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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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境界的涵养(2)

3.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境界

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境界,主要是要体现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境界的社会主义特点。这一特点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体制密切相关,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社会主义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境界必须以《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所提倡的“为人民服务”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为基本导向。必须做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尊重、保护个人合法权益,认可、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其次,社会主义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境界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伦理道德观作为指导思想,注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明确伦理道德的阶级性、社会性、主体性,以及它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与调节功能,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在当今政治、经济、文化全球化的时代里,认真学习国际主流文明和现代性思想,培养全球眼光。

最后,社会主义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境界必须与社会主义特殊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相适应。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建立起市场经济的制度,然而媒体行业的管理机制还是处于事业管理阶段,传媒业的发育还受到政治体制现状的影响。因此,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行为必须与特定的社会现实相结合。

周鸿书在《记者必备的五大素质》中提出优秀记者的素质要求,认为优秀记者应该具备五个方面的品德:德、识、能、学、搏。其中“德”是指高尚的道德情操,包括政治品德、职业品德、个人品德;“识”是指知识、学问、见识、见地,具体指三个层次:学识、见识、胆识;“能”是指的专业能力,包括社交能力、调研能力、表述能力;“学”是指不断学习的能力——向书本学习、向社会学习、向被采访者学习;“搏”是指的拼搏精神:不断求新、只争朝夕、不怕牺牲。这种对优秀记者的要求,可以作为我国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境界的较高层次。这其中也包含一些业务方面的要求,事实上,较高的道德境界与较高的业务水平往往是相辅相成的。

如同道德境界是特定社会环境的产物,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境界也是与特定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密切相连的。在世界步入全球化、信息化的新时代里,优秀的新闻从业人员,更应该站在时代的前沿,放眼全球,肩负起时代开拓者的重任。不断为自己设立新的道德境界,用更高的道德要求来提升自己的职业品德。

第二节 新闻传播职业的道德评价

一、道德评价及其作用

道德评价,是指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自觉或不自觉地依据一定的道德原则、善恶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和个人心理活动等形式去评价他人、衡量自己的行为。道德评价是道德实践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是道德发挥其社会作用的重要手段。

1.道德评价的标准

如同道德是一定社会意识形态的产物,道德评价的原则与规范也同样带有强烈的主观意识色彩。由于道德评价主体的不同,道德评价标准也会有所区别。然而在带有诸多变量的道德评价标准之上,是否还存在着某种抽象的、带有共性的道德价值标准呢?

道德相对主义者人认为:道德标准和道德价值起源于人,是人的智慧和习惯的表现,并依特定的历史、文化、个人修养等诸多变量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在道德问题上,没有普遍适用于全人类的绝对道德标准。着名伦理学家伯特兰·罗素在其《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的人类社会》一书中认为: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根据是情感,我们不可能找到永恒不变的、人类普遍认同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律。恩格斯也曾经说过:“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得这样厉害,以致他们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的。”

道德绝对主义者则持截然相反的态度,认为人类不仅具有共同的道德标准,而且只有具有普适性的善恶标准才是道德的标准。如康德的绝对命令,其着名论断是:“除非我能把我的意志、把我的行为准则变成普适的定律,否则我就不应该采取行动。”在康德看来,检验一个人的行为是否道德主要是看这一行为是否能普遍适用。“绝对”意味着无条件,是道德的就永远道德,是不道德的就永远不道德,没有什么可以影响它的绝对性。其“道德”是由约束任何理性的存在的义务所组成。义务是人应当在正当的精神指导下做正当的事情,良心会告诉你选择善,回避恶。

