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寒山寺佛学(第五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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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因明学研究(5)

【广释】若无与言说相混杂者,云何当知适合性?由无决定显现故,无决定显现亦无决定显现之因故,由所取义能生起识时能生起决定显现,喻如由色能生起眼识时能生起决定显现。分别之识非依义生起。因此,由无决定显现亦无决定显现之因故,即无决定显现。

【记】上来是一问:在还没有与言词结合的时候,你怎么就说它有与言词结合的可能呢?如果结合不了呢?因为无决定显现!这个“无决定”就是没有限定一定得是它,还有其他的可能,也就是说,并没有说一定与言词结合!《广释》说既没有限定显现,也没有限定显现的因,也就是说:既没有说必须与言词结合,也没有说一定有与言词结合的因(有因就有果)———在一个事物之中,有好多种可能要发生,只拎出其中的一个的话,强调它的绝对,那就成特殊性了,现在没有“决定显现”,就是没有特殊性,没有特殊性,就是有共通性,所以说有与言词结合的可能性。“由所取义能生起识时能生起决定显现”这一句话,是说:认识对象能限制认识的显现,比如说眼前的是桌子,那么你的眼识显现出来的,就一定是桌子相,眼前的是苹果,眼识显现出来的就一定不会是小狗相。可是我们也应该知道,能分别的识,并不是依外在的境而生起的,佛教是一切唯心造,是境随心转,顺世外道才是心随境转的。总之,因为识不是依义而生起的,所以,内心里没有决定的显现(与言词结合)、也没有决定显现的因,也就是说,有与言词结合的可能!

不过《广释》的原文确实有些啰嗦、重复,这符合印度人写文章的风格。

【广释】此即所说分别不依义生起,云何知耶?不观待邻近义故。诸婴儿亦尽其未观见时不计为唯此即此如是先已观见性,乃至啼哭已,不能转向乳际。先已观见及后时观见二者能合为一之识,非具有邻近境,由先已观见非邻近故。具有非邻近境者,即不观待于义。若不观待者,由无决定显现之因故,即无决定显现。与此相似即适合与言说相混杂。根识亦唯能取邻近故,即观待于义。由义亦是决定显现之因故,即决定显现。因此,非与明记相混杂。

【记】这又是一问:为啥心识的分别,不依认识对象而起呢?这就是万法唯心,境是心作,这里就是问为啥是这样呢,不过这里的回答并不符合唯识义理,因为唯识在十大论师之后弘扬得不很得力,尤其是到六世纪之后,唯识义理不彰,很多人说不清楚唯识。要是按唯识理论来说,其实这个问题实在简单,可这儿说得比较麻烦。《广释》里头是这样说的:因为分别不观待邻近义!用白话说就是:因为分别是不依所缘的对象的现前的,就是说我头脑里来分别桌子,是不需要一定面前有一张桌子的!《广释》里头举了一个小孩吃奶的例子:小孩饿了、哭了,要吃奶,她去抓妈妈的乳房,他看见妈妈的乳房,在头脑里就有以前见过的妈妈的乳房的印象,头脑中的印象与现在看见的乳房符合了,他就不再哭了,而去吃奶了。要是以前没有在头脑里形成印象,现在并不知道面前的就是乳房,他也就不会去吃的。“先已观见及后时观见二者能合为一之识,非具有邻近境,由先已观见非邻近故”这一句话就是说,以前曾经见过并在头脑中形成印象的,和当下的所见相符顺了,这一个认识,它并不是以当下现前的东西为所对境的,因为以前所见的对象并没有现前呀———这儿要注意,前边就有的:第一步的能诠、所诠被第二步的认识给当成所诠对象,现在也是这样:第一步,看见当下的东西,引起头脑中的先前印象,这就成就了能、所关系,第二步,意识来判断第一步的能、所是否相符,也就是说,在这第二步里头,意识是能,前边儿的能、所都是“所”。这样一来,既然第一步里的能、所到了第二步这儿都成了“所”,则第二步的“所”实际上就括住了第一步的能、所,而第一步的能、所,实际上就是先前的印象、当下的所见,可先前的印象并没有真的对象显现出来———要显现也是以前曾经显现。也就是说,因为先前所见的对象实际上现在没有显现!现在要是显现那才出鬼了!

