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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休闲与原居民(1)

凯伦·福克斯(阿尔伯塔大学)

导言

讨论欧洲-北美的休闲和原居民之间的联系是困难的,原因在于这两类概念本身存在问题,备受争议。任何这样的讨论都离不开概念本身的多变、准确定义的困难以及非原居民在这一问题上的政治投资(即为原居民定位)。根据本土学者的说法,要理解欧洲-北美的休闲与原居民之间的关系,必须首先懂得原居民的知识、自治以及自我决定。

根据保守的估计,原居民至少有2亿人口。尽管如此,确认原居民还是相当复杂。目前并无普遍适用于世界各地的精确定义,这包括城市和乡村在内;也找不到精确的定义,确切表明拥有不同主权状况、合法权益的原居民,及/或说明他们从政治上包括在国界之内。欧洲-北美的一个做法,是通过更大的、普遍的分类,按照基本特征,将不同的原居民笼统归在一起。任何普通分类(如本土、原住民或印第安人)中所表现的偏爱与附带意义都会随着地区以及本土与非本土人口的变化而改变。本土学者最近的一项举动是根据原始语言来区分居民的部落、团体、氏族以及血缘关系。这种做法仍然属于身份政治的范畴,但却模糊了当前文化生存方面的挑战,也掩盖了泛本土运动的力量。

从政治角度来看,人们常常使用与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相关的法律框架。

这个框架主要从四个因素上来阐明原居民的概念:

第一,在占领和使用具体领土方面,原居民享有时间上的优先权。苏格兰人类学家Ingold(2000)用关于原居民的一项人类学研究描述了一种定居的过程,把原居民交织进生态环境中,或把生态环境交织进原居民的生活中。Battiste与Young blood Henderson(2000)则提出,不应该考虑原居民拥有自己的文化,他们本来就是某种特定生态秩序的一部分。这种与领土的联系在欧洲或欧洲-北美人到来之前已经存在,也早于近年关于土地权益的争论。

第二,原居民努力保持自己文化的特色,包括语言、社会团体、宗教与精神价值观、生产方式、法律、协议以及公共机构。大多数本土学者对“文化”一词提出质疑,因为与之联系的是殖民地和受压迫的历史和跟自然界的隔离,同时也难以确定其变数。此外,“文化”一词经常用来僵化本土文化(即,对本土当前的文化不感兴趣),证明本土文化与“现代进步社会”之间的差异,而这两者之间本来就无法比较。

本土文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不断调整自己,以面对与其他文化争夺资源上带来的挑战。对身份的社会政治方面更加动态的理解对原居民来说至关重要,有助于他们展现历史轨迹,回应历史——唯物的整体现实(如社会、政治、历史、经济以及文化上的动力),以及赋予正在显现的本土社会政治身份权力,这些身份与美学情感与精神以及智力与政治各个方面的解放相关联,包含社会改革和革命联合(Grande,2000)。

第三,团体把自己视为一种独立的集体,同时其他团体或国家权威也承认其为一种独立的集体。获得承认是一个艰难而且危险的过程,因为非本土学者在论述原居民问题时,会无视当前现状,而把所谓“正宗”的本土身份作为一种概念提出来。这种论述是一种政治力量,同时也是表达了一种声音。毛利学者Tuhiwai Smith(1999)提出,“原居民对自己的论述是对主流社会给原居民(包括其生活方式和信仰系统)树立的形象的反驳。”此外,民族国家的利益可能与承认原居民及其独立集体的利益发生冲突。

第四,原居民有受压迫、边缘化、被剥夺、排斥和受歧视的经历或历史,无论这种状况现在是否还在持续(Daes,1996a)。盖丘亚族与本土研究学者Grande(2000)建议实行“红色教育学”。其他学者则主张使用后殖民主义与批判理论进行研究和实践,提出替代性阅读材料,并开始着眼未来的愈合过程。

然而,这种法律框架会使城市中的原居民销声匿迹,因为他们在现代社会中生活,跟特定的领土或那些环绕“传统居民”有关的问题可能有联系,也可能没有联系。原居民作为一个大的类别,其涵盖的人群与历史极为广泛。有鉴于此,本文中“原居民”一词意指全世界这些群体的简称。“土着居民”一词将用来具体说明加拿大境内的不同族群,“美国印第安人”指美国大陆各地的此类人群。其他特殊部落以及人群(如夏威夷本土人,毛利人以及澳洲原居民)以及非本土人群只在必要、知道或者相关的时候才会使用。此外,本论文的分析仅限于用英文撰写的本土学者和在休闲范畴内的研究。

鉴于原居民对欧洲-北美人追求普遍性定义的疑虑,同时考虑到他们不想被同化入欧洲-北美人范畴的愿望,欧洲-北美休闲这个概念本身就存在着问题。

尽管欧洲-北美休闲在现代全球化的世界中显然具有相关性,用这个归类方法来了解原居民的世界观存在着占用和歪曲原居民知识与实践的危险。相当多与休闲领域相关的现存文献,其概念与研究都缺少原居民的声音、参与和批评。有鉴于此,在使用现存的休闲文献时必须持反省的态度,加入非殖民化程序,使用慎之又慎。休闲学科若要研究与原居民关联的问题,必不可少的是休闲概念应该真正有用,适用于不同历史时期与世界观,并且多种知识和研究策略兼收并蓄。