基于以上两种观点的截然对立,我们认为:由于人的共性所决定的,在某些体现人类共同利益的问题上,仍然存在着一些基本趋同的价值标准。着名心理学家马斯洛将真、善、美、愉快、正义、快乐等视为跨越时空的人类共性的价值观,他曾说:“我相信我能通过观察最优秀的人类代表来找到适合人类的最终价值观。假如我站在一边科学地描述在最好的条件下最出色的人类的最终价值观,那么我发现这些价值包括如真、善、美在内的人类古老的价值,也包括一些后来的价值,如愉快、正义和快乐。”事实上,诸如此类的道德价值,在任何社会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因此,对道德标准而言,既有普遍适用于人类社会的共同的绝对价值标准,也有依特定历史、文化、个人而变迁的相对价值标准,两者在稳定与变化的矛盾运动中不断发展与完善,并在人类走向全球化的过程中,越来越趋于稳定与统一。

2.道德评价的形式

道德评价的作用最终是通过道德评价的形式来完成的。一般而言,道德评价的形式有三种: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传统习俗。

社会舆论,是指一定社会、阶级、集团、个人,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与价值原则,对特定的个人或群体的道德行为以及社会现象作出善恶的价值判断。

社会舆论主要来自两种渠道:一种是口头议论;一种是媒介传播。

口头议论属于自发的社会舆论,指人们在无组织、无导向的情况下自然而然产生的道德判断。“众口铄金”、“人言可畏”正是这种力量的表现。媒介传播则是属于自觉的社会舆论,指通过有组织、有导向、有特定的媒介传播渠道所进行的道德评价。狭义的社会舆论一般就是指的这种新闻舆论。由于它高度的自觉性与组织性,决定了它具有强大的导向功能,成为历代当权者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的宣传工具。当然,由于舆论的可变动性特点,自发的社会舆论在一定情况下也有可能发展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社会舆论。

社会舆论是道德评价形式中功能最强大的一种评价形式。与自我评价的内省性相比,社会舆论评价并不在意评价对象的自愿或非自愿,对不善行为的谴责,其产生的强制性压力迫使对方不得不改变自己的不道德行为,最终弃恶从善。

内心信念,是一种内在的、自觉的道德评价行为。指人们依照自己业已形成的道德观念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觉的肯定或否定。

内心信念主要是通过个人良心来发挥作用,以良心的自我谴责、自我满足、自我安慰等形式来进行。“问心无愧”、“内心不安”、“内疚”、“羞愧”等等就是这一作用的具体体现。

内心信念在道德评价中的意义在于,它是个人走向更高道德境界的内在推动力。这种道德自觉性,对个人而言,促使自己经常性地自我评价和自我检讨,提醒自己避免不道德行为的发生,成为个人扬善抑恶的推动力量;对社会而言,它会积极主动地对各种社会现象与社会行为进行道德评价,成为推动社会风尚提升的精神动力。它是个体道德修养水平的综合体现,一个内心信念强烈的人,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他在任何情况下都会表现出强烈的道德自律意识。

内心信念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培养和教育。教育偏重于外在的学习以及环境的熏陶,培养则偏重于内在的提高与自我教育,两者结合起来互相促进,才能使自己的道德信念不断提高。

传统习俗,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历史的形成的一种稳定的、习惯性的道德倾向和道德评价行为。这些善恶标准因习惯而成自然,被社会与个人视为不言自明、理所当然的道德准则。按照英国哲学家罗斯的观点,这些基本的道德义务是自明和无需争议的,只有在道德上顽固不化的人才会对它们视而不见。

传统习俗的产生是长期历史的积淀,包含着丰富的人类经验与文化精华,因而最易于为社会普遍认可和接受,具有操作上的广泛性,并成为不同领域道德规范的补充,成为事实上的一种社会纪律。然而,由于社会变化的加速度发展,许多传统习俗不免在不同程度上显得滞后于时代的发展,因此,面对一些习惯性的道德标准,也要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摒弃那些落后、保守、消极的传统习俗。

3.道德评价的作用

道德评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认识作用;二是调节作用;三是管理作用。

道德评价的认识作用,是指道德评价以具有善恶意义的准则、风俗、情绪、信念、理想等,提供有关现实社会关系状况的各种真实信息,表达对现实社会的正确认识。因为这种认识依赖于现实社会生活实践,其认识过程往往就是整个社会组织或社会成员的实际生活过程。

