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传习录全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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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答罗整庵少宰书——正心诚意(1)

1实有诸己

【原典】

某顿首启:昨承教及《大学》,发舟匆匆,未能奉答。晓来江行稍暇,复取手教而读之。恐至赣后,人事复纷沓,先具其略以请。

来教云:“见道固难,而体道尤难。道诚未易明,而学诚不可不讲。恐未可安于听见而遂以为极则也。”

幸甚幸甚!何以得闻斯言乎?其敢自以为极则而安之乎?正思就天下之道以讲明之耳。而数年以来,闻其说而非笑之者有矣,诟訾之者有矣,置之不足较量辨议之者有矣,其肯遂以教我乎?其肯遂以教我,而反复晓喻,恻然唯恐不及救正之乎?然则天下之爱我者,固莫有如执事之心深且至矣,感激当何如哉!

夫“德之不修,学之不讲”,孔子以为忧。而世之学者,稍能传习训诂,即皆自以为知学,不复有所谓讲学之求,可悲矣!夫道必体而后见,非已见道而后加体道之功也。道必学而后明,非外讲学而复有所谓明道之事也。然世之讲学者有二:有讲之以身心者,有讲之以口耳者。讲之以口耳,揣摸测度,求之影响者也;讲之以身心,行著习察,实有诸己者也。知此,则知孔门之学矣。

【译文】

鄙人顿首谨启:昨日承蒙教诲《大学》,因匆匆搭船,未能一一奉答。清早,在船上稍有空闲,我又再次拜读了您的信。唯恐到江西后杂事纷陈,扰攘不断,先在这里简略回复,请您指教。

您信中说:“明白圣道固然很难,但是身体力行于道更难。道的确不易明白,但是学问也的确不能不讲。恐怕不能把自己的观点当做最高标准吧?”

不胜荣幸!我从哪里能得到这样的教诲呢?我怎敢自以为达到最高标准而心安理得呢?我正想着寻访天下有识之士以便讨论圣道。数年来,对于我的学说,天下之人,有的讥讽,有的辱骂,有的不屑一顾。这些人愿意教导我吗?他们哪里肯为了教诲我而反复比喻、心存仁慈只怕不能纠正我的纰漏呢?这样看来,普天之下爱护我的人,没有像您这般深切备至的,感激之情非言语可以表达!

“德之不修,学之不讲”是孔子最为忧虑的。而后世的学者稍微能诵经训诂,就自以为是有学问了,于是就不再有探究学问的迫切愿望了,这实在是很可悲呀!圣道必须身体力行才能明白领会,不是先弄明白了而后再去身体力行。圣道必须学习后才能明白,并非在讲求学问之外还有其他的认识圣道的途径。世上的研学者有两种,一种是讲究身心体认的,一种是讲究口说耳听的。用口耳的人,通过揣摩推断,力求扩大自己的影响;用身心的,力行自省,所言所行,的确是自己具备的东西。知道这些,就知晓了孔子的学说。

在王阳明那里,道德实践的内在根据,具体即表现为以良知、心体为形式的德性。作为道德行为所以可能的条件,德行的形成展开为一个“实有诸己”的过程。所谓实有诸己,即是通过自身的体察与践履,使道德意识成为主体的内在德行。

2古本之复

【原典】

来教谓某“《大学》古本之复,以人之为学但当求之于内,而程、朱‘格物’之说不免求之于外,遂去朱子之分章,而削其所补之传。”

非敢然也。学岂有内外乎?《大学》古本乃孔门相传旧本耳,朱子疑其有所脱误而改正补缉之,在某则谓其本无脱误,悉从其旧而已矣。失在于过信孔子则有之,非故去朱子之分章而削其传也。

夫学贵得之心,求之于心而非也,虽其言之出于孔子,不敢以为是也,而况其未及孔子者乎?求之于心而是也,虽其言之出于庸常,不敢以为非也,而况其出于孔子者乎?且旧本之传数千载矣,今读其文词,即明白而可通;论其工夫,又易简而可入。亦何所按据而断其此段之必在于彼,彼段之必在于此,与此之如何而缺,彼之如何而补?而遂改正补缉之,无乃重于背朱而轻于叛孔已乎?

