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风水算命不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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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论时间、格局、用神(3)

一,成格用神取法:

1.正财格之用神

日主旺,比劫多,官杀可制比劫夺财,故取官杀为用神。食伤可耗比劫之气,在无官杀的情况下,可取食神伤官为用神。如果格中印多,财克印缓,以财为用神。食伤可耗印之气,也可取食神伤官为用神。又格中食伤多者,食伤可以生财为用,故仍以财星为用。

日主弱,财多,财多比劫身可护之,故取比劫为用神。如格中食伤多,印可制伤食,故取印为用神。比劫可耗食伤之气,在无印的情况下,可取比劫为用神。又格中官杀多,比劫可帮身,取比劫为用。印可耗官杀之气并生身,在无比劫的情况下,可取印为用神。

2.正官格之用神

日主旺,比劫多,官杀制之,故取官杀为用神。食神伤官,可泄比劫之气,在无官杀的情况下,可取食伤为用神。如格中印多,财克印,故取财星为用神。官杀可泄印缓之气,在无财的情况下,可取官杀为用神。又格中伤官食神多,印制伤食,故可取印缓为用神。伤食生财而耗身,无印缓的情况下,可取财星为用。

日主弱,正官格者:财多,比劫可以护财,故可取比劫为用神。印缓可耗财之气,在无比劫的情况下,取印为用神。如果格中官杀多,食伤可制,但正官格不能取食伤。印缓可泄官杀之气,故取印为用神。比劫可以帮身,在无印的情况下,可取比劫为用神。又格中食伤多者,印可制食伤,故取印为用神。

3.正印格之用神

日主旺,比劫多,官杀可制比劫,故可取官杀为用神。食伤可泄比劫之气,在无官杀的情况下,可取食神伤官为用神。如果格中财星多,官杀可泄财星之气,可取官杀为用神。又如印多,财克印,可取财星为用神。食神可耗印缓之气,在无财的情况下,可取食伤为用神。

日主弱,食伤多者,印可制食伤,故取印为用神。比劫可泄食伤之气。在无印的情说下,可取代劫为用神。如果格中官杀多,印泄官杀之气,故可取印为用神。比劫可帮身,又可耗官杀之气,在无印的情况下,可取比劫为用神。

又如财多,比劫可以护财,故取比劫为用神。印可耗财之原气,在无比劫的情况下,可取比劫为用神。

4.伤官格之用神

日主旺,比劫多,官杀可制比劫(但不理想,因官伤不能并见),故取官杀为用神。如果格中印多,财克印,取财为用神。官杀可泄印之原气,在无财的情况下,可取官杀为用神。

日主弱,食伤多,印生身而制食伤,故取印为用神。比劫泄食伤之气,在无印的情况下,可取比劫帮身为用神。如果格中财多,比劫可搞财,故取比劫为用神。印缓可耗财之气,无比劫的情况下,可取印缓为用神。又如格中官杀多,印可泄官杀之气,故取印为用神。比劫可耗官杀之气,可取比劫帮身为用。

偏财,偏官,食神格的用神取法大致同正格相同,故不重述?

二,附:调候用神注释

四柱有格者,取用神时较为好取。但有的四柱不成格或格局特殊,或格局不明显,或不以格局取用神则较为复杂。而且用神的取法,也不都是多者制之、少者益之、旺者削之、弱者补之。而是根据日元所处季节的需要来取用神。如丙申、庚子、癸丑、乙卯时,此四柱为建禄格,柱中金木水火土五行俱全,但是水冷、木寒、土冻、火囚,取什么为用神呢?冬天的特点是寒冷,寒冷不利于万物的生长,必须用火来解寒,而柱中丙火又处囚地而无力,但幸时上有乙木生,在立冬后,木有气而生丙火,丙火得生燃烧而驱寒冷,温万物,使万物有生发之机,故取丙火为用神,此为食神生财,富贵自然来。

下面举几例用神取法:

1.乾造:印伤日元伤

丁亥庚戌己巳庚午时

日主己巳金神,干透双庚为伤官,地支午戌会火局而透丁为印,为土金伤官格。秋季金神秉令,土旺用事,金神强而得火制,故取丁火用神。此为“金神人火乡,决主武贵”******之命造。

