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学校教学与科研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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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科研的管理制度(1)

1.教研活动管理制度

1.健全机构,学校分年级、分学科成立教研组:语文教研组;数学教研组;音、体、美教研组;史、地教研组;自然、劳动教研组;思想品德教研组。每组设有一个教研组长,每次教研活动由组长主持。

2.领导带头,学校领导按学校工作计划安排到所分管的年级及教研组参加教研活动,并做到“四带头”,即带头学习教育理论,带头上好优质课,带头开好教学专题讲座,带头总结教学经验。

3.制定计划,各教研组长每学期开学组织本组教师讨论制定学期教学计划、教研计划、培尖辅差计划,期末制定复习计划。

4.活动内容:学习大纲,学习教育理论、钻研教材、改进教法,研究备、教、辅、改、考、析、评等活动,并对各项活动及时总结和交流。

5.活动时间:每周星期五下午进行教研活动,没有特殊情况,严格按组内教研计划进行。

6.活动要求:

(1)按学校工作计划所提出的“5个必须做到”,即教研活动必须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专题、有效果、有记录。

(2)每个教师每周听课一节。

(3)每个教师根据学校总体的研究专题确定自己的研究专题。

(4)每个教师每学期做到:上一节优质课,设计一份最佳教案,写一篇教学论文。

(5)必须按时参加教研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学校科研管理条例

教育科研是高校工作的重要方面,是学校工作的灵魂,是保持学校可持续性发展的先导和支撑。教育科研也是高等师范学校三项基本职能之一,对学校的发展及师资队伍的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学校科研工作的科学管理,提高我校教师科研工作的质量与实效,激励我校师生员工特别是一线教师积极投身于学科建设和师范教育、基础教育的实施与研究,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加强科研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积极构建具有鲜明高师教育特色的新型多元化的学校教育模式和运行机制,并规范我校科研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理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全面落实“科研立校、科研强校、科研兴校”,多出精品,培养精英团队,实现为提高我校教学质量服务、为提高学校综合竞争力的工作目标;坚持教学、科研一体化方向,努力在理论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三个领域里发挥重大作用,为提高学校在省内同等学校中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力,全面实现学校的跨越式发展而努力。

二、科研工作管理体制

(一)科研处工作职责

学校科研处是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全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做好教育科研管理的政策研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负责编制全校教育科学研究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2.负责制定和健全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科研处要组织好对每个立项课题的开题、中期、结题论证。课题负责人必须认真撰写有关表格,如实汇报情况,科研处定期组织课题研究进展汇报会、学术交流会和现场观摩活动。还要负责对课题研究中的理论问题、学术问题、研究方法等进行指导,或组织专家给予必要的指导,以保证课题研究顺利进行。

4.负责科研经费的分配、使用、督促检查和汇总上报等管理工作。

5.负责教育科研成果的登记、认定与鉴定,优秀成果奖项申报等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科研档案的分类、汇总与统计工作。

7.负责科研工作的计量与考核工作。

8.负责校报的组稿、审稿、编辑及交流工作。

9.负责教师学期论文的收缴、登记、评选工作。

10.协助负责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系部科研管理工作职责

1.各系部科研管理工作实行部门领导分工负责制,负责处理本部门的科研日常事务性工作。

2.建立健全本部门科研管理制度。

3.落实学校科研工作精神,认真完成学校的各项科研工作任务。

4.组织制订本部门科研计划,提出本部门有关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科研机构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5.检查、督促本部门各教研室科研计划的执行、落实和进展情况。

6.做好年度内部门科研成果的统计工作,建立教师个人科研管理档案,负责将本部门教师的科研成果与个人科研管理档案汇总报给学校科研处。

7.组织好本部门的各种教学研究活动与学术交流活动。

8.协同科研处做好其他科研管理工作。

三、科研计划管理

(一)科研规划和科研计划的制定,必须遵循“先调研,再预测;先论证,后决策”的原则,使计划既可靠又可行。要以应用研究为主,重视基础研究,加强开发研究。

(二)科研计划项目实行学校和系部两级管理。科研处负责校级以上各类科研项目的计划管理。凡申请校外各级各类科研基金项目都必须经科研处审定上报,一经批准则为校级管理的项目。各系部自立的科研课题由本部门自行管理,但须报科研处备案。

(三)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以高度的责任心保证计划的严肃性,确保计划按质按期实施完成。如有正当理由对原课题的人事或实施计划作出变动,应及时书面报告科研处。

(四)科研计划的管理程序

1.系部科研计划。各系部在每年第4季度,在总结当年科研计划完成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下一年的科研计划预测和论证。各系部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有科研计划专项内容,对本部门科研工作有一个全面的规划和安排。申报题目确定后,由各系部进行管理,并送科研处备案。

2.校级科研计划。由科研处负责对全校科研工作进行全面的规划和安排。每年年初设立一批校级科研课题,先由系部在本部门科研项目中选择优秀课题向科研处提交书面申请,并组织填报《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表》,科研处汇总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由主管校长审定,经批准后列入学学校年度科研项目计划管理。

3.国家、省级科研项目申报计划。每年组织申报省或国家科研规划的科研项目,由学校科研处遴选优秀校级课题,送报省或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立项。

4.科研计划项目管理。除系部研究项目外,其余项目实行校系共管,学校主要负责科研经费,报送材料,定期检查,成果鉴定,申报成果奖等。系部提供条件保证,进行日常检查等常规工作。

