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在历史与伦理之间:中西方德育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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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澳大利亚的公民教育(7)

公民学专家小组的工作开始于1994年6月,首先委派澳大利亚民意调查服务部(ANOP Research Services)进行了一个公民学调查。调查活动包括与全澳大利亚有代表性的24个核心小组(focus group)的深入讨论,以及随后的对2500个15岁以上年龄的人进行的25~45分钟的电话访谈。公民学专家小组随后分析总结了调查所涉及的七个领域:对政府的联邦体制和联邦政府的认识、对宪法的认识、对联邦议会和政府的认识、对法律和司法部的认识、对当时共和政体的讨论的认识、对公民和公民职责的态度、被调查者获得其认识的主要信息来源,并提出了主要问题和相应建议。然后在每个州和地区举行了面对面的咨询会以征求所有公众的建议,公民学专家小组也访问了州长、总理和正部长或其代表,自由党的联邦领袖、澳大利亚民主党的领袖、联邦与州议会的其他成员,澳大利亚地方政府联合会(Australian Local Government Association)以及许多其他组织。在斟酌和采纳有益建议的基础上,公民学专家小组于1994年12月7日向总理基廷递交了题为《鉴于人民……公民教育》(Where as the People...Civics and Citizenship Education)的报告。报告的标题是宪法的首句,意味着澳大利亚政府的广泛基础。

(二)公民学专家小组报告及结果

报告《鉴于人民……公民教育》着重涉及三方面问题:“公民不足”问题的论述,相关概念的界定,以及多方面建议的提出。

第一,论述了“公民不足”问题。澳大利亚全国民意调查显示,只有40%的人能想起议会两个议院的名称,24%知道参议院代表各州,只有18%对宪法有一定程度的理解,只有41%知道如何修改宪法……认知程度最低的群体是15~19岁的年轻人。麦森塔尔称此为“公民不足”(civicdeficit)问题,主要特征为:“知识、能力和公民信心明显不足。对政府如何运作的认识水平很低……大多数澳大利亚人几乎不了解联邦、州和地区宪法。他们不熟悉责任政府的原则、权力的分配、立法、执行和司法之间的关系。”公民学专家小组认为这个“不足”将可能危害民主生活方式:“我们政府体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依赖于知情的公民;没有积极的、有知识的公民,民主代表的形式是空洞的;没有警惕的、知情的公民,就没有对潜在的专制的控制。”对“公民不足”问题的揭示有助于促使联邦和州层面的决策者认真地思考和应对整个澳大利亚的公民教育问题。

第二,界定了“公民学”、“公民身份”和“积极公民教育”的含义。公民学专家小组认为公民学是“与社会的组织和运转有关的一套可查明的知识、技能和理解,包括澳大利亚政治和社会传统、民主过程、政府、公共管理和司法制度”;术语“公民身份”包括整个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过程,鼓励公民参与社区活动和公共事务、并为之提供信息;公民学专家小组概括了积极公民教育:“目的应该是使得澳大利亚人卸掉公民身份的形式上的义务,如投票和遵守法律。不只是这些,目的应该包括将帮助澳大利亚人成为积极公民的那些措施。不是所有的人将选择这样做,但是计划将确保所有的澳大利亚人能够对他们公民参与作出知情的判断。”

第三,提出了多方面相关建议。公民学专家小组在报告中提出了35条建议,建议主要针对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技术与继续教育、成人与社区教育以及更广泛社会五个领域的公民教育,涉及公民教育的以下方面:

其一,公民教育的地位和支持。所有政府和政党应该支持之,并将之作为1995~2001年间国家重点之一;联邦应将公民教育列为《全国重点资助》的重点之一;应制订一个全面的公民教育计划;政府应该寻求州和地区政府、地方政府的合作,协助公民教育的实施;为所有澳大利亚学生作为知情的公民参与提供知识、技能和态度方面的坚实基础;联邦应该通过宪法百年基金会资助一个社区公民教育计划。

