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保险公司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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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4)

(2)“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再保险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数额,贷方登记冲减已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数额,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保险责任准备的类别、险种和保险合同设置明细账。公司也可单独分设“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

4.账务处理

(1)投保人发生非寿险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贷记“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

(2)对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应按补提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贷记“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

(3)原保险合同保险人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应按冲减的相应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借记“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

(4)期末,将“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5.核算举例

例316 某公司2007年8月已决赔款累计数为5780000元,业务部门提供未决赔款清单上已报案的未决赔款金额为1200000元,根据保险精算计算结果,本期应提取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890000元,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61200元,理赔费用准备12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890000

——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61200

——理赔费用准备金12000

贷: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890000

——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61200

——理赔费用准备金12000

例317 假设上例已发生已报案赔案中有一案件结案,公司支付赔款50000元,理赔费用6000元,冲减相应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50000

——理赔费用准备金6000贷: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50000——理赔费用准备金6000

例318 某公司2007年已提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2563000元,已提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1250000元,已提理赔费用准备金450000元,根据精算部门进行充足性测试计算结果,本年应提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2585000元,应提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1150000元,应提理赔费用准备金420000元。应编制调整分录如下:

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22000

贷: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22000075

第五节非寿险原保险合同

赔款支出的核算

一、赔款支出的内容

赔款支出是指短险业务(包括财产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因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或发生意外伤害、疾病,按保险合同约定偿付保险事故损失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赔款及处理保险事故的相关费用支出。赔款支出包括直接赔款、直接理赔勘查费、间接理赔勘查费。代位追偿款、收回错赔骗赔款及损余物资折价应冲减赔款支出。

(1)直接赔款,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款,应在实际支付赔款时确认,直接计入相关险种的成本。

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金额尚未最终确定前预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款,应作为预付赔款入账,结案时转为赔款支出。

(2)直接理赔勘查费,是指保险事故勘查理赔过程发生的能准确分清到赔案的相关费用,包括专家费、律师与诉讼费、损失检验费、公估费、举报人奖励以及其他直接费用。直接理赔勘查费,按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相关险种的赔款支出。

(3)间接理赔勘查费,是指保险事故勘查理赔过程发生的与保险事故勘查定损直接有关但不能准确分清到赔案的相关费用,包括车辆使用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以及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其他相关费用。间接理赔勘查费,按当期赔案件数或其他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相关险种的赔款支出。

(4)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应当确认的代位追偿款,冲减相关险种的赔款支出。

(5)收回赔款及物资折价,包括收回错赔骗赔款以及收回损余物资折价,按实际收回错赔骗赔的款项或确认的收回损余物资价值,直接冲减相关险种的赔款支出。

二、赔款支出的业务程序

赔款支出体现了保险公司经济补偿职能,是保险公司的主要成本开支项目,保险公司应作为重点加以控制和管理。由于事故的发生频率及损失程度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受自然因素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而且,有些保险理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保险事故的勘查定损需要依靠社会各专业机构进行测定和评估,而这些因素是保险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因此保险赔款支出并不完全决定于保险公司本身。在实际工作中准确地处理赔案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如果理赔失之以宽,不该赔的也赔,该少赔的多赔,就会使赔款上升。因此,保险公司必须认真核实赔款支出,在支付赔款时必须要做到程序严格、手续完备、凭证齐全,防止滥赔、骗赔、人情赔款现象的发生。具体地说,赔款的业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受理案件。它包括接受索赔报案时的报案登记、核对保单、报告案情和登记立案工作。

(2)现场勘查。经过确认事故发生在保单责任期限内、估计属于保单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之后,理赔人员应亲赴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与经过,并估算其损失程度。

(3)责任审核。对赔案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进行确认,包括保单真伪审核,责任期限核实(以防倒签单),保险利益、近因、代位追偿权等事项的核对,最后作出赔偿范围的结论。

(4)赔款计算。受损财产经过施救、保护、整理后,由被保险人提供财产损失清单和费用支出的原始单据,再由理赔人员根据现场掌握的情况逐项核实,最后依据损失补偿原则及三个限额确定赔款金额。

(5)赔付结案。保险公司应该在发出领取保险金通知单10日内向投保方支付赔款,否则须向投保方支付滞赔金。

三、赔款支出的核算

(1)当时结案的赔款支出的核算。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赔偿申请及各项有关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核,确定赔偿责任,计算应赔金额,经批核后及时支付赔款。在核算时应设置“赔付支出”

