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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工业产权法(3)

(2)优惠期的规定。根据我国专利法,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

这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发明专利要求的突出的实质性特点,要求新技术与原技术相比有本质性的突破;其要求的显著进步,要求新技术与原技术相比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证明新技术是否具备发明的创造性的客观标志可有:①新技术是开拓性发明,是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②发明解决了长期以来渴望解决的问题;③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④发明取得预料不到的效果。

3实用性

这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三)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智力成果

我国《专利法》规定,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其中第④项动物和植物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另外,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任务案例七:

张三和李四都于2007年的9月15日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了A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张三于上午10点将申请文件提交给专利局工作人员并办好手续,李四于下午2点办好申请手续。经查,张三于2007年5月4日完成A技术的攻关工作,李四于2007年5月3日完成A技术的攻关工作。

请问:专利局应如何处理这种情况?请说明理由。

任务案例八:

中国的甲先生于2004年4月5日发明了一项专利A,并于同年5月8日中国政府举办的一次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同时,乙先生也于同年4月15日发明了同样的技术,并于7月15日向专利局申请专利,而甲先生则于8月18日申请专利。而大洋彼岸美国的丙先生于同年4月3日发明了该技术,并于5月15日向美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后又于10月25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并要求了优先权。

请问:中国专利局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任务案例九:

美国甲先生的某项技术已经于2005年4月5日向美国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其又于2006年5月12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要求了优先权,专利局受理后要求其提供美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甲先生一直未能提供。2006年8月7日中国的乙先生以与甲先生相同的技术向专利局提出了申请,专利局受理了。甲知道后很生气,认为专利局不应受理乙先生的申请。

请问:专利局能不能受理乙先生的申请?为什么?

任务案例十:

甲先生在业余时间发明了一项新技术,于是其于2005年4月5日向我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在其发明专利申请被早期公开后的第三个月,即2006年2月,甲先生觉得自己的这项技术由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的第三部分可以单独再申请一个发明专利,于是他向专利局提出要求将原先的申请分解,变成两个发明专利申请。

请问:甲先生能不能这样做?为什么?如果可以分解的话,那甲先生提出的第二个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应是哪天?

项目1—任务2知识点(二)

二、取得专利权的程序

(一)专利申请

1专利申请应遵循的原则

(1)一件发明创造一份申请原则。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个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申请在先原则。在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情况下,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申请人。

(3)优先权原则。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明扼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点。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二)专利的审查和批准

专利局对发明专利采取早期公开、迟延审查制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采取登记制度。

1发明专利的审查、批准程序

(1)初审和早期公开。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早日公布其申请。

(2)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对发明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全面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发明专利的申请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3)审定公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局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4)复审制度。专利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查、批准程序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查、批准程序较为简便。根据《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其复审制度与发明专利的复审制度相同。

任务3专利权的使用分析

任务案例一:

百合花纺织品公司2005年4月设计成功一种五彩床单用花布图案,同月向专利局递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006年获此项专利权。为了扩大生产,该公司与金花服装公司签订合同,许可金花公司实施该项专利生产床单。金花公司生产一年后,认为自己也是专利权人,又许可四芳纺织厂实施该项专利。华丽床上用品商店一向与四芳有业务关系,不知此事实真相,替四芳公司销售了大量床单。半年后,百合花纺织品公司发现了上述情况,以金花、四芳和华丽公司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他们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请问:百合花公司为什么能起诉金花公司?

任务案例二:

某无线电器材厂2002年申请了“遥控转向卫星电视天线”实用新型专利,并获批准授权。丹阳市某天线厂及时引进了这项专利技术,签订了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合同规定入门费2万元,专利许可使用费按销售额2%计算。合同为镇江地区独家经营许可,合同签订后,该天线厂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但该产品较易仿制,省内外出现了许多仿造厂家,仿制品大量投放市场后,大大损害了该天线厂的利益,因此天线厂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专利使用费,引起合同纠纷。

请问:天线厂能否以专利产品被大量仿制而不支付专利使用费?为什么?

任务案例三:

张某的一项新技术获得了发明专利权,甲公司知道之后即与张某商量准备与张某签订专利许可协议,但在商谈过程中张某发现甲公司的开办者正是以前张某原单位对张某进行打击报复的单位领导人李某,因而无论甲公司开出多好的条件,张某就是不愿意将技术许可其使用。甲公司于是在三个月后向专利局申请了强制许可,获得批准,但张某要求甲公司支付比一般情况高50%的使用费,甲公司不同意,认为自己获得的是强制许可而不愿意支付使用费。

请问:甲公司要不要支付使用费?为什么?该案应如何处理?

项目1—任务3知识点(一)

一、专利的实施

专利实施,是指专利权人或者他人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专利的实施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专利权人的实施

专利权人取得专利后,依照专利的性能,制造其产品,使用其方法,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2许可他人实施

专利权人通过订立专利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获得使用费。专利许可协议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独占许可,即在指定地区内受许可人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间对许可协议项下的专利技术享有使用、制造或销售的独占权,许可方不得再把同样内容的使用许可协议授予该地区内的任何第三人,许可方本人也不得在该地区内使用专利技术和销售专利产品。

(2)排他许可,即在指定地区内,受许可方在协议有效期间对许可协议项下的专利技术享有排他使用权,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授予协议地区内的任务第三方,但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专利技术和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

(3)普通许可,即许可方允许受许可方在指定地区内使用许可协议项下的专利技术,但与此同时,许可方保留自己在该地区使用该项技术,或将同一技术再授予第三人以使用许可的权利。

还有一种分许可协议,是指许可协议的受许可人经许可人的同意,并在许可协议允许的条件下,以自己的名义把协议项下的专利技术提供给第三者使用的一种许可协议。其一般是普通许可协议,分出去的许可协议是普通许可协议,一般不能再分许可。

3依照国家需要指定实施

根据我国《专利法》,其主要有两种情形:

(1)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计划,有权决定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的重要发明创造专利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持有专利权的单位支付使用费。

(2)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需要推广应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专利指定实施的规定办理。

4强制许可实施

这是指专利局在一定条件下,不需要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准许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一种强制性法律手段。

在以下情况出现时才给予强制许可:

(1)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