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中国古代伪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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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伪币的制造和流通(5)

官府的物资在运输过程中常常被偷盗、换易,纲运的钱币也有被私自换易的。宋沿唐制,每官纲起发,都有若干人管理和押送,以保证纲运的安全,纲运从启发到卸纳,都有严格的手续,而运钱纲船的组织较其他纲船更为严密,如为了运输物资的保密与安全,押纲人及纲梢都要开具保明呈尚书部备案。但私铸之家与运纲者串通,私换钱币的事还是时有发生。从《庆元条法事类》中政府的防止盗铸立法上也可以看出:“诸钱纲押纲人、部纲兵级(本船梢工同)以私钱贸易所运之钱,虽应计其等,依监主自盗法,罪至死者减一等,配千里。本舡军人及知雇人犯者,亦以盗所运官物论。诸以私钱贸易纲运所般钱监上供钱者许人捕。”将私钱偷偷地换取搬运过程中的官钱,私钱由此流入经济领域,得以流通使用。

此外,运输其他物质的民间纲商在押运纲物的时候也会将私钱挟带至各地。后唐庄宗时期,私铸极其猖獗,“市肆之间,公行无畏”,时知唐州晏骈安认为这些私钱都是由江南的纲商挟带而来,朝廷也指出“因是纲商挟带,舟楫往来,换易好钱,藏贮富室”,并规定“沿江州县每有舟船到岸,严加觉察,不许将杂铅、锡恶钱往来换易好钱,如有私载,并行收纳”。宋代的纲运更发达,除了钱纲以外,有各种专业的纲商往来全国各地和京师之间,如粮纲、盐纲、茶纲、马纲、丝绸纲、香药纲、花石纲等等。宋制,“纲船不许住滞一时,所过税场,不得检税”。因此纲运中便出现了运卒、艄公及押纲人搭载私货的现象,而朝廷也默许纲运中对私货的搭载。至仁宗天圣三年(1025),甚至诏令:“自今应请般小河运粮盐人员坐船,许令只装一半官物,余一半即令乘载家什细色。”公开允许纲运私载货物。徽宗以后,政府对纲船搭载私货的比例还做了明文规定,大观元年(1107),许“留一分力胜载私货”。政和时(1111-1117)又增为二分。政府允许搭载私货的目的在于借此使纲运人员爱惜官物和船只,然纲商们却利用政府的默许私载和南来北往之便,大肆贩运伪币。如崇宁末年由于行大钱,导致盗铸泛滥,尤其淮南和两浙的私钱特别猖獗,当时“禁(私)大钱毋得至畿甸,而冒法不已”,“东南之钱舟衔尾而上”,将大量的私钱运至京师使用。

除了在纲运中以私作真,换易官钱以外,作伪者还有直接将盗铸劣币混入官库的。北宋哲宗元符二年(1099)七月,知渭州章楶上奏道:“治平四年……除阙薄、漏贯、字样不明、不成郭外,余并令官司受纳,库务辄有退换,仍立刑名。自此滥钱荡然无禁。”当时由于流通中货币不足,政府甚至公开允许质量尚好的私钱可以通用至国库。

南宋《庆元条法事类》中《库府·厩库》章多有私钱混入官库的记载:

“诸官司受纳诸色人钱,专库、捡捏之类以私铸混杂换易,罪轻者杖一百,仍勒停。许人告……获官司受纳诸色人钱(谓小平、当三并官铸者),专库、捡捏之类以私铸钱混杂换易者,(赏)钱一百贯。”官府对防禁伪币的措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伪币换易官钱的情况。元代类似的案例也很多。如元仁宗延祐四年(1317),曹州倒钞库官任义,勾结伪钞犯,利用职务之便,“转买将掐补挑剜假伪钞来,却入官库内倒换出钞本去了有,又江南来的蛮子并诸色人每,似这般将的假伪歹钞来,和他通同着也倒换出钞本去了有”。这样人不知,鬼不觉,就以伪钞倒换出大批库存真钞,使作伪钞者得以顺利地实现利益。

有时政府查拿甚严,私铸团伙长途贩卖私钱,不得不想尽办法躲避官府追缉,“或马骡重载,或舟舫潜贮,百方掩匿,期于不败此盗铸之骨肉也……亦有迹同黠鼠昼伏夜行,吏胥无从诘验”。而一旦在关隘等处所奉文盘查,“偶有拿获,藉词充公销变,而钱则官自行使,犯则任其逃逸”。

