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务员职业道德: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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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公务员诚信建设概述

诚信是立国之本,立业之本,是社会最普遍也是最基本的伦理价值需要。一个健全的社会一刻也离不开诚信。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能,市场无信不兴,企业无信不昌。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诚信是其中最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国家工作人员最基本的道德素质要求。作为国家公务员,一定要时时处处讲诚信,这样才能取得人民的信任,才能带动整个社会的诚信,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

一、诚信的本质内涵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文明的象征。诚信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思想财富,远在先秦时代就形成了。先哲们对诚信的论述如云。

《春秋谷梁传》中说:“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信也。言而无信,何以为言”。《晏子春秋》讲:“言无阴阳,行无内外。”是说:言行一致是诚信的特征。《论语》讲:“民无信不立。”是说:大至一个民族,小到一个人,诚信都是立身之本。

诚信,是立身之本,更是治国之计。孔子的学生子贡向孔子请教治国之道,孔子将其概括为“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当子贡再问在这三者中必须去掉一项并请问先去哪一项时,孔子毫不犹豫地答道:“去兵。”子贡又问,在“足食”与“民信之”两项中还必须去掉一项,孔子答道:“去食。”

在孔子看来,“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建立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对于国家之“立”比强大的军队、充足的粮食更为重要。唐代魏征更把诚信说成是“国之大纲”,可见“诚信”之重要。

诚者,真心、实在、的确、真实、确实、真心实意,中心意思是一个字:真。信者:诚实,不欺骗、信任、不怀疑、确实、信用、相信、信从,其核心意思也是真。

从字面上说,诚即信,信即诚,其核心为“真”。从含义细分,二者也有差异,诚是基础,而信是升华,有诚才有信,先有真心而后才谈得上信任不欺不怀疑。“诚”与“信”合起来作为一个科学的道德范畴,是现代社会的产物。

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市场化和国际化、政治的民主化和法制化以及文化的多元化和交往方式的现代化,无不彰显着诚信的价值。我们可以把诚信定义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同现代经济契约关系和民主政治密切相关的,继承了传统诚信美德的真诚无欺、信守然诺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通常人们讲的诚信主要包括三层涵义:一是能够履行跟人约定的事情而取得信任;二是不需要物质保证,可以获得资金财务并及时偿付的能力;三是银行的借贷或商业的赊销、赊购。诚信的本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首先,诚信是一种人们在立身处世、待人接物和生活实践中必须应当具有的真诚无欺、实事求是的态度和信守承诺的行为品质,其基本要求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诚信之诚是诚心诚意,忠贞不贰;诚信之信是说话算数和信守承诺,它们都是现代人必须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品格。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们只有树立起真诚守信的道德品质,才能适应社会生活的要求,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其次,诚信是一种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它要求人们以求真务实的原则指导自己的行动,以知行合一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在现代社会,诚信不仅指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商业诚信,而且也包括建立在社会公正基础上的社会公共诚信,如制度诚信、国家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和组织诚信等。

这就是说,任何政府和制度都要按照诚信的原则来组织和建构,也需要按照诚信的原则行使其职权。一旦背离了诚信的原则和精神,政府就会失信于民,制度就会成为不合理的包袱。

再次,诚信是个人与社会、心理和行为的辩证统一。诚信本质上是德性伦理与规范伦理或者说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的合一,是道义论与功利论、目的论与手段论的合一。如果说“诚”强调的是个人内心信念的真诚,是一种品行和美德,那么“信”则是诚这种内在品德的外在化显现,是一种责任和规范。

在我国历史上有“诚于中而信于外”的说法。诚信不仅是一种道德目的,是人们应当具有的一种信念,而且也是一种道德手段,是人们应当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和谋取利益与实现利益的方式。诚信,既可以是价值论和功利论的,又可以是道义论和义务论的。

价值论和功利论的诚信观把诚信作为一种价值和实现目的的手段,认为人们如果不讲诚信就无法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完善,也很难取得长久而真正的利益。

道义论和义务论的诚信观则把诚信视为一种应尽的义务和内在的要求,认为人们讲求诚信是提升自身素质和实现全面发展的需要,讲求诚信哪怕不能带来物质上的利益,仍然是弥足珍贵的。

我们主张在诚信问题上把道义论和功利论结合起来,既把诚信视为一种谋利和促进发展的手段,又把诚信视为一种神圣的使命和内在的义务,使诚信既崇高又实用,既伟大又平凡。

总之,诚信是一切道德的根基和本原。它不仅是一种个人的美德和品质,而且是一种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不仅是一种内在的精神和价值,而且是一种外在的声誉和资源。诚信是道义的化身,同时也是功利的保证或源泉。

