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你其实不懂法律纠纷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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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第一步:想打官司,先找证据

当今中国是法制社会,老百姓倘若在寻常生活里遇到一些纠纷,都可以依托法律来解决。比如别人借了钱不还、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了不良商家等。要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就必须打官司。要想打赢官司,就必须要掌握足够的证据。那么,什么样的东西可以成为证据,我们又该如何寻找证据,如何让证据成为自己维护权利的帮手呢?

证据是什么?什么能做你的证据?

所谓证据,就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的一切依据。换句话说,不管是什么材料,只要它和案件当中的事实存在着某种联系,法庭能够根据这一事实认定与案件相关的法律事务是否存在,那么这些材料就可以作为证据。

打官司需要的证据,必须首先是客观存在的,比如物证和人证。也就是说,根据案件事实主观推断或是凭空猜测所得出的结论,不能够作为证据。

其次,打官司需要的证据,必须要和案件事实本身有关系。比如,我们经常在电视、电影中看到公检法机关要求嫌疑人提供不在场的证据,那么嫌疑人所提供的人证和物证就必须和此有关系。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能作为证据。

最后,证据的收集必须合乎法律规定的条件。这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和法院在调查和收集案件相关证据的时候不能够违反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法院在对案件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时,也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

也就是说,能够作为案件事实认定的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那么,到底什么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书证和物证是最为直观,也最能够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它们是以文字或物品的形式呈现的实物证据,比如民事债务纠纷中的债务和欠条。

视听资料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图像、录音或是录像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等。它是一种被固定、保全的证据。但是由于视听资料容易被伪造,因此法律规定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认定才能作为证据。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由于证人证言的可靠性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左右,所以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我国法律规定,证人在相关机关调查案件时提供伪证,一旦被证实,将被处以罚款或司法拘留。

当事人陈述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就案件的真实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执法人员进行的陈述。由于当事人陈述通常带有主观色彩,在陈述过程中选择性地提供对自己有利的事实,所以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提供的陈述资料,司法机关必须进行核实。核实后证明确实存在的,才能作为证据。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提供给司法机关的意见,以便辅助司法机关认定案件事实。比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等,都属于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是指司法机关在调查案件事实的过程当中,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事实现场进行勘验和检查之后制作的笔录。勘验笔录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怎么保留证据,怎么搜集证据?

根据我国相关的诉讼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比如在民事借贷纠纷中,原告提出被告人拖欠金钱不还的主张,那么就必须提供被告借款的证据来证明这一事实。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要在打官司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陈述的事实。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本身缺乏搜集证据的能力,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申请法院来执行。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材料,以及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内部材料,或是材料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时,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进行证据调查和收集。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需要在举证期间满之前7天之内,向法院提交详细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被调查者的个人基本信息、需要调查的证据内容和原因以及需要证明的事实。

如果法院对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申请不予批准,需要向当事人和其代理人送通知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3天内向申请的法院提出申请复议。法院需要在收到复议申请的5天之内作出答复。

除了向法院申请证据收集,当事人也可以要求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出庭作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个人和单位,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是作为证人,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是出庭作证的证人,最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证人是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病等行为能力障碍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也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但是他所证明的事实,必须要和他的认识能力相符合。

当事人如果需要相关的证人出庭证明,需要在举证期满前10天之内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法院同意了该申请,会向证人发出传票,通知他出庭作证。

通过以上知识我们知道了在打官司时证据的重要性。既然如此,当事人应该如何保留证据,确保证据不会被破坏呢?

如果你有这样的担心,那么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举证期满7天之内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在提出证据保全申请时,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的担保金。这些担保金是保障证据保全不会给对方当事人或是相关的其他人造成损失。这样,如果证据保全给他人带来损失时,法院就可以利用这些担保金来给予他人相应的补偿。

证据也是过期作废的吗?怎么延长证据的“保质期”?

当事人在向法院提供证据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举证时限。所谓举证时限,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案件的相关证据,有时间的限制。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造成的对当事人不利的后果,需要由当事人自己来承担。根据《民事诉讼法》,举证的时间限制通常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之后提交法院,并得到法院认可之后执行,第二种则是由法院指定时限。如果举证的时限是由法院指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少于30日;如果是当事人自己协商的,则可以少于30日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会给案件的当事人发送举证通知书。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举证时限就开始计算了。

问题是,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到期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或是需要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反证,那么会不会因为举证的时间到期而受到影响,导致输掉官司呢?

其实大可不必担心。因为举证期限只是适用于一审的普通程序,而不适用于二审或是利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在二审的案件中需要提供新的证据,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通过这一申请之后,则不受到30日举证期限的限制了。

如果是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中,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30日,那么在转为普通程序之后,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30日的举证期限。

即便是在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如果当事人由于特殊的原因或是相关举证的特殊需要不能满足30日举证期限的,法院也应当酌情提供举证的期限以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