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在历史与伦理之间:中西方德育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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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英国的道德与宗教教育(3)

讨论会认为,这一目标陈述回答了教师在学校中应该教授谁的价值观的问题,即教授的是“我们的”共同价值(shared values),是那些有利于增强社会凝聚力的价值。

二、英国学校德育的实施

(一)课程实施

在新出台的2000国家课程目标中规定,国家课程的目标是:

第一,促进精神、道德、社会和文化发展。

全部国家课程的科目都旨在为学生提供促进其精神、道德、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机会。此外,学校所进行的宗教教育、健康教育、公民教育、学校的文化氛围、有效的人际关系以及其他的课程活动也都是指向于促进学生上述四方面的发展。

学生的精神发展包括自我意识的成长、发展自己目标的潜能、认识自身的优缺点和具有实现目标的意志。随着渴望了解自身及在社会上地位需求的增加,学生会尝试着对一些基本生活问题自己寻求解答。他们发展建立内在生活和非物质财富所需要的知识、技能、理解、品质和态度。

学生道德的发展包括明辨善恶、理解道德冲突、关心他人和采取正确行动的意志。他们能够也愿意去思考行动之后果,学会如何善待自己和别人。

他们发展作出负责的道德决策并付诸实施所需要的知识、技能、理解、品质和态度。

学生社会的发展包括理解作为家庭和社会一员自身的权利与责任,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为了共同的利益与他们协作的能力。他们表现出具有归属感和强烈的参与欲望。他们发展为促进社会的民主化进程作出贡献所需要的知识、技能、理解、品质和态度。

学生文化发展包括理解文化传统、具有欣赏和表达美的能力。他们尊重自己的文化和别人的文化,表现出对别人行事方式的兴趣和对差异的好奇。他们发展为理解、欣赏和改善文化所需要的知识、技能、理解、品质和态度。

第二,推动个人、社会和健康教育、公民教育。

加强课程的衔接,建立健康教育和公民教育的连贯、一致的要求。通过这样的教育,使学生能作出简单的选择来改善健康、注意安全;认识成就与错误、制定个人目标、意识到不同类型的关系、知道基本紧急援救步骤、青春期的变化、开发出对抗压力的基本技能;善于管理个人钱财,作出实际的生活、学习选择,知道药物、避孕、艾滋病、性行为的基本事实和法规,了解偏见、歧视和陈规的影响,婚姻的作用与重要性,父母的责任与作用;自信、负责地交际,和平处理争议,挑战犯罪行为,实践对抗威胁自身安全和人类压力的方法。

第三,交流、数的处理、信息技术、与人合作、改进学习、问题解决(具体细节略)。

从2000国家课程目标中可以看出,促进学生精神、道德、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是国家课程的首要目标,通过课程对学生进行教育是英国学校德育的重要手段之一。

1.宗教教育

教会在英国社会的作用一直都是非常明显的,教会是英国国教一体化的工具。这个一体化不仅是政治统治意义上的,更重要的是精神层面上的,因为,宗教提供了每一个人安身立命的基础。然而,现代社会的分裂使得这个统一的图景被打破了。20世纪的战争让人们对上帝的正义失去了信心,在50年代初,只有10%的人经常去教堂,教徒人数下降。有一个例子可以表明这个时代教会受到的冲击:一些在维多利亚时代建立的教堂在60年代被推翻或挪作他用,有的甚至被用作赌博游戏厅,这一切都表明宗教影响的下降。90年代,这种趋势变得更加明显,在一次针对青年所作的调查表明,有32%的人对宗教不感兴趣。宗教在英国主流文化群体中的势力已经在减弱。