【译文】

在信中,您认为我之所以恢复《大学》的旧本,是因为我认为人做学问只需要求诸于心,而程朱的格物学说却免不了向心外探求,于是不采信朱熹的分章法,并删掉了他增补的传。

我并不敢这样。学习哪还分什么内外呀?《大学》旧本乃是孔门传下来的,朱熹怀疑它有遗漏和错误的地方,而加以改正补充,而在我看来,旧本中本来就没有什么遗漏和错误之处,所以就完全采信古本罢了。我的过失可能在于过分相信孔子,绝不是刻意要否定朱熹的分章法,并删掉他增补的传。

做学问最重要的是用心来体悟。如果心里认为不对,即使是孔子所说的话,我也不敢说它是正确的,何况那些比不上孔子的人?如果心里认为正确,即使是普通人说的话,也不敢认为是不对的,更何况是孔子说的话呢?况且《大学》旧本已经流传了几千年,现在阅读,书中词语句子还明白通顺,论述的学问功夫,又简明易懂而容易下手。有什么依据断定这一段一定在这里,那一段一定在那里,这里缺了什么,那里又有什么错误,于是加以改正增补辑录?这难道不是更看重是否违背了朱熹而不看重是否违背了孔子吗?

这段话基本上把阳明的论说策略与评判原则给亮了出来。“传”往往不可信,故须由传回到原典(旧本),如果说尊传与尊贤相连,那么,尊经是与尊圣相连。经无疑比传具有更高的合法性,此评判原则亦与圣比贤具有更高的合法性相连。但回到原典并不是终点,尊经是为了尊道,而最终必落实于“尊心”上面。

3不可不辨

【原典】

来教谓:“如必以学不资于外求,但当反观内省以为务,则‘正心诚意’四字,亦何不尽之有?何必于入门之际,便困以‘格物’一段功夫也?”

诚然诚然!若语其要,则“修身”二字亦足矣,何必又言“正心”?“正心”二字亦足矣,何必又言“诚意”?“诚意”二字亦足矣,何必又言“致知”,又言“格物”?惟其工夫之详密,而要之只是一事,此所以为“精一”之学,此正不可不思者也。夫理无内外,性无内外,故学无内外。讲习讨论,未尝非内也;反观内省,未尝遗外也。夫谓学必资于外求,是以己性为有外也,是“义外”也,用智者也;谓反观内省为求之于内,是以己性为有内也,是有我也,自私者也:是皆不知性之无内外也。故曰:“精义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性之德也,合内外之道也。”此可以知“格物”之学矣。“格物”者,《大学》之实下手处,彻首彻尾,自始学至圣人,只此工夫而已,非但入门之际有此一段也。夫“正心”“诚意”“致知”“格物”,皆所以“修身”。而“格物”者,其所用力,日可见之地。故“格物”者,格其心之物也,格其意之物也,格其知之物也;“正心”者,正其物之心也;“诚意”者,诚其物之意也;“致知”者,致其物之知也。此岂有内外彼此之分哉?理一而已。以其理之凝聚而言,则谓之“性”;以其凝聚之主宰而言,则谓之“心”,以其主宰之发动而言,则谓之“意”,以其发动之明觉而言,则谓之“知”,以其明觉之感而言,则谓之“物”。故就物而言,谓之“格”;就知而言,谓之“致”;就意而言,谓之“诚”;就心而言,谓之“正”。正者,正此也;诚者,诚此也;致者,致此也;格者,格此也。皆所谓穷理以尽性也。天下无性外之理,无性外之物。学之不明,皆由世之儒者认理为外,认物为外,而不知“义外”之说,孟子盖尝辟之,乃至袭陷其内而不觉,岂非亦有似是而难明者欤?不可以不察也。

凡执事所以致疑于“格物”之说者,必谓其是内而非外也;必谓其专事于反观内省之为,而遗弃其讲习讨论之功也;必谓其一意于纲领本原之约,而脱略于支条节目之详也;必谓其沉溺于枯槁虚寂之偏,而不尽于物理人事之变也。审如是,岂但获罪于圣门,获罪于朱子;是邪说诬民,叛道乱正,人得而诛之也,而况于执事之正直哉?审如是,世之稍明训诂,闻先哲之绪论者,皆知其非也,而况执事之高明哉?凡事之所谓“格物”,其于朱子“九条”之说,皆包罗统括于其中;但为之有要,作用不同,正所谓毫厘之差耳。无毫厘之差,而千里之缪,实起于此,不可不辨。

【译文】

您信中指出:“如果必须强调做学问不靠到心外探求,只是要以在心中反省体察为第一要务,那么‘正心诚意’这四个字还有什么没有说尽的呢?又何必非得在学问的着手处用格物的功夫让人困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