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义特点
(一)农民起义的次数多、地域广
历代王朝建立之初,不论时间长短,都有一段比较稳定的统抬时期,但元朝不同,从它建立伊始,就存在着人民的武装反抗。1279年元灭亡南宋统一全国后,人民的反抗斗争依然此伏彼起。元世祖统治时期,号称元朝的“至治”时代,但人民的武装起义也是接连不断,据不完全统计,在灭宋后,元世祖统治的十五年内,见于记载的较大规模的起义就有上百次之多。其后的成宗、武宗、仁宗、英宗、泰定帝、文宗统治时期,农民起义也是无年无之,而元顺帝统治的前期,各地更是“群盗纵横……寇贼猖撅”,元朝农民起义次数之多,在历史上是少见的。从起义的范围看,不仅江浙、湖广、江西、云南等行省,即原南宋统治的中心地区,人民起义也接连不断,而山东、河北、山西等元朝统治的中心,即直属元中央的腹里地区,人民的武装反抗也不断发生,即使地处极北的辽阳行省的库页岛以及岭北行省的蒙古高原上,也发生了包括蒙古族在内的各族人民武装起义,起义地域之广也是历史上少有的。元朝统治时期,以蒙古贵族为首的封建地主阶级,残酷地压迫、剥削各民族的人民,各地区的阶级矛盾一直没有得到缓和,因而人民的反抗斗争也就一直没有停止,所以,元朝的农民起义便呈现出次数多、地域广的特点。
(二)少数民族起义特别多
在元代前期和中期的农民起义中,少数民族起义特别多,而有些起义还是土官或少数民族的上层人物发动和领导的,这是这一时期农民起义的又一特点,元朝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广袤的元朝疆域内,居住着许多民族,民族成份复杂,他们的社会发展水平也很不一致,但许多民族先后都举行了武装起义,反抗元朝的统治。居住在江浙行省的畲族,在蒙古军攻占临安后不久的至元十三年(1276年)4月,便在许夫人的领导下,组织畲军,进行了反元斗争,支援了在福建抗元的张世杰。至元十五年(1278年),许夫人又联络建宁(今福建建瓯)的黄华起义军,畲汉两族人民共同进行了反元斗争。至元二十年(1283年)
在广东起义的黎德,是一个“洞獠”,也有的记为“土豪”,可见他是少数民族首领。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7月,云南乌蒙彝族人民在其酋长阿蒙的领导下,发动起义,进行武装反元,元朝政府调四川、云南行枢密院的军队将共镇压下去。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活动于福建、广东一带的钟明亮起义军也是以畲族为主体的。
至元二十六年(12s9年)后,湖南瑶民发动的武装起义,其领导入曾大獠、廖大獠、萧大獠、陈大獠等,也都是各地瑶族首领。
大德五年(1301午)云南土官宋隆济领导瑶族人民起义,反抗元朝政府的征发调遣,另一位瑶人起义女领袖折节(蛇节),是一位土官的夫人。泰定二年(1325年)在广西起义的潘保也是一位“瑶酋”。总之,元朝中期,湖南、广东、广西、江西、福建等山区的少数民族的武装反抗斗争,此伏彼起,接连不断。少数民族起义之所以如此频繁,主要是蒙古贵族加重对各少数民族人民的压迫剥削造成的,宋朝时,少数民族地区赋税较少,徭役更轻,而元朝则不同,它不仅加强对汉族人民的统治与搜括,同时对各少数民族也不放过,土官酋长也遭受损失,所以,一些首领人物也起来反抗元朝统治。
(三)起义带有民族斗争的色彩
元朝前期的农民起义,往往将主攻矛头指向蒙古贵族和元朝的各级文武官员,而对南宋的抗元残余力量则给予支持。至元十四年(1277年)陈吊眼和畲族妇女许夫人起义后,有众十万人,他们曾支持张世杰的抗元斗争。在湖北一带领导起义的傅高,也曾支持陈宜中、文天祥的抗元斗争,因此,“鄂之大姓多与傅高通”。厓山战役陆秀夫负赵昺投海后,一些农民起义军有的仍然打着赵宋的旗号,如至元二十年(1283年)西川赵和尚起义,甚至自称赵宋宗室之后;东莞县张强起义,还以复宋相号召。因此,不少元朝的汉族官和地主也同情或支持农民起义,至元二十年(1283年)12月,“吴提刑者居青田之鸬鹚,与政和贼(黄)华通,复谋叛。”这位吴提刑,当是一位汉族地主。至元三十年(1293年),扛西行省发生农民起义,2月26日,“江西行院官月的迷失言:“江南豪右多庇匿盗贼”由于汉族地主有人暗中支持起义军,因此元朝统治者“申严江南兵器之禁”,严禁汉人持兵器。后至元五年(1339年),11月,在河南行省,还发生了以小吏范孟为首的起义,河南“行省掾范孟”,假传圣旨,杀河南行省平章月鲁帖木儿、左丞劫烈、廉访使完者不花、总管撒里麻,占据开封,调集军队,把守河渡关隘,“孟自称大元帅,寓公、富民及小吏之桀黠者悉授伪官”,设立了新的官员机构,与元朝统治相对抗。这次起义虽然失败了,但对元朝统治打击很大。农民的反元斗争之所以得到一些汉族地主的支持或同情,其主要原因在于元朝社会中,汉族地主与蒙古族地主之间始终存在着民族矛盾,蒙古贵族为了确保其统治地位,对汉族地主的权利进行了种种限制,蒙古统治者不准汉人当高官,不准汉人持兵器,不准汉人掌兵权,只有少数汉族地主上层分子例外;科举是汉族地主知识分子当官的主要途径,元朝长期罢废科举,后虽一度恢复,但在考试内容、录取名次、数量等方面,对汉人又加以种种限制,这就堵塞了他们的仕途;在法律面前,蒙汉也不平等,犯同样罪,对汉人处罚比蒙古人重得多;即便当了官,汉宫在政治权力及子孙荫叙等方面,也比蒙古人低得多。因此,蒙汉地主之间始终存在矛盾,汉族地主某些人对农民起义的同情、支持以及地方小吏发动反元起义,正是这一矛盾的反映。
