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理论与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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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发达国家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与管理(5)

这些调查结果促使委员会发起一场保证消费者健康和食品安全的运动。运动在1998 年和1999年间分为两个阶段,目的在于告知消费者食品安全的基本方面,使公众意识到他们在保证食品安全上所起的作用,并强化消费者组织在提供有助于食品安全问题建议的信息来源方面的作用。这场运动由每个成员国的不同组织开展,反映了各个国家丰富多彩的传统食品文化,集中围绕食品标签,特别是食物添加剂、食品追踪以及转基因食品等问题。通过这个运动,欧盟试图向消费者说明欧盟当局和各成员国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同时也强调了公众所起的关键作用。如果消费者不能遵守一些基本的卫生规则的话,如生熟分开、对鸡肉和蛋类等食品烹饪足够长的时间等,那么从农场到超市货架各环节为保证食品安全所采取的所有措施都不会有作用(乔光华等,2005)。1998 年10月,欧盟以“见多识广的消费者才是负责任的消费者”为口号开展了食品安全信息教育活动,并在1999年继续实施。英国的中小学生也要接受食品卫生方面的教育,目的在于让他们了解食品卫生的基本规则,重点了解如何避免由病原体引起的食品污染。

4.2.8小结

总的看来,欧盟制定的与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层次分明、复杂细致的特点。仅就欧盟食品标签法规而言,就包含了“两个层次”和“两个法规体系”。“两个层次”是指法规包括成员国国内食品标签法和欧盟食品标签法。“两个法规体系”是指法规包括“横向”体系(如规定各种食品标签共同的内容)和“纵向”体系(如针对的是各种特定食品的法规)。欧盟在《食品安全白皮书》中提出了建立一个统一的欧盟食品安全权威机构的构想,为欧盟范围内各国间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统一决策、交流和合作平台。欧盟的这种做法,对在我国这种地域广阔、内部差别大的国家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的食品质量安全目标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4.3日本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与管理

日本是发达国家中罕见的低农产品自给率国家。由于人多地少,加之农业人口急剧下降、劳动力迅速老龄化、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农产品生产成本高等问题,导致日本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自1998 年以来,日本的综合食品自给率(按热量计算)一直不超过40%①,有自给生产能力的农产品仅限于大米和鸡蛋。目前,日本是世界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之一,全球农产品贸易额中日本进口的占1/10。鉴于食品高度依赖进口,日本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是进口产品。

日本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是按照食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流通等环节来明确有关政府部门的职责。食品安全管理主要由农林水产省(the Ministryof Agriculture,Forestry and Fisheries)和厚生劳动省(the Ministry ofHealth,Labour and Welfare)负责。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国内生鲜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农业投入品(农药、化肥、饲料和兽药等)产、销、用的监督管理,进口农产品动植物检疫,国产和进口粮食的安全性检查,国内农产品品质和标识认证以及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农产品加工中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的推广,流通环节中批发市场和屠宰场的设施建设,消费者反映和信息的收集沟通等。厚生劳动省主要负责加工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包括组织制定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和加工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检查,国内食品加工企业的经营许可,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流通环节食品(畜、水产品)的经营许可和依据食品卫生法进行监督执法以及发布食品安全情况。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之间虽然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但为了防止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之间因衔接不好,出现监控真空的状况,2003年6月日本出台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并依据此法律于2003年7月1日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FoodSafety Commission),由其统一负责食品安全事务的管理和风险评估工作。

伴随着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诞生,日本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职能分工格局也因此发生了重大变化。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内阁府直接领导,是对食品安全性进行鉴定评估,并向内阁府的有关立法提供科学依据的独立机构。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二是对风险管理部门进行政策指导与监督;三是负责风险信息的沟通与公开。

总体上,日本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除进一步完善法规外,管理方法上非常重视信息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的教育与培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增强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自我约束力。

4.3.1食品标签制度

日本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发布了《食品标签法》和《营养改善法》,规定了特殊保健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目前,日本的食品标签主要是由厚生劳动省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农林水产省根据《日本农业标准法》(JAS)进行管理的。日本厚生劳动省规定,对于进口食品,以下内容是必须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的:产品名称、进口商名称、成分、食品添加剂、净重、保质期、生物科技成分(只限于标注成分中转基因物质含量超过5%的24种玉米和大豆制成的食品)和过敏源(小麦、荞麦、蛋、牛奶和花生是5种强制性标注的过敏源物质)。《食品卫生法》还对标签的格式、字体大小、线条精细度、加贴方法以及失实和夸大的食品宣传的处罚也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近年来,日本对《农林物资规格化和质量表示标准法规》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法规》要求,自2003年7月1日起,日本市场上的各类新鲜水产品、肉类和新鲜蔬菜类产品必须实施明确的标记制度;并规定从7月1日起,销售者(餐饮业不受此限制)对其出售的食品的原产地、化冻(或是生鲜)和养殖地要明确标示出来。对制造、加工、进口的加工食品都要执行新的商品明确标记制度,其标示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制作原材料、包装内的容量、流通期限、保存方法、生产制造者名称(进口产品还要标明出口国和生产区域名称、进口商的名称或个人姓名)以及详细的地址。此次修改后的标记制度内容更复杂,实施对象范围更广泛,适用于一切加工食品(汪劲,2003)。

与美国不同,日本没有实行强制性的营养标签制度,但是,厚生劳动省要求那些提供营养信息的食品生产商们在标签上应按照厚生劳动省的营养标签指南提供营养信息。例如,厂商要在标签上包括某种成分(如维生素成分)的信息,此外在标签上还必须标注另外5个有关该食品的主要营养成分,即:①卡路里(千卡);②蛋白质(克);③脂肪(克);④糖或碳水化合物(克);⑤钠(以毫克标注)。

2000年,日本重新修订了《日本农业标准法》(JAS)。修订后的JAS 对有机食品标签制度作了规定,对标注为“有机”(organic)的产品而言,需要有强制的第三方认证,同时标签内容还要包括:①产品名称;②成分名称;③净重量或容量;④最短的可食用日期;⑤保存方法。

日本政府对转基因食品的政策从无到有,经历了较大的变化。1998 年以前,日本政府对通过“食品安全控制标准”进入日本市场的转基因食品不要求加贴特殊标签。但鉴于日本国内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质量安全性的质疑,农林水产省于1998 年8 月宣布对含有GMO 的食品加贴标签的初步计划。从2001年4月1日起,日本政府要求所有转基因食物都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同时,对转基因成分超过5%的食物,执行强制性标签制度。部分转基因成分被禁止,包括“星联”(Starlink)玉米等。

4.3.2食品安全监测体系

长期以来,日本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由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负责,两个省根据有关法规直接面向农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和消费者。

农林水产省由综合食料局主管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和产品质量标识,生产局负责动植物检疫、防疫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管理。厚生劳动省主要负责食品的生产和质量保证。在食品安全检测方面,厚生劳动省在13个口岸设有检验所,负责对进口食品进行抽检;食品进入市场后,由厚生劳动省所属的市场卫生检查所进行执法抽检,其抽查结果对外公布,并作为处罚的依据。

例如,在蔬菜质量安全管理上,农林水产消费技术服务中心设有7个分中心,负责全国47个都道府县蔬菜等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调查分析,受理消费者投诉和办理JAS 认证及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而相应的农产品安全政策法规和产品质量标识法规由农林水产省的综合食料局制定。在日本,政府进行的监督、检测经费,全部实行国家预算,确保了检测和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仅农林水产省消费技术服务中心,国家每年安排检测费49亿日元,设施和设备维修费1.6亿日元(杨永珍,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