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发放借书证,做好图书的借还(包括索赔)工作,设置“新书介绍”版报。
第五条经常了解读者看书动向,指导介绍读者看好书,用好书,发放“流动图书”,并做好读者借书分析统计。
第六条交还图书应及时上架,进库新书应在一周内上架,保持架橱内图书排列整齐、清洁卫生。
第七条未经编号、造册、盖章的图书,一律不出借,对破损图书应设法修补,不让破损图书在外流通。
第八条要大力宣传爱惜图书,还书时要随手检查,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遗失图书按价赔偿。但孤本、珍本、合订本以及无法买到的版本,应加倍或几倍赔偿。教师离校,所欠图书应先按所欠图书的价格预交书款,归还后,再退还书款。
第十条外单位如有特殊需要借书,应持介绍信,经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并做好出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禁止外人进出书库。如需进入,应经馆长同意,并有工作人员陪伴,方可进库。凡珍贵图书均不得借出室外。
第十二条保持环境卫生,书库保持通风、干燥、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高温的工作。
第十三条努力学习现代教育技术,逐步应用电脑管理、借阅书刊。
(第四章)教师阅览室工作人员职责
第一条教师阅览室工作人员,应由具有中专文化程度,并对学校教育、教学、教研有深入了解,工作热情、负责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保持教师阅览室的安静,光线充足,各种报刊、科学排列,陈列整齐,便于查阅,新到报刊及时上架与读者见面。
第三条热情接待教师查阅资料及询问事项,并做好服务效果的情况登记,及时了解、努力解决读者需求。
第四条设置“教研信息”月刊版报,介绍全国教研信息、先进经验、专着、论文、体会、做法等,注明出处,供教师参考。
第五条设立“各科目录索引”卡片,收集各地优秀教师的教学法、解题方法。分科立卡,以供查阅。
第六条与各地交流资料,收集全国和各地市县区学校的试卷资料,定期交换及时邮寄。
第七条做好报刊的装订工作,力求完整资料档案,并注意防火、防蛀、防盗、防潮、防高温等保持工作。
(第五章)学生阅览室管理人员职责
第一条准时上班,报纸、杂志、图书要排列整齐,科学排架,做到归类放置无误。报刊、图书规定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第二条新到报纸、杂志、图书应及时上架,认真做好验收手续。
第三条保持阅览室安静,给读者一个舒适的环境阅读报刊、图书。
第四条执行阅览室规则,借阅期刊、图书用借书证作抵押,该书看完可更换。
第五条注意观察读者阅读情况,要经常巡视,严防个别偷刊、窃割等现象发生。
第六条下班前十分钟,通知在室读者,准备交还书刊,换回借书证。整理书刊,打扫卫生,离开岗位要关门窗和电器。
(第六章)卫生室工作人员职责
第一条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
第二条发扬革命的人道主义,不怕脏、不怕臭,及时处理一般伤病事故,危重病号及时送医院治疗。
第三条注意用药管理,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经常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卫生宣传及讲座,定期出版卫生墙报。
第五条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督促搞好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卫生。
第六条每学期至少对全校学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做好统计工作。
第七条协助教导处统计学生病假缺课记录和学生受伤情况记录。
第八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生健康教育教科研工作。
(第七章)档案工作人员职责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第二条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第三条严格遵守《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我省、我市《干部档案管理细则》,保护档案的安全。对保密档案,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四条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第五条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等的交接工作。
(第八章)心理辅导教师职责
第一条面向全体学生,运用小组、活动、教学、个别、家庭辅导等途径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和人格水平。
第二条创设良好的校园心理气氛,不断提高“谈心日记”、“悄悄话信箱”、“心灵乐园”宣传栏、“心灵小屋”广播节目,“向日葵”俱乐部等辅导方式的质量,更好的为学生服务。
第三条加强课题组建设,发挥科研领导作用。尝试开设心理健康课,指导各年级班主任,结合班级实际,设计相应的辅导活动。
第四条心理辅导室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及时、有效的辅导,认真做好个案研究工作。设置心理测量室,健全学生心理档案,并努力做到电脑化管理。
第五条开设家长讲座,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学校、家庭、社区的联系,努力提高在校生家长的家教水平,巩固学校心理辅导效果。
(第九章)网络管理人员职责
第一条网络管理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的法规、法令和上级对网络使用、管理的各项要求。政治上与中央和国家保持一致。
第二条认真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对所管理使用网络设备性能、功能能熟练掌握,使之能为教育教学服务。
第三条热情支持教师利用网络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求必应,有问必答。一时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教师要求也要及时、耐心给予解答。
第四条建立、完善网络设备财产帐、每学期核查一次,管好所使用的专门设备,使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如需维修,及时与维修厂家联系并在维修后登记在案;如需增、减设备事先向学校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统一购置、核销。
第五条遵守国家及上级制订网络管理安全防范有关制度。注意防火、防盗、防病毒、防资料被损坏。不能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规法令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保持网络设备、环境卫生整洁,为网络正常运行创造条件。
第七条未经批准,网络设施不得借给外校人员使用。
第八条网络管理人员工作与学校其他教育教学人员一样,每学期要接受上级、学校检查、考核,并视其工作成效给予奖惩。
(第十章)清洁工岗位职责
第一条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经常保持整洁卫生。
第二条校内主要干道、楼梯一日两扫。
第三条负责厕所冲洗、灭蝇,管道堵塞及时疏通。
第四条保管好学生公益劳动所用的工具。
第五条认真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一章)水电工岗位职责
第一条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热情、耐心、诚恳、谦和。
第二条确保校园内供水畅通,经常检查,及时强修。
第三条管好电、用好电,确保全校各条用电线路安全,一有故障及时排除,平时作后维修记录。
第四条注意节约用水、节约用电。
第五条管好水、电专用工具,不得擅自借给他人。
(第十二章)炊事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一条认真做好每日三餐饭菜和开水供应工作。
第二条合理煎煮,妥善调味,做到师生满意。有利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大公无私、热情待人、态度和蔼、服务周到。
第四条精打细算,节约燃料、用水,管好厨具、炊具。
第五条保证饮食卫生,保持厨房、膳厅整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六条根据时令,保证开水供应(至少每天上、下午各送一次)。
第七条厨房重地,注意“三防”工作。(防火、防盗、防毒)
第八条顾大局,服从学校需要,积极参与各项勤杂劳动。
第九条防止“病从口入”,每周打扫一次环境卫生,每月消毒碗筷桌椅,经常擦洗玻璃门窗。
第十条炊事人员每年体检一次。符合卫生规定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