甚至是某些社会团体在从事“维护病人权利”的运动,这本身就表明了医德这一职业道德的遵循,无疑受资本主义社会最本质的东西——商业利润的制约。在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职业道德最有可能摆脱私有制社会里诸如商业利润之类因素的消极制约和影响,因而从理想的状态而言它能最完整最全面地付诸行为实践。

在现时代,可以把不同职业的共同职业道德原则理解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样一个基本行为规范。也就是说,从事各种职业的人们,都是通过自己的特殊知识和技能服务于社会和他人,从而实现着自己的社会本质的。因此“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职业理想就有了最为坚实的社会根据。也因此,那种毫无根据地见异思迁和嫌弃自己本职工作,或鄙视别人承担的职业工作的做法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不仅如此,从“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样一个共同的职业道德原则出发,对职业精益求精也就成为职业道德的另一个重要的共同行为规范。那些不懂业务的滥竽充数者,那此有艺不献、保守不传的人,都是职业道德规范中的不道德者。因为滥竽充数必然贻误他人,殃及社会;保守技艺者更是“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的自私自利者。

职业道德在遵循共同原则的前提下,更多的是针对具体职业的不同特点而制定的特殊行为规范。由于社会职业生活的多行业性,从理论上要归纳和概括所有具体行业的职业道德内容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在这里只能对一些主要行业的职业道德作一概述:

(1)为政者的职业道德。自从国家产生之后,人类社会也就出现了以管理国家的行政事务为职业的人。在中国古代称官吏,现代社会一般称其为从政者。从政者的职业道德,又称政德。孔子说过:“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可见,在孔子看来,从政者对职业道德的遵循是尤为重要的,它甚至直接影响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就一般而言,政德的具体规范包括:忠诚为国、一心为公、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宽容大度、顾全大局、纳谏如流、兼听兼信、心胸坦荡、唯才是举、体察下情、刚正不阿,等等。

(2)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师是指以教育学生为职业的人,其职业道德又称师德。唐代的韩愈在《师说》中曾把师德简洁地概括为“传道”、“授业”和“解惑”三个基本规范。由于教师这个职业是担负培养人的这一崇高而艰巨任务的,因而社会对教师道德也就必然是高标准严要求的。这正如苏联着名的教育家卢那察尔斯基所说的那样:“对于我们来说,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使教师成为国家中最博学和最优秀的人,因为教师应当使自己成为孩子愉快地转变的动力,而孩子们正处于能力的逐渐发展的过程中。教师的崇高事业就在于此。毫无疑问,任何其他职业都没有对人提出这样的要求。

教师应该在自己身上体现人类的理想。”以这样一个要求来探讨教师的职业道德,那么真正的师德至少应该包括如下一些具体规范:为人师表、诲人不倦、以身作则、教学公正、授业无私、学而不厌、治学严谨、热爱学生、尊重学生、文雅端庄,等等。

(3)医生的职业道德。作为以治病救人为天职的医生其职业道德简称医德。由于这一职业的阶级性、政治性色彩最少,因而从古至今形成了极多的医德规范。中国古代医学着作在记载了丰富的医学知识的同时也记载有丰富的医学伦理思想和医德传统。譬如,“凡为医者,性存温雅,志必谦恭,动须礼节,举乃和亲,无自妄尊,不可骄饰。”“疾小不可云大,事易不可云难,贫富用心皆一,贵贱用药无别。”这其中对医德的概括无疑是合理和精当的。从现代社会医生职业的一般要求中,也许可以把医德规范作如下一些归纳:医风正派、正直廉洁、医行端庄、满腔热忱、医学精湛、勤于钻研、医志坚定、敢担风险,等等。

(4)商业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商业活动作为服务性行为,直接地为最广泛的社会成员的需要服务,因而其职业道德的教育和修养无疑具有直接广泛的影响力。古人称“买卖不成仁义在”、“笑口常开”等,表达的就是对商业道德的一般规定。一般而言,买卖公平、诚信无欺、举止文雅、一视同仁、说话和气、百问不厌等构成商业道德的几个最主要的规范。

社会中最主要的职业无疑还应包括科学家的职业道德、司法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工程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文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等等。这些具体内容各异的职业道德的教育和修养,其目的在现时代无非都是要实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一理性和人道的最基本规范。

职业道德作为人在职业行为中的德性指引,其意义不仅在于职业道德是影响社会风尚的重要因素,更主要的还在于它是每一个社会成员自我完善的最经常必要的条件。马克思在青年时代选择职业的思考时说过:我们选择职业时所应遵循的主要方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每个人的自我完善。

职业道德的教育和自我修养的实践,正是我们通过“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职业活动而实现自我完善的最重要途径。这也可以说是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的最终实践意义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