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劳而无忧:劳动权益政策法规解读
13108500000029

第29章 传播与暴力、色情、隐私(3)

一、色情的定义

虽然对色情的定义没有一致的说法,但是对色情给未成年人可能会造成伤害、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文化传统方面,是大家比较认可的,也基本形成了共识。许多国家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强硬措施抵制和惩罚通过互联网传播色情等低俗内容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对“淫秽物品”的定义,即“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色情内容的就是淫秽物品。这里色情指“具体描绘性行为”的内容。

第二款、第三款对淫秽物品作了排除性规定,即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着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拟定《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并具有诲淫性,是判断淫秽物品的法定标准。《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淫秽物品’,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

广电总局关于重申禁止制作和播映色情电影的通知对何谓色情界定比较清晰,通知将电影中的色情界定为“展现淫乱、强奸、卖淫、嫖娼、性行为、性变态等情节及男女性器官等其他隐私部位,夹杂肮脏低俗的台词、歌曲、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等内容”,色情是指传播内容而言。

对于儿童色情,世界各国的法律更是严格禁止。在欧盟有些国家,禁止在互联网上登载未成年人孩子的裸体照片,哪怕这张照片是儿童的背影,同样要受到刑事处罚。对成人色情,许多国家也禁止。

通过各种媒介主要是网络传播色情、淫秽的主要内容有:

(1)淫亵性的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以及心理感受;

(2)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的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以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写。

二、色情传播的后果

截至2008年6月底,全世界网民数量超过14亿。人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的同时,电子色情服务、黑客攻击等网络犯罪问题接踵而至,网络安全已成为各国政府共同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与挑战。

媒介传播色情内容,首先是对未成年男性人格的发展带来极端负面的影响。色情内容多是将性行为扭曲后予以表现。人的正常性行为包含着男女双方的感情认同,例如,彼此爱慕、好感、欣赏和信任等等。色情内容将这些基本元素抽离,剩下的只是赤裸裸的单一的性行为,这种行为与动物没有区别。所以说色情不是描写和表现正常的性,而是歪曲和玷污了性。

在男权文化中,女性的身体被控制、被窥视,同时对女性的身心进行扭曲;或压抑女性的性本能(三从四德、贞洁烈女等陈腐观念);或扩张女性的性欲望(淫妇、荡妇);或把女性塑造成乐于被奴役的“受虐狂”形象(家庭暴力)。

色情内容在性的描写上将女性放置在被观看的被动位置,不仅嘲弄、丑化和作贱女性形象,伤害女性尊严、威胁女性安全,也使男性的性行为成为性暴力,得不到善的引导。

来自美国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大多数美国未成年子女的家长对娱乐媒介充斥色情与暴力内容感到担心。美国凯泽家庭基金会日前发表的调查报告称,有1/3的被调查父母“十分担心”其子女所接触的娱乐节目中存在过多淫秽和血腥内容,他们支持政府出台新的措施对傍晚播出的电视节目内容进行限制。(参阅附件)虽然,性是人类的基本欲求,也是人类文化的起点之一。但是人类对性的基本欲求和动物不同,它是以男女彼此相悦、相爱为前提的,性爱的和谐要建立在自愿和尊重的基础上。

香港性文化学会将色情传播导致的后果归纳为:

1.导致严重性罪行。例如强奸、猥亵女性等。

2.导致儿童受到性侵犯。

3.摧毁家庭,导致婚姻中的性暴力。

4.摧残家庭,引致伦理祸害。

5.使人上瘾及性沉溺,失去自制能力。

6.引致约会强奸。

7.行业人士受到侵害。

8.带来其他的伤害。

三、反对色情传播的行动

2009年欧盟轮值主席国捷克首都布拉格通过了一个宣言,希望在互联网安全方面深化国际合作。宣言称,各国将采用新办法来打击网上非法活动,尤其是对那些在互联网上传播儿童色情节目的非法行为。欧盟国家的警察机构、国际刑警组织和欧洲刑警组织以及网络服务供应商、移动通信运营商等在宣言上签了字。这是非单一国家制定的第一部反网络犯罪的国际性的宣言。明确规定了网上欺诈行为以及在国际互联网上向未成年人传播色情内容的行为均属网上犯罪之列。宣言明确了欧盟理事会各成员国在共同打击网络犯罪方面的责任:建立全球性质的计算机安全查询系统、拦截非法的电子邮件以及在引渡网络犯罪嫌疑犯上保持高度合作等内容。之前,欧盟各国和世界其他国家也在本国通过制定法律或修改法律等措施加强对色情传播的打击。

中国: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净化网络文化环境。2009年1月5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七部门全国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以遏制网上低俗之风蔓延。“网络整风”行动多次曝光含低俗内容的网站,关闭41家传播色情和低俗内容的违法违规网站。为了净化网络内容,网络媒介设置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地址,接受网友的举报信息。

法国在1998年6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定罪、量刑做了部分修改,从严、从重处罚利用网络手段腐蚀青少年的犯罪行为。

修订后的法律,向未成年人展示淫秽物品者可判5年监禁和7.5万欧元罚款。如果上述行为发生在网上、面对的是身份不确定的未成年受众,量刑加重至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而以上述两种方式录制、传播未成年人色情图像者,分别可判3年监禁和4.5万欧元罚款、5年监禁和7.5万欧元罚款。如果是长期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此类违法活动,量刑加重至10年监禁和75万欧元罚款。

法国内政部、司法部在2001年11月建立了“互联网与未成年人”网站,动员全社会监督以未成年人为目标的色情犯罪,欢迎民众举报非法色情网站,特别是具有恋童性质的网站和论坛。法国与欧洲各国广泛开展该领域信息交流和司法合作。