1944年,英国的教会学校已经大多残破不堪,90%建于1900年以前,753所学校上了教育委员会的黑名单,教会再也无力支付其建筑费用。1944年的巴特勒法案可以被看作教育委员会和教会权威的互相妥协。基督教的重要性在于它是整个民族价值观得以确立的基础,这一点巴特勒(Butler)已多次提及。1944年教育法规定,由地方教育当局维持的小学和中学必须每天进行共同的宗教仪式,必须进行系统的宗教教育。郡立学校,即由地方教育当局设立的学校,和受控私立学校的宗教教育,除受控学校每周2学时的宗教教学以外,按照由地方教育当局、教师以及教会的代表所组成的法定委员会为每个地区汇编或选定的“协定大纲”进行。由于传统的宗教教育强调宗教信仰,要求学生接受其宗教信条,许多人认为它已经难以适应现代生活的发展。面对当前社会道德风气败坏的状况,教师利用零碎的时间进行的宗教教育能否扭转这种局面,英国民众普遍表示怀疑。今天英国的文化不再是由宗教思想占主要影响,更有力的是自由市场、工业和贸易的哲学,如果说原来的学校和教会场所没什么区别的话,那么现代学校的典型范例就是一个工厂。在人们对“德育世俗化”的呼吁声中,近些年来教会已经在某些问题和教义上作出修改以适应现代社会,宗教教育的重心也逐渐从着重“宗教”到着重“教育”。课堂教授时以对社会生活中种种问题的讨论代替了以往的宗教教条问答,或通过丰富的宗教故事比喻去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

尽管不少人认为宗教教育已经无法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宗教教育的教师们也在担心宗教教育是否会被公民教育取而代之。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由于英国是一个宗教影响深远的国家,20世纪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又使得英国民众更需要宗教的安慰,因此官方仍然强调,作为今天学校系统中的一门必修课程,宗教教育与基督教会的发展有着极深的关系,与一种贵族绅士文化相关联,在英国学校课程中仍然有很大的影响。

他们认为,宗教教育课程对年青人有广泛的道德影响,并给予他们以文化感和民族感,通过宗教教育,学生有机会丰富他们的精神发展。资格与课程委员会的主要执行官员尼古拉斯·塔特(Nicholas Tate)就说:“没有宗教教育我们将无法理解这个世界。”坎特伯雷大主教也认为:“自从启蒙运动起,人们就生活在对上帝的残余信仰之中,但是如果人们彻底离开了这些信仰.他们将发现为人们应该行为正确找一个代替的基础是十分困难的。”这就是宗教教育为什么在每个孩子的课程中仍然占据重要地位的原因之一。

近年来一系列对宗教教育的法定要求可归纳为如下几点:宗教教育包括在所有的郡立学校与5~18岁注册学生的基础课程中,但是儿童可以因家长的要求而不用接受宗教教育;教师也有拒绝的权利。

由地方教育当局制定的任何协议大纲都必须反映在大不列颠的主要宗教是基督教这一事实,同时也要考虑到在大不列颠具有代表性的其他世界主要宗教的教学和实践。

除了民办补助学校和教会学校外,其余学校都根据“地方协议大纲”(agreed syllabus)进行宗教教育,该大纲每5年更新一次,是地方教育当局的“协议大纲会议”为学校制定的特定大纲,参加会议的人员由宗教团体、教师和议员代表组成。

1994年教育部为国家课程中宗教教育的协议大纲提供以下指导建议:任何协议大纲都应确保致力于为学生开设的广阔而又平衡的课程体系。

一年应有36小时用于主要阶段1的宗教教育,45小时用于主要阶段2和阶段3的宗教教育。

协议大纲应明确规定在什么年龄或阶段应该教什么内容,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宗教在教学中都必须达到相同的深度。基督教和其他宗教的平衡应该考虑到地方和国家机构,也要考虑到地方民众和家长的愿望。

协议大纲应该超越仅与宗教相关的事实,应该包括精神和道德的广泛领域,以及人们被宗教所影响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

宗教教育不是要改变学生的信仰,也不是要强调某种特定的宗教或学生的宗教信仰。

1994年,英格兰不同宗教团体的代表组成工作小组,为宗教教学制订出两个典范大纲。它们对地方“协议大纲会议”在制定大纲时起着非法定的指导作用。其中典范大纲规定,宗教教育的目的之一是帮助学生获得基督教和其他在大不列颠具有代表性的世界主要宗教的知识和理解力;目的之二是让学习者认识到宗教并不是抽象哲学,而是一种影响人们生活的力量。

它影响着个人每天生活中的行为,他们吃的食物和着衣方式、行为习惯以及他们参与的活动;目的之三是促进学生有关观察、聆听、思考、批判性分析、同情等技能和情感的发展。它建议在所有的主要阶段都应学习基督教,在主要阶段1还需学习另外一种宗教,在主要阶段2则需要学习另外两种。宗教教育的方法则可以采用参观当地的教堂,利用宗教故事、画、影片、广播节目等途径进行宗教教育。