其二,公民教育的资料与专业发展。联邦政府应资助课程公司为公民教育开发和分发全面的课程资料,支持公民教育电视课程的开发;澳大利亚培训课程委员会应该为技术与继续教育课程准备适当的公民教育课程资料和专业发展计划;应支持成人学习圈(studycircle)资料的准备和宣传。

其三,公民教育的课程与内容。在整个义务学年中提供多种公民教育课程,并作为社会与环境研究的一部分;将报告中所描述的公民学学习范围作为课程和大纲设计的基础;课程应该包括土着人和托雷斯海峡岛民、多元文化、性别、地区或国际的观点;为11、12年级的学生提供在学科如澳大利亚历史、政治研究、法律研究和澳大利亚研究中深入学习公民教育的机会。公民教育也涉及其他七个关键学习领域和培养参与能力的一般学校实践。

澳大利亚总理在1995年6月宣布了政府的答复:

联邦所提议的公民教育计划将确保澳大利亚人有计划地了解我们的政府体制、我们的宪法和其他公民学与公民身份问题……计划将着手提高我们对现代社会中公民身份的内涵的理解,因而鼓励对我们国家的公民生活的实际参与……

由此,公民学专家小组的报告得到了联邦的极力赞同。随后,联邦在1995~1996年的预算中为接下来的4年提供2500万澳元以实施全面的公民教育计划,其重心是提供2026万澳元,以在学校、技术与继续教育、高等教育、正规的成人和社区教育部门制定和教授公民教育课程。另外,移民与民族事务部(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Ethnic Affairs)为4年内拨款244万澳元,为公民身份申请者和预期的申请者出版一个容易理解的、有关公民教育的小册子,为预期的新澳大利亚公民制定公民教育课程。联邦也为成人教育计划拨款230万澳元,包括制订和分发有关公民教育问题的信息。

(三)公民学专家小组报告的意义

由于两党的支持,尤其是总理的坚定认可,公民学专家小组报告有了成功的保证并受到了教育界的广泛认可。基廷认为,“报告是作者们的一份功劳,也是澳大利亚政府的一份请帖,是对澳大利亚人民的一个挑战”。总体来看,该报告具有以下意义:

第一,确定了公民教育在学校课程中的地位。公民学专家小组认为,公民教育已经被忽视得太久,为了对未来感到有信心,为了积极参与国家生活,为了自豪于我们民主和包容的社会,就必须理解这些机构的作用,以及成为公民生活中积极的参与者的方式。因此,公民学专家小组强调将公民教育作为一个重点与英语和数学并列,重点放在5~10年级;并建议将连续的公民学教育课程作为社会与环境研究的一部分。

第二,将价值观教育列为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具体表明了三组价值观:民主过程包括的价值观如承担个人自由以及参与民主制度的权利与责任,尊重法律和合法、公正的权威,尊重不同的选择、观点和生活方式,致力于道德行为和决策的平等参与;社会公正包括的价值观如关心所有人的幸福、权利和尊严,移情于不同文化和社会的人,重新致力于伤害问题、改变歧视和暴力行为;生态可持续发展包括的价值观有环境的管理和保护、致力于保持生态的多样性、对自然环境内在价值的认识。这些价值观为怎样把公民学专家小组所构想的公民价值观包含到中小学公民学的教学中提供了重要的框架。

第三,吸引了更多的人参与公民教育领域。总理基廷的角色以及公民学专家小组的形成是将各种支持因素团结、激励起来以及影响更广泛的社会的催化剂。同时,报告评论的全面性和它的建议吸引了更多的人参与公民教育领域。一些人视公民教育为重新激活澳大利亚中小学历史课的工具,或者是促进原住民、多元文化或妇女问题的途径。报告重新激起了人们对公民教育的兴趣,产生了激烈和持续的争论,催生了以公民教育为主题的大量会议和杂志专刊。