本土学术与激进主义

对很多原居民来说,“研究”一词无非是另一种形式的欧洲帝国主义与殖民化。Tuhiwai Smith提出“在原居民的词汇中,该词本身可能是最肮脏的一个词,因为它偏袒西方认知论与方法论,把原居民非人化。”在最近几年内,由原居民所作、或有他们参加、有关原居民的学术研究开始为这样的研究提出各种参数。为了评价当前休闲与原居民的研究以及评估将来的需求,这些标准必须认真加以考虑。大多数原居民的世界观将“认识”视为“掌握事物的意义,懂得如何阐释事物,知道在具体事件中如何作出反应。”(Merlan,p.11)欧洲-北美人“将原居民的知识从知识来源中剥离出来的做法,实际上把原来整体的、相互关系、相互依存的知识与实践变成支离破碎的、孤立的、反历史的信息。这种对本土知识的修改只能反映‘一种阐释学上的理解’和明显的独裁式解读……这种知识不能从它的上下文中被剥离出来加以阐释,实现普遍化和标准化,来迎合西方的课程和消费。”这种剥离的一个经典例子就是欧洲-北美人对游戏的研究:社会背景、精神含义和意义在这里完全不予考虑。此外,本土知识并非要建构一种对独立现实的定义性表述。“从原居民角度来看,信息具有多种价值和不确定性,根据环境不同可以有不同阐释”。

本土学者呼吁,人们对于原居民及其休闲的研究要针对他们自己的认知方式、政治经济、权力结构、历史现实、法律进程、殖民主义以及帝国主义。在本土学术界似乎一直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关于休闲的研究与实践:①需要放在原居民的自决及自治目标之内并以此加以评价;②必须尊重本土语言权力,尊重他们的故事;③必须从整体的、身体-思想-精神-自然相互联系的视角对实践、问题之定义以及解决方案进行研究;④必须针对Onandaga学者Newhouse(2004)所称的“复杂理解”,将原居民的思想放于首要位置,从不同视角和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来看待各种现象。

自决与自治

许多原居民正在为自己的主权——不只是包括在民主的形象——而奋斗。

(Grande,2000)休闲研究一般从不对政府的休闲供给体系或保护区、公园和荒野的管理结构提出挑战。这些结构常常跟民族国家联系在一起,而这种民族国家对原居民的自治可能不利。除了极少数特例之外,原居民通常被包围在民族国家的界限与法律架构之内,很少有(或毫无)自己的代表。欧洲-北美休闲供给系统产生于一个理性、有效的工业系统,对人们在工作中的行为加以规范,并为他们设定了种种特定关系(如专业人员、志愿者、商业、社区)。这些安排的法律地位通常将原居民置于对立的地位,可能重现种族主义与压迫观念,却给予原居民很少权力与代表权。这个领域现存的少量休闲研究(Cole,1993;Henhawk,1993;Malloy,Nilson,&; Yoshioka,1993)体现了努力包括不同的声音,应对重要问题,扩大休闲的利益。然而,研究对那些更大的因素与问题却视而不见。Davis(2004)提出:

毋庸置疑,尽管研究人员经常出于好意,这种研究关系却映射出并将继续反映原居民与非原居民之间的权力关系。此外,研究者搜集故事,写下记叙文字,可是这些文字却通过非本土眼光来命名和诠释本土知识与经历,从而使研究加强了外界人的利益。

Paraschak(1996)通过使用“种族化空间”这一概念,探究本土人代理机构、文化管理和权力关系之间的关系——当这些关系用于现代体育的社会架构中时。她与其他几个研究人员(Darby,2000;Warren,1997)共同探讨了“体育连接的全球兄弟情谊,”指出这种情谊既可以作为一种工具,帮助西方驱动的文化帝国主义,也可以作为一种手段,抵制帝国主义的压力和欧洲中心说(Darby,2000)。Paraschak发现,在原居民试图建立突出本土体育与活动的替代架构与节庆形式时,存在着不计其数的障碍;她也发现了非原居民的体育结构与原居民文化和自治目标两者互不相容。而且,当非本土结构在本土背景下没有达到相同的目标和成就的时候,人们通常不是指责非本土结构与文化实践,却转而指责原居民。即使在原居民建立本土结构与运动的时候,欧洲-北美的体育精神也会削弱原居民的集体主义社会价值。从原居民的传统上来说,这些价值是和运动与体育事件联系在一起的(Mrozek,1987)。此外,相当的国际压力总是更加关注举行相同的体育运动,而不是尊重本土的运动与竞争(Ross,1990)。

在历史上,公园、保护区以及荒野的确定都被强加于原居民。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很少甚至毫无代表权与参与机会,并且常常被赶出,或者被禁止进入这些区域来满足生存与精神需要。这种现象在居住于美国国家公园原址的印第安人中显得更为突出(Burnham,2000;Catton,1997;Keller &; Turek,1998;Spence,1999)。原居民在寻求代表权的时候面临着两难的境地;这是一个对他们有害的过程,可能剥夺他们的土地拥有权(McDonald,2005)。公园、自然区和与之相关联的政府规定通常侵犯原居民的条约权利,影响他们的生计。政府在发展、实施资源保护措施的时候经常忽视或破坏历史协定和法律义务(Gulig,2003)。美国学者Hendrix(2005)认为在法律框架之外,有三个主要的道德理由,为原居民的土地拥有权辩护:第一,最初的拥有权尚未被取代,他们有权重获财产;第二,维持濒临灭绝的文化的生存;第三,向主流社会犯下的历史错误进行挑战并做出修改。此外,资源管理人员常常努力在管理活动中理解并整合原居民的精神价值(Lewis &; Sheppard,2005)。

MacDonald认为,“即使采用外来观念来推进文化理念,也可能充满危险”。最近的史实表明,通过公众会议或者共同经营架构可以成为原居民的一种方法,表达自己的关注、影响管理决策、获得土地、维持传统习惯以及丰富娱乐实践。通过关注社会影响、原居民参与决策、在政治活动中关心本地生态和文化,共同管理可以创建一种更好、更公平的环境管理制度(Coombes &; Hill,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