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我作为社会弃儿的一生:拉里·弗林特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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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李斯

鸿蒙之初,普天之下不过一堆散乱无序的元素;进而雷电交织,水融火化,忽地生出一撮蛋白质;再而有了直立人,然后出现汉谟拉比法典,直至文明的电刑。

法和文明的进步当然没有这么快,这么自然流畅,我的意思是说,自打人类诞生以来,法就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在不断前进,换一句话说,文明(法当然也包括在其中)是人类自己创造的,它起源自人类,也只有为人类服务这一唯一的目的。从尼安德特人到本世纪的存在主义者,文明对人类的服务体现了从南向北的发展过程,即从性器、胃、口,一直发展到大脑沟回。

我们手上的这本《我作为社会弃儿的一生》,讲的是一个人打赢了一场极大的官司,我书桌旁的这本《美国最高法院大案录》里就有这个著名判例的编号。他不仅赢了这场官司,躲开了数千万美元的赔偿,而且成为一个引起争议的人物。

但他也付出了自己的代价:他在事业的全盛时期不得不花去一半的时间出入法庭;他的至爱罹难恶疾;他的为人和品性受人非议;他甚至丢掉了双腿;他的一生已经为此永远地陷入轮椅中。

拉里·弗林特,就是这位美国弃儿,一位办男士杂志起家的人,他的《风尘女郎》在名声上仅次于《花花公子》。他早年受很多检察官起诉,就是因为这些检察官跟他的意见不一样造成的。他认为,男士杂志能满足男士的需要,正如女权主义者认为女性同性恋是合乎道德的理由一样。而那些检察官认为社会秩序很乱,跟淫分不开。而淫字害人,就是这些媒体造成的。拉里·弗林特不服,便上诉最高法院,闹得法庭鸡飞狗跳,其结果大出人们所料——他竟然赢了,因为大法官们一致认为,色情杂志固然不好,但维护言论、出版自由更为重要。于是拉里竟成了维护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英雄”。

很显然,本书所记录的这系列官司是足以让人深思的。法律到底制裁什么?保护什么?这不仅是法学界研究的问题,也是大众关心的话题。

译完这本书的时候,窗外正下着纷纷细雨;透过窗户看去,原本窄小的天空,现在就只剩下灰蒙蒙的一片。一个原本与我毫不相干的人在地球那端胜了一场官司,他的官司赢了,坐在摩天大楼里体味胜利后的快感,而我却只能在这里胡思乱想一番。对于拉里·弗林特这个人,对于他赢的这场官司,对于与此相关的许多话题,相信各位都有自己的看法。我们将它译出,不妨将它视为了解西方的一个参考资料。书中观点,亦不代表译者观点。总之,这是一本非同寻常的书,它为我们透视美国社会与法律制度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同时对文明前途的莫测感到些许忧虑。由此引发的关于法律、关于言论自由、关于美国精神等问题的讨论,也必将引起更多人们的深思。

人民反对拉里·弗林特

——译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