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物流法教程
12332200000048

第48章 货物包装法律制度(2)

(1)目的港或目的地名称;

(2)收货人、发货人的代号,多用简单的几何图形,如三角形、圆形等,图形内外刷以字母表示收货人和发货人的代号和名称;

(3)件号、批号,是货主对每件包装货物编排的顺序号,由顺序号和总件号组成,如1-200或1/200,前面的1代表该批货物的第一件,后面的200代表总件数。

运输标志的内容繁简不一,由买卖双方根据商品特点和具体要求商定。顺应物流业迅速发展的要求,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简化国际贸易程序工作组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货物装卸协调协会的支持下,制定了一套运输标志,向各国推荐使用。该标准运输标志包括: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和简称;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货发票号;目的地;件号。

这些运输标志要求列为四行,每行不超过17个印刷字符,并能用打字机一次完成,一般不宜采用几何图形。例如:

ABC……收货人名称

1234……参考号

HONGKONG……目的地

1-100……件数代号

2.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mark)

指示性标志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和保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一般都是以简单、醒目的图形在包装中标出,故有人称其为注意事项。如“小心轻放”(HandlewithCare)、“保持干燥”(KeepDry)等。根据商品性质的不同应该选择不同的标志,以确保商品在整个物流过程中不受到错误的操作。由于国际物流的特殊性,标志上的文字大多采用英文。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91-2000)规定了指示性标志。

3.警告性标志(warningmark)

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货物包装标志(labelsofdangerousgoods)。凡在运输包装内装有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氧化剂等危险货物时,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有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使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证物资和人员的安全。警告性标志依据国家颁布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刷制。

联合国海事组织对危险货物也规定了《国际海运危险品标志》,国际物流的危险品应刷写国际海运危险品标志。

(二)制作运输包装标志应注意的事项

1.制作普通货物运输包装标志应注意的事项

普通货物也称为一般货物,是指除危险货物、鲜活易腐的货物以外的一切货物。货物运输包装必须具有标志。标志应符合内装货物的性质和对运输条件的要求。运输包装标志应按照《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91-2000)、《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6388-1986)和《对辐射能敏感的感光材料图示标志》(GB5892)的规定执行。普通货物运输包装的标志应做到以下四点。

(1)标志的颜色要清晰。标志颜色应为黑色,如果包装的颜色使得黑色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对比色,最好以白色作为图示标志的底色。应避免采用易于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的颜色。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橙色或者黄色。

(2)标志的尺寸应适当。标志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表81。如遇特大或者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应适当扩大或者缩小。

(3)标志的打印或者粘贴的要求。标志一般应印刷或者打印,也允许拴挂或者粘贴。

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寸和形状决定。

标志在各种包装件上的粘贴位置遵循以下规则:箱类包装标志位于包装端面或者侧面;袋类包装标志位于包装明显处;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者桶盖;集装单元货物标志位于四个侧面。标志不得有褪色、脱落,不得喷刷在残留标记上。

案例讨论

上海某贸易公司把100箱用纸箱包装的玻璃制品交给某物流公司,由其运往北京,在运输包装上未标明“易损物品、小心轻放”标志,货物在运输途中未发生事故。货运到目的地后,收货人接货时包装完好,但开箱后发现5箱货物损坏。

问:收货人应向谁索赔?为什么?

(4)标志的使用方法应正确。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易碎物品”和“向上”标志应标在包装件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同时使用时,“向上”标志应更接近包装箱角;“重心”

标志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所有六个面的重心位置上,否则至少应标在包装件四个侧面的重心位置上;“由此夹起”标志只能用于可夹持的包装件,应标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叉车司机的视线范围内;“由此吊起”标志至少贴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

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牢固。

2.制作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标志的注意事项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存储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损毁,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分为9大类,每一大类又分若干小类。《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对危险货物包装图示标志的种类、名称、尺寸及颜色等进行了规定。制作和使用危险货物标志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标志的图形和名称的规定。危险货物标志的图形共21种19个名称,分别标示了9类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危险货物标志图形须符合标志1-21的规定(见表82)。

(2)标志的尺寸和标志的位置。危险货物标志的尺寸和标志的位置与普通货物标志的尺寸相同。每种危险品包装件应按其类别粘贴相应的标志。如果某种物质或者物品还有属于其他类别的危险性质,包装上除了粘贴该类标志作为主标志以外,还应粘贴表明其他危险性的标志作为副标志,副标志图形的下角不应标有危险货物的类项号。

储运的各种危险货物性质的区分及其应标打的标志,应按国家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管理的具体办法执行,出口货物的标志应按我国执行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则)办理。标志应清晰,并保证在货物储运期内不脱落。

第二节普通货物的包装法律制度

一、普通货物的概念

普通货物即指除危险货物、鲜活易腐的货物以外的一切货物。

与危险货物相比,普通货物的危险性大大地小于危险货物,因而其对包装的要求相对较低。物流企业在对普通货物进行包装时,有国家强制性的包装标准时,应当按照该标准;在没有强制性规定时,应从适于仓储、运输和搬运,适于商品的适销性的角度考虑,按照普通货物包装的原则,妥善地进行包装。

