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我作为社会弃儿的一生:拉里·弗林特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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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笑傲法庭(1)

回首往事,在我看来很清楚,在美国的法庭上,反性欲主义的闹剧一直以来都是建立在色情这个话题上的。公诉人、法官和最高法院的审判官都犯了同样的错误,他们没有在色情和猥亵之间作出正确的区别。我出版的这种色情刊物属于插图刊物,人们可以随意解释。按照一些评论者的说法,《风尘女郎》中的图像是在怂恿作恶,是对妇女的贬低,也是对“家庭价值观”的威胁。我不同意这样的说法。我相信,那些评论我的人在很大程度上暴露了他们自己对性生活的恐惧,也显露出了他们机能不全的感觉,他们完全没有区分什么是真正猥亵的,哪些只是色情而已。如历史学家们早已反复指明的那样,这种区分能力的缺乏,正好就是一种传统影响不可避免的结果,这种传统认为所有肉欲的激情都是罪恶,哪怕在婚姻中也是一样,所有的性交也都只是为了繁殖的目的。按照这个世界上西蒙·莱斯之流的说法,女人生下来就是圣洁纯净的,不可能受到“肉体的污损”,性作为可供娱乐的喜悦或者纯粹的兴奋对他们来说是完全不可能接受的。想当然,反性欲主义在国会、我们学校的教科书和法庭的审判席上都盛行不衰。任何胆敢表现性行为或者暴露男人和女人裸露情形的人也就足可怕的人,受到辱骂的人。

像查尔斯·基庭这样一些阴暗分子的反性欲主义信条有很长的历史。在他的“公民依法风化维持会”以前,还存在过安东尼·柯姆斯多克的“邪恶清除委员会。”柯姆斯多克把他极端的反性欲主义变成了法律,还使他本人成为邮政总局的特别代理。直到1915年他去世之前,他一直在利用自己的地位查禁美国邮件,只要他自己认为应该列为猥亵或者色情的东西都逃不过。关于色情,柯姆斯多克是这样写的:

这种应该受到诅咒的行业对年轻人和社会的影响罄竹难书。它会滋养肉欲,肉欲会玷污肉体,使想象堕落,使思想腐化,使意志消沉,使记忆受损害,使良知湮灭,使心肠变硬,使灵魂下地狱。它使臂膀失去神经,使有弹性的步伐悄悄消失。它会使灵魂失去强壮的美德,会在年轻人的思想里留下一些会诅咒男男女女的幻觉。跟全景图一样,这些想象好像会使这令人仇恨的东西保留在思想里,直到它一步一步地毒化它,使受害者做出一些自己也很厌恶的行为。(色情)材料的流通造就了浪子和恶人——在许多家庭里出现一些形同骷髅的人。家人受到污染,家庭被亵渎,在这个世界里出生的人一代一代地因为遗传的软弱而蒙上更多的诅咒,而这就是那邪恶者播种的收获。

柯姆斯多克的话与许多年来起诉过我的那些公诉人和拯救者的逻辑是何等的相象。而现在,“宗教权利”又继承了安东尼·柯姆斯多克的衣钵。这场战斗还远远没有完结。

我因当时还不明底细的枪手袭击而受了伤,伤口恢复之后接着又是止不住的疼痛,这些成了我私人生活中最主要的考虑,可我的公诉却仍然在法庭持续进行着。我个人机能的丧失并没有使我免于一些极其愤慨的公诉人对我的法律诉讼,也没有阻止一大批自以为是的公诉人以第一修正案为代价建立他们自己的名声。我集中精力的能力很差,行为能力也反复无常,可我不知怎么还是想办法参加了好多审判活动,引起了很大的麻烦,而且还在这些过程中,在美国司法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换句话说,对于那些我认为是伪君子的人,那些形同骷髅的人,那些王八蛋们来说,我仍然是他们的眼中钉、肉中刺。

