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中国古代伪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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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伪币的危害(3)

三、破坏经济秩序,损害百姓利益

私钱质量远低于官钱,信用极低,势必会影响它在流通中的信用,因此私钱一经流通,商民为保本赢利,往往卖少收多,形成通货膨胀的局势,而在通货膨胀以后,接着往往又出现通货紧缩的情况。这样,在长时期的币值与物价的剧烈波动下,商品流通因此阻滞不行,经常会在局部地区造成“钱无准的,物价腾涌,乾没相乘,盈虚失度”的现象,有时在个别地区甚至倒退回物物交换的方式,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导致人民生活的不便。

私钱的泛滥,不仅对政府财政收入产生不利影响,给平民百姓造成的损失则更大。对此,清道光十年(1830)江南道监察御史徐培深上道:“如或将银易钱,则官钱价贵,私钱价贱;将钱易物,则官钱私钱同一身份……查私钱之弊,病兵而又病民,兵厂领饷皆每银一两放制钱一千,及其零星行使,又与私钱毫无区别,是兵丁所得之钱,计其银价尚不及一半。”兵丁所得的军饷虽然数字不变,领饷的时候,政府是按“银一两放制钱一千”的比价发给制钱的,但使用的时候,制钱与私钱毫无区别,只能折当半价甚至更低的比价来用,因此实际所得减少了一半以上。

至于普通百姓,则受损更多。伪币泛滥,使人们在日常交易中经常性地收到伪币,而政府常三令五申发布命令收缴恶钱,使民众的个人财产无辜被剥夺。如在宋代,个人一旦不小心收了私钱,必须自动将私钱捶毁或上交官府,否则就要受罚金和杖刑。正如北宋神宗熙宁时知太原府韩绛所言:“盖贫民者急于日求之赢,所卖之直,良钱不过五分,岂暇择之。其买于坐贾,则贾多豪而不汲汲于速售,必择去其滥者,所失率四五分,故贫者日益困也。”有钱人家还可以设法挑去一部分劣钱以减少损失,而贫民急于售物取值,哪里还顾得上挑选铜钱,因此更是雪上加霜,日益贫困了。

又如清朝末年,民间的日用都是用钱,但输纳税课等均规定用银,“则非三千钱不能易银一两”,因此老百姓“尤为苦累”。而一些钱铺奸商的用计使奸,更使百姓在经济上收到更大的损害。如在光绪年间,私钱已经深入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当时天津南乡一带私钱颇多,“当铺钱庄每日出钱成千累万,以十中掺一计之,每千吊可掺百吊,万吊可掺千吊……而卖力佣工之穷民,每日得钱二三百文,以此钱买米粮,铺家任意挑剔,多所滞碍,小民万分吃亏,不特无计可施,抑且无处可诉”。

而在大钱或铁钱由于私铸过多而被官府贬值或废而不用之时,百姓所受的损失则更大了。原先行之已久的大钱和铁钱,突然就被宣布大幅贬值甚至废弃不用了,百姓手中存留的钱币骤然之间就变成了一堆废铜烂铁,损失巨大。对此,南宋时人楼钥有非常深刻的见解。当时由于两淮禁私铁钱而引起市井骚乱,民人不安,对此,楼钥一针见血地指出:“公私兵民、行商坐贾,虽贫富多寡之不同,苟蓄一钱,则望一钱之用。而(刘)炜为之太遽,徒以片纸出令,使尽失其平。一路骚然,无不怨愤愁苦,其不致生事者,特天幸耳。”老百姓日常所用,每一个钱都有一个钱的打算,一旦将私铁钱废而不用,岂不是飞来之祸!楼钥还将这种疾风迅雨式的禁私钱措施形象地比作拔小儿的牙齿:“虽得私钱粗息,所伤已多,是何异拔小儿之齿,齿虽得脱,而儿殆矣。”自从废私铁钱后,“淮民多窭,鲜有盖藏。遇霪雨,至绝市无籴”。而淮西以外的诸州,则是号令纷纷,官府争为严刑峻令,“或令五家结甲,或令旬申有无私铸,巡尉以捕捉入衔败获治。经由透漏,沿流常要巡绰,津渡皆须搜逻,吏人甘伏决配,官员当俟朝典”。这造成人心惶惶、人人自危的局势。

清末私铸小钱泛滥成灾,政府也曾采用查禁私钱和收化小钱的方法来遏止私铸。由于此前民间日常交易所得皆为私小钱,一旦政府禁用小钱,“细民觅食不得,号泣满路,饼市、莱佣相率闭门,至有求死者”。原来小钱二文可抵大钱一文之用,至此则无人收用,以至用小钱一千而不能得杂粮一斤,“肩挑负贩之流,铢积寸累之小钱均归无用,生计将绝”。商贩小民都受到很大的困扰和损失,极大地影响到人民生活。加之清代实行银票和铜钱共用制度,由于私钱太多,在兑换的时候往往会因为真假之辨而引起民间纠纷。