公务员诚信是指公共行政管理的对象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及其能力的信任,是国家公务员的行为准则和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公务员诚信与一般意义上的诚信既有共性,又有其特性。

公务员诚信是政府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掌握着国家和政府的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组织管理各项社会事务,肩负着“治国”的历史使命。公务员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务员应成为整个社会诚信的示范者。

政府诚信是人们对政府履行契约、管理社会经济活动行为作出的整体评价或判断后所给予的信任。政府诚信主要体现如下特征:一是政府诚信涉及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恒定为国家行政机关;二是政府诚信主要通过公务员的个人行为表现出来;三是政府诚信的基础是人们授予的公共权力;四是政府诚信影响的深远性和广泛性。

公务员是构成政府的细胞,政府的诚信主要是通过公务员的诚信行为体现出来的。所以,公务员的诚信除了政府诚信所具有的一般特性外,还体现在广泛的个体上。

二、诚信的社会功能

在社会生活中,诚信不仅具有教育功能、激励功能和评价功能,而且具有约束功能、规范功能和调节功能。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就企业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就社会而言,诚信是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就国家而言,诚信是良好的国际形象。具体来说,诚信主要的功能和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诚信是公务员的立身之本

诚信是公务员必须具备的道德素质和品格。公务员如果没有诚信,不仅难以形成内在统一的完备的自我,而且很难发挥自己的潜能和取得成功。

程颢、程颐指出:“学者不可以不诚,不诚无以为善,不诚无以为君子。修学不以诚,则学杂;为事不以诚,则事败;自谋不以诚,则是欺其心而自弃其忠;与人不以诚,则是丧其德而增人之怨。”

“诚”不仅是德、善的基础和根本,也是一切事业得以成功的保证。“信”是一个人形象和声誉的标志,也是人所应该具备的最起码的道德品质。

孔子说:“信则人任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于中必信于外。一个人心中有诚意,就会说出诚信的话,就会做出诚信的行为。诚信是公务员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保障,也是公务员修德达善的内在要求。

我国古代思想家强调“正心诚意”和“反身而诚”在个人道德修养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修德的关键是有一颗诚心和一份诚意,诚意所达到的程度决定修德所能达到的高度。

所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天下无不可化之人,但恐诚心未至;天下无不可为之事,只怕立志不坚。”所以,我们公务员要特别强调“做本色人,说诚心话,干真实事”。

(二)诚信是单位的立业之本

诚信作为一项普遍适用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是建立行业之间、单位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道德杠杆。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规范,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必须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员、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国家公务的活动都是人的活动,为了发展就不能不讲求诚信。因为发展既蕴涵着组织本身实力和生存能力的增强与提升,又蕴涵着组织与组织、组织与外部以及组织内部各要素之间关系的优化与完善。无论是组织本身实力和生存能力的增强与提升,还是组织内外关系的优化与完善,本质上都需要诚信,并且离不开诚信。

(三)诚信是国家政府的立国之本

国家的主体是人民,国家的主权也归属于人民。我国古代政治伦理强调“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认为国家的领导者应当以诚心诚意的态度和方法去取信于民,进而达到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太平清明。以上言论说明诚信是领导者治理国家的基本准则,也是每一个公务员都应具备的宝贵品德。

(四)诚信是维护人民利益的需要

公务员诚信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公务员只有依法行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用自己的行动体现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巩固和提高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

(五)诚信是营造社会风尚的需要

公务员的诚信有利于构建诚信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公务员诚实守信可为全社会以诚信为本的风气形成起到引领作用。公务员的诚信有利于遏制腐败行为的产生,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提出:“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六)诚信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

公务员的诚信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政府绩效。培养公务员良好的素质和守信务实的作风,形成在任何时候都能竭尽全力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就可为政府绩效的提升带来更为直接的效果。

三、诚信建设的意义

公务员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重任,负责对社会中的人、财、物进行领导、管理、协调和服务。因此,在政府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中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诚信是公务员思想道德的核心

公务员诚信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是由思想道德本身的功能决定的,诚信处于我国公务员思想道德的核心地位。

在公务员的整体素质中,思想道德素质处于“帅”的地位,只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的公务员,才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并使业务素质得到充分合理地发挥。大量事实表明,近年来许多公务员的蜕化变质,往往是从违背诚信思想开始的。

