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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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原则与规范概说(1)

第一节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及其基本原则

一、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一般结构

道德规范现象,在人类社会中是相当广泛的。事实上,人们的一切社会行为,无论其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都遵循着或贯穿着某种道德行为规范或准则。每个社会及其中的各个阶级、阶层或集团,为了建立和维系相应的秩序,也必然要有规范和调整人们行为的各种道德准则。为了使人们自觉地遵循这些道德准则,伦理学将探讨各种道德准则之间错综复杂的交织关系,并概括出各种道德规范体系及其结构模式作为一项重要的研究任务。

根据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观点,从广泛的道德现象中概括出道德规范体系的结构模式,必须从历史的和现实的道德生活实际出发,即要以各种道德行为准则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范围上的差别,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基础。据此来观察各种道德规范体系,可以看到任何一种道德规范体系,都是由许多条道德规范组成的,而且其中总有一个居于主导地位、对其他规范起决定作用的最根本的道德规范。这条最根本的道德规范,一般被称之为道德原则。因此,道德规范体系的一般结构模式是:一条道德原则+几条道德规范。其中道德原则,或称作道德根本原则、道德基本原则,是整个道德规范体系的精髓,是不同的道德规范体系相区别的最根本的和最显着的标志。它在道德规范体系的结构模式中居于主导地位,具有广泛的指导性和约束力。道德规范往往有若干条,是道德规范体系的骨架。它环绕着相应的道德原则而展开,是各个重大社会关系领域中的普遍道德要求,因而也是不同的道德规范体系相区别的重要标志。有些道德规范理论还研究道德范畴,并将这些道德范畴也包括在道德规范体系的结构模式中。

在新闻传播职业活动中,道德规范现象也十分广泛,新闻传播媒体及其从业者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在遵循着一些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为了使新闻传播活动正常运作,一个完整的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是必不可少的。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结构,也与其他道德规范体系一样,由一条职业道德原则和若干条职业道德规范组成,形成一个“众星拱月”的格局。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内容,虽然因社会性质、历史阶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也有不少相同之处。在资本主义社会,最初以新闻自由作为其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基本原则,因而十分强调新闻传播的真实性、客观性、独立性、竞争性等职业道德规范;后又以社会责任作为其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基本原则,因而在继续强调新闻的真实性、竞争性等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提出了新闻传播的责任性、正当性、公平性、协作性等新的职业道德规范。在社会主义社会,为人民服务是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基本原则,所有规范均是从这一基本原则派生出来的。

二、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涵义与特征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核心,是新闻传播行业及其从业者在调整职业活动中各种利益关系时必须遵循的最重要的一把尺子。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特征,主要有两点:第一,它是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社会本质和经济利益的最集中的反映,在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发展的方向及整个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在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理论体系中是决定其性质的核心内容。由于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反映的是一定社会关系和阶级利益的根本要求,因而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各不相同。由此看来,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还是区别不同类型的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历史本质的重要分水岭。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把追求金钱、满足个人名利等各种欲望作为自己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对于新闻传播事业这一社会服务性很强的行业,资产阶级在调整新闻传播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时,最先提出的是新闻自由的理念,并把它当作基本原则与首要规范,后因新闻自由这一原则与规范被新闻传播从业者大肆滥用,又提出了基于新闻自由理念基础上的社会责任论作为基本原则和首要规范。在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上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指导下,新闻传播从业人员有着共同的理想和追求,有着根本一致的利益,一切行为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为出发点与归宿,进而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首要规范。

第二,它是新闻传播从业者处理新闻传播生活中相互关系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指导新闻传播从业者选择、评价一切职业道德行为的最根本的准绳,对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各个具体规范起制约、指导的作用。在实际的新闻传播活动中,一方面,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赋予一些职业道德规范以新的内涵;另一方面,它本身也需要通过汲取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其他成分使自己具体化和现实化。例如,竞争是一条通用的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规范,但是在不同的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中,不同的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原则赋予这条通用规范以不同的内涵。在资本主义社会,基于新闻自由的理念,即使新闻传播从业者也知道新闻传播职业所担负的社会责任的重大,但在实际新闻传播活动中个人色彩比较浓重,新闻传播从业者之间的恶意竞争屡见不鲜,不仅伤害同行,甚至祸及社会与公众。而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新闻传播从业者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选择、评价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行为的最根本的准绳,因而像资本主义社会中屡见不鲜的恶意竞争现象很少发生。偶尔发生的恶意竞争事件,究其原因,往往是当事人背弃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基本原则和首要规范。

第二节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概要

一、从新闻自由到社会责任

1.新闻自由原则的确立

新闻自由的原则,是早期资产阶级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这条基本原则,是在欧洲封建社会末期新生的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斗争中提出的,并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资本主义制度后确立的。

新闻传播事业诞生于封建社会末期欧洲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开始发展之时,之后又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进入16世纪后,由于新生的资产阶级近代新闻传播事业开始转向思想传播与政治斗争,欧洲各国封建王朝纷纷建立起新闻检查等制度,对新闻传播事业实行严厉的新闻统制政策,新闻的真实性等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遭到践踏与扭曲,新闻传播职业的正常运作面临严重的危机。为了新闻传播事业的生存与发展,资产阶级举起了新闻自由的武器,展开慷慨悲壮的争取新闻自由的斗争,并在斗争中建立起一整套自由主义新闻理论。