辛辛纳提的上诉案持续了好几个月,在该案搁置期间,我出资在全国的报纸上组织了一次广告宣传活动。在“拉里·弗林特:持不同政见的美国人”这个名称下,该广告总结了辛辛纳提一案的案情,并说:

在苏联和其他一些国家,持不同政见的作家和艺术家正受到压迫打击,甚至遭到囚禁,吉米。卡特总统已经表示了极度的关切。因为最近发生的一些事件,我们敦促总统密切注意美国国内对表达自由的限制情况……我们全体签名者在此表达我们的愿望,我们抗议对弗林特先生根据第一修正案享有的一些权利的侵害,因为这是对全体美国人权利的侵犯。在任何情况下,我们不能容忍政府的查禁制度。另外,我们敦促卡特总统和全国同胞加倍努力,保护每个美国人表达自由的权利。

有90位著名的作家和社会人士签名。走运的是,这份吁请终于听到了回音,莫里塞法官和辛辛纳提陪审团作出的判决被上诉法院驳回。不走运的是,它并没有起到震慑其他公诉人,消减其公诉热情的作用。我被枪击的事件也没引起对我的任何同情。我不断被传讯到庭,听取证词。并不断接到一些不友好采访的请求。人们总是充满敌意,总是说一些恶语伤人,比如:“弗林特先生,你不就是一个贩卖淫秽书刊的人吗?你的所做所为是应该受到谴责的!你想做的一切不过是贬低妇女!人们在这个国家有权不让你那种杂志扔到自己的脸上来!”诘难一个接一个。每个人都感觉到有一种攻击我的责任。他们的态度是:“你所做的一切没有什么好的,我们就来看看你到底有多大的本事继续下去。”他们都有一种先入为主的概念。

林登·约翰逊总统退位前曾召集过一次对猥亵罪的研究。全国一流的社会科学家——还有其他一些人——汇集一堂,一起起草了一份报告。查尔斯·基庭也列入了该委员会(到这个委员会发表研究结果时,他提出了异议)。该委员会花费了260万美元的费用,并听取了无数专家的意见——包括各主要大学的社会科学家和出面作证的作家,他们得出的结论是,接触色情材料对任何人都无害,因为没有有害的证据。该报告总结说,接触色情材料对成人并不构成威胁。事实上,原来的报告还总结说,色情对儿童也不存在威胁。可是,到该结论准备发表时,理查德·尼克松已经是总统了。尼克松大意是说:“别提这事。”从此以后,该报告就束之高阁,积尘蒙垢。显然,任何起诉我的政府官员都没有看过这份报告。不说该报告,人们原来的一些概念也发生了改变。他们相信自己想要的东西。

我的官司在不停地打,可令人奇怪的是《花花公子》却没有遭到这样的敌视。他们各自的出版人休弗·海夫纳和包勃·加西昂总是对那些色情材料用艺术加以妆扮,并声称这些东西包括了一些具有所谓“赎罪性的社会价值”的东西。可是,这些跟该策略本身一样明显的东西竟然起作用了。我认识海夫纳和加西昂,也知道他们事实上对自己这种做法极不舒服,他们都想被人看作值得尊敬的、重要的出版人。我也是如此。我喜欢海夫纳,现在也仍然把他看作一个朋友。“你可以受到尊敬,”我想,“也可以不同凡响。可是,你仍然是在出版色情刊物。承认这一点,以此为自豪,要么就退出这一行。”我不喜欢虚假——色情业同行中的虚假我也不喜欢。