二、历史作用
(一)农民起义打击了封建统治
元朝初期,中期的农民起义虽然多数规模不大,坚持斗争时伺不长,但同样沉重打击了封建统治。农民起义爆发后,其矛头首先指向平日骑在他们头上作威作福的各级官吏,他们“掠郡县,烧府库,杀县长吏”,所到之处“斩刈剽寇,飘荡震汹……贵臣重将、裨校士马,因是物故者甚众”,农民牢杀文武官吏,没收府库财物,以充军饷,以济贫民,有的还派出小股部队,“突入富家,计其家资”,席卷而去。农民军“朝齐暮赵,朝廷不能制”,州县无可奈何。有些地方官无力对抗,便向农民军求饶,如封丘县尹许义夫,“闻贼至近境,乃单马出郊十里外迎之,见贼数百人,义夫力言:“封丘县小民贫,皆已惊惶逃窜,幸无入吾境’”,农民军笑其无能,乃避而去他,在农民军的打击下,封丘官僚们的狼狈相可想而知。
(二)在农民起义的推动下,促使元朝进行了政治改革,加速了蒙古族封建化的进程
蒙古进入中原之初,大肆掠夺人口为奴,南宋灭亡后,“江南新附……强籍新民以为奴隶”,蒙古贵族也曾圈占汉族农民的土地作为牧场。这些野蛮做法,引起了汉族农民的强烈反抗,在各族人民起义的打击下,蒙古贵族感到他们的统治方式不适应汉族地区的情况,迫使他们不得不进行一些改革。元世祖统治时期,积极推行“汉法”,不断下诏要蒙古军民在中原进行农耕,禁止破坏禾苗桑枣;禁止掠民为奴尹不准买卖人口,“卖买者两罪之,官没其值,人复为良”;在政治上也沿袭汉族封建统治制度,颁布成文法律《至元新格》,使官员有法可循,改变了政治混乱局面。元世祖还大力兴办学校,提倡蒙古人学习汉文化等。这些改革,促使蒙古族很快完成了封建化的进程,使其统治与汉族地区高度发展的封建经济相适应,从而促进了蒙汉民族的融合,对元朝经济的恢复发展,有积极的意义。这些都是农民起义推动的结果。
(三)在农民起义的打击下,元朝统治者也采取了一些让步政策,以缓和阶级矛盾。
在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之后,封建统治者一般都采取某些让步政策以缓和阶级矛盾,元朝也不例外。导致欧南喜起义的直接原因是元朝政府的食盐专卖,这次起义,直接打击了元的食盐政策,因此,在镇压起义后,参与镇压起义的官员便提出“请革盐法之不便者,并劾按察使脱欢奸利之事,罢之。”钟明亮起义后,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7月,元朝政府“以南安(今江西大庚)、瑞(今江西高安)、赣(今江西赣州市)三路连岁盗起,民多失业,免逋税万二千六百石有奇”。同年12月,泉州爆发起义,元朝政府也下令“免泉州今岁田租。”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8月,世祖下诏:“彬(今湖南彬县)之宜章为广东寇所掠,免今岁田租。”瑶族人民起义后,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2月,世祖下诏:“江西贼华大老,黄大老等掠乐昌诸郡……
常宁州(今湖南常宁)民遭群盗之乱,免其田租。”钟明亮再次起义后,至元二十七年(1390年)3月,世祖下诏:“以建昌路广昌县(今属江西)经钟明亮之乱,免其田租九千四百四十七石。”同年6月,因“广州增城、韶州(今广东韶关市)乐昌以遭畲贼之乱,并免其田租。”这些诏令中所免田租,是指土地税赋,并非地主所收地租。蔡五九起义,直接打击了元朝官员在“经理田粮”中“虚张顷亩”,增加税赋的反动行径,因此,在镇压起义之后,延祐二年(1315年)12月27日,仁宗下诏:
“江西、福建因值贼人蔡五九,李社长作乱……百姓合该夏税秋粮,自延祐二年为始,与免二年。若已纳到官者,准下午数。”这样的免税减租诏令,在较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之后,屡见不鲜。免税、减租,虽然不可能根本改变农民受压迫、受剥削的地位,但对于在饥饿中挣扎的农民来说,则可以多少改善一下生活和生产条件,这对社会经济发展也是有利的。
总之,元朝前期、中期的农民起义,打击了蒙古贵族的统治,遏制了元朝一系列反动政策的推行,使其不得不采取一些让步政策,以减轻对农民的压迫剥削。在人民的辛勤劳动下,元朝的社会经济因而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