16世纪末,反对封建新闻统制、呼吁新闻言论与出版自由权利的斗争首先在英国出现。信仰天主教的印刷商威廉·卡特主张人民应有讨论政治问题的自由,并于1580年勇敢地印刷出版赞成天主教的小册子,但因此而遭到迫害,1584年被处以绞刑。在法国,伏尔泰、卢梭、狄德罗等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对当时的封建新闻统制制度和仰承封建统治者鼻息的报刊予以无情的批判和猛烈的抨击,大声呼吁新闻言论出版自由。他们认为,言论自由是人类社会走向进步与文明的必由之路。

在美国的前身北美殖民地,人民为争取言论出版自由同英国殖民当局进行了长期的斗争。1690年9月25日,北美大陆上的第一份现代报刊《国内外公共事件报》创刊,冲破了英国殖民当局的出版禁令。

为了争取言论自由,北美人民还运用法律武器,同英国殖民当局进行合法的斗争,赢得了一定的胜利成果。其中最着名的是前文提到的曾格案。

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后,新闻界内外的进步人士继续为争取新闻自由而斗争。许多进步学者纷纷撰文阐述新闻出版自由的思想。政论家威廉·沃尔温以其对宗教信仰自由的研究为依据,在国会发表为新闻出版自由辩护的演说,主张国会采取宽容精神,允许出版自由。经济学家亨利·鲁宾逊根据经济原则和自由企业思想,提出了他的新闻自由学说,强调自由讨论与自由判断的重要性,无人能独占真理,所以真理愈辩愈明。影响最大的是约翰·弥尔顿。他在1644年在英国国会上发表演说《论出版自由》,以雄辩的言词论述了出版自由的观点,认为出版特许制度、审查制度都是有害的东西,应该给每个人的自由获知、陈述和辩论的权利,让人有自由来认识,发抒己见,并根据良心作自由的讨论,这才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这些阐述新闻自由思想的着作的出版,标志着资产阶级自由新闻传播理论的建立。

自由主义新闻传播理论的建立,不仅为资产阶级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扫清了道路,还为资产阶级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基于这一理论,新闻自由被确立为早期资产阶级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一条基本原则,使新闻传播事业不再被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理念所扭曲,讲真话被新闻传播从业者视为理所当然之事,维护了新闻真实性这一新闻传播事业的生命线,从而使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2.社会责任原则的提出

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并建立自由资本主义制度后不久,新闻自由这一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因被新闻传播从业者滥用而变性,成为西方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从不择手段的党派攻讦到耸人听闻的黄色煽情,从广告控制新闻报道到资本垄断新闻市场,都打着新闻自由的旗帜一一登上报坛。于是,社会责任思想开始出现并最后发展成为新的资产阶级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自19世纪上半叶起,西方新闻界的一些有识之士已经开始认识到,新闻传播从业者在行使新闻自由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具有社会责任意识。1904年,普利策在纽约出版的《北美评论》上发表《新闻学院》一文。这篇西方新闻伦理学的奠基之作,基于对报业社会功能的认识,提出了报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只有最高的理想,兢兢业业的正当行为,对于所涉及的问题具备正确知识以及真诚的道德责任感,才能使得报刊不屈从于商业利益,不寻求自私的目的,不反对公众的福利。”但是,早期的新闻责任思想,从社会伦理和报业功能的角度出发,呼吁新闻传播从业者的言行要符合全体公民认可的社会伦理精神,呼吁新闻传播从业者要忠诚于公共利益而不为商业利益所屈服,对于传统的自由主义新闻传播理论则还不敢有丝毫的怀疑。20世纪40年代后,西方的一些新闻传播学者开始对传统的自由主义新闻传播理论作了认真的、深刻的检讨,希望能创建一个新的、以社会责任为核心的新闻传播理论,以与传统的自由主义新闻传播理论相抗衡。1947年春,美国芝加哥大学出版社推出了一本长达140页的小册子,正题是“自由和负责的新闻业”,副题是“关于大众传播系统报纸、广播、电影、杂志和书籍的报告”。这本小册子是由1944年初成立的新闻自由委员会集体撰写的,该委员会共13名成员,均为非新闻界的学者名流,主席是芝加哥大学校长罗伯特·M·哈钦斯(Robert W.Hutchins)。该书开篇就指出了新闻自由已经面临危机这一问题,接着进一步分析了新闻自由陷入危机的主要原因,以严肃的态度提出了新闻传播事业的社会责任问题,阐述了社会责任论的基本观点。它的出版,宣告一个较自由主义理论更为成熟的新闻传播理论——社会责任论的诞生,使美国新闻界为之震惊。

社会责任论的重要观点有三:一是新闻自由权利不是绝对的权利,道德与法律是行使新闻自由权利的制衡器。二是理性不能主宰人性,人类不是天生就有一种去寻求真理和服从真理的道德感。在复杂的人性面前,要保护新闻自由权利,就需要他人或社会提供外在的约束力量,就需要提醒人们注意其社会责任,激励他们去运用理性。三是新闻自由权利是新闻传播媒体、公众和政府共享的权利,强调新闻自由不能仅仅强调新闻传播媒体及其从业者的权利,还要强调公众和政府的权利。社会责任论的核心是,要求新闻传播媒体在享有自由权利的时候,恪尽对社会和公众的义务和责任。社会责任理论对传统的自由主义新闻传播理论的修正和发展,最重要的一点是:传统的自由主义新闻传播理论的目标是指向政府,要求政府保证新闻传播媒体的自由权;而社会责任理论的目标是指向新闻传播媒体,要求新闻传播媒体对公众负责,体现公众的自由权,如果媒体不能自行负责,那么政府便可以进行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