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伦理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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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道德的起源与伦理学的逻辑起点(2)

在人类刚刚脱离动物界的时候,虽然已意识到作为主体其自身与自然界,特别是与他人存在一种相互关系。但在这期间具有的仅是一种简单原始的意识,它或许未经分化,所以尚难区分出宗教意识、艺术意识和道德意识。在这个原始意识的迷离混沌体中很难说完整的现代意义上的道德意识已经产生了。

如果说有,那也只是一种道德意识的萌芽。考古学、心理学、民俗学、语言学等科学的研究表明,原始人的这种道德意识的萌芽往往是以图腾、禁忌以及一些风俗习惯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这正如列宁曾指出的那样,它还只表现为“风俗的统治”。

马克斯·韦伯认为,在道德发展的最初阶段一定有一个“祛除巫魅”和“理性化”的过程。从考古学的发现来看,在世界上不同远古先民们的生活中,神话图腾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最初的道德判断往往与信仰、风俗、禁忌、传统等直接相关联。

随着文明的发展,先人们的理性感不断强化,继而与原始的宗教信仰相分离,形成了与制度习俗相结合的道德观念。譬如在中国古代周人注重“以德配天”、“敬德自励”的思想,其实就是对殷商时期先民事事问神求卜做法的一个理性超越。

我们对原始社会道德起源的情形,也许可以作如下一个大致的推断:原始人的最初那表现为“风俗统治”的道德意识,萌芽于以劳动为主要形式的社会交往活动。所以马克思恩格斯说:“思想、观念、意识的产生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原始人道德意识的产生正是这样一个与物质生产的活动及交往,与语言的产生及相互作用交织在一起的。

正是由此我们断言,劳动不仅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且也是道德产生的物质根源和基础。原始落后的生产水平使得原始人不得不通过原始的集体力量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在这个集体的劳动过程中,协作的劳动及交往就意味着出现了一种新的传递和积累经验的形式。这种形式不同于生物学意义上的适应环境,而是积极地作用于环境。

我们的祖先在积极作用环境的同时,形成了以风俗或习惯表现出来的最初的劳动秩序或规则。随着劳动活动和以此为目的的交往不断扩展,随着必须而来的社会关系的发展和复杂化,譬如简单的分工出现,氏族内部的分化以及两性交往的发展等,就使得原始人意识到有必要从人与人、人与部落、部落与部落的社会关系方面制定出一些基本的行为规则,来制约自我人性中那些破坏这种交往的野性冲动,从而巩固一定的活动交往关系,调和逐渐产生的社会矛盾。可见,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是劳动决定了所有社会关系的发展,并通过社会关系导致了人类社会最初的道德意识的起源。

在劳动过程中,也产生了思维和语言。因为共同劳动的需要,原始人逐渐学会了用复杂的音调表示种种含义,语言从中产生了。语言的产生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能力的发达,便使人类对周围世界的反映能力大大增强。

这样,原始人在对自然界有了更多认识的同时,对自己人性中的理性能力、意志力以及所处的社会关系以及调整这些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可能性等问题也有了更加自觉的认识。这就促使了道德意识的更加丰富和完善。

不仅如此,人类社会的分工又使原初道德意识更趋规范化和多样化。

以两性区分为基础的劳动分工的出现就必然会有自己相应的劳动对象工具和个人使用的财产,“每个人有了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导致人们社会关系的表面化疏远,但实质是因为分工所引起的交换,恰恰加强了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这就促使了道德在更广泛的领域里得到加强并多样化。所以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同时这种共同的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且首先是作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这个“普遍的东西”其形式之一无疑就是道德观念。分工的发展以及彼此间矛盾的必然出现,不仅给人们提出了解决这些矛盾以调整彼此社会关系的道德要求,而且先人们还在人性的自我规范和觉醒中生成了最初的权力与义务之类的道德观念之萌芽。这或许就是道德起源的真实图景。

