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都市卫生风险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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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从预防到预警:传染病防控体系的现代化(7)

具体而言,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在动物疫病预防方面新增了3项措施。一是完善强制免疫制度。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做好强制免疫工作。二是健全疫情监测和预警制度。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对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建设和动物疫情预警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动物疫病监测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建立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制度。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借鉴国外经验,明确提出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中国牧业通讯,2007:48-49)。

另外,新《动物防疫法》还提高了动物防疫工作的地位,明确了动物免疫的义务主体、监督主体和组织主体,明确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许可制度,增加了动物疫情国际通报义务,增加了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明确了检疫申报制度,彻底理顺了屠宰检疫体制,增加了可追溯管理制度,明确了动物诊疗许可制度,增加了公共财政保障制度,加大了违法行为的责任,并区别了单位和个人,更具操作性(陈东来,2007:25-26)。

可以说,作为对禽流感肆虐的重要回应,新《动物防疫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动物防疫活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类健康,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甲型H1N1流感之后疾控体系的逐步完善

2003年的“非典”疫情让中国经历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抗击传染病的战役,并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在这期间,禽流感也让人们的神经再一次绷紧。6年后,中国再次陷入一场新的全球性瘟疫——甲型H1N1流感(以下简称“甲流”)之中。截至2009年11月30日,中国31个省份累计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92 904例,包括境内90 720例,境外输入2 184例;已治愈73 091例,在院治疗7 253例,居家治疗12 360例,死亡病例200例。然而此时的中国已经从防治“非典”的经历中吸取了经验教训,所以,在这次“甲流”疫情发生时,我们看到了中国采取了完全不同的处置方式,中国传染病防控体系在经历危机中逐步完善。

1.政府在疾病预防中起到主导作用

政府在抗击“甲流”疫情过程中,其主导性进一步凸显,强化了“强国家、弱社会”的制度格局(耿署等,2011:41-7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由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这一点在“甲流”疫情处置中得以充分体现。在接到世界卫生组织首次疫情通报和国内发现首例病例后,国家领导人分别就防控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在疫情防控措施调整等关键时刻三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防控工作,有关领导人也多次考察疾病控制、疫苗生产企业等有关机构,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意见并看望有关人员。地方各级政府更是在第一时间建立了多部门合作的联防联控机制。政府成为此次防控工作的绝对主导,在疫情防控、经济提振和灾区重建三道难题面前(冯海宁,2009),其危机管理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检验和升华。

在防治“甲流”的过程中,我国逐步形成了政府应急预警和紧急处理机制。首先,建立了应急组织与预案体系,形成了疫情监测制度、疫情预防接种制度和疫情预警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预警计划和工作方案。其次,国家规定了疫情报告通报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爆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再次,规定了应急处置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和相应工作单位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第四,规定了医疗救治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的建设,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第五,规定了应急储备制度。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全国人大,2008:76)。第六,规定了国境检疫制度。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在国外或者国内有检疫传染病大流行的时候,国务院可以下令封锁有关的国境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2.疫情信息得到及时公开

与“非典”爆发初期部分官员淡化疫情、屏蔽信息甚至发布失真信息的做法大不相同的是,“甲流”相关疫情信息的发布相对及时准确。甚至在境内尚未出现病例前,国务院新闻办就组织卫生部、质检总局和农业部就国外疫情趋势和国内防控措施进行了通报,而后,卫生部联合有关部门在内地出现首例确诊病例、出现个别感染来源不明的本土病例、减少二代病例、严防社区传播、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等关键节点,及时、适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并在网站上及时通报国内疫情。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方政府也纷纷及时通报疫情,同时,国家、地方疾控中心及时向公众开展健康教育,传授个人防范措施,等等,这些均起到了及时科学引导舆论、有效杜绝谣言传播、科学有序防控疾病的作用。历经多场突发传染病的考验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的原则逐步确立起来,不仅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使更多人了解事实真相,更重要的是,采取阶段性实时发布信息,将事态处理过程公布于众,明确态度立场,不给谣言以可乘之机。

2009年4月22日,中国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在美国的一家专业网站上看到加利福尼亚“猪流感”(“甲流”的最初称谓)的消息后,23日就上报给卫生部。4月25日世界卫生组织正式通报墨西哥“猪流感”疫情的当天晚上,中国疾控中心主任王宇就紧急召集专家会议,认为要高度重视这起国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之后立即成立了抗击“甲流”领导小组。4月29日我国开始对省、地市、八大军区等疾控中心和五个检疫检验局进行培训,使各有关部门对“猪流感”疫情有了充分的应对准备。人们每天都可以通过网络等渠道,获取各国“猪流感”疫情的最新数据,没有出现如2003年“非典”疫情初期封锁消息的情形。政府客观及时地通过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有关中国的流感疫情状况,这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人们对疫情的恐慌,并有效防控了疫情的扩散蔓延(章文,2009)。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客观,处理应对迅速高效,获得了国内外高度赞誉。《华盛顿邮报》报道称,“中国在确认境内第一起‘甲流’病例后,立即全面展开和实施精心策划的防控计划,而即使是在这起病例被证实之前,中国最高领导人就已采取了一系列高姿态步骤,表明中国将认真对待,尽一切努力遏制疫情”(Summers,2009)。