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中国古代伪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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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货币作伪的原因(1)

货币作伪,冲击了国家的币制,严重扰乱了商品经济的有序发展,使政府和百姓都深受其害。因此,历代政府皆三令五申,严禁私钱的铸造和流通以及纸币作伪的种种行径,各种措施不可谓不力,但货币作伪之风依然猖獗,私铸恶钱和盗印的伪钞仍然充斥市场,难以遏止。其原因究竟何在?

首先从货币的性质来看,货币是起着一般等价物作用的特殊商品。铜(铁)钱作为我国古代的通用铸币,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的价值:首先它们是商品,是人类劳动的凝聚物,所以它们本身具有价值,即实际价值;其次是它们所代表的某种商品的符号价值,即名义价值。实际价值与名义价值的大致统一,构成了铸币的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上商品交易正常进行、市场兴旺的保障。

标准铸币在开始时名义价值和实际价值应该是完全一致的,但在流通中会不断地磨损,使它的金属含量日益降低,这样,由于流通过程本身的作用,使铸币的名义价值和实际价值逐渐变得不一致了,但这并没有影响铸币按名义价值发挥媒介商品交换的作用,即重量不足的铸币能够代替重量十足的铸币发挥作用(当然,铸币的磨损必须保持在可以为人们所接受的限度内),从而不足值的货币符号代替足值的货币执行职能也就具有可能性。这就是马克思在分析货币理论上所讲的,“在金属货币记号上”,在一定程度上隐藏着“纯粹的象征性质”。虽然这种象征性质,仍要受到货币本身金属重量的制约,但在流通中,铸币事实上已经在作为一种价值符号起作用,这样货币的名义价值和实际价值就可以分离开来,从而产生一定的差距,而私钱出现的实质就是两者之间差距的后果,并且这种差距越大,作伪问题就越严重。至于纸币,其本身就是纯粹的价值符号,其实际价值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纸币作伪更是一本万利。

“由于流通过程本身所引起的金属货币的第二次理想化,即货币的名义含量与实际含量的分离,一部分被政府,一部分被私人冒险家所利用,他们伪造各式各样的铸币。”马克思的这一理论解释了历代统治者和私人盗铸者利用货币的名义含量与实际含量相分离,以铸币作为迅速致富的手段,窃夺社会财富的共同本质,这正是私铸盛行的基本原因。

与同时期的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古代的货币作伪现象显然要严重得多,这可能涉及金属货币本身的性质,即铸币或称量货币的问题,以及货币的信用问题。西方国家的金属货币,传统上多以黄金和白银等贵金属来充当。我国古代黄金和白银也一度被当做货币来使用,但黄金、白银等称量货币较少有私铸,那是因为它们作为交换的媒介,是直接与其自身的重量相关的。而铜钱和铁钱,本身材料是铜和铁等贱金属,币材价值较低,而且自诞生以来,就是以铸币的形式存在,钱的使用也是以个数计值,而不像黄金、白银等用作货币时以“斤”或“钧”等重量来计算。虽然唐以前的铜铁钱,几乎都是以重量为名称,如半两、八铢、五铢、四铢、三铢等,用以表示所含铜的重量,但事实上这些钱已逐渐脱离了重量货币的阶段,并不是称量货币,而只能说是“量名钱”。虽然在名称上还保留着金属称量货币的形式,但在内容上属于金属铸币。而唐以后实行的通宝制,更在货币名称上都已抛弃了重量单位。如此由于流通的铜钱是一种非称量的具有符号性质的货币,其制造者就可以发行减重的铜钱,往往出现钱名重量与实际重量不相符合的现象,如各种汉半两、小五铢以及各种当十、当百、当千大钱。这样就产生了铸钱尤其是铸劣质私钱的利润,这是导致私铸产生的根本原因。

另外一个因素,则可能与中国社会信用制度的缺乏和法律执行不力有关。西方国家的货币体系中,虽然最初采用金、银等称量货币,可是后来也逐渐转为铸币的形式,而且货币的实际价值在流通过程中还在不断地脱离其币面价值,即货币的含金量日益下降,不断地向符号化的方向发展;但其作为交换媒介所代表的价值却不变。换句话说,货币的信用程度在不断地提高。这一方面与西方国家长期的信用传统密不可分,另一方面,也与国家发行虚值货币有充足的准备金紧密相连。