二、普通货物包装所适用的法律规范

我国没有关于包装的专门法律,但是与货物销售、运输、仓储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际公约中都包含了对包装的规定。如《合同法》、《海商法》、《食品卫生法》、《水路货物运输规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等。除了这些法律、法规规定,包装法规还包含各种包装标准。在我国一般包装方面最重要的标准是GB9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标准》、GB/T16471《运输包装件尺寸界限》、GB4857《运输包装件试验》、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这些标准基本上是强制性的,为技术法规。

三、普通货物运输包装的基本要求

普通货物的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它对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路、航空承运的普通货物运输包装的总要求、类型、技术要求和鉴定检查的性能试验等作了规定。运输包装如不符合该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运输过程中一旦造成货损或对其他关系方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均由包装责任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运输部门可以拒运。

(一)普通货物运输包装的总体要求

由于货物运输包装是以运输储存为主要目的的包装,因此必须具有保障货物安全、便于装卸储运、加速交接点验等功能,同时应能确保在正常的流通过程中,抗御环境条件的影响而不发生破损、损坏等现象,保证安全、完整、迅速地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此外,货物运输包装还应符合科学、牢固、经济、美观的要求。

(二)普通货物运输包装的基本要求

物流企业在对普通货物进行包装时,国家有强制性包装标准时,应按该标准执行;没有强制性标准时,应从适应于仓储、运输和搬运等角度考虑,按照普通货物包装的要求和包装合同的要求,妥善地进行包装。《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一般货物运输包装的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和容器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没有标准的材料和容器必须经过包装试验,在验证能满足流通环境条件的要求后才投入使用。货物运输包装应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和提出试验结果评定,并逐步推行合格证制度。物流企业在包装环节中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对运输包装材料及强度的要求

(1)包装内货物应均匀装载、压缩体积、排放整齐、衬垫适宜、内货固定、重心位置尽量居中靠下,使货物运输包装完整、成型。

(2)根据货物的特性及搬运、装卸、运输、仓储等流通环境条件,货物包装应该具有防震、防盗、防雨、防潮、防锈、防霉、防尘的功效。在选用包装材料时要综合考虑以上要求。例如,钢琴、陶瓷、工艺品等偏重或者贵重的物品用木箱包装,而易碎类的物品最好用东西填充好,避免损坏等。

(3)包装的封口必须严密牢固,对体轻、件小、容易丢失的物品应该选用胶带封合、钉合或全黏合加胶带封口加固。

(4)根据货物的品质、体积、重量、运输方式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捆扎材料和捆扎方式,保证货物在物流过程中稳定、不泄漏、不流失。捆扎带应搭接牢固、松紧适度、平整不扭,并且捆扎带不得少于两条。

2.运输包装件尺寸的规定

对运输包装件尺寸,我国在国家标准化机构的组织下,通过各有关方面合作制定的国家推荐标准《运输包装件尺寸界限》,规定了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的运输包装件外廓尺寸界限。该标准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对于运输件的设计和装载运输等具有指导作用。货物运输包装的底面尺寸,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考虑包装设计中的模数,以便有效利用运载工具。具体规定见第四节。

3.运输包装的标志

货物运输包装必须具有标志。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牢固。内货与标志一致,如碰震易碎、需轻拿轻放的货物,必须使用“小心轻放”等标志。旧标志应抹除,标志一般应印刷或标打,也允许拴挂或粘贴,标志不得有褪色、脱落或喷刷在残留标记上。标志应符合内装货物性质和对运输条件的要求。运输包装标志应按照GB191《包装储运图标标志》、GB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和GB5892《对辐射能敏感的感光材料图标标志》的规定执行。此外,还要满足交通运输部门在必要时根据不同运输方式的特点和要求,对运输包装和运输环境条件制定的相应规定。

4.运输包装的种类

按运输部门的承运要求,货物的运输包装共分为8类,即箱类、桶类、袋类、裹包类、夹板轴盘类、筐篓类、坛类、局部包装及捆绑类。每一类包装按制作运输包装容器材料的不同,又可分为几种。

5.运输包装技术要求

标准对每类包装的技术要求、限制重量作了详细的规定。以箱类包装为例,其技术要求和使用注意事项包括:制箱材料应无明显的毛刺和洞眼,木材的缺陷不得影响其结构强度;木箱应四角垂直端正,并根据所装货物的重量确定箱板的厚度和宽度;限制重量控制在200kg以内;根据货物的性质、价值、体积、重量合理选用箱型及材料种类;价值较高、容易散落和丢失的货物应使用木箱;装运机械仪器,其重量超过100kg的木箱,应有底盘、底座或加厚底带,其材质应保证搬运装卸作业安全,箱内货物必须采用螺栓与底盘,底座固定牢靠,不摇晃、不滚动;装运精密仪器等货物,必须具有必要的防震装置。

6.运输包装性能试验

为标测包装在流通中所能承受危害的程度,GB4587规定各种新设计包装均应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性能试验,定型包装应定期进行抽样复验,对包装尺寸、材料、制作工艺、包装方式进行性能试验。性能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模拟或重现运输包装件在流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危害及其抗御这些危害的能力,或发生事故进行仲裁。运输包装件的测试分为单项试验、多项试验、综合试验。试验的要求一般是对装有实物的货物运输包装件做堆码试验和垂直冲击跌落试验,并根据货物的特性、包装类型、不同运输方式及货物、流通环境条件和货主及运输部门的要求,按GB4857.1《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总则》的规定选做其他相应的试验,如水平冲击试验、振动试验、喷淋试验、低气压试验、水压试验和不渗漏试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