2.乾造:伤印日元食

戊辰甲寅丁卯己酉时

丁火于正月,春火为体。寅卯辰会东方木局,寅中甲木透出为印,此为木多火塞,故取时上酉金财是为用神,其目的为损印。运人庚申辛酉,用神得地,贵升省府主席。

3.乾造:劫官日元食

丁卯癸丑丙申戊子时

丙火生于十二月,冬火为体。申辰会局,丑中癸水透出,火衰水旺,为正官格。柱中卯木虽寒,丁火暖之。癸水克丁,戊土合之,故取卯木印星为生丙火用神。后升为研究院院长。

4.乾造:杀财日元食

庚寅戊寅甲子丙寅时

寅中丙戌并透,天覆地载,上下有情,子寅拱丑贵。三奇得贵。初春木嫩气寒,得丙火暖之。故取丙火为用神。

为了解决在应用研究中取用神之难,我将一九九一年三月在新加坡讲学时一位学者送给我的《调候用神注释》表献给广大读者,但遗憾的是当时忘了问此表出自何书。此表主要根据十干生十二月,然后根据日干需要取其一为用神,为方便取用神解决了一些问题。

调候用神注释

甲日干

正月丙、癸,丙火为主,癸水为佐

二月庚、丙、丁、戊、己、羊刃驾杀,专用庚金,无庚用丙丁

三月庚、丁、壬,用庚必须有丁,无庚用壬

四月癸、丁、庚,调候不佳,取癸

五月癸、丁、庚,无癸用丁,木多者取庚

六月癸、庚、丁,上半月用癸,下半月取庚丁

七月庚、丁、壬,伤官格者可专用壬

八月庚、丁、丙,丙为调候,庚为主

九月庚、甲、丁、壬、癸,土众用甲,本多用庚

十月庚、丁、丙、戊,用庚、丁、丙为调候,水众用戊

十一月丁、庚、丙,丁先庚后,若有巳寅

十二月丁、庚、丙,丁为必须通寅巳者为佳

乙日干

正月丙、癸,取丙调候,癸水略取则足,若火多者专用癸

二月丙、癸,与正月同,卯忌强金

三月癸、丙、戊,支成水局,会方者专取戊土制水

四月癸,专用癸水调候为急

五月癸、丙,上旬用癸,下旬丙癸兼用

六月癸、丙,柱多金水先取丙火,忌戊已混杂

七月丙、癸、己,有庚取丙癸克泄,取己土为佐

八月癸、丙、丁,上旬癸先丙后,下旬丙先癸后,无癸可取壬,支成金局,则专用丁

九月癸、辛,癸辛金见甲谓藤萝系松柏

十月丙、戊,专取丙用,水多兼用戊

十一月丙,专用丙火,火忌癸水

十二月丙,寒谷之木,专用丙火

丙日干

正月壬、庚,壬水为用,庚为佐

二月壬、己,水众兼用戊

三月壬、甲,专用壬水,土厚以甲为佐

四月壬、庚、癸,以庚为佐,忌戊混杂,无壬可用癸

五月壬、庚,庚通申支者更佳

六月壬、庚,同于五月

七月壬、戊,水众取戊土兼制

八月壬、癸,四柱丙众,独壬为奇,无壬取癸

九月甲、壬,忌土厚众,先取甲为先

十月甲、戊、庚、壬,水众取甲,火旺用壬,木旺用庚

十一月壬、戊、己,水众则以戊己土制之

十二月壬、甲,土众者必须以甲辅佐

丁日干

正月甲、庚。用甲木必须兼用庚金

二月庚、甲,有乙者庚为优先

三月甲、庚、戊,木盛用庚,水众用戊

四月甲、庚,木多者取庚为先

五月壬、庚、癸,火成局者,壬癸二透为贵格,无壬者亦可取癸

六月甲、壬、庚,用甲者不可缺庚

七月甲、庚、丙、戊,地为有己者即以己为用神

八月甲、庚、丙、戊,若为戊土成局,即伤官伤尽

九月甲、庚、戊,于八月论取

十月甲、庚,甲为主,庚为佐,戊癸酌取辅佐

十一月甲、庚,同十月取用

十二月甲、庚,同十月取用

戊日干

正月丙、甲、癸,三不可缺,先丙次甲次癸