二、道德起源问题的逻辑分析

在借助历史分析的方法对道德起源的情形作了可能性的把握之后,显然还需要将这一问题作学理上的合乎逻辑的探讨。因为没有缜密的逻辑分析,思想家们对道德起源问题的任何可能性把握都只能是一种猜测。因此对道德起源问题还必须有合乎理性的逻辑构建。

1.人性中的理性与兽性

人类社会有一个基本的无须证明的事实是,人类存在着便行动着。但与此同时,自有了人类的行动,便有了人类理性对自身行动的限制和规范。

这种限制和规范大致可区分为二类:一类是外在强制的譬如法律、政令;另一类则是内在的自我规范,譬如良心。然而,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自由自在”是人的“类的特性”。这就必然产生这样的困惑:人的行为为什么必须受规范的限制?人能摆脱这种限制吗?要从理论上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从“人是什么”这样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问题谈起。

与动物的存在相比较,理性一直是人类骄傲的象征。所以在中国古代的《尚书》有“唯天地之父母,唯人万物之灵”的说法。理学家周敦颐在《太极图》中也认为“唯人也得其秀而灵”。在西方思想史上,从古希腊罗马开始,哲人们无一不对人类的理性充满着诗意的赞美和讴歌。哲人们坚信,人与动物不同恰恰就在于人是有理性的动物。人类的所作所为都是“出于理智的认识与意志同意的活动”(柏拉图语),而动物的一切活动纯粹出于本能的驱使。正是基于这一点,人类学家断言,只有人才有“行为”,动物只有“动作”。人的行为之所以称为行为,那是因为它完全受人的理智和意志所驱动。所以人是在与动物的比较中才显示其尊贵与神圣的。

然而,已有的科学研究却表明,人不仅仅只有理性,在很多情形下人还有着许多和动物相同的本能(instinct)。这种本能的最基本形式在弗洛伊德看来是生存本能(survival instinct)。由这种基本的本能便滋生了诸如性欲、食欲、占有欲等一系列和动物一样的本能追求。这样,人类便发现了一个许多人至今不愿承认的近乎严酷的事实:人也是动物。人的行为不论多么具有理智,其动物的本能都无法在“行为”中彻底消失。因而无论人类是否自觉意识到,本能总不可避免地影响着人类。本能的欲念、冲动、追求,常常成为人类行为的另一个内在驱动力。在这种内驱力的策动下,人类便有了违背社会规范的许多越规行为。

如果说人与动物的区别使我们一直沉湎于人类的高贵和神圣之中而沾沾自喜的话,那么,人也是动物这一结论的昭示,使我们对人性有了一个自觉的警策。这就是说,超越动物的本能,以理性来规范自我的现实人性,对人类而言便显得至关重要。道德正是缘此而生的。作为对道德进行哲学思考的伦理学也正是从人性中本能与理智的冲突处开始对人类的道德现实进行探讨、研究和把握的。

也因此,对人性的认识和把握,在中国古代伦理思想家们的理论中必然占有重要的地位。因为哲人们认识到,从逻辑上讲道德上修身养性的出发点正是基于现实的人性基础之上的。为此古代哲人们对人性留下了许多精辟深刻的思想。譬如孔子提出过“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的命题。也就是说,孔子认为人的先天之性是相近的,人性之所以有善与恶、崇高与卑劣之分,那是后天的“习”所致。但孔子没有讨论这相近之性究竟是什么。尔后的哲人们则有了“性善”与“性恶”的争论。

孟子认为人性本善。在他看来,人性中先天生就仁、义、礼、智的品性。

但孟子也意识到现实生活中的人性并非都充满着仁、义、礼、智的优美与崇高,所以他进而提出了如下的命题:“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离娄上》);“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孟子·滕文公上》)这样,尽管孟子认为人性本善,但他对这善之性的造就依然充满了忧虑,因为在他看来,人毕竟和动物区别不大(“几希”),忘记了这一点,那么本能的冲动则会使人沦为动物(“禽兽”)。

