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寒山寺佛学(第五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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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中国近现代佛教论丛(4)

从给毛主席和各民主党派的“意见书”到“改革佛教的意见”,再到北京市佛教界改革佛教的四点意见和“新丛林组织纲要(草案)”,一共走过了一年多的时间,其间至少召开过四次讨论会,表明了当时佛教界对改革问题是非常慎重的,充满了诸多的考虑,广泛地征求了各种人士的意见,包括借鉴了基督教会的做法。例如对喜饶嘉措指出的:“今定名为改革佛教,在汉文中或无问题,若译成藏文,则可能发生极大误会。”巨赞特地解释:“就我们内地佛教的习惯来说,一提到佛教,大都指佛教的形式或制度而言。如果就教理与修养说,则平常都有‘佛学’或‘佛法’的名词。所以我们之所谓改革,与喜饶大师的意见相同。”[38]由此可以看出,对佛教改革的趋势,大家是赞成的,但是怎样进行改革,还是有不同的意见存在,比如蓝公武提出:“改革佛教的主要目标为劳动生产,抱残守缺的迷信思想要洗刷干净,寺院的地主资格应取消,招收小孩子出家的子孙堂制度,也不应该存在。对于我提出的改革意见表示拥护。”[38]谢邦定则增加“为进行宣传,争取自愿,重点示范,教养并重”[39]之补充四点意见,这些意见都被巨赞吸收之后成为最终的“新丛林组织纲要(草案)”。

“新丛林组织纲要(草案)”,应是“改革佛教的意见”之“改革佛教的基本原则”的具体应用,反映了时代的思潮与佛教界要走的未来道路的新想法,已经具有了可操作性的特点,也是太虚“三大革命”思想的延伸,因此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与太虚的“三大革命”思想比较,太虚强调的“教理革命”应该是“今后佛教应多注意现生的问题,不应专向死后的问题上探讨。过去佛教曾被帝王以鬼神祸福作愚民的工具,今后则应该用为研究宇宙人生真相以指导世界人类向上发达而进步。总之,佛教的教理,是应该有适合现阶段思潮底新形态,不能执死方以医变症。”[40]“意见”与“纲要”在“教理革命”方面,主要表现在以“发扬正确的佛学思想,符合如来随宜说法,实相常新,适时便巧的宗旨”,中心内容就是“彻底消灭封建与迷信”,让时代思潮深入人心。其中特别强调的是组织僧尼学习的重要性,要求僧人在寺庙里面要“学习新民主主义及佛学纲要事宜”,“学习新文化”等等,以提高僧人的思想与文化水平。这与太虚的想法是基本一致的,反映了两者都充满了与时俱进的思想。

太虚认为,“教产革命”应“是关于佛教的寺院财产,要使成为十方僧众公有──十方僧物,打破剃派、法派继承遗产的私有私占恶习,以为供养有德长老,培育青年僧材,及兴办佛教各种教务之用”[41]。太虚对“教产革命”非常重视,认为它是佛教衰落的根本原因之一,“但寺院的主干,还是以保守祖规祖产为要点”[42]。“中国民族以至中国佛教最大之弱点,则在家族性太深,中国佛教僧寺亦变为一个一个家产,此为中国僧寺没法振兴之症结处。若能医好此病症,中国之佛教乃可重振。于此,要使一部分成为僧团公产,一部分索性成为还俗之在家佛徒私产,好似混沌开而阴阳判一般,重浊者下凝为地,而轻清者上升为天。然使僧团组织能健全而管用僧团公产,改良剃度以成为公度,或亦消除剃派、法派的子孙传统一术。”[43]因此,他觉得教产改革的关键还是要公私分清,“佛法所传,只传衣钵,承佛家业功德法财。衣食住义,通十法界,今且专就近事言之。即以僧中摄受财物,能资生者,谓之教计。生计具足,乃身安道隆耳。然教团组织既经变更,教产摄受亦随之而异。田地山场诸不动产,当悉属之十方僧物。以僧伽为权利主体,此若公团法团所有。其余动产,当分为僧伽公有,及个人私有二项,此大较也。”[44]“意见”与“纲要”则在“教产革命”方面,强调要将私有制的教产变成公有制的形式,“各寺庙产业皆为教产,听教会运用”,在按劳分配的原则下,来合理分配这些经济资源,这无疑是继承了太虚的想法,而且还把太虚的想法推进了一大步,彻底打破了“保守祖规祖产为要点“的情形。毕竟时代不同了,由于“土地改革”运动的深入发展,许多寺院原有的寺产———土地和房屋建筑等等已经被重新做了分配,佛教僧伽赖以生活的基本资料已经被重新分配了,私有制的占有恶习也就无复存在,保守祖产也变得没有任何意义,寺院的分配也自然进入了“十方僧众共有”的公有制的情况,所以“教产革命”在新社会佛教里并不成为最重要的问题,换句话说,“教产革命”的目标在新社会里基本上得到了实现。在“纲要”里面,主要强调的是经济分配问题,特别指出要将公有性的寺庙房产收入,用做未来的发展上面,以及作为“福利基金及其他不时之需用”。同时又在制度上强调了供养老年人和向国家捐税的义务,以及采用了经济收支透明的民主管理形式。这些改革措施与当时世俗社会的分配形式是接轨的,说明佛教界在教产问题上已经先期进入了时代的步伐。