而反观我国古代,经济领域中从来没有形成较良好的社会信用关系,这从人们流行贮藏货币而不愿信托他人这一传统就已体现出来。由于缺乏货币的信用制度,因此历代官府铸钱都反复强调“重如其文”,要求币面价值与货币币材实际价值的统一。而一旦货币出现虚值,马上就会出现私铸。至于纸币的发行,虽然最初都有充足的准备金,但往往不久以后,这种准备金制度就被破坏,结果引起整个纸币发行和流通体系的混乱,各种伪钞遂乘虚而入,最终导致纸币的崩溃。

伪币问题,每个朝代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其产生的具体条件却各有不同,或产生于货币不足的矛盾,或因币制紊乱、各类钱之间的比价不合理而造成,或源于国家政策不当,如铸大钱及减重钱而引起。概括起来分析,货币的作伪,不外以下几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货币作伪有暴利可图

利益的驱使是一切经济犯罪的原动力。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在中外历史上,不论以何种物质作为货币,只要有利可图,都会有作伪现象的产生。

货币作伪的背后有着复杂的社会和经济方面的因素,从经济犯罪的成本来看,货币作伪的“微奸”往往可以获得厚利,正如西汉贾谊所说的:“铸钱之情,非淆杂为巧,则不可得赢;而淆之甚微,为利甚厚。”而从社会利益分配的角度来看,“农夫父子暴露中野,不避寒暑,捽草耙土,手足胼胝,已奉谷租,又出槁税,乡部私求,不可胜供。故民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贫民虽赐之田,犹贱卖以贾,穷则起为盗贼。何者?末利深而惑于钱也。是以奸邪不可禁,其原皆起于钱也”。农业生产投入多而收入少,辛苦耕耘而难得温饱,因此从事耕作的农民极易弃农逐末,甚至转而进行各种违法活动。

货币作伪并不限于铸币和纸币,早在谷帛等实物被用作货币的时候,人们便“湿谷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南北朝、隋、唐等时期布帛作为通行货币,都有一定的标准尺寸。可是当时民间就常有“奸人”为了谋利,织造短狭的布帛投入流通。为此,政府还屡次宣布戒律予以惩罚和打击,如《唐律·杂律》规定:“诸造器用众物及绢布之属,有行滥、短狭而卖者,各杖六十。”《疏议》曰:“行滥谓器用众物不牢、不直,短狭谓绢疋不至四十尺,布端不满五十尺,幅阔不至一尺八寸之属而卖,各杖六十。”到唐中后期以至五代,绢帛的作弊方法又改为织造次弱布帛为主,即布帛的长度和幅度都合乎要求,但过于疏薄、次弱。为了消除这种弊病,政府又规定“并须斤两尺度合官定规程,不得辄为疏薄”,即必须达到一定的重量标准。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作弊者随即又在绢帛上加以粉药,增加它的重量,使次弱绢帛增重,使官府防不胜防。

贫苦百姓为生活所迫,对蝇头小利尚且营营以求,何况有厚利可图的私钱和伪钞。这一点,北宋翰林学士丁度就已谈到:“尝知湖州,民有抵茶禁者,受千钱立契代鞭背。在京西,有强盗杀人,取其敝衣,直不过数百钱。盗铸之利,不啻数倍……民间铜铅之器,悉为大钱,何以禁止?”由于利益的驱使,使得民间私铸现象法不能禁,禁而复炽。