同其他道德、法律制度约束相比,诚信思想具有固本治心功能,其约束的力量来自内心,是更为坚定、自觉的约束,可以从根本上防患于未然。

只有坚持诚信的公务员干部,才能抵御和摆脱一切不法利欲的诱惑,才能在不健全的法律、制度面前,见利不图,有隙不钻,永葆一颗为人民服务的诚信之心。但是,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我国长期以来对诚信道德建设重视不够。具体表现为:

1.对是否诚信监督不全面。长期以来,我们过多地重视法律和纪律等他律范畴,忽略了诚信道德的固本作用,导致部分公务员自律意识的淡化,少数人崇尚享乐主义,甚至恣意妄为,铤而走险,干出丧失理性、丧失人格的事来。

2.对诚信道德的认识不够全面。诚信道德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但长时期以来,我们仅重视公务员的政治思想,以政治状况作为评价公务员素质的标准,根本没有深化对诚信道德的认识和继承。

3.对诚信道德建设的层次上认识片面。诚信道德作为我国伦理观念的核心,自身有其特定的体系。从结构上讲,至少应包括个人、职业、组织机构以及公共政策等不同层次。我们一直忽视职业、机构组织和公共政策方面的诚信建设,造成少数公务员腐败,也极大地损失了社会公共利益,给政府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4.我国迄今仍未建立完整的诚信道德规范体系。在实践中,对公务员的诚信道德教育和培训几近空白。

我国诚信道德建设的现状,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公务员的诚信道德建设,使国家公务员成为“诚信之师”,以德服人,才能树立起政府良好的形象,达到有效管理国家事务的目的。

(二)诚信道德建设是防范道德风险的需要

诚信道德建设是反腐倡廉、防范道德风险的现实需要。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是政府主导型的。政府及其公务员在此进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行政权力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社会资源的调节和分配。

权力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以秉公行使造福社会,也可能为某些人提供以权谋私、危害公共利益的机会,这就是公务员的道德风险。也就是说,由于人的道德的不完善性,不能保证公务员永远正确地行使权力而不发生失误和偏差,倘若权力落到道德恶劣者手中,就极容易变成以权谋私的工具。

公务员的权力作为一种公共权力,是政府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运行应该遵循政府和人民的意志。但事实上面对公共价值与个体价值的冲突,公务员的行为是外在诱惑力、法制拘束力与良知内谴力相互作用平衡的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务员极有可能仅根据个人的价值偏好进行行为选择,这就会产生不好的后果。

在我国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对行政权力的监控机制不健全,同时又因社会分配调节机制乏力而导致公务员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这种状况促发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受市场“逐利原则”和“交易原则”的不良影响,部分公务员热衷于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贪污受贿,造成道德失范,形成极大的道德风险,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的传统,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要消除道德失范,防范道德风险,遏制行政腐败,就必须加强诚信道德的建设,加强廉政建设。公务员诚信道德对廉政建设起重要的促进作用,把诚实守信、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为公务员的道德自觉,不仅有助于增强公务员自身抗腐能力,也有助于真正有效地发挥监督与制约的效能,在双重意义上促进廉政建设。

(三)诚信道德建设是实现管理科学化的重要途径

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是政府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高效化的重要途径。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政府是人民道德生活上的一种精神结合,其目的在于达到公平、正义和最高、最广泛的事业。政府作为履行国家行政职能的组织,其重要职能是以最小的社会代价采取集体行动,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高效化。

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变化,政府会相应地调整和完善行政体制、领导制度、行政行为方式、行政管理技术等,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需要。是否在行政运行中有效地发挥诚信道德的作用,已成为量度国家行政发展状况、政府能力高低的重要指标。

作为政府代表的公务员能不能正确行使权力,科学高效地执行公务活动,不仅取决于其能力大小,更取决于其诚信道德水平的高低。公务员诚信道德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它能启迪和指导每个公务员深刻认识本职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帮助他们树立起崇高的公务员职业理想、荣誉和责任感,使他们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卓有成效地完成行政活动。

公务员诚信道德作为一种精神动力,能够不断唤起公务员的工作责任心,端正其工作态度,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也必然会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

公务员的职业活动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国防、外交等各个方面,关系到社会不同集团和阶层的切身利益,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在处理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时,公务员若不能在思想、感情、作风、意志和行为等方面遵循诚信原则,就不能调节和促进这些关系更加融洽、和谐、完善。

在我国行政现代化进程中,包括公务员诚信道德在内的政府软件建设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为推进我国的行政发展,不断提升政府能力,必须大力加强公务员诚信道德建设,推动我国行政道德进步。

(四)诚信道德建设对精神文明具有重要影响

公务员诚信道德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诚实信用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准的重要标尺,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级公务员做讲诚信的表率,就能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对全体社会成员起到约束、激励和带动作用,使每一个公民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履行自己应有的道德责任,为整个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作出引导。