为避开风险,盗铸之家往往将伪币化整为零,分批脱手。由于政府的关津税务等管理不严,使商旅之人可以携带伪币到处使用,而地方乡村集市中的邸肆铺户等则是伪币进入流通的一个重要途径。

南宋孝宗隆兴二年(1164)正月,知潭州黄祖舜就上奏:“江湖之间,私铸轻薄沙钱,市井铺户每以好钱五百传换一贯,混杂贯百,与乡民买卖。”这些小铺户以半价的低价收买私钱,然后每贯钱中混入一百文左右的私钱,冒充官钱用出去,使私钱进入合法流通渠道。另外,民间的金银铺等也是私钱转化的一个去处。南宋孝宗淳熙九年(1182),有臣僚言及沙毛钱,指出这种劣质钱币虽然脆薄而易于毁坏,但数十年来却非常盛行,“多是金银铺户及诸色库户以见钱六百换易沙毛一贯,私相贸易,动以千万缗计”。宋代的官吏奏文中,多有铺户不守法纪,夹杂私钱行用的劣迹。除了在店铺中有意杂用沙毛等私钱蒙蔽普通民众以外,有些不法铺户还直接加入贩运私钱的行列。南宋后期,地方官宋自牧在审理王元吉夺人产业案卷上批示:

“遣子商贩,往来江右,动以官钱易砂毛私铸,搬入摄夹杂行用,以求厚利,遂使私钱流入湖湘贩者众……据供已五百贯……公然剪凿私铸,搬贩砂毛,莫敢谁何,遂使江西三角破钱,尽入湖南一路界内。”

清朝由于金融业的发展,在京城的金融机构非常多,从康熙年间至道光十年(1830),正规的钱铺共有五百十一家。此外,像金店、参店以及烟铺、布铺等杂铺,也附带有兑换银钱的业务,至于那些未正式挂牌但也在经营的钱铺还未计算在内。乾隆年间,京城内外,官营民营的大大小小当铺共有六七百座,而当铺正是进出铜钱最多之处。这些数量众多的钱铺、当铺就成了私铸者最好的洗钱场所。

对此,光绪八年(1882)上海《申报》就公开报道了钱铺参与私铸和洗钱活动的过程:

贪夫玩法,习为故常,以铜六斤和入铅砂,铸私钱二十五千,利至厚也。钱肆主人则以千钱重六斤十两以上者,谓之铜坯,易私钱十四千,搀兑之数每百二三焉。又为铜器作坊拣选白铜、紫铜二色钱之极重者,每钱八百,偿以鹰饼一枚。

钱铺老板先将每贯六斤十两以上的制钱提供给私铸者,换取私钱十四贯;然后在当铺日常的交易中支付钱文时,搭用百分之二三的私钱以获利。他们又拣选极重的白铜和紫铜制钱,卖给铜器作坊,每八百文可以换取鹰洋一枚,不仅直接参与私铸和私钱的流通,还为私销者提供便利。再如光绪年间,天津南乡一带多有私炉铸钱,铸成的钱运往城里销售,私钱一吊可以买制钱五六百文不等,于是“奸徒收买牟利掺和使用,每吊获利四五百文,若当铺钱庄每日出钱成千累万,以十中掺一计之,每千吊可掺百吊,万吊可搀千吊,其利何厚”!

天津《直报》曾有过这样的报道:

本埠私钱充斥……闻估衣街某钱铺开设有年,素称殷实,是昨在门前扛卸钱捆,车上另有两布袋,为伙友自行携入而沙沙有声,察度情形,定非制钱可比,果系犯法牟利,倘一旦发觉,当不止被罚已也噫!这些不法铺户是盗铸者的同盟军,他们为了牟利,故意低价购买劣钱,与好钱混杂使用,蒙混骗人。因此劣质私钱通过这些铺户得以大量流行,虽屡经禁止而仍然被盗铸和行用。

