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只是讨论工党领袖的地位与作用,及领袖选举制度的改革。
一、工党领袖的地位和作用
工党领袖这一概念有一个演变过程,它是随着工党的壮大而逐渐形成的。在工党刚成立时,并没有领袖这一概念。由12人组成的劳工代表委员会只设了一名书记,实际上是专职的干事。直到1906年以前,劳工代表委员会在议会中最多时只有4名议员。在这个议员小组中,哈代由于在创建工党中起了重要作用,因此成了议员小组的当然首领。1906年,劳工代表委员会在大选中获29个席位,并改名为工党,从这一年开始,设议会党团主席这一职位。但此时主席还不是真正领袖的概念,他所起的作用实际上是工党议会党团的发言人。1922年,工党在大选中获142个席位,取代自由党成了第一反对党和英国第二大党。这时,领袖这一概念才正式被接受,并由议会党团主席作为领袖。这时领袖的正式称呼是“议会党团主席和领袖”。名义上他只是议会党团的领袖,但实际上他领导全党的工作,和英国其他政党领袖所起的作用一样。直到1978年,在工党年会上,才规定设全党领袖并且他就是当然的议会党团领袖。
同保守党领袖相比,工党领袖的权力要小得多。首先,工党领袖不但要受制于议会党团,而且还要受议会外党组织的约束;而保守党领袖一旦就职,就不受任何束缚而可以成为独裁者。其次,工党领袖在不兼任首相时,每年都要重选一次;而保守党领袖却免除了这种麻烦,尽管1975年的领袖选举制度修改案中规定了今后也要对领袖的境况进行定期审查,但对领袖的重选并不象工党那样制度化、法规化。第三,工党领袖有义务参加议会党团的会议,尤其是当工党在野时,他要任会议的主持人和政策的发言人,但不是政策的最后决定者;而保守党领袖无论是本党在野还是执政时都没有义务参加后座议员的会议,会议所作的决定对他也没有约束力。第四,工党领袖只有在任首相时有挑选内阁的权力,却没有挑选影子内阁的权力,后一项权力归议会党团。第五,从理论上讲,工党领袖有努力实现党的纲领的义务,而这个纲领是由议会党团和议会外党组织制定的;而保守党领袖却不受任何议会外党组织所做出的决定的束缚,反过来他却对党的政策的形成负最后的责任。第六,工党领袖必须参加党的年会,并且要向年会报告议会党团在前一年的工作;而保守党领袖却不一定必须参加年会,也没有义务作报告。最后,工党领袖对党总部没有人事权,因此也就不能操纵总部的事务,他对总部所起的作用仅仅是作为控制总部的28人全国执委会的一个当然成员;而保守党领袖却完全控制党总部,总部的主要官员都由他任命并对他负责。
然而,上述的差异只是理论上和形式上的,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特别是在执政期间,两党领袖所起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非常相似。当党执政时,领袖自然就成了首相,从而就变成了他的党内和整个国家最有权威和力量的政治角色。与此相关联,当党在野时,由于党的领袖就是潜在的首相,因此,他仍然处于举足轻重的位置,他的能力和形象对党的各方面的发展都会有重大影响。
二、领袖选举制度的改革
直到80年代以前,工党选择领袖的整个过程都操纵在工党下院议员,亦即议会党团手中。议员们不仅垄断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还可以决定什么时候进行选举。这种局面一直维持到70年代末,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工党并未确定在议会党团主席或领袖之外是否还应有一个全党的领袖。到1978年的时候,工党在下院的领袖大体上还被认为是全党的领袖,但这一情况并没有明确规定下来。然而不管怎样,到这时已经把工党的领袖和工党下院的领袖等同看待了。
在1978年的年会上,工党通过了一项决议,设置全党的领袖这一职位,并且党的领袖就是议会党团的领袖。这是工党首次有了议会党团领袖外的党领袖这一概念。尽管对“新”领袖如何产生尚有争议,但是在1980年以前,党领袖仍然由议员选举。
工党1980年以前的领袖选举制度同保守党1965年以后的制度十分相似。两党在运用这种制度时都认为只有议员才有资格充当领袖的候选人;进而,如果只有议员能当候选人,那么,选举权都交给议员才是最合逻辑的。这种制度的优越性在保守党一章中已有所讨论。总的来讲它是实用的、有效的。
工党1980年以前的领袖选举制度和保守党现今所运用的选举制度大体相同,所不同的有如下几个方面:
1.工党的制度经历.了更长时间的实践和考验。而且自1920年以后,同样的制度和方法也适用于每年选举工党的副领袖和议会党团的其他领导人。
2.工党的制度明显地不如保守党的复杂。在工党的制度中,没有在第一轮投票中获胜者所得票数要比第二名多15%这一规定,也没有在第一轮投票后可新增加候选人的说法。此外,工党的制度更多的是不成文的,只是在实践中依惯例行事。
3.在工党的制度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在每一轮投票后,得票最少的候选人便自动退出竞争,不得参加下一轮投票。这一条被认为是一个弱点,因为这有可能把一个折中性的候选人赶出了竞选圈子。而保守党的制度却给了这样的候选人一个被重新认识、评价的机会。
4.工党的选举制度完全把选举领袖当成了议员们的专利,而保守党的制度却明确规定了议员要参考议会外党组织的意见。可是在另一方面,工党的制度中规定议员们在领取选票后可以在许多天后才交回,这就为议会外党组织对选举施加影响提供了机会,因为议员们都来自选区党组织或工会,他们肯定会受到他所在选区党组织或工会的压力。实际上,在1980年的竞争中,所有的议员都被要求向他们所在的选区党组织和工会透露他的选择。这种法规和实际的脱节是工党选举制度中一个致命的弱点,这就为后来放弃这一制度播下了种子。
在70年代,工党的党内斗争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工会和选区工党日益要求扩大它们在党内事务中的权力,他们对只能间接地、非名正言顺地对选举领袖过程施加影响越来越不满足,要求直接参与这个过程。另一方面,党内左右翼的力量对比发生明显变化,左翼在工会和选区工党中的力量大大增强,而议会党团则主要是右翼的阵地。自1945年以来,党的领导权几乎一直为右翼所把持。左翼在感到自己力量已足够强大后,便开始奋力争夺党的领导权。作为向右翼进攻并进而夺取领导权的一个重要步骤就是改革选举领袖的制度,剥夺议会党团的选举领袖的垄断权。为此,一系列关于原有领袖选举制度的缺点被发掘或编造出来,以便为废弃这一制度制造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