三、复兴的实践

公民学专家小组报告的发布推动了澳大利亚公民教育的相关实践,如对公民教育状况的调查、相关文件的制定或发布、公民教育课程的确立等,使公民教育从话语走向了初步的实践。

(一)公民教育状况的调查

响应公民学专家小组报告的号召,许多州如西澳大利亚州和新南威尔士州开始调查本州公民教育状况,以为公民教育的进一步实施提供事实依据。

1.西澳大利亚州公民教育的调查

1995年,西澳大利亚州研究了一系列有关公民和政治教育的问题,包括政治社会化的机构、政治和公民知识等,主要体现在讨论年轻人对关于什么构成一个“好公民”的认识中。州范围内的抽样由7年级(11岁或12岁)和11年级(15岁或16岁)的800个学生构成。在对所列举的“好公民”的特征表明态度(同意或不同意)时,学生将充分了解政治体制、宪法、历史和地理置于很低的优先地位,而“爱国”、“尊重澳大利亚国旗”和“认识澳大利亚国歌中所有的词语”比有政治知识有更高的平均分,把尊重权利和他人财产以及诚实作为非常重要的好公民的特征,平等对待人民,无论其性别、民族、残疾、年龄或地区,也被认为是重要的。在学生所认为的“好公民”的3个最重要的特征中,10个较共同的“好公民”的特征是:体谅和帮助他人、平等待人(无论其民族、宗教、性别或残疾)、诚实和值得信赖、尊重法律、尊重他人权利和财产、成为忠实的澳大利亚人、负责任、关心环境、参与社区或社区活动、努力工作、有教养;另外10个经常提及的特征有:尊重自己、有信念、公平、有礼貌、关心他人、有运动员的品质、参加运动、了解政府、买澳大利亚产品。

总体来看,学生不太重视澳大利亚宪法和政治体制。学生认为“好公民”不论性别、种族或其他差异而平等待人,但忽视了具备政治学的知识和认识也是成为好公民的重要方面。研究所显示的学生政治知识和认识的不足为学校公民教育的必要性提供了证据——学生需要最低水平的政治知识,以便为其以后参与澳大利亚的民主政治提供知识、技能和价值观的框架。

2.新南威尔士州的公民教育调查

悉尼大学公民学研究与教学中心(Centre for Research&Teaching in Civics)教授普瑞特(Print,M.)于1995年主持了对新南威尔士州的公民教育状况的调查,研究中学生理解议会和政治程序的程度,以及学校中中学生现有的获得政治知识的选修课是什么,以及学生需要什么样的公民教育。

研究由两个相联系的阶段构成:9、10年级学生(阶段1)和12年级学生(阶段2),调查结果如下:学生政治程序的理解方面,70%的学生不能说出联邦议会下议院名字,只有6%能说明下议院的大小,2%能说出任何4个联邦内阁成员的名字,几乎没有学生能很好地解释参议院的目的和政党的作用,仅仅1/3能解释议会成员的作用;学生对议会的认识方面,57%的学生明显支持联邦义务选举,仅1/3的学生相信普通的公民在政治中是重要的,53%的人相信地方议会议员对他们有很大作用,大约26%的学生会因任何关心或问题与之联系,20%的表明只会在地方问题或社区关注方面与之联系;学校课程和学生学习的机会方面,在中学的最后两年很难学到任何深度的公民教育;政治学和议会的学习方面,对政治学的兴趣不高,64%的学生支持对学校选举的参与。

总体来看,任何年级或性别的学生的政治和议会的知识都是肤浅的,且10、12年级学生的政治知识间没有差异,学生几乎没有真正理解议会和政治程序,这些是对教育工作者和社会的挑战。

(二)公民教育框架的制定

根据公民学专家小组对学校的建议,新南威尔士州教育部于1995年2月宣布——所有的新南威尔士中小学将教授公民学,并制定《公民教育框架(K‐10)》(K‐10Citizenship Education Framework)。

1995年3月,新南威尔士州研究理事会(Board of Studies)举行了公民学论坛,讨论公民教育对新南威尔士州课程的意义,并最后决定由理事会制订一个公民教育框架,为K‐10年级大纲的作者将公民教育整合到学校课程大纲中提出建议。在经过初步制定、广泛的分发和一系列核心小组(focus group)讨论之后,《公民教育框架(K‐10)》于1996年最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