根据以上主要精神,各地分别制定适合本地的协议大纲。例如在英国的一所综合中学切斯特坦中学,宗教教育课程从7年级一直开到11年级。

该课程的目的并不强迫学生相信某一种宗教。而是在这个有多种文化融合的社会里鼓励学生关心他人,尊重他人的生活方式和信仰,愿意倾听他人的意见,帮助学生打下一个坚实的客观的深入理解宗教的基础。该校宗教教育课程采用多种教学方法:讨论、辩论、戏剧、独幕剧、音乐、展示代表特定文化的手工艺品、演示、图片分析、幻灯、录像以及聆听外界人员讲话。

通过这些方法鼓励学生联系个人的宗教信仰和经历了解其他不同的宗教观念。

1999年12月7日,政府官员杰克奎·史密斯(Jacqui Smith)在伦敦对100多名宗教教育建议小组委员会代表讲话中,强调宗教教育在学校课程的重要性,承诺国家将继续支持宗教教育,否认宗教教育会被公民教育取代。

2000国家课程没有对宗教教育提出新的要求,对所有的学生来说,它仍然作为基础课程义务学习。

2.个人、社会和健康教育

随着英国“德育世俗化”的呼吁声,20世纪六七十年代英国许多学校开设了个人社会和健康教育课,有的学校则是将这两门课分开。

个人与社会教育课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自信和自主意识,发展学生的自我管理和人际交往技能,培养学生的社会权利和自我意识,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和社会性能力的提高。在英国学校中个人、社会和健康教育课程通常每星期上1~2节课,课程内容大多涉及德育内容,触及个人、宗教和文化信仰以及价值体系。

1989年教育和科学部出台的有关5~16岁学生个人和社会教育课程指导规定,个人和社会教育的目标是:

首先,学校应促进学生一定的个人品质和态度的发展:

思想独立;

自尊、自律和自强;

对待任务和挑战具有创业精神和执着的信念;

为他人着想;

有正义感,尊重法律程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尊重与自己不同的生活方式、意见和思想,推己及人;

乐于帮助弱者;

坚信通过民主方式能促进社会幸福;

关心自然界的保护以及生物、建筑和环境。

其次,学校应促进学生在适当年龄和能力水平上获得一定的知识和理解力,其中:

(1)自身、他人和环境方面的知识与理解力包括:

自身个性、需要、能力和兴趣,以及对自己长处与不足的认识;

人类成长过程以及对于情感、心理和社会发展特征的一些意识;

自身和他人之间的心理需要、身体特征、文化背景的相似和不同,以及对人们与他人行为方式不同的认识;

如何追求促进精神和身体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及如何避免增加疾病、残疾和事故危险的生活方式,包括避免抽烟、酗酒和吸毒等;

对于家人、伙伴的关系和友谊的认识;

如何对待他人的欺凌或侮辱;

自身和他人如何会在周围及更广范围中发生更好或更差的变化,从而对他人有责任感。

(2)社会责任感方面的知识和理解力包括:

规则的特征,规则为何存在,与法律有何不同;

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了解其结构和过程;

法律如何制定以及被支持或怀疑的法定行为的主要理由;

促进健康生活和社会安全的法律特征;

合法消息和建议的来源;

性关系和婚姻的法律和道德方面;

涉及事业机会、理财的工作特征以及如何与个人的志向联系;

社会团体、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建构方式;

公民的权利和责任感;

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如何作出行为决定。

道德思想和行为方面的知识和理解力包括:

道德规则的特征,在不同团体和文化中规则的变化方式,采用特殊规则的后果;

道德思想和规则如何被有关宗教信仰和特定哲学加以证明;

西方文化大体所持的道德价值和行为最终是个人责任感问题。

(3)学生还应从小就开始发展一系列的个人和社会能力和技能,包括:

熟练于每日生活所需的技能;

倾听和明白他人观点并清楚而恰当地提出自己的观点;

根据可利用的证据作出合理选择;

充满信心而有效地应付不熟悉的人或情形;

从个人错误和未能预见到结果的教训中学习;

作出道德判断,必要时将其用于实践;

为自己作为个人和家庭、学校或更广阔社会成员的行为负责并富有开创性;作为一个民主社会成员行事处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