这儿我倒有一个想法,就是精神病患者,在临床上有很多精神病患者出现幻觉,幻听、幻视、幻嗅、幻味、幻触等等都有,幻觉有积极幻觉、消极幻觉。积极幻觉就是见到了根本不存在的东西,消极幻觉则是真有的东西见不到了。在这积极幻觉中,根本就没有某个东西,但是你现在看到了、听到了。这看到、听到等,依义了吗?没有!

《广释》的这一段里头说到了这样一个情况:认识与言词的结合。还拿积极幻觉这个情况来说,根本就没有某个东西,可是你看到了、听到了,这个认识,也就是看到、听到等,也是有与言词结合的可能的。这个不难理解,要是不能与言词结合的话,精神病咋治?另外有这样的情况,我是一个探险家,我在大山中见到一个东西,我不认识,我就遍查资料,发现前人的文献中统统没有记载过,也就是说,这个物种是第一次被人类见到,这时候我研究它,给它取个名字,研究清楚了,人们就接受了我给取的名字。这也是与言词结合。

注意《广释》这一段里的这一句话,“根识亦唯能取邻近故,即观待于义”,按字面意思来说,它是说根识只缘取现前的东西,“邻近”就是符合认识生起的条件、可以发生关系,比如说眼看,看的对象就在不远不近、不明不暗处,眼只能看色,不能是声、香等。但是在现实中有积极幻觉,这是看到了根本不存在的东西,这就与这一句话不相符顺了。因为这一句话是在说“现量”的,因为积极幻觉不是现量,所以这一句话还是对的。

“由义亦是决定显现之因故,即决定显现。因此,非与明记相混杂。”这一句就告诉我们,说认识对象是认识生起的因,这个“因”要理解成因缘,因为按唯识来说,因是种子,其他的是“缘”而已。认识对象这一个“因”,但强调是限定因:面前的是一只小狗,狗的品种有很多,可能你并不认识这是什么狗,但你绝对不会把它看成一棵苹果树的。因为它是限定因,所以不能与明记相混杂!就是说,明记是头脑中的印象,或者指名言、言词,反正是共相,但面前的东西、义,是自相,二者是不能混淆的。也就是说:名是名、义是义。

【广释】即由此故,虽许所说言自相及能说言之事体,但说为无分别。若唯自相是所说言及能说言,若如是者,以与明记相混杂为义之识亦是分别。根识乃由义为门而显现故,由非适合与明记相混杂而显现故,即无分别。

【记】虽然说我们承认所说的话自相———也就是发出的声音,和所诠对象本身[48],但仍然是无分别的[49],也就是说,虽然是构成了能诠、所诠关系,但仍然是无分别的。一般说来,既然构成了能诠、所诠关系,就是有分别的,怎么现在不是有分别呢?要是自相是“所说言及能说言”———也就是所诠、能诠,要是这样的话,因为与记忆相混淆了———能言说之事体就是具体的桌子引得你发出了“桌子”这个声音,就是你头脑中关于桌子的记忆与面前的桌子相合了(发出声音就表明进入了分别阶段)———所以这认识是分别。但耳识变现出认识对象呢,因为它不是与内心里的记忆相混淆才变现的,所以是无分别的。

其实,声有自相与共相,声自相是无分别的,但其共相还是有分别的,这里只是说其自相无分别。

【广释】然而耳识者能取声之自相,声之自相,亦或有为所说言,或有为能说言故,当与明记相混杂而显现。若如是者,亦说为具有分别性耶?无如是过失,虽已有自相所说言及能说言事体,然自相假代时若取观见性者,则亦当取所说言及能说言,于假代时实有之观见境界所有事体非现在有,喻如于假代时实有之观见,现在已灭,如是彼之境义亦现在无有。因此,由耳识显示时不能取观见性故,非能取所说言及能说言之事体。由此道理瑜伽师智虽亦显现一切言与义,然不执假代时观见故,即无分别。

【记】从连贯上来说,这里不用分这一下,我为了自己方便,给分一下。

这里应该是一个问题:耳识缘取声音的自相,声音自相呢,我们从这个角度来说是所诠(它是耳识的认识),但换个角度来说的话,它又是能诠(它可以诠释具体的事物)。如此来说,当然是有与记忆相混淆而显现的时候,那么,它咋能是无分别呢?