国家公务员处于领导地位和舆论中心的地位,公务员诚信道德是整个社会道德的表率,直接昭示着社会的道德导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

虽然不能简单地把公务员的道德言行等同于社会的道德导向。但毋庸讳言,公务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不对广大群众产生深刻影响,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端正社会风气,首先要端正政风;端正民风,首先要端正官风。公务员诚信道德建设就成为社会道德建设的突破口、切入点。

公务员诚信道德特别是已经内化的、个性化的公务员诚信道德,不仅可以促进行政效率和廉政建设,而且可以造就良好的政府形象和行政道德风尚。

良好的政府形象和行政道德风尚,总是会对社会产生激励、感染、教育和导向作用,从而促进良好社会风尚和道德文明的形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

(五)诚信道德建设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

与其他社会主体相比,政府是最大的经济活动主体。由政府财政支付资金购买的商品或劳务占有很大比重。行政机关是重要的执法主体,大多数法律法规要靠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人数众多,政府是最大的劳动力雇佣者。因此,政府公务员是否遵守诚信原则显得更为重要。

当前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大增强了人们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大大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但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些消极影响同时也反映到人们的思想中来,诱发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思想。这些思想渗入到政务活动中,成为导致公务员腐化堕落的诱发因素。

市场经济呼唤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诚信环境也是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失去诚信就等于失去市场。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它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上并且遵循着诚信原则的。

公务员作为国家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诚信素质不仅可以体现各项政策法规的精神,而且还可以充分塑造优良透明公开的政府管理环境,保证市场经济沿着高效、规范、制度化轨道运行。

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必须加强公务员的诚信道德教育,提高公务员自身素质,自觉抵制由市场经济自身弱点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加快我国市场化的进程,增强政府宏观决策的有效性,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更大程度和更大范围上吸引投资。

(六)诚信道德建设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必然要求

加强公务员诚信道德建设是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公务员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领导地位,决定了他们的公务活动最直接、最经常、最广泛与人民群众发生着联系,他们既是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又是群众意志的体现者和协调者,还是群众活动的组织者和教育者,更是群众关系的调节者。

从根本上讲,公务员诚信道德的核心就是为人民群众服务,对人民群众负责。党和政府是不是能够取信于民,主要就在于公务员诚信道德建设状况的好坏。公务员诚信道德建设对群众来讲,标准就在于公务员对群众履行的承诺能不能够兑现,能不能够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帮助群众谋福利、图发展。

因此,加强公务员诚信道德建设,塑造公务员诚信形象,是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不仅能够整饬社会道德和社会风气,也是以德治国战略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和重要内容,是关系执政兴国的大问题。

诚信是维系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道德底线,更是为政枢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随着民主意识的逐步普及和不断增强,民不可欺、无信不立的规则更加真切地成为执政之基、为官之本。

我国公务员队伍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的组织保障。而且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占大多数。因此,加强公务员诚信道德建设,有助于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七)诚信道德建设是法制建设的天然补充

法制建设必须以道德特别是诚信道德建设为基础和前提。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运作日益复杂化,法律规则日趋完善和精细。但是,法律不可能覆盖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领域及其细节,总会存在这样那样的空隙,需要道德特别是诚信道德从内心深处规范道德主体的行为。

诚信道德作为社会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则体系的最基层对社会起着最根本的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说,发自内心的诚信道德的约束,比法律层面的约束更重要。

法律的约束仅在一定的范围内对人的特定行为产生作用,受到时间空间及其有关技术和执行成本的限制,诚信道德约束更具有基础性、广泛性、经常性和及时性。

现代行政权的核心是自由裁量权,特别是在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公务员在行政活动中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行为行使的频率高,涉及的范围广。这就需要强化以诚信道德为核心的道德约束力,保证公务员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抑制不道德的行政行为。

四、诚信缺失的表现

中华民族以诚实守信为传统美德,使中华文明灿烂无比。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西方一些思潮的涌入,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等思想对传统的诚信美德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

一段时间以来,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诚信缺损现象,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般来说,公务员诚信缺失的情形主要表现于如下方面。

(一)办事拖拉、态度生硬

办事拖拉、态度生硬,是政府机关中的“常见病”、“多发病”。一些政府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公务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懒散拖拉,效率低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安于现状,墨守成规,得过并且过,不思进取;有利可图就拼命钻营,无利可图则互相推诿。

有些公务员不按照所在政府工作部门公开办事事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为群众提供服务;不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服务礼仪接待来访群众、接听咨询电话;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规范的工作用语及工作礼仪执行公务;不一次性将群众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办理程序、方法及相关手续等告知咨询人。