因此这种认识具有较强的客观性、针对性、征兆性、概括性,是我们改造社会现实、提高社会道德风尚的最有价值的依据。

道德评价的认识作用是通过对现实社会认识成果的展示,对社会存在的各种问题及其弊端及时敲响警钟,对优良的高尚道德品德进行赞扬、激励与导向,为我们不断完善社会现实,提升社会道德境界,导向社会的正常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道德评价的调节作用,是指道德通过评价来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协调各种关系的能力。道德评价总是以“应当怎样”为尺度来衡量和评价人们的行为与现实状况,其尺度具有多层次性,如善可以分为非善、小善、大善、至善等,使人们可以通过逐步的完善来达到“应当”的最高道德境界。这一调节方法具有广泛的普遍性,针对社会中存在的大量非对抗性矛盾,是最有效的解决手段。道德评价在引导人们尊重和信守法律、防范尚未发生的违法行为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道德评价的管理作用,较之于法律与行政手段的硬性管理,道德评价的管理功能具有间接性与温和性,使被管理者易于接受,常常可以弥补硬性管理的不足。良好的舆论环境、分明的奖赏机制、健康的道德信念,通过道德评价体现出来,可以最有效地调动个人的积极性,是建树本行业形象、提高社会生产力的重要手段。

二、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评价的基本特征

以上对道德评价的标准、形式、作用等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对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评价的特点与意义进行探讨。

1.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评价的特点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评价的特点,是由其特定的评价方式、评价内容、评价效果所决定的,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普遍性。

这是由新闻本身的社会性所决定的。新闻报道的内容指向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涉及全社会关注的各种问题,不同的个人、不同的群体都会对新闻德行作出相应的反应。因此,新闻道德评价显示出多样、广泛、灵活的普遍性特征。就评价的层次而言,有社会评价、行业评价、自我评价;就评价的主体而言,有有组织的机构的评价,也有自觉自愿的非组织的评价;就评价的内容而言,有正面的褒扬、激励,也有负面的批评、监督。

如2002年11月发生的《东周刊》刊登香港女影视明星刘嘉玲被虐裸照事件,引发的就是香港全社会广泛的批评。香港演艺界九大属会所组成的电影工作者总会发动大规模的游行,官方高度关注,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公开谴责刊发裸照的杂志;香港警方也迅速采取措施,调查这一事件,并表示如果事件涉及刑事成分,警方必定追究。在这种社会的强烈谴责之下,该媒体老板杨受成不得不公开道歉,该杂志三主管引咎辞职,该杂志立即停刊。在整个事件发生的过程中,一直是社会评价以自觉自愿的方式在引导着事态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较之于社会评价的自觉性与随意性,行业评价则是有组织、有规律的评价。正面的评价主要体现在由各机构、团体组织的各种类型的新闻奖项的颁发上,如:中国国际新闻奖、中国科技新闻奖、中国新闻奖、范长江新闻奖、韬奋新闻奖、全国百家新闻工作者等等,通过奖项的颁发,对某些道德行为进行肯定与褒扬,从而起到对新闻传播从业者的道德进行激励与引导作用。负面评价则表现在有关部门对媒体问题的批评与惩处上,这种批评与惩处迫使媒体强制性自律。一年一度的十大假新闻评选,虽然假新闻远不止十数个,但这种评价道义上的倾向,造成一种精神压力,并给媒体及其从业者带来直接的名誉损失,起到强大的警示、警戒作用。还有行业内部定期的自查、自审、自评等等都从不同角度体现了新闻道德评价的普遍性、灵活性等特征。

(2)倾向性。

如同新闻总是体现着社会一定利益集团的价值,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评价同样带有强烈的主观倾向性,只是这种倾向性依社会、个人、团体的背景、性质等的不同而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