四、科研课题的申报选择

(一)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系部处室均可按规定手续申报科研课题。申报国家级课题的负责人或主持人须有副高及以上级别的职称;申报省、部级以上级别课题的负责人须有中级其以上级别的职称;申报校级课题的负责人须有初级及其以上级别的职称。

(二)课题申报人应按要求填写《学校科研课题申请、评定书》,由申报人所在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送科研处。

(三)选题必须依据学校或上级的科研计划,符合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一课题不能跨类重复立项,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在同一时期主持两个以上的重点课题。

(四)科研处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或申请立项。校级课题由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公布。

(五)立项课题的《学校科研课题申请、评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科研处存档,一份由课题申请人保留。

(六)申报人申报的课题必须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应用性。

(七)选题限定为主持人所属的专业和学科教学论的范畴。

(八)应用性研究的课题予以优先申报。

(九)题负责人或主持人可以自荐,也可以系部推荐。

(十)未按计划完成其所承担的课题研究的主持人或研究者,如无充分理由不得再申请新的研究课题。

五、科研课题的管理

(一)分工。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由科研处协助管理,校级课题由科研处主管。

(二)论证。科研处组织好对每个立项课题的开题、中期、结题论证。课题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如实汇报情况,科研处定期组织课题研究进展报告会、学术交流会和现场观摩会。

(三)指导。科研处负责对课题研究中的理论问题、学术问题、研究方法等进行指导,或组织专家给予必要的指导,以保证课题研究顺利进行。

(四)淘汰。凡立项课题,研究者不得随意更改。若需要调整,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领导同意,报科研处审核、批准。课题负责人、主持人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科研课题申请、评定书》。对无故中断、更改课题研究,或低质无效的课题研究,将撤消课题,并取消下次申报资格。

(五)经费。所有立项课题均根据需要拨发一定的经费。经费用于:1.调查、实验、测试等资料成本;2.咨询、论证、研讨、鉴定等活动费用;3.调查、考察及学习等出差费用。4.纸张、打印等费用;5.研究必须的图书、刊物资料费用。经费要遵守厉行节约、讲究实效、合理使用的原则,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遵守学校财务制度。

六、科研成果管理

(一)成果管理范围。本校教职员工凡署本校的,在正式出版物上刊用的学术论文、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教材,以及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技术成果。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的作品、演出、比赛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可视同科研成果对待。

(二)成果确认。凡正式出版物上刊用的论文,需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部门或科研处登记确认。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需凭正式出版物原件到科研处登记确认。鉴定成果、专利成果等其他科技成果,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科研处登记确认。

(三)成果评定

1.性质与目的:科研成果评审是由科研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组织进行的科学研究学术评价。旨在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对研究者研究的成果做价值上的判断,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

2.范围和对象:凡在我校备案的课题成果均可申请评审,未备案但却有成效的应用研究和富有指导意义的理论研究也可申请参评。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必须是本校教师员工。

3.步骤和组织。凡申请学校内评审的成果,应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宿迁高师科研成果申报表》,由所在部门签章报到科研处,由科研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评审,并由其填写《科研成果论证表》。其它种类和级别的成果评审由科研处负责推荐。已经在有正式刊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以及由学术权威机构评选获奖的研究成果,按本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奖励,也可以二次参加学校科研成果的评审。

4.时间和标准:学校内每年评审一次,通常放在年底进行。评审标准主要考察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实验性、文字性、过程性等指标,实行等级评定事先限额、按得分划分等级的办法。校科研成果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项。其它类别的评审按有关要求进行。

5.成果所有权。学校经费以及省教育厅或其它部门资助的项目,其成果公开发表,应注明得到本校科研基金或立项单位的资助。其成果所有权属项目资助单位和项目承担者个人共同所有。

6.成果奖励

(1)学校每年组织评选一次优秀科研成果奖,具体实施见《宿迁高等师范学校科研成果评奖办法》。

(2)国家和省市各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组织申报由科研处负责。

(3)学校对各类科研成果给予一定的奖励费,具体执行按《学校科研成果评奖办法》办理。

(4)教师学期论文被学校学报刊用后参加校优秀论文评比,按质量评出一、二、三奖,并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实施见《学校科研成果评奖办法》。教师每学期须上交一篇学期论文。(学期论文杜绝抄袭或从网上直接下载,一经查出,取消各种评优资格)。

(5)教师被评为年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的,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

七、科研绩效评估管理

(一)为总结、宣传和推动我校的科研工作,学校对各系部和个人科研综合情况进行年度科研绩效监测评估管理,并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科研绩效评估的依据是年度科研工作统计数据。

(三)参照省教育厅的监测指标,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科研绩效评估指标包括重点学科、成果鉴定、出版著作、发表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及经费、成果获奖、技术成果转让、学术交流活动等指标项。

(四)科研工作绩效的评价标准实行计分制,具体实施参见《学校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计分办法》和《学校科研工作评估方案》。

(五)科研工作绩效结果,纳入个人和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并作为年度评优、职务晋升、职称申报和聘任的主要依据之一。科研工作绩效对年度评优、职务晋升、职称申报和聘任实行一票否决制。

(六)各系部每学期至少应召开2次专门会议研究本部门的科研工作,并将其列入对本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定期考核的内容之一。

八、附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励的科研成果范围和奖励类型

1.奖励的科研成果范围:

(1)论文类;(2)专著类;(3)项目类;(4)上级或主管部门授奖类;(5)科技发明及其他类。

2.奖励类型:

(1)科研经费资助。各类别的科研成果,依照成果等级和奖励原则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

(2)现金奖励。根据奖励原则,以现金资助的方式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