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教育创新与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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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适应性调研报告(1)

丁寰翔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08年“走进企业——应用型人才培养适应性”教师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活动的通知》,我院组织力量,确定了调研的工作内容和目标:抽样了解我院法学本科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把握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以便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增强法学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和前瞻性,总结我院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所取得的业绩和成效,获取用人单位关于我院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看法和建议,增强办学能力;选取典型性、代表性的毕业生进行采访或了解,获得可以宣传的相关事例,鼓励学院学生和教师不断进取,推动学院向前发展;通过这项活动加强法学院的校友会建设。我们设计了校友问卷调查表,决定在浙江省范围内,联系和选择毕业生及有毕业生的相关代表性单位进行走访和调查。通过这次活动,我们回收了62份毕业生问卷调查表,走访和联系了90余人次毕业生,接触了一些毕业生所在单位的领导,获得了我院人才培养、毕业生社会适应状况等方面的相关信息。

一、调研所得信息及其简要分析

(一)关于我院教学、人才培养情况的反馈

在调查中,毕业生大多认为,在学校最大的收获在于:一是培养了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学到了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三是提高了一定的综合素质。

因此,多数毕业生在基础理论、团队意识和协调能力、实践和动手能力等方面显得不错,并且毕业生之间存在的差距除了专业知识、外语能力之外,也表现在这些方面。这些结果,说明学校对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教学非常重要,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它是进行职业工作的重要基本素质和发展的潜力因素,而培养学生团队意识和协调能力、实践和动手能力是法学学生走向社会、适应社会的重要条件,符合大众化教学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本规律和要求。通过反馈信息,说明我院的法学专业教学和法学人才培养方案得到了毕业生的基本肯定,为社会培养了有用之才。

(二)毕业生就业状况

调查回收的62份毕业生问卷表反映了我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状况。其中在事业单位10人、企业单位14人、党政机关9人、高校5人、科研院所4人、部队1人、其他单位19人。我院法学专业毕业生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进入党政机关(包括公检法机关)、事业单位的占38%;在企业单位工作的占22%,并且主要侧重法务和办公室管理工作。这里的“其他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自己进行经营活动、准备司法考试暂不工作等几种情况。现在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完全对口的15人、比较对口的22人、不太对口的17人、完全不对口的6人,这里专业基本对口的占59.68%。从上可知,法学专业学生从事政府工作、管理工作、法律工作的比例较高,基本上体现了毕业生就业的专业特点,并且法学专业工作的社会可融性较强,只要努力并善于吸纳知识,加强自身工作锻炼和能力培养,就业的面还是比较广泛的。

毕业生对目前工作很满意的13人、较满意的33人,占74.19%。毕业生参加工作后调换单位的情况,没有调换的24人,占38.71%;调换一次的22人,占35.48%;调换两次的13人,占20.97%;调换三次的3人,占4.84%。

以上两个方面说明了现在社会就业动态性较强,许多学生调换过工作单位,这体现了他们的努力和进步,比如从企业到事业单位、从事业单位到机关单位、从下级政府到上级政府等,也是社会人力资源整合流动状态的表现。毕业生大多数对目前就业工作岗位是满意或基本满意的,这一方面说明其工作与大学所学专业基本适应,另一方面也说明就业状况良好。

涉及就业选择职业时,毕业生侧重考虑的是今后事业发展、经济收入和升职机会,并且认为专业知识、创新实践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一技之长是用人单位录用人才的主要因素。因此,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所学专业和个人实际能力,对就业影响度比较强。

(三)涉及法学专业教学方面的信息

通过问卷表格中反馈的情况,涉及法学专业设置方面的,毕业生认为设置合理的13人,占20.97%;基本设置合理的30人,占48.39%;社会人才基本饱和的11人,占17.74%;有需求但层次有待提高的8人,占12.90%。

这些信息基本反映了法学专业在全国的现状。该专业众多学校均有开设,打破了原来只有几个政法大学、综合性老牌大学设置该专业的局面,出现了近乎泛滥的状况,即全国设有法学专业的高校已经有600多个,必然加剧竞争局面。随着法制建设的推进,社会需要大量法学人才,现在最紧缺的就是司法部门实际一线办案人员。但是要成为实际一线办案的法官、检察官,准入的门槛提高了,首先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司法资格证书,而要拿到司法资格证书难度很大,一年一次考试,通过率非常低,即使通过了,要进入司法机关必须再行考试(类似公务员考试)。当然,除了进入司法部门系列外,还可以进入公安、政府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通过司法考试,还可以应聘进入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室从事法律工作。目前存在社会需要法学人才而许多法学毕业生找不到岗位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关键在于培养法学人才的质量问题,其中包括社会适应性问题。

关于学院的课程设置,通过问卷反馈的情况看,大多数毕业生认为我院的课程设置是适应社会需要的、合理的,少数人认为存在一定差距。能够得到多数毕业生的肯定,主要在于我们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计划比较注重专业基础知识,深化主干课程的教学,同时注重能力和一定法律技能的培养和训练。而涉及应当加强哪方面知识的学习问题时,问卷反映出来的是,首先要加强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知识,其次是人文知识;而涉及能力方面,问卷反映出来的是,首先要加强外语能力,其次是计算机运用能力,再次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专业技能和实践操作能力,最后是口头表达能力、创新能力、写作能力。