法国教育部向教育系统推荐使用含有内容过滤功能的服务器,免费提供内容过滤软件,并设有专门机构监控校园网日常浏览的网站。教育部还要求下属各机构自觉连接政府设立的两个“非法网站黑名单”:一是色情网站黑名单;二是种族主义、仇外主义与反犹主义网站黑名单。通过技术手段,教育部将这些列入两个黑名单的所有网站从校园网上屏蔽掉,保证学生不受其毒害。

法国为了帮助家长保护子女远离网络不良内容,“互联网与未成年人”网站上开设了家长辅导专栏。该栏目告诉家长:法国1986年9月通过的法律规定,有线通信服务供应商必须告诉用户通过何种技术手段自主选择通信服务的内容。2005年6月,该法律增加了“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必须向用户介绍并推荐使用内容过滤软件”的条款。针对一些未成年人有意无意参与的网络犯罪,如在网上散布诽谤、煽动仇恨、种族主义等不负责任的言论、侵犯知识产权等,法国司法部、教育部还在多种宣传材料中提醒家长,未成年人犯法,其监护人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政府、学校、家长各司其职,全力打击网上色情犯罪。

日本为了打击日益猖獗的网络犯罪,让未成年人有一个更健康的成长环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2003年9月13日开始,日本实施了交友类网站限制法。日本严刑峻法,条文苛刻。

法律规定,利用交友网站进行以金钱为目的,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援助交际”是一种犯罪行为。任何人使用交友网站发表希望援助交际的信息,都将被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未成年人发布这样的信息,将被送到关押少年犯的家庭裁判所。

法律规定,交友类网站在做广告宣传时,要采取明示禁止儿童使用的措施,如果儿童使用时要向儿童传达禁止使用的信息。如果这种情况下仍有儿童使用,要有确认措施:通过电话从声音上判断使用者是不是儿童,并让使用者提供照片,根据照片判断年龄。还可让使用者提供身份证明,如驾照和信用卡等。如果发现使用者是儿童,网站要拒绝服务。

违反上述规定开设交友网站的业主要被判刑最高6个月,罚款100万日元。

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规定家长必须采取防止儿童使用交友网站的措施,如可使用软件过滤儿童不宜的内容,为孩子提供安全的网络空间等。

警察厅少年课少年有害环境研究会2003年2月提出了防止交友网站对儿童实施犯罪的对策,包括禁止使用交友网站引诱儿童,防止儿童使用交友网站等。每个都道府县的警察部门都公布了防止使用交友网站对少年实施犯罪的举报电话。一接到电话,警方就会立即采取行动。

日本还注意网络管理和上网指导。在一些管理较好的网站,管理人员会全天候监视。一旦在网站上出现有人发布容易联想到“援助交际”和“杀人”的信息,马上予以删除。

德国联邦内政部重点防范的网上违法行为包括:传播和拥有儿童色情信息,传播极右等内容的言论,有关欺诈性商品和服务的宣传和不正当广告,信用卡诈骗,被禁止的赌博,软件盗版和侵犯版权,非法销售武器、麻醉品和药品,以及黑客犯罪和电脑病毒。“网上巡警”有特殊调查权限24小时跟踪分析网上疑情。

德国联邦内政部调集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成立了“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中心”,为警方通过网络展开调查和采取措施时提供技术支持。该中心还下设一个被形容为“网上巡警”的调查机构“ZARD”,具备特殊的调查权限。

此外,内政部下属的联邦刑警局24小时系统地跟踪、分析互联网上的可疑情况,尤其是涉及儿童色情犯罪的信息。

联邦内政部还与社会各界展开合作,尤其促使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加强自律和自控,以全面打击网络犯罪。该部门每年都邀请警方、司法界、经济界、科学界、经营管理层和政界等代表,举办以“信息和通信犯罪”为主题的座谈会。2003年,该论坛讨论的主题包括“与服务商合作追查违法者”以及“关键性的基础设施——联邦信息技术安全局眼中的防范措施”等。

加强国际合作,也是德国打击网上犯罪活动的一贯策略。德国积极与欧盟、欧洲理事会以及八国集团开展合作。在八国集团范围内建立的网上常设联络机构以及“打击儿童色情数据库”建设方面,德国都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英国政府2001年在英格兰、苏格兰北部和北爱尔兰持续进行了为期5个月的严打活动,主要打击在网上散布儿童色情信息的团体和个人。在这次行动中,英国警方共逮捕了几十名利用网络向未成年人散发淫秽色情信息的犯罪嫌疑人。

针对网络对儿童日益明显的威胁,2001年英国内政大臣组建了“互联网思想库”,将政府、执法机构、儿童组织和网络业的工作人员联合起来,专门为在网上保护儿童的安全出谋划策。内政部还开展了名为“如何在网上保护你的孩子”的宣传活动,通过官方网站、大众媒体和出版物,向家长介绍网络的功能、潜在危险及其对儿童可能造成的危害,提供屏蔽危险信息和网站的途径,教育孩子不要沉溺网络并提供相应的办法。

英国教育和技能培训部设立了专门的网站,向家长传达最新的网络安全信息。

政府公布了24小时的儿童热线,家长和孩子可以随时就网络问题寻求帮助。

政府还资助成立了名为“国家儿童健康”的慈善机构,倡导网络安全和平等使用信息技术产品。

2004年初,英国政府出台了应对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电脑病毒传播、黑客攻击等“电子犯罪”的战略,要求搜集、整理英国官方的多家犯罪调查、研究机构的信息,对现有法律进行评估,展望和研究未来电子犯罪的本质,为政府、执法部门和工商企业应对网络犯罪提供宏观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