有些公务员在办理公务过程中无法定事由借故拖延、推诿或人为设置障碍,歧视刁难服务对象;不在规定期限内调查核实并书面答复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投诉的当事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故意不受理、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毕等。这些行为看似小事,却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经济发展环境。

(二)利用职权、贪污受贿

有些公务员在人员考核、评估、奖励、职务晋升等问题上费尽心机或独自拍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在住房、津贴、后勤保障、物质分配等事项中巧取豪夺,私吞多占;利用出外学习、考察等机会,不以工作需要为目的,不派专门人才,而自己借机消遣游玩;在招工、招干、考试、录用等中为亲朋大开方便之门;变相经商或为亲属经商在税收、信息、机会等方面特惠;以职务之便为自己捞取荣誉称号和专业技术职称头衔。

有些公务员假公济私,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非法侵吞、盗窃、私分、骗取、占有公共财物,侵吞国有资产。诸如:公款吃喝;答应企业的付款久拖不付,长期赖账、不守信用;违反规定对企业进行检查或者借检查名义“吃、拿、卡、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摊派费用;元财政资金保证兴建工程,引发施工方与政府矛盾;一些基层政府财政赤字等。

(三)作风不良、执法不公

有些公务员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有关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不履行证明、给付、裁决、救济、保护等法定职责;在老百姓没有提出或不知道情况下,对中央明令取消或废止的收费项目照收不误。

有些公务员为谋私利,人为制造事端,陷人于违法境地进行行政处罚;个别行政人员违法,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却以不知道为理由搪塞媒体和群众;明知自己的执法行为违法,为掩饰错误打击报复;亵渎法律、贪赃枉法、“弹性”执法,视神圣的执法权为谋取私利、发财致富的“魔方”;更有甚者,贪恋美色,大搞权色交易;参赌聚赌,公款赌博等。

(四)嫉贤妒能、任人唯亲

有些公务员总是从阴暗的心理出发,将矛头指向那些有碍于或可能有碍于自己权益的人,或即使无碍,看别人春风得意,自己心里不舒服,千方百计将别人挤走,甚至置于死地。这种病态心理严重影响了公务员才能的发挥。

亲属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朋友关系、战友关系等渗透于政府中,危害无穷;对非亲友者,也拉帮结派,分化组合,在政府系统中形成大量的非正式组织。

(五)弄虚作假,争名夺利

有的公务员为了表现自己的政绩和能力,对上级报喜不报忧,搞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甚至捏造数据、虚报政绩;有的公务员行政计划和项目形式主义严重,实际操作中华而不实。

有的公务员对中央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公务员不顾大局,以邻为壑,互相掣肘,对自己有利的争着干,对自己不利的则踢皮球;有的公务员为了地方利益、小团体利益、部门利益,不惜损害国家的利益,公然集体违法。

(六)脱离群众,高高在上

一些公务员表面以公仆自称,而在实际中对普通百姓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派头,空话说得多,实事办得少,缺乏基本的求实精神和起码的诚信。对群众欺瞒恐吓,欺诈勒索;对人民的疾苦和有待解决的问题,视而不见,甚至采取掩盖欺瞒的手段,为自己的仕途铺路;对群众投诉不按规定处理,态度恶劣。

部分当权的公务员对外许下不少为民谋利、为民造福的堂皇诺言,暗地里却为个人或者某一小集团的私利而钩心斗角、争权夺利,引起群众极大反感,既使政府失去信用,又使干群关系不断恶化。

五、诚信缺失的原因

公务员诚信缺失,已成为党风政风中存在一个突出问题。有的对工作中的成绩或失误,虚报谎报瞒报,用假政绩,假数字欺上瞒下;有的为了当官或升迁,骗取或制造假文凭、假学术;有的口是心非,言行不一,口头对民生问题信誓旦旦、对贪污腐败深恶痛绝,实际与许诺背道而驰。

某杂志发布的我国诚信指数调查结果,公众普遍认为“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淡漠,失职渎职,导致一些地方食品、药品和环保等安全事故发生”,被认为是销蚀政府公信力的三大主因。导致政府和公务员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的职能转变随着形势的发展在不断地推进,但由于各种原因到现在还没有真正完成到位,很多公务员还是处于权利垄断的位置,他们既是政策的制订者又是执行者,因此就难免会出现对人对己两个标准、两种态度的不诚信问题。