我对《藏春阁》出版人包勃·加西昂及其1976年的女友凯西·基顿虚假的厌恶招致一场官司。加西昂起诉我,说我在《风尘女郎》的一幅漫画里诽谤了他,因为该漫画暗示他从事同性恋活动。基顿提出诉讼,因为我出版的漫画里暗示她从加西昂那里染上了性病。基顿漫画发表在《风尘女郎》1976年5月号,可是这件案子直到1979年6月才审理。加西昂的案子是在俄亥俄审理的,而我输了这场官司——恰是时候,判我和《风尘女郎》赔款3960万美元,可该审判上诉时被驳回了。加西昂一案被推翻后,基顿又在新汉普厦提出了她自己的相关诉讼。为什么在那里呢?限制法规已经过期了,她不能在其他任何州提起诉讼。新汉普厦有6年的限制法规期,是全国最长的一个。当然,她从没有到过新汉普厦,《风尘女郎》在这里也没有办事机构,可是该杂志在这里销售,她的律师利用这个事实作为索赔的借口。但基顿不走运,新汉普厦地方初审法院对该案未予受理,声称无管辖权。她上诉到联邦法院,该法院又支持原案说法。她最后一直把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

开始,我因为浑身疼痛,无心恋战,便决定让我的律师去处理此事。我请了一位女律师作为我的代理,她是位法学教授,专门处理最高法院和管辖权方面的案子。可后来,我决定亲自出马。她听说此事后退了出来,好几个星期不露面,直到审理前。本案涉及的法律原则是很简单的,哪怕我在这种糊里糊涂的状态下也能说出个大概来。我给法院写了信,提出了我的意愿。法院早已有定论,即心智健全的刑事犯罪被告人有权为自己辩护,为什么一个民事诉讼当事人不能替自己辩护呢?我当然没有被证明为心智不健全的人,可该法院对我的信置之不理,并指定了芝加哥一位我不认识的律师。“他们怎么能这样做呢?”我想。

审理的日子到了,我来到华盛顿特区,带着一大帮人,原指望自己替自己辩护的。开庭前,我通知书记员,请他转告法官,说我就在听讼席上,希望有讲话的机会。我没有得到回答。基顿的律师和法院为我指定的那位律师都给予了申辩的机会,他们说完之后,审判长伯格宣布休庭。我认为自己的权利被践踏了,因此很愤怒。当这9位法官像庄严的牧师在牧区布道一样站起身来的时候,我愤怒到了极点。我从听讼席上大声喊叫起来:“你们这些狗屁不如的王八蛋,加上你这头大蠢猪!”伯格转过身来,指着我说:“逮捕那个人!”当我的轮椅推出法庭时,一名法警将我逮捕起来,把我关进一个小房间,就在主庭外面。很显然,这是这名法警临时想的一个办法。他们没有办手续的地方,也没有关押室。

事实上,在人们的记忆中,似乎还找不到因为蔑视法庭而遭到逮捕的先例,更没有听到过如此生动的辱骂语言。我因为干扰最高法庭罪而被一名法警逮捕,而这名法警从来没有接到过执行这样一项任务的命令(在他的整个职业生涯中)。他显然觉得极有趣。他带我来到楼下的一间羁押室,这里的另一名法警认为他应该给我留下手印,因而着手做这件事。我举起来手来,看着染了墨迹的手指,对这位法警不无讽刺地说:“这些指纹一旦留档,我在这个城市就再也不可能找到工作了。”这名法警咧嘴一笑,回答说:“真奇怪,我们这里怎么可能会丢东西呢?”说着将指纹卡扔进了垃圾箱。

我极需找一个卫生间。可是,我很快发现,最高法院里没有供犯人用的卫生间。法警们彼此商量了一下,认为他们唯一能够做的事情是带我去当地的一家医院,以便使用那里的卫生间。他们将从那里穿过全城带我去接受审问。可是,后勤有困难,跟不上。最高法院有自己的警力,只能管辖该法院所在的这幢大楼。他们没有警车,没有巡逻车,也没有其他任何交通工具。他们只能依靠哥伦比亚地区警察局来运送我。打了电话,一名法警带我通过电梯下楼,再用轮椅把我推到地下车道上。几分钟后,一辆特区警车开到了,接着起了一场激烈的争辩。特区警察并没有想到我是在轮椅里,他们不想带我走。他们担心我会在轮椅里翻倒受伤,拒绝带我走。一位特区警官说:“我可不愿为此负责任。”另一位说:“你们抓的人,你们处理!”