二月丙、甲,癸同正月取用

三月甲、丙、癸,土正当令,先甲次丙次癸

四月甲、丙、癸,三月取用

五月壬、甲、丙,调候为上先用壬水,甲丙次之

六月癸、丙、甲,壬水不足调候,癸水为优先

七月丙、癸、甲,初秋丙火为先,水众者用甲不用癸

八月丙、癸,中秋尤须丙火为尊

九月甲、丙、癸,有金局者,癸先丙后

十月甲、丙,二者俱不可缺,缺者平庸

十一月丙、甲,丙为尊上,甲为佐之

十二月丙、甲,同十一月取用

己日干

正月丙、庚、甲,忌壬水有根,如水成局,须兼用戊土

二月甲、癸、丙,忌甲己合土,方佳

三月丙、癸、甲,土众者甲为优先

四月、癸、丙,调候为上,癸为尊之

五月癸,丙,同四月取用论

六月癸,丙,同四月取用论

七月丙、癸,庚金当令,必须丙火制之

八月丙、癸,同七月论,但可酌取辛金

九月甲、丙、癸,土盛用甲,土不成局用丙

十月丙、甲、戊,调候以丙为上,壬旺兼用戊

十一月丙、甲、戊,同二月取用论

十二月丙、甲、戊,同二月取用论

庚日干

正月戊、甲、丙、壬、丁,火多重土,火成方局用壬

二月丁、甲、丙庚,无丁可取丙代用

三月甲、丁、壬、癸,支火旺用癸,干火旺用壬

四月壬、丙、丁、戊,支成金局,以丁为主

五月壬、癸,火旺无壬癸者,可用戊己

六月丁、甲,支成土局则甲先丁后

七月丁、甲,专用丁火,无甲不可用乙

八月丁、甲、丙,丙火不可干透支略取即可

九月甲、壬,用壬者忌见己土混浊

十月丁、甲、丙,丙不可缺,缺则平庸

十二月丙、丁、甲,同十一月取用论

辛日干

正月己、壬、庚,以己土生金为主,己壬不宜争强

二月壬、甲,忌丁透干支

三月壬、甲,若丙辛合水,须兼用丙

四月壬、甲,癸,无戊者为上格

五月壬、己、癸,壬己不宜偏旺,无壬用癸忌丁

六月壬、甲、戊,壬水为尊,不忌杂癸水

八月壬、甲、丁,土盛甲为先,金旺兼须丁

九月壬、甲,畏火土旺

十月壬、丙,金清水白之格

十一月丙、戊、壬、甲,丙不可缺,余酌用之

十二月丙、戊、壬、己,丙可缺,余酌用之

壬日干

正月庚、丙、戊,比劫重戊为优先

二月戊、辛、庚,众多成局亦以戊为重

三月甲、庚、丙,金成方局须兼用丙

四月壬、辛、庚、癸,比劫伏于庚辛

五月癸、庚、辛,忌丁透干制癸

六月辛、甲,土众者甲先辛后

七月戊、丁,戊须支坐辰戌,丁须支坐午戌

八月甲、庚,水只宜一位

九月甲、丙、戌,有合者,丙先甲后

十月戊、丙、庚,木众之局,庚为优先

十一月戊、丙,二者不可缺一

十二月丙、甲、丁,上旬丙为优先,下旬丁甲并用

癸日干

正月辛、丙,无辛用庚者,须丙庚均势

二月庚、辛,乙“卯”合庚优于用辛

三月丙、辛、甲,上旬用丙,下旬辛甲并用,不可用丁

四月辛,庚亦可代取用

五月庚、辛、癸,不可见强力之丁火

六月庚、辛、癸,同五月取用论

七月丁,有金局者,丁须支通午戌未

八月辛、丙,二全者水暖金温,但不宜并列,隔一位为佳

九月辛、甲、癸、壬,忌土盛

十月庚、辛、戊、丁,水多戊为先,金众丁为先

十一月丙、辛,丙不可缺,缺则平庸

十二月丙、丁,宜夜生,根通(己)午未成者贵,若火成方局,则须庚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