唐代货币思想家刘秩除了把私铸和生产联系起来外,还指出私铸使社会上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因为穷人总是替富人铸钱。他曾说到:“无利则人不铸,有利则人去南亩者众;去南亩者众,则草不垦,草不垦又邻于寒馁……若许其铸钱,则贫者必不能为,臣恐贫者弥贫,而服役于富室,富室乘之而益恣……”并指出私铸只会对权贵之家有利,他们会借机发展自己的经济、政治力量,威胁封建政府的统治。事实上,私铸对于封建王朝的打击并不仅仅局限于币制的崩溃,还在于其所引起的巨大的社会心理层面上的冲击。私钱的流通实际上是社会财富的一个再分配过程,在此过程中,违规者获得了巨额的利润,而国家和普通守法者则受到掠夺,财富的不合理分配自然会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

另外,私铸还严重影响了社会零售业的发展,使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受到干扰。在政府发行大钱的时候,由于这些大钱往往是不足值的,导致民间纷纷毁小平钱改铸虚值大钱。私铸大钱利润丰厚,“游手之民,一朝鼓铸,无故有数倍之息”。小平钱大量地被销毁改铸大钱,使零售业中小钱不足,商业发展和人民生活发生困难。如北宋徽宗时前后发行了数种大钱,一时私铸大盛,大量的小钱被销毁,杂以铅、锡后铸成大钱,使市肆流通中尽是大钱,小钱极度缺乏,更加之以崇宁三年(1104)政府曾下令停铸小平钱及当五钱,“曾未期岁,而东南之小钱尽矣。钱轻故物重,物重则贫下之民愈困,此盗贼之所由起也”。社会上小平钱几乎绝迹,使市易不便,日常零售业发生困难,严重影响了人民的正常贸易。

关于这一点,南宋学者曾敏行在《独醒杂志》卷九中,曾有生动的反映:

优人因内宴,为卖浆者,或投一大钱,饮一杯,而索偿其余,卖浆者对以:“方出市,未有钱,可更饮浆。”乃连饮至于五六。其人鼓腹曰:“使相公改作折百钱,奈何?”

卖浆者说没零钱找给买主,这固然由于他不愿找小平钱去倒贴不足值的当十大钱,但客观上也确与当时社会上小平钱奇缺有关。

私铸的泛滥还破坏了传统的小农经济。传统经济需要农工商等各行业协调发展,但是农人辛苦耕作一年到头,收成本已不多,又要遭受各种苛捐杂税的盘剥,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而私铸货币却可以获厚利,致使很多百姓不务正业,抛弃农桑手工而卷入到私铸的行列中。在封建社会里,劳动生产力低下,所谓“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而铸钱规模较大,占有了相当的劳动力,如汉武帝时“铸钱采铜,一岁十万人不耕”。农人纷纷弃南亩,无疑对国家的基础产业——农业起了破坏作用,不仅极大地影响了农业生产,也破坏了社会风气。因此,西汉时贾谊曾说到私铸的危害:“农事弃捐,而采铜者日藩,释其耒耨,冶熔炊炭,奸钱日多,五谷不为多,善人怵而为奸邪,愿民陷而之刑戮,黥罪繁积,吏民且日斗矣。”

四、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

货币作伪总是为政府所严令禁止的,民间有众多的人因从事货币作伪的活动而被投入了监狱。大批臣民因为私铸而被投入牢狱或处死,容易引起社会的恐慌和不满情绪,同时也影响到社会生产,对当时的社会秩序极为不利。

西汉武帝建元初曾发行皮币和白金五铢钱,加上禁私铸措施未能彻底进行,导致私铸迭起,钱制非常混乱。当时法制规定犯盗铸诸钱罪一律判死刑,但百姓以至下层官吏犯私铸罪者不可胜数。新币制实行五年以后,“敕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其不发觉相杀者不可胜计。敕自出者百余万人,然不能半自出”。据史料记载,西汉前期的人口总数不足六千万,其中竟有几十万人因盗铸钱罪被判死刑,一百多万进了监狱,使写史者不禁发出了“天下大抵无虑皆铸金钱”的惊叹!一百多年后的王莽时期,盗铸钱的犯罪者又急剧增多,“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胜数”。由于私铸犯罪者与日俱增,杀不胜杀,于是只得将死刑改为罚做官奴婢,结果因此而被没为奴婢者,多达十万人以上。

