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校园安全与危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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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4)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其他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如扑救各类火灾、防汛、防洪等。

学校校长有义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校内各安全重点部位(门卫、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仪器室、财务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配电室、锅炉房、图书馆、阅览室、体育馆、礼堂、小卖部等),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单独制定巡查、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并报保卫部门备案。重点部位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必须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在位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对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学校要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中毒等事故。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除教学、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区不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教学用危险品要有专用仓库或橱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等安全器材,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完备出入库手续。教学用危险品的领用,必须有两人以上,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表,经单位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领用,当天领用当天使用,并有详细的实验用量记录,由实验室主任签字备查。

学校不准将房屋、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影响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的经营活动,尤其不准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及经营。

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要对教室、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教学实验用器材及教学场地和公共场地的桌椅、门窗、护栏、宣传橱窗、照明设施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尤其是汛期要对教室、宿舍及其他建筑进行日巡视、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果断采取应紧措施,立即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严防发生事故。凡经县(区、市)以上教育、建设部门鉴定的危房(d级),学校应立即停止使用,对d级以下危房应制定修缮和加固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荷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城建部门,及时予以处理。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的新校(园)舍一律不得使用。幼儿园(所)楼上活动平台、二层及以上楼房窗户应加护栏、警示牌,加强对悬挂物、高处堆放物的管理。

体育器械、设备要牢固安全,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标志、要有防护设施。体育运动教学、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并加强安全保护,严防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学校要根据学生健康档案,掌握有特异体质、心理疾患或其他异常情况的学生,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告知并予以劝阻;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视其身体状况可拒绝参加体育运动。对这些学生的情况要及时与其监护人沟通,并注意特别关照以防发生意外,需要休学的应予以休学。对于残疾、体弱学生,学校应予以关照,根据女学生生理特点,在体力活动、室外活动时,视具体情况应予以关照,以防发生意外。

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学校要积极主动配合各有关综合治理部门搞好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要主动联系公安部门落实好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教育局和学校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凝聚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共同搞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地维护和整治工作:⑴清理校(园)周边非法商业网点。取缔中小学周边200米以内所有网吧和经营性娱乐场所;取缔校(园)门前50米内的流动商贩;对出售非法出版物的音像、书刊店进行限期整改或查封;搬迁影响学生上下学通行的周边占道市场。⑵搬迁校(园)周边危险站点。协调城管、消防等部门,搬迁学校周边不符合防火、防爆间距的加油站、液化气站及其它存储、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站点。⑶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公安部门落实好“八条措施”,加大校(园)及周边刑事、治安案件侦破和查处力度,坚决铲除校园周边的黑恶势力。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1)教育局为学校安全工作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督导、检查、评估、奖惩、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协调指导处理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学校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并及时稳妥处理安全事故。

(3)教育局成立以局长边江民为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梁东存、刘华路、马京斌、杜兵振、卢国平、张顺祥为副组长,各科室长杨栓瑞、康英良、付文彬、关翠恒、马凯山、申秋军、马彦民、李国强、宋吉祥为组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管理科。局长为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我市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主管副局长负直接责任,各科室及分管副职对与本科室职能相关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4)各镇(乡、区)中心校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中心校长任组长,吸收相关人员为成员。明确1名副职主抓安全工作,并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

(5)各级各类学校(园)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对本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吸收相关人员为成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负直接责任,各业务处室及分管副校长对与本处室业务相关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6)市直属高中(职业学校、进修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要明确1名副校长主抓安全工作,并成立学校安全管理处,设主任1名,配备工作人员2~3名。

(7)乡镇初中及民办高中、初中明确1名付校长主抓安全工作,成立学校安全管理处,设主任1名,配备工作人员1~2名。

(8)农村小学、幼儿园明确1名班子成员主抓学校(园)安全工作,配备一名安全管理人员。

(9)各级各类学校(园)在处室和年级设安全员,在重点部位和岗位设岗位安全员。学校(园)要明确安全员工作职责,严格管理。

(10)各级各类学校要完善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统一的“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同时要将学校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教职工、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当中,真正构建起学校安全工作立体管理网络,使各种安全隐患无藏身之处。

9.消防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

为维护生活园区学习、生活秩序,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消防安全法纪法规的要求,结合各学生宿舍楼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指导思想

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注重事前教育、事前防范,杜绝各种不安全隐患。

组织领导

成立生活园区消防安全应急工作组,组长:喻业聪成员:宿舍管理员负责生活园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宣传教育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积极贯彻学校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配合保卫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利用宣传栏,向学生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规范、消防安全应急措施。