从中可以看出,学生毕业后真正地觉得专业知识学习的重要性,它是专业发展的基础;同时也认识到,在开放的社会里,外语作为一种工具及能力的一部分显得越来越重要,计算机运用能力已成为现代社会必须获得的重要能力;还认识到在大学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加强人文素养的重要性。

(四)关于法学教学的相关建议和意见

有毕业生提出为扩大知识面,应增设经济学、会计学社会管理、公共管理、数学、语文等课程。其他各种建议:法律专业技术、实际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待在教学中提高,分析问题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可在社会交往中提高;增强对学生专业知识的传授,重视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以及应用法学思维分析案件的能力;培养学生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专业技能和实践操作能力,从实践中促进专业知识的掌握;提高学生的外语能力,特别是外语交流能力。还有学生提出,学生会、团委组织的活动太多,会影响学生学习的情绪及精力,虽然动手能力增强,但专业知识会落后,建议更理性地组织一些人文活动,培养学生的人文气息;实践教学课程要注重效果,注重时间的使用效率。

这些建议和意见反映了这些毕业生走入社会后的感受和需要,有一定道理,但不一定全面。我们既要倾听也要综合地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有些是学校可以努力的,有些是学生当时自我认识不足引起的。有些课程在就学时是可以选修的,但由于当时疏忽没有选,如经济学、会计学方面的课程;有些是学院在努力的,如加强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法律技能,这些能力的培养无论理论课程还是实践课程都是在进行积极实践的。而外语能力,属于公共基础课程教学范围,作为专业来说只能是专业英语或双语课程,而客观上英语基础好的学生不是很多。

因此,对英语感兴趣的学生重在自我努力,寻找提高外语能力的机会和途径,而学校和学院应该考虑如何满足学生的多方面需要的问题。法学实践训练是适应社会对法学人才需要的表现,但如何开设法学实践课程、建设实践课程项目和实践师资队伍、加强实验和训练中心的硬件建设、提高教学效果,也是学校和学院应予考虑和进行的工作。

(五)走访毕业生相关单位的反映

走访毕业生单位主要是法院和检察院(通过其政治处和相关领导),了解毕业生的工作情况和对法学人才的要求。总的来说,用人单位认为我们的毕业生动手能力还不错,工作比较主动,办事也积极。比如,第一届本科毕业生夏育宏所在单位的检察院政治处主任认为该同志进取心强,不管在哪个科室,均能积极工作,钻研业务知识,协调好各种关系,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其表现获得院领导和市里组织部门的肯定。龙游市人民法院的政治处主任和庭长,认为我们的毕业生动手能力还是比较强的,并且敢于挑重担。这确实是好的一面。另外,相关领导也提出,法学人才除了要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外,实际动手办案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学校加强职业技能训练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性的重要手段。现在实际部门就是缺少既通过司法考试又具有实际办案能力的人才。

但是从长远看,还需要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调查问题的能力,以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以利用假期调动学生由老师带队做些社会调研课题,来提升相关学生的科研水平,以增加竞争力和发展能力。

二、法学人才培养适应性思考

21世纪,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中国,其综合国力能否与世界强国抗衡,中华民族能否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首先得取决于我们能否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适应时代的需要,运用素质教育的手段,培养出素质高、能力强、知识面广,全面发展的有用人才。所以法学教育应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运用素质教育,造就出高素质、宽基础、懂法律、有专攻,能较好地适应社会的法学人才。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在有限的四年中,既完成法律理论的文化修养,又能在法律实践中认识社会、了解社会,以及完成各种法律实践技能的训练,就我国目前而言近乎神话。在此我们既要有敢于打破神话的勇气和决心,又要结合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国际发展趋势的实际。在进入大众化高等教育时期,成功的法学教育一般都是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紧密结合,即要从事法律职业,就得进行相应的资格考试,而能参加资格考试的前提就是受过系统正规的法学教育。既然法学教育要为法律职业服务,那么法学教育就应是法律职业的基础,它不仅是一般高等教育,同时更应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教育。

(一)加强理论课程教学,是法学人才社会适应性的基础

教育部在20世纪90年代末曾提出,面向21世纪的法学本科教育应是宽口径、厚基础,提高学生的综合文化素质;并从1998年秋开始,决定高校法学类招生取消各科专业分类,搞单一的法学大专业。教育部的这一举措使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由“专业教育”转向了“通才教育”,无疑是明智之举。它注重知识的基础性、广泛性,承袭了法学知识的系统性和结构的完整性,克服了法律专业设科太细、学生所学知识知识面过窄的局面,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教育部确定的法学14门课程为法学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它是法学人才应予学习和把握的专业基础知识体系。我们假期的“走进企业”活动所获得的信息,也充分体现毕业生关于专业基础知识的重要性认识,只有把握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才能为走上工作岗位的厚积薄发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