北宋徽宗末年“自当十钱行,抵冒者多”。大观四年(1110),因彗星出,发布大赦,“凡以私钱得罪,有司上名数,亡虑十余万人”。伪造纸钞同样被处以重刑。宋初伪造交子罪原比附伪写官文书印,流两千里,但神宗熙宁三年(1070),将刑罚加重为“断从绞”,此后历朝对伪钞犯罪的定刑大抵皆沿此。至南宋时,伪钞犯罪如此之多,以致出现“天下坐会子犯法相望”的局面。

元代的伪钞犯罪更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为此,元廷制定了极为严厉的惩处措施,力图对涉及伪钞犯罪的人一网打尽,除了直接“同情伪造,皆合处死”以外,“知是伪钞分使底,不用钱买使伪钞底,断一百七下”。这不仅严重削弱了社会生产力,也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盗印纸钞牵涉到各个阶层,甚至朝廷大臣也难免干涉:“盗臣私家盗印,奸贪无厌,车载船装,遍行诸路。”说的就是元初主管财政的中书平章政事阿合马多印、盗印中统钞之事。元末,连宰相搠思监都牵涉到私印伪钞中。难怪时人做诗讽刺时事说:“丞相造假钞,舍人做强盗,贾鲁要开河,搅得天下闹。”如此朝廷重员都参与作伪活动,朝廷治亦为难,不治亦难,严重影响到统治秩序的安定。

明代刑律严酷,一桩案件株连系狱者动辄达数百上千。如洪武年间,两浙、江东西民伪造宝钞案发,当时句容县有个叫杨馒头的为主谋,一县之中,参与盗印伪钞的同谋者非常多,案发后,各案犯“捕获到官,自京至于句容,其途九十里,所枭之尸相望”,连朱元璋自己都感到“其刑甚矣”。可是案发后不到一年,当地的村民又开始伪造宝钞了,使素以严酷著称的朱元璋也不禁发出了“甚焉!邻里互知而密行,死而后已”的惊叹。

清代乾隆年间制定了私铸铅钱的法律,规定凡是私铸铅钱者,为首匠人拟绞监候,为从及知情买使减一等,其他里长、房主、邻右等都要受牵连,得到相应的处罚。到清末,私铸私销之罪,已定为斩绞之刑了。光绪年间天津的《直报》曾有这样的记载:

前报缉拿获私炉一座,匪犯八名,系在赵李庄,兹又闻王家场地方获犯二十名,私钱若干串,并起出铁碾钱模风箱等器具,一并带回总局,由局宪会同府宪沈太尊,将该犯等发具,分班关押,听候禀明督宪,再行讯办,按开炉私铸皆罪应斩绞,倘彻底根究,恐贩运之人与售买之家均不能置身法外也噫。

一桩私铸案,铸造者、贩运者、售买者等二十多人因此而获罪,其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可见一斑。

货币作伪获利丰厚,从而造成众多的百姓去冒法犯禁,然而在政府的严刑下,很多都落得身首异处的下场。对此,清代沙张白作《铸钱引》诗:

村野老翁稀入城,入城正遇官行刑。

累累束缚类狐兔,血肉狼藉尸纵横。

此人何罪官弗怜?鼓炉私铸壅官钱。

翁言我昔方少年,官钱美妙缗一千。

轮肉周厚体肥白,民欲盗铸利何焉?

铜山近日产铜少,官炉铸钱铸不好。

鹅眼刀环小复轻,局工监铸家家饱。

官私无辨铸益多,利重生轻奈杀何。

可怜刑贱不刑贵,赤子何知投网罗。

若移此刃刃官铸,伫看千里清黄河。

对作伪者杀戮过多,导致社会动荡不安,人人自危。而且私铸犯法者过多,官吏捕不胜捕,法将无法制众,法律也形同虚设。官府对于伪币的究察,“若贷其死则犯者愈多,急于捕察则良民一例骚扰,纵而缓禁则民不胜奸。是深法不可,缓法又不可,捕察又不可,纵之又不可……”实处于两难境地。

货币作伪往往呈集团化的形式,伪币集团为害一方,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甚至“攻剽椎埋,劫人作奸,掘冢铸币,任侠并兼,借交报仇,簒逐幽隐,不避法禁,走死地如骛”。货币作伪渗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这种违法行为带来的巨额利润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夜暴富、不劳而获的风气,大量的无业人员逐利而起,甚至小农、手工业者也加入了这一行列,并形成了持械群铸的现象。这些作伪者聚集在一起,组成团伙,私作钱币,违法犯罪,无所不至。“或小窃、私铸及兴贩私商违禁之物……摇足即入贼党……”作乱一方,使官吏不敢轻易处置。为了能在政府的严刑峻法下获得利润,私铸者还拉拢、腐蚀官吏,造成吏治的腐败。这些都对封建社会的社会秩序和道德体系的稳定造成了冲击,影响了社会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