新社会与旧社会佛教界所面对的共同问题,还是在教制改革方面,这也是太虚在《整理僧伽制度论》中所指出的“最重者即为丛林制度,故对丛林制度应持尊重态度,循之以求完善,不可蔑视”![45]这也是他的“教制革命”里面最核心的内容,并且一再强调的“是关于佛教的组织,尤其是僧制应须改善”。[46] “意见”与“纲要”的主要内容与基本观点,则也是围绕着“教制革命”的这一内容而做出的。由于新社会的佛教处在转型期的关口,旧有的经济基础被打破,思想观念也在开始变化,势必牵涉到制度也要重新建立的问题。而当时的佛教界最缺少的还是组织,缺少能够将他们凝聚在一起的一个共有的新组织,所以不管是从中央还是到地方,以及到具体的寺院,都需要从健全组织上开始着手,然后才会有新的活动或运作。而且只有在新组织的情况下,佛教界才能走上一条新路。“意见”与“纲要”的主要内容就是怎样建立一个新的组织,故命名为“新丛林组织纲要(草案)”,所谓的“新”就是想与过去原有“旧丛林”相区别开来,其重点因在“组织”方面,又因它只是一个非常简单的“草案”,所以才称为“组织纲要”。它在具体操作方面作了更多的设想,提出寺院的核心组织是“寺务委员会”,参与者是僧俗两界人士,但要以出家人为主,通过选举,任期三年。具体的分支机构组织为总务组、学习组、生产组、修持组、研究组五大部分,由此构成了一个完备的管理体系。此外,对寺院里面的常住也做出具体地规定,除了资格审查以外,还确定所应尽的义务。

作为新社会佛教最早的寺院管理办法,它的意义则在于开创了一条新路。不难看出,“纲要”里许多内容都借鉴了当时世俗社会的管理办法,尤其是民主管理思想和自由选举意志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甚至寺院的管理五大分支机构,也采用了世俗的管理办法与称名,没有采用传统的丛林清规制度,也没有沿用历代传统的管理部门称谓,如东西两序、四大班首等等。特别是新丛林里将属于僧人修行提高文化的部分内容,分成了“学习”、“修持”和“研究”三个小组,表明了学习与提高在这一时期佛教界里的重要性。如果将这一部分内容合并起来,整个寺院无非就是三种组织:一是负责全体事物的总管部门,相当于现在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室。另一个是负责生产运转的生产管理总管。还有一个就是负责解决人们思想与提升文化的培训部门。如果我们再做进一步的归纳,总务就是领导机关,下辖生产制造与文化培训两个部门,三者由此构成了寺院的整个管理体系与总体。这个体系实际上就是巨赞提出的未来佛教要走“生产化”与“学术化”的想法,只是巨赞没有重提这两个口号而已,但是仍然把这些思想与骨架放进了“纲要”之中。可见,从给毛主席和各民主党派的“意见书”到“改革佛教的意见”,再到北京市佛教界改革佛教的四点意见和“新丛林组织纲要(草案)”,巨赞的佛教改革思想的“生产化”与“学术化”就从来没有被放弃过,因为巨赞一直认为“学术作为改革佛教一切制度的目标。生产化可以打破旧时各寺院封建的经济组织,学术化则加强佛教徒对于佛教的认识与正信以破除迷信”。

太虚大师《整理僧伽制度论》是当代中国佛教中对佛教僧制改革论述最详的一本著作,但是在这本著作里面,对寺院的管理与组织方面构成了一个详密的体系,设计了寺院的方丈———法主[47],高级管理人员———尊者[48],等等,并要求僧人按照戒腊的不同,而担任不同的僧职。[49]相比之下,“纲要”就已经简单得多了,变得非常可操作性,这也是因为变化太快的佛教形势所逼迫,不得不这样做了一份非常简单的“法规”出来,正如“纲要”中所称,“服装,清规(包括出家受戒等项)之改革另定”。说明它的制作宗旨是在解决当前佛教正在出现的变化而急忙设立的,是真正的“纲要”。就此而言,“纲要”是不能和《整理僧伽制度论》相比的。与太虚想法相同的地方在于:“纲要”里面也坚持了出家人为本的思想,要求寺委会“正副主任委员必须由出家者担任,其他事务,如出家者无人或不能负责,可由居士担任之”,所有的管理人员要通过选举才能任职。同时“纲要”强调了佛教文化,亦即学术化在寺院体系中的重要性,规定了僧人要“主持学习新民主主义及佛学纲要事宜”。研究组的专职人员要每年至少写作出一篇学术论文的要求。这些想法在太虚的著作中也有所表述,但是没有硬性地规定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一篇文章来。“纲要”又规定修持组只能是“年老僧人,及居士之愿专心修持者。年轻者如欲参加,必须在工作之余”。这条规定在《整理僧伽制度论》没有出现过。佛教本身就是要讲究修持,如果出家人没有修持就不能增长正信,所以太虚是讲究修持的,而且专门设计了修持的部门———持教院,“纲要”将年轻人的修持规定在“业余时间”,主要是从从事劳动生产的角度考虑的,因为进入新社会之后,所有的出家人都要参加劳动,自食其力,如此一来,就不能在劳动时间之内再专事修持了。总之,“纲要”的制作者对太虚的改革理论是非常熟悉的,并把它运用到新社会的佛教改革中来,但是也有所保留吸收,并不是全盘接受,碍于当时的政治环境,佛教界不便提到太虚的名字,然而太虚的改革佛教影响始终是存在的。这也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