(二)公务员考核机制不健全

诚信是每位公务员实实在在做人做事的标准,是能够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的客观存在。在现实生活中,一个政府公务员无论是言过其实,信口开河,还是其主持出台的政策不予兑现,通常是不会给予追究或处分的。

另外,公务员考核制度中能上不能下的体制也使得公务员考核体系就像“指挥棒”,直接左右着基层公务员的“政绩观”,从而造成一些地方荒唐的“政绩工程”屡屡出现。由于对公务员政绩考核的片面性和对公务员诚信与否的情况无人问津,更谈不上将此纳入考核体系,所以失信于民的问题会肆无忌惮地演绎出来。

(三)奖惩机制不健全

一般来说,每个公务员都会多多少少受自身的利益驱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对公务人员失信自利的行为又没有任何的规范和惩戒,就更容易导致某些公务员的自以为是,他们对自身不诚信行为不仅没有负罪感,反而自鸣得意。

实践表明,任何权力一旦失去了监督、控制与约束力,对公众的诚信必然会出问题,失信的行为也必会随之产生。因此,一定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行为奖惩机制。

六、诚信建设的基本任务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诚信建设的基础工程和先导工程。具体而言,又体现在所有公务员身上。公务员作为政府行为的决策者和执行者,讲诚信不仅是对其个人的道德要求,更是对公众利益的一种承诺,是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

公务员诚信道德建设,对社会各阶层、各团体有直接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对形成良好的行风、民风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对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们必须把政府公务员诚信道德建设作为当前全社会道德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

从宏观角度来讲,公务员诚信道德建设包括这样两个基本任务:一是公务员诚信道德规范体系的建构和完善;二是公务员诚信道德规范的内化和落实。前者就是要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务员诚信道德规范体系;后者就是要使公务员诚信道德规范转化为广大公务员的职业良心和职业道德品质。

比较而言,前者是为公务员行政行为的选择和评价提供统一的价值标准;后者则是要具体落实诚信规范或标准的目标要求。前者是告诉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后者则是要让公务员自觉自愿地接受和奉行诚信规范的要求。所以,在公务员诚信道德规范体系基本确立之后,诚信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公务员诚信规范并提高公务员的诚信道德素质。

从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公务员诚信道德建设的任务是双重的。我们既有诚信规范建构方面的任务,又有落实诚信规范方面的任务。相对而言,后一方面的任务更为根本也更为艰巨。

公务员诚信道德建设,既不能靠简单灌输,也不是公务员消极被动地接受国家行政组织施加的诚信道德影响,它是有明确目的性的积极道德活动。公务员诚信道德建设的目的,在于用“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诚信道德标准,改造公务员的人格心理结构,从而提高其诚信道德素质。

七、诚信建设的主要方法

公务员诚信建设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工作,而是由政治、经济、法律、文化、道德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系统工程。只有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采取多种措施并使之协调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公务员诚信建设的主要方法有如下方面。

(一)注重理论建设

注重理论建设是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的先导。公务员诚信建设要有正确的理论来指导。具体来说就是:

一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批判地继承我国优秀的传统道德思想,借鉴和吸收西方市场经济的道德文明,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上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充分反映行政管理职业时代特征的公务员诚信道德体系。

二要努力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务员诚信道德建设的内容、形式、特点和规律,使公务员诚信道德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要突出公务员诚信道德的特殊性。公务员诚信不同于一般社会诚信,也不同于其他诚信道德。从道德标准上来讲,公务员诚信应高于一般的社会诚信。

要体现公务员诚信道德的时代性,要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模式的变化。

要反映公务员诚信的层次性。公务员道德应根据公务员所承担的职务层次。级别的不同有不同的要求,不能千篇一律,笼而统之。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诚信道德规范体系,在层次上应包括个人层次、职业层次、组织层次及公共政策层次的诚信道德规范。有了完整的诚信道德规范体系,才能为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提供正确的导向。

(二)加强诚信的道德教育

道德教育是一定社会或阶级为使人们践行某种道德义务,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人们施加系统的道德影响的活动。它是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得以转化成人们内在的道德品质的重要环节。要结合“以德治国”的施政方针,加强公务员诚信理念的宣传教育,培育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

