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税收有据:税收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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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税收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优惠规定

69.学校的教育劳务收入可否免征营业税?

答: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都可以免征营业税。

70.学生勤工俭学收入可否免征营业税?

答: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国家为鼓励勤工俭学,可以免征营业税。

71.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收入可否免征营业税?

答: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四技”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

72.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的收入可否免征营业税?

答: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可以免征营业税。

73.职业学校取得的服务收入如何计算免征营业税?

答: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74.托儿所、养老院的收入可否免税?

答:对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75.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可否免税?

答: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也免征印花税。

76.职工教育支出在税收上有哪些优惠规定?

答: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后计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后计税。

77.向教育事业的捐赠有哪些减免税规定?

答: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捐赠额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捐赠额,也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案例

某贸易公司2008年实现利润100万元,通过市教育局捐赠20万元在山区资助一希望小学,捐赠金额已超过公司年度利润总额12%的比例,超过部分不得在计算应纳税额时相抵扣除。

此公司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程序是:

捐赠可扣除额:100万元(利润总额)×12%(可扣除比例)=1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利润总额)-12万元(捐赠可扣除额)=88万元。

应纳税额:8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5%(税率)=22万元。

78.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收入可否免征营业税?

答: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