和孟子相反的是,荀子简洁明快地主张人性本恶。他批评孟子的性善论是不察乎人之本性,而仅以后天之性作为立论的根据和出发点。荀子认为人和动物一样,就先天之性而言一定是好利多欲的。荀子对这一性恶论曾论证道:“若夫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感而自然,不待事而后生之者也。”(《荀子·性恶》)既然人性本恶,因而注重道德上的修身养性,“化性而起伪”(《荀子·性恶》)就成为人摆脱动物之本能的一个根本标志。它是人性完善的一个最根本追求。

道德也是因此有了存在的理由。

无论是孟子还是荀子,透过其中似乎是对立的论述,可以发现两者一个最大的共同之处就是,他们都揭示了人性和兽性的联系。孟子认为“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告诫世人要注重内心的修养,以免沦为动物;荀子则更直截了当地认为人和动物一样是趋利避害的,人要真正成为人,有赖于后天的“积善全尽”,否则人永远无法摆脱动物般的争夺厮杀。尽管先秦哲人提出的性善论和性恶论对人性概念的把握还显得抽象而模糊,但他们这种从人和动物联系中对人性予以探讨和把握的思想,无疑是精当的。

如果说中国哲人仅仅只是从最一般的抽象意义上涉及人和动物之间某种同一性或关联性的话,那么西方的人类学家则从现代生物学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既令人为之深思,又使人为之困惑的问题。在西方主张进化论的生物学家一般主张把人类作为某一动物物种的延续。在他们看来,作为动物的人在自身的进化过程中和其他物种一样,不可避免地遵循着“适者生存”的竞争规律和丛林法则。尤其是达尔文以后的生物学家、人类学家对这方面的问题作了更精细、更具体的研究。其中影响最为卓着的人物之一是当代英国社会生物学家道金斯。他明确地认为生命的进化无不受着“适者生存”规律的支配。

生物学家们对自然选择的单位是什么的问题一直争议纷纭。达尔文曾主张是个体的差别性存在。20世纪40年代出现的综合进化论则认为,自然选择的单位是群体。还有人根据大量物种灭绝的事实,断言自然选择的单位是物种。作为社会生物学家的道金斯则主张自然选择的单位是基因,生存竞争实际上是基因的竞争。他认为,植物、动物、人类不过是基因的生存机器。这种生存机器原初非常简单,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越来越复杂,而人便是这种生存机器的最高形态。DNA就是居于人体的基因。所有的生存机器(包括人类)的行为都受基因的指挥和操纵。基因的特性决定了生存机器的特性,譬如自私的基因决定了自私的人性。

道金斯曾在其着名的《自私的基因》中这样写道:“这种基因一代一代地从一个个体转移到另一个个体,用它自己的方式和为自己的目的,操纵着一个又一个的个体。”在道金斯看来,基因的这种“为自己的目的”是永恒不变的,而且是普通必然的。凡是从生存竞争中生存下来并能获得发展的基因,总是“自私的基因”。这在人的基因DNA中表现得最为明显,由此他提出了人性必然受“自私的基因”支配的论断。

道金斯的这种理论不仅对进化论、生物学、动物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且也对人类学如何认识人自身的本性发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一些学者认为如果从这样一个理论出发去观察人的行为,可以认为人皆受“自私的基因”所支配。受这种控制的人的行为在价值取舍上总是倾向于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一旦缺乏这一条件,人的生命个体就会消失。

当然,道金斯也承认人是有意识的,人能有理性并借助于意志去谋求自身的生存需要与他人和社会的某种协调性。但是只要把人的行为作生物学的透视,就会发现人的行为其生理的、本能的机制无不受DNA的基因支配,这种支配因人而异和人格相关,可能很间接也可能很微弱,但毕竟永远存在着。从这一点上讲,他的一个最终结论是:基因是自私的,因而人性也是自私的。

2.道德理性:人性对兽性的超越

生物学所得出的结论并不意味着人性问题已昭然若揭了。事实上,人性问题的研究依然一直困惑着人类。因为生物学的研究仅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这不过是人性的一个方面。历史唯物主义认为,考察人性问题必须从生物学的单一结论中走出来。因为有一个简单的事实是,人不仅仅是一般的动物,而是社会的动物。这正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最本质内涵。如果只是限于生物学的动物性上来把握人性,这必然失之偏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