科目。

“赔付支出”科目核算公司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包括赔款支出、满期给付、年金给付、死伤医疗给付和分保赔付支出。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赔款支出、预付赔款的转销、理赔勘查费,贷方登记代位追偿款和损余物资的冲减额、错赔骗赔的追回款以及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保险合同和险种设置明细账。公司也可根据需要分设“赔款支出”、“满期给付”、“年金给付”、“死伤医疗给付”、“分保赔付支出”等科目。

例319 某企业投保的货物运输保险因火灾出险,据调查核实,保险公司应赔付30000元,当即以转账支票支付。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付支出——货物运输保险3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

例320 某保户家庭财产被盗,应由保险公司赔偿500元,当即以现金支付。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付支出——家庭财产保险500

贷:库存现金500

例321 某公司投保一年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每人20000元。投保后不久,该团体成员李某因意外事故身亡,并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及验尸报告,保险人经核实统一给付保险金50000元,并以转账支票支付。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付支出——意外伤害保险(团意险)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例322 某中学投保一年期学生住院医疗险,每人保额60000元。

投保后该中学一学生因患疾病住院治疗,发生保单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10000元,保险人按分级累进计算给付保险金7000元,以现金支付。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付支出——健康保险(医疗险)7000

贷:库存现金7000

(2)预付赔付款的核算。

在处理赔案的过程中,有些赔案损失较大,且案情比较复杂,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当时或短时间内核实损失,确定赔款金额。但为了尽快恢复投保单位或个人的生产经营和正常生活秩序,保险公司按估赔的一定比例,先预付一部分赔款,待核实结案时再一次结清。一般来说,预付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估损金额的50%,而且不能跨年度使用,结案率至少在85%以上。在核算时应设置“预付赔付款”科目。

“预付赔付款”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按合同约定预付的款项。分入分保业务预付的现金赔款也在该科目核算。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向保单持有人预付的赔款以及向分出公司发出现金赔款账单并支付的现金赔款,贷方登记结案后转为赔款支出的金额以及收到分保账单后转销的现金赔款,余额在借方,反映实际预付的赔款。该科目应按险种或分保分出人设置明细账。

例323 某工厂厂房倒塌一时不能结案,但为了尽快恢复该厂生产,保险公司按预计损失的50%,以支票预付赔款80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赔付款——企业财产保险8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

以后,保险公司调查核实确定该厂损失为170000元,再开出支票90000元结清此赔案。会计分录为:

借:赔付支出——企业财产保险170000

贷:预付赔付款——企业财产保险80000

银行存款90000

(3)应付赔付款的核算。

应付赔付款是指公司应付未付给保户的赔款。在核算时应设置“应付赔付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应付未付给保户的赔付款,借方登记实际支付给保户的赔付款,余额在贷方,反映尚未支付的赔付款。该科目应按保户设置明细账。

例324 某公司投保1年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每人20000元。投保后不久,该团体成员李某因意外事故身亡,并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及验尸报告,保险人经核实统一给付保险金50000元,赔款尚未支付。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付支出——意外伤害保险(团意险)50000

贷:应付赔付款——李某50000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赔付款——李某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值得注意的是,实务中应将应付赔付款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区分开来。虽然应付赔付款和未决赔款准备金都是保险公司对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所承担的责任,但这两种责任存在明显的区别。首先,责任所对应的保险事故、赔款状况不同。应付赔付款所对应的保险事故有关的赔案已经结案,而未决赔款准备金所对应的保险事故,有的是已经报案但赔案尚未结案,有的是已经发生事故还没有079报案;其次,赔付金额的确定性不同。应付赔付款是保险公司承担的金额确定的赔付义务,它反映的是保险公司的付款延迟。而未决赔款准备金所对应的赔付金额尚不确定,需要运用专门的精算方法进行评估,它反映的是保险公司所面临的报案延迟或结案延迟。

(4)理赔勘查费用的核算。

在理赔中发生的直接理赔勘查费和间接理赔勘查费应在“赔付支出”科目核算。

例325 某家具城发生火灾,财险公司聘请香港某公估行进行评估工作,以银行转账支票支付评估费12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付支出——企业财产保险12000

贷:银行存款12000

(5)代位追偿款的核算。

代位追偿款是针对某些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事先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支付赔款,与此同时,从投保人处取得对标的价款进行追偿的权利,由此而追回的价款,归保险公司所有。因此,从理论上讲,追偿款属于代位求偿,实质上不是一项收入,而是对赔款支出的一种抵减,不应作为收入处理。

按照新准则规定,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应收取的代位追偿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为应收代位追偿款:

①与该代位追偿款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②该代位追偿款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