我是个善于急中生智的人,很快就想到了一个办法。为什么不把我放在我自己的房车里,再让一名警察监护,象征性地把我押进牢房?我把这位警官叫过来,向他解释了,这个办法,立即就达成了协议。房车被征用了,事实上好几辆房车被征用了。我的陪同人员都是坐加长房车过来的,足足一个车队。我自己的房车前端保险杠上装饰着美国国旗,这辆车很快就替代了车道上的警车。警察看了看国旗说:“这不行!(传统上讲,一般只有国家元首或者高级官员的车上才装饰国旗。)你们得拿下国旗。”“为什么呢?”我问。“法律没有禁止在车上装国旗啊。”他们与我争了一会儿,走了过来,摘下国旗,扯断了,然后离开。可我像个非常优秀的童子军一样早有准备,车箱里还放着两幅备用的国旗。我让司机找到备用旗,并在房车的旗杆上重新装上。另有两名警察把我塞进车里,他们不管旗子的事,这两名警察被逗乐了,遂坐在房车后座上一左一右地夹住了我。就这样,车队离开了法院,警车在前面开道,房车队穿过城市开往那家医院,我的轿车在车队前面领头,车上的国旗迎风招展。

轿车径直开进急诊室大门,其他车都紧跟在后面。医护人员都呆呆地看着,以为出了大事。一位护士看着美国国旗说:“是不是总统被刺了?”警察回答说:“不是,我们有个犯人需要使用你们这里的厕所。”这护士以为这个警察是神经病,“怎么可能呢?”她说。“是真的。”他回答说。两名警察把我的轮椅推下来,穿过走廊到了厕所。我拉完之后,他们又把我送回车里,我们就到了当地的法院。

我们一到那里,我就被关进了一间羁押室。还在车上的时候,我就把西服衬衣脱了下来,露出了一件T恤衫,是为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专门准备的,T恤衫的正面用粗体字写着“我操这个法庭。”该法院大楼底下有一排身材魁梧、人高马大、着装整齐、表情严肃的礼兵,他们看来对我的T恤衫有点意见,便对我说:“你得脱下这件T恤衫。”我说:“放屁!”他们说:“要么你自己脱下来,要么我们替你脱。”我说:“我有权穿这件衣服。”我让他们知道,如果想让这件T恤衫脱下来,他们非得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在我处于轮椅中时。我猜他们如果强行从我身上脱下衣服,他们的形象会受到损害。他们什么也没有做,我们来回理论了一会儿,最后我同意将外套盖在上面。这之后,他们就把我推上楼到了法庭上面。当然,我一进去就把外套拿开了。

提审我的法官是一位颇有几分姿色的女人,她临危不乱,镇定自若。别的执法官们气得冒烟,脖子和面孔都涨红了。我不尿他们,对他们怪笑。这位法官感到稍有些好笑,可没理睬我的T恤衫。她宣读了罪名,确定了保释金——立马寄出——·拍惊堂木,接着处理下个案子。一个小时以后,我被释放了。我回到加利福尼亚之后,我的律师将该案转移到了西海岸。司法部门头几个星期做出强硬姿态,我的律师阿兰·伊萨克曼告诉他们说,我们在准备应诉。“你们可能想知道,”他对政府的律师们说,“我们正在接受最高法院所有法官的传讯。”“怎么可能?”他们说,“那些人都忙得很。”“你们看着,我们会的,”伊萨克曼说,“每个被告都有权面对原告。”最后,这些起诉被撤消了。几个月后,最高法院作出了对我部分有利的裁决,凯西·基顿的案子发回原地法院,并在那里搁置了好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