一方面,要让行政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诚信品质对于个人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强化个人的道德自律意识,促进行政工作人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诚实守信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务必要把诚信教育作为一项战略任务,纳入公务员精神文明教育的全过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分层次的诚信道德教育。具体来说,需要在这几个方面努力:一是以党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提高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加大诚信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公务员对诚信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树立诚信观念,强化对“诚信”原则的深入了解,充分认识到不讲“诚信”的负面影响。三要强化公务员的诚信自律意识,将外在的诚信强制变为内在的自觉,形成良好的诚信习惯,要严格约束自己,凡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做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事实证明,只有诚实守信的公务员,才能真正做到这一点。四要注重公务员诚信公德与私德的统一。所谓公德就是公务员职业诚信,所谓私德就是公务员作为普通公民的诚信道德。强调诚信公德与私德的统一,是因为公务员的私德对公德有巨大的影响作用。良好的私德会促进为人民服务的公德形成,而不良的私德一定会延伸到公德,危害行政的公正性、权威性、人民性。五是充分发掘我国传统文化中的诚”资源,继承和发扬诚信思想的精髓,树立公务员诚信的典型,通过典型示范来带动公务员诚信建设。六是按照公务员诚信规范的要求,强化每个公务员的诚信修养。诚实守信,必须做到恪守行为规范,使之成为坚定不移的内心信念,并以此来督促、约束、鞭策自己,为自身的完善和个人的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要使公务员诚信教育卓有成效,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通过举办专题讲座、鼓励自学、召开心得交流会等方式来提高公务员的行政道德认识。

第二,通过观看电影、电视、录像、展览,听英模报告,参观访问等方式来陶冶公务员道德情操。

第三,通过举办文体活动如知识竞赛等寓教于乐,加强“诚信”行政的理论教育。

第四,通过考核、监督公务员的品德,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等来磨炼公务员道德意志。

第五,通过评比、表彰、奖励、宣传先进典型等来确立公务员的道德信念。

第六,通过多种形式反复教育来巩固教育成果,使公务员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

第七,在行政实践中加强道德修养,坚持诚实守信的工作方法与程序。

良好的教育犹如春风化雨,一个社会,无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要高度重视对公民的教育引导,不断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和道德修养。“言必信,诺必诚”,“小信诚,大信立”。诚信教育必须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从娃娃抓起,从日常生活抓起。

诚信的养成不是自然而然的过程,只有一手抓教育引导,一手抓制度建设,通过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教育和自我教育才能化作自觉的行动。要在全社会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和强有力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诚信道德的制度化建设

诚信建设靠教育,也靠法规和制度。当前社会的信用缺失,既与诚信教育不够有关,更与法规的滞后、政策的不完善和制度的不健全相连。因此,我们要建立法律、规章制度与道德标准等一整套严格的约束机制,让干坏事的人付出沉重的代价,让守规矩的人得到好处。

完善而合理的制度可以有效遏制各种无诚无信的欺诈作弊行为,有利于诚信美德的巩固和弘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又能给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强有力的推动。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通过正确的教育导向、舆论导向、制度导向、利益导向的推动,全社会的诚信水平必将不断跃上新台阶,达到新高度,取得新成效。

法制建设是公务员诚信建设的根本保证,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政府公务员诚信建设就很难落到实处。加强诚信原则的法制化建设,已成为促进政府公务员诚信建设的基本途径和必然趋势。

行政诚信立法的目的和指导思想就是要建立人民信赖的政府,发挥公务员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示范作用。行政诚信立法的核心是在政府和公务员心目中树立诚信高于一切的行为准则,其具体内容应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政府经济活动的诚信。政府开展各种经济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法律应规定政府的经济活动,如进行基本建设、兴建各种工程、购买商品或服务等,都要有资金保证;经济义务首先由义务机关履行,在其不能或者不能充分履行情况下,以财政收入为执行对象;政府的一切资金支出都来源于财政拨款,一切收入也都属于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2.公务员行为的诚信。公务员的诚信包括个人活动的诚信和公务活动的诚信。法律应规定讲求诚信是公务员的基本道德要求,违反诚信原则者不得再担任公务员。

3.政府行政管理的诚信。政府在对公务员的管理过程中要树立诚信观念,要充分保障公务员的权利能够实现,对公务员的任何承诺都要履行。在对外实施行政管理时,政府及公务员应当主观上是诚实、善意的,客观上忠于事实真相,法律上忠实地执行法律并符合法律的目的,不规避甚至玩弄法律。

4.保护公民对政府的信任。进行行政诚信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建立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关系。如果事实的发展证明行政机关的行为是虚假错误的或者违法无效的,行政诚信立法除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外,还应规定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的行政机关应赔偿或补偿当事人所受到的各种直接损失。

公务员诚信道德建设的法制化,能实现道德和法律双重力量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规范。通过立法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不一定能从根本上遏制公务员的腐化行为,但对规范公务员言行,树立公务员诚信形象,提高行政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四)将诚信作为选拔和任用的必备素质