在地方上,沿街设摊的钱桌是清代制钱流通的基础力量。钱桌最早出现于明万历间,是钱庄的雏形,一般临街设立,没有固定的店面,主要进行货币,如黄金、白银、铜钱之间的兑换。清乾隆年间,逐渐扩展到经营兑换、存放款、汇兑等业务。制钱散布民间,尤其偏僻地区,更离不开钱桌的贩运。由于制钱价贱体重等本身固有的缺陷,流通成本较高,因此在流通过程中,随着路途的远近,其价值也相应攀升。如在京城宝泉、宝源二局以一比一千的银、钱比价兑换制钱,从京畿到各省,各省到各州县,各州县到各乡村,无人不从中渔利,最后形成了“非钱桌贩运,决不能使钱流通,若中无利息,又不能使钱桌贩运”的情形。于是有的钱桌为牟取暴利,兑换时经常在每千文中掺入沙板、锤扁小钱三四十文,逐渐也沦为私钱的洗钱渠道。

除了买卖交易,盗铸者还通过输纳官钱,如交税等方式,将私铸钱蒙混过关,混杂在官钱之内行用。北宋哲宗绍圣三年(1096),知潞州吕陶、通判范钺均因“粜常平斛斗纳下私小钱三万余贯,容纵私铸,惠奸民”,分别受到落职和降职的处分。可见当时盗铸之家用尽一切手段,不遗余力地将私钱混入官钱进入流通。在元代,有的伪钞集团神通广大,甚至能买通官员,用伪钞调换出平准交钞库中欲焚毁的昏钞,以真钞的形式进入民间流通及昏钞倒换领域。《元典章·新集》就记载了延祐四年(1317),一伪钞团伙买通曹州钞库吏人任义,用一千三百十二贯“挑补、挑剜、假伪”的昏钞调换出真钞的案例。

大量的伪币何以能如此畅通无阻地在流通领域中被使用?铜钱因为不是贵金属,人们只是把它当做流通手段,并不储蓄,只要还能在流通中被使用,就不会过于在意钱币的质量,所以私钱虽然减重了,也还能容忍其掺在真品中混合流通,人们对此一般也不很重视。

至于纸钞,本身只是一种货币符号而已,而且伪造的纸币如果质量较高,也难与官方发行的纸币完全区分,所以民间更有故意以低价购买伪钞来使用的(这与今天个别人偷用假钞的情形非常相似)。据南宋叶适所述,宁宗嘉定时期,越州之民就常乘昏暮之时,“持(伪)券索钱”,以致伪会得以大量流通。在元代,民间私相买卖伪钞的个案更为常见,如顺帝至元四年(1338),有人“用至元钞二两”“买到至元伪钞四两”,其黑市比价为一比二。也正因为买使伪钞者多,政府特意制定了“买使伪钞者初犯杖一百七,再犯加徒一年,三犯科断流远”的刑律。

南宋学者陆游在其《老学庵笔记》卷六中有一则记载:“胡子远之父,唐安人,家饶财,常委仆权钱,得钱引五千缗,皆伪也……或谓减其半价予人,尚可得二千余缗。”明知伪钞,仍可减半换真钞,说明当时伪钞和真钞之间可以进行交易,而且有一定的比价。又元成宗大德十年(1306),濮阳县民窦凤“状告印伪钞人王丑儿指张仲温等买使伪钞”,即指以小面值真钞买大面值伪钞。顺帝至元四年七月,四川成都勾龙高的奴隶丑奴“用至元钞二两,于巴张花处买到至元伪钞四两”,不难看出,当时真钞与伪钞的黑市比价亦大抵是一比二。

至于明清时期,一些奸商更是利用私钱与制钱的不同价值而公开大做手脚。他们往往先是散布谣言说某钱盛行、某钱不行,然后“贵卖其所积以图目前之利,又贱收其所弃以图他日之利”。至清末,私钱的使用更是日益公开化,“奸民以‘钱荒’争私铸小钱,一串掺十数两,公然列肆贩卖,各市掺用,渐及一半”。京城市面上所行用的私钱,早先是在官铸大钱之中掺用十之三四,到后来则几乎不见官钱,市面上所见的都是私钱了。直隶一带在光绪中“复有鹅眼小钱与黄色钱次第出现,期间稍长,而每串内甚有掺入七百且八百者,币制之坏达于极点”。直隶如此,其他各省也差不多,每百文钱中私钱有多至七八十文的,尤其汕头、潮州等处则有全用私铸小钱的。

甚至户部发放月饷也开支私钱,那些放饷的“蠹吏”,先私自将官钱调换成整串的私钱以中饱私囊,当发饷时,“原串私钱库外堆积,领饷者车载手持,皆路人所共见”。京师如此,各省也照例仿行,“采买之铜多由私销,发放之钱半系私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