私铸从技术手段上言,就是铸造低于实际价值的货币,以等同于官铸钱的名义价值进入流通,从中牟利。私铸有利可图,而且有大利可图,其获利之所在,或在于减轻货币重量,或在于降低货币质量,即在铜钱中掺杂大量的铅、锡等杂质,铸造铜含量低于标准法钱的劣质货币,至于在重量和质量两方面同时做手脚的也很多。故唐开元二十二年(734),左监门录事参军刘秩言:“夫铸钱不杂以铅、铁则无利,杂以铅、铁则恶,恶不重禁之,不足以惩息……又公钱重,与铜之价颇等,故盗铸者破重钱以为轻钱。”这样销熔官铸的标准货币,杂以铅、铁,再铸成劣质私币,大大降低了铸币的成本,却取得了与官钱一样的效果,为私铸者获取了巨额的利润,继而又大大刺激了私铸的盛行。在利润的驱使下,私铸者不但毁重钱铸恶钱,甚至毁良钱铸铜器。“兴贩之徒,潜将销铸,钱一千为铜六斤,造写器物,则斤直六百余,有利既厚,销铸遂多,江淮之间,钱实减耗……”开元通宝每贯六斤四两,每斤约等于一百六十文,做成器物后每斤六百多文,等于铜钱的3.7倍。如此重利,自然导致销钱铸器的行为日益严重,迫使唐政府于次年下令:“诏天下铸铜器,每器一斤,其直不得过百六十,销钱者以盗铸论。”以维护官钱的地位。又南宋绍兴十三年(1143)铸新钱,但旧钱一百重十一两,新钱一百仅重五两多,如果熔毁旧钱一千,再杂以铅、锡,就可铸钱二千五百,于是造成“赣、吉等州比屋私铸”的局面。

马克思在剖析资本的本质时曾指出:“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践踏一切人间的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私铸货币的丰厚利润,促使人们冒法铸钱,“弃市之罪不足以禁”,只要可以牟取暴利,人们就会冒着生命危险来进行违法活动,国家的禁令不能完全杜绝私铸掺假的行为。

中国古代,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如果完全按照法定的标准来铸钱,官府铸作利润并不大,在铜价上涨、成本较高的时候甚至是负利的。如北宋晚年蔡絛在《国史补》中说:“盖昔者鼓冶,凡物料火工之费,铸一钱凡十得息者一二,而赡官吏,运铜铁,悉在外也。若稍加工,则费一钱之用,始能成一钱。”唐天宝中(742-755),“诸州凡置九十九炉铸钱……每铸约用铜二万一千二百二十斤,白镴三千七百九斤,黑锡五百四十斤。约每贯钱用铜、镴、锡价约七百五十文,丁匠在外”。不算人工,每贯钱的材料成本已达七百五十文,再加上火耗、人工费、管理费,等等,铸造成本应也接近一千文了。建中元年(780),江淮钱监岁共铸钱四万五千贯,输送到京师,“度工用转送之费,每贯计钱二千,是本倍利也”。开元九年(721),朝廷正是基于官铸劳费颇多而所入无几的现状,一度萌发放开私铸的想法。

既然官铸标准货币的实际价值和名义价值基本一致,甚至超过了名义价值,铸钱就应该是无利甚至负利的。但由于受时代的局限,古人往往不尊重货币规律,把货币当做普通的财富,甚至觉得钱是无用之物,认为货币的价值是国家或政府凭借政治权利所赋予,与它本身实际价值的有无和大小没有关系,而且以为其购买力是一直不变的,因此货币铸得越多越好,甚至认为多铸钱是增加财富收入的一种有效途径。这种货币思想在春秋战国时就已产生。到了汉代,贾山、晁错、桑弘羊都持这种看法。贾山曾云:“钱者,亡用之器也,而可以易富贵。富贵者,人主之操柄也。”他认为货币是无用之物,虽然可以用来获得富贵,但其本身只是财富的代表符号,没有任何价值。晁错也曾说:“夫朱玉金银,饥不可以食,寒不可以衣。然而众贵之者,以上用之故也。”在他看来,货币本身是没有价值的,它之所以被人们所贵重,是君主使用它的缘故。因此在一些非常时期,如流通中货币不足,“钱荒”比较严重的时候,以及由于常年战争而导致国库空虚、发生财政危机的情况下,官府铸钱,或为了满足市场需要,解决“钱荒”问题;或为了弥补国家财政的巨额亏空,更多更快地铸造大量的货币,往往会铸造不足值的货币,使货币产生虚值,从而使铸币的实际价值降低。

民间的私铸,很大程度上源自于官铸法币本身的虚值谋利,政府自己在铸钱时弄虚作假,铸造不足值的货币,通过降低货币的金属含量来获利,民间就更可以以次充好,牟取暴利。

使货币产生虚值的方法应有尽有,其中最常见的手法,即用减重的方法铸小钱,降低铜钱的含铜量,以及用变相的减重方法铸大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