首先要强化诚信评价,即依据一定的诚信标准,评价公务员的行为,从而深化公务员的诚信认识,以提高其判断善恶是非的诚信认识能力和诚信觉悟。以评价主客体关系划分,诚信评价可划分为社会诚信评价和自我诚信评价两类。

社会诚信评价是社会或他人对公务员的行为所进行的善恶评判和褒贬。公务员的自我诚信评价,是通过公务员自己内心的诚信观念来规范、调控自己的公务行为。在实践中,应综合运用上述两类行政道德评价。具体可以分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对公务员诚信行为的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即一定的行政组织和行政领导通过正式的组织程序对公务员职业行为所作的道德评价,常以年度工作考核、任职考察、晋升考察以及组织鉴定等多种形式进行。同时,由同事、群众对政府公务员的职业行为、业绩、才能、道德品质等进行的评价,作为对政府公务员进行考核的参考依据。

二是在行政工作人员的选拔、任免和升降等工作中引人诚信评价机制,是诚信原则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就是要赏善罚恶,对道德模范者给予重用和提拔,对品行不端、道德不良者,不予以提拔重用,形成用人机制的道德赏罚导向。

三是加强对政府公务员诚信行为的舆论监督。社会舆论通过宣传、褒奖先进典型而树立榜样,揭发、批判反面典型而警醒他人,从而在政府公务员中提倡一种诚实守信的工作作风,帮助政府及其公务员树立起“诚信”的工作环境。

(五)优化社会环境

加强社会环境建设可以为完善国家公务员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氛围。公务员诚信建设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离开了社会环境的优化,公务员诚信面貌不可能有根本的改善。对于优化社会环境,应注重下列几个方面。

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把诚实守信作为建设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

二是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公务员诚信建设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

三是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尽快缩短体制转轨的“阵痛期”,改变因改革不够而产生的失序、失范状况。

四是要大力消除社会分配不公,使利益分配向德才兼备、奉献人的人倾斜,消除利益驱动与道德驱动的反差。

五是要加强法制建设,改变过去就道德谈道德的状况,从法律上对公务员诚信建设加似定位,运用法律的力量强化公务员诚信约束的力度。

六是要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使“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的观念深入人心,经过长期系统的宣传教育,用诚实守信将人们的道德行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诚信真正为大多数人所认同并成为遵循的行为准则。

七是要建立诚信信息传输系统。信息是经济与社会得以正常运作、发挥作用的一个根本点。如果信息不完全、不对称、不透明,或者说信息不灵,就会给假冒伪劣、欺诈等行为以可乘之机。

(六)重视领导的作用

诚信之要首先在于政府部门,在于公务员。政府诚不诚信,说到底就是政府公务员的诚不诚信。建设“诚信政府”实质上是塑造“诚信公仆”、“诚信公务员”,要从端正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实的是非观入手。

当诚信失范到即将演化为社会性危机的时候,政府提出“创建、打造诚信政府”口号,无疑是及时和必要的。我国大部分地区社会诚信的基础完好,社会行为主体之间基本能够守诺践约,戒欺戒诈。在这样的时候,提出建设诚信社会,打造诚信政府的主张,是未雨绸缪,是战略之举。

分析一些地方的信用问题、诚信危机,可以看出,政府部分公务员不规范行为无疑是使之不断升级、不断向社会面恶化的根源。

究其原因,正是因为造假赢得青睐而诚实每每受挫的缘故。诚实遭贬、虚假得利的价值取向,表明当今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着道德缺失和评价错位问题。

诚信缺失对政府本身也许不会造成多大直接破坏,但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却是灾难性的。因此,如果政府部门不能真正形成诚信行政的良好风气,如何公务员首先失范,将很难出现真正意义上的“诚信社会”。

我们要通过加强诚信观念教育,提高各级公务员的诚信意识,使他们认识到自己能否在群众中树立诚信威望,对于优化政府形象,改善干群关系具有积极的作用。倘若领导无法取信于自己的下级,又如何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呢?

事实证明,着力于对各级公务员特别是高级公务员诚信观念的培养和提高,在各级公务员中切实树立诚信至上的观念,将大大有助于政府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尤其是诚信价值观念的树立及其建设。

领导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言行一致。要建立诚信建设领导责任制,促其抓好自己领导范围内公务员诚信建设。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公务员道德建设状况不好,首先追究该地方、部门、单位领导的责任。真正使公务员道德建设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公务员诚信建设是一个长期、艰苦、不断完善的过程,其根本出路在于制度创新,基本目标是保持公务员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一致性。我们相信,在正确的思想指导下,在公务员、政府及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公务员诚信建设一定能够取得实际的效果和长足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