《广释》里接着回答说:不是这样的。声音本身有能诠、所诠,但是,这能诠与所诠实际上并不在一个基点之上,也就是说,在甲基点上说,它是能诠,你要想把它当成所诠,就要换到乙基点之上来说,根本不在一个基点之上呀?这有什么呢?所以说,它还照样是无分别!《广释》原文里的“然自相假代时若取观见性者”,就是指比如我发出“声音”这个词,“声音”这个名字是能诠,所诠是指具体的声音,这是比较典型的“自相假代”例子。而“于假代时实有之观见境界所有事体非现在有”则是说,比如我看见书上有一个我不认识的字,我就向老师请教,那么,我在学习的时候,这个我所看见的,而又不认识的字,正是能诠、所诠,能诠就是这个字本身,所诠就是它所代表的是什么东西,或者什么意义。我现在正在学习这个字,但这个字所代表的东西,其实当下并不存在,就是原文里说的“非现在有”!“于假代时实有之观见,现在已灭,如是彼之境义亦现在无有”是说,在学习我不认识的这个字时的心理(即原文的“观见”),现在已经过去了,我已经学会了。同样,当时的境界也已经过去了。

因为我们无法观见前时的所见,所以耳识也就不能缘取“所说言及能说言(就是所诠、能诠)”。所以,那些修行者(的瑜伽现量)虽然可以直观地显现言、义,但因为实际上并没有所观见的东西,所以还是无分别。

【滴论】即远离此、不由眩、迅速旋转、乘船、患病等生起错乱之智,即现量。

【记】本句梵文是tayayrahitamytimirawubhramananauyanasamksobhadyanahitavibhramamyjbanamy pratyaksam.下边来解释。

【广释】言“与此”者,谓与分别。远离以分别为自性,谓当指下文所说若诸已成为空及不迷乱智,即此为现量。远离分别及不迷乱者,谓由更互相观待故,虽为现量相,然由显示非是自内故,若诸远离此及不迷乱,即此说为现量,如是二相更互观待,显示为具有现量境体。

【记】“言‘与此’者”的“与此”,其实就是《滴论》里的“此”,这个“与”字是多出来的,这个“此”就是指的分别。论中的“即远离此”,这个“远离”就是以分别为自性的。也就是说,“远离”的本质就是分别,要是没有分别的话,就不能“远离”了。当然,这一句“远离以分别为自性”,也可以给理解成“没有分别的”———因为这儿是讲现量。《广释》这里说到,远离分别和不迷乱,二者是互相观待的,也就是二者缺一不可。关于这一个,其实在正理派的《正理经》中,就明确了二者,倒是在陈那论师的著作里,只明确了“离分别”,没有指出“不迷乱”,到了法称论师这儿,又把“不迷乱”给明确了出来。现在这里也是说,现量要离分别、不迷乱,符合这二个条件的才是现量。

【广释】“翳目”者,谓损害眼,此迷乱之因,谓根上有。“速旋”者,谓火轮等,火轮等若缓旋,则轮相迷乱不生,是故由说“速”言,作迷乱差别。此因即境上有。“船行”者,谓进入舟中,由船行之时产生树木等行走迷乱故,说言进入。此迷乱之因即建立外依之上。“不调”者,谓风、热、痰等,由风等成灾乱时,产生柱等燃烧灾乱。此不调之因内部有。迷乱之因有四:一根上有,二境上有,三外依上有,四内部有。由此一切能变异根体。根不变异、根迷乱不应道理故。

【记】这一个“翳目”,对应于《滴论》里的“眩”,但意思都是一样的,也就是眼有毛病,因为眼有毛病,所以就出现了“迷乱”。这是根上出现的问题。而“速旋”,就是指的佛教中常举的“火轮”这样的例子。本来是一个火炬,要是不转、或者说转得慢,我们是不会给认错的,因为现在是快速旋转,所以就给认错了。加个“速”、“速旋”,就是限定一下,不能是慢旋或不旋。这是境的问题。“船行”也是佛教中常用的一个例子,因为船行,所以觉得是树行,这是外依的问题。“不调”对应于《滴论》里的“患病”,风、热等就是中医的词,因为翻译成汉语,就用中国人能懂的词了。“风等成灾乱时,产生柱等燃烧灾乱”这一句话,是古印度医学的说法。

这样一来,迷乱就有四种因:根的毛病、境的毛病、外依的毛病、内部的毛病。这些因直接导致我们作出了错误的判断。

【广释】究迷乱之根底,即于此等一切说如是言。说“等”者,谓摄取眼障、眼黄等依于眼等。速旋等者,谓依于境,火轮上下旋转时,具有火色穿行显现生起迷乱。乘大象等亦建立在外依上。末摩不能忍受刺痛等摄取迷乱之因依于内部。都无处所由彼等产生迷乱之行相,如是之智即为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