安全管理

(1)准确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置放地点、数量、有效期限,定期检查。

(2)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3)准确了解和掌握安全通道各个栋门的备用钥匙,定期检查试用。

日常规范

(1)宿舍管理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每天的首要任务认真落实。

(2)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等违章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3)禁止在宿舍、阳台、楼道内、厕所里焚烧任何物品。

(4)禁止在宿舍、阳台、楼道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5)禁止在走廊、阳台、楼道内停放自行车、堆放杂物。

(6)灭火器材专人保管,严禁其他人员移动或挪用。

应急预案

火灾无情,瞬间会对人的生命及财产造成重大的危害和损失。一旦有火情发生时,宿舍管理员要沉着冷静、临危不乱,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火情:宿舍管理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打开安全通道。

(2)自救:当火情较小时,宿舍管理员应迅速组织指挥有关人员使用灭火器扑救。灭火时应站在火源的上风处灭火,并注意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使用湿毛巾、湿被子、湿衣服等。

(3)报警:当火情有蔓延趋势时,宿舍管理员应立即报告校有关部门,或打119电话,要讲清楼号、地址、起火部位、火势情况和报警人姓名。

(4)撤离:当火情快速蔓延,宿舍管理员要组织指挥同学,从各安全通道迅速撤离火场。

(5)疏散:

①危急时刻,不要顾及财物,逃生第一。

②在深夜同学间要相互叫醒,相互帮助。

③当楼道烟雾过多时,要用湿毛巾捂口鼻处匍匐前行。

④不要盲目跳楼,情况紧急非跳不可时,可用被罩床单等物制成绳索,固定在物体上滑向楼下。

⑤当楼道栋门等出口被大火封堵时应退守房间,用电话等通讯工具报警求救。

⑥万一身上衣物着火切勿惊跑,要就地滚动压灭身上之火。

警钟长鸣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使同学们提高警惕,增强安全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燃。

(1)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2)遵纪守法,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珍爱生命,关爱他人及国家财产安全。

(4)遭遇突发不可抗拒的事件,要沉着冷静、临危不乱、听从指挥,紧张而有秩序的组织撤离、疏散、抢险、救助。

10.学校运动伤害原因及防范

学校运动伤害事故原因

学校运动伤害事故有多方面的原因,在学生方面有如下因素:

(1)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它是所有运动损伤因素中最主要的因素。其中包括运动前不检查器械、运动前准备活动不充分、预防措施不得力、好胜好奇,常在盲目和冒失行动中受伤。

(2)心理因素不稳定。运动情绪低下,或在畏难、恐惧、害羞、犹豫以及过分紧张时容易发生伤害事故。有时因缺乏运动经验、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致伤。

(3)缺乏体育运动基本常识和自救措施。

(4)技术动作不合理,内容组合不科学。

(5)组织纪律观念较差。不能完全按照体育老师和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练习和比赛。

在学校和教师方面有如下因素:

(1)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不安全。体育场地设施、器材的维修不及时;保护措施不当,对体育设施安全性不重视,学生破坏严重;管理责任模糊,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2)卫生保健制度不健全。有些学校卫生保健制度不健全,没有对学生进行相应的体格检查或检查不认真。

(3)安全教育没有落到实处。根据对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的调查发现,有21.8%的学生没有进行过安全教育,只有9.7%的学生经常接受安全教育。

(4)教师责任心不强。不能实施合理的保护和帮助措施,不能认真检查和排除事故隐患。

(5)组织教学不当。不能根据体育教学规律及学生的身心特点,严格按照大纲内容、教学步骤组织教学,或不能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或气候特点,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另外,还有空气污浊、噪音、光线暗淡、气温过高或过低,以及运动服装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都可直接或间接造成伤害事故。

运动安全防范措施

青少年无论是进行体育锻炼,还是进行户外运动,都要树立安全意识,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只有在思想上对安全有了充分的认识,生命才有保障,青少年才能健康的成长。

(1)提高安全意识。

青少年在参加体育运动或户外活动时,要遵守规章制度和纪律,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事故防范预案,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2)要遵守秩序。

青少年在运动时要遵守秩序,不拥挤,不推搡,做文明的好学生。

(3)要听从指挥。

在遇有紧急情况时要沉着、冷静,听从指挥,要在带队老师或学生干部的统一指挥下处理情况。

(4)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青少年要提高警惕,防止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

(5)要遵纪守法。

